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翻前光明。
  章。上下见别至及空一显者。
  上观者名空一。下观之者名向也。
  章。界色摄六种色者。
  界者空界色也。明暗光影空一极回。
  章。一因中计所变五根五尘者。
  剩彼一字。意识所变根皆遍计摄。
  章。定境色等者。
  此言定者即散心定。即是等持。若等引定。是第五自在中收。如何说在遍计中耶。见无用等。言通彼根尘定转也。有云。除无漏位。以因中遍定心影像无实用者并名遍此色体者。此释不然。下许定中而有假色。若假皆遍计收。定中更有何假法而言通假耶。
  章。一者总义者。
  略聚众色而总之。
  章。今此色者至持业为胜者。
  言即色者简彼通色。彼通色故持业胜。
  章。色既通名初后解胜者。
  今者既意明极回色。初持业释。极过即色。色在於极。第二释者。回色之极。逈色即是色处。逈色极但是法处。法处极持逈色。不该谈故为不好。於三释者。逈之极色色谈於极。故为胜也。
  章。逈色者。
  总者逈中摄彼光明暗影。故得总名。
  章。处所宽广复能为依者。
  处所宽者。义同总也。依逈色有光明等。
  章。恐滥虚空者。
  恐滥虚空无为也。
  章。又逈色通至但称极逈者。
  此举例答。如以逈色为空界。准上释名。然但名逈不以通空。即名极空。今者极逈亦复如是。虽复通空不以通空即名极空。为此但名极逈色也。
  章。散合二名即成两释者。
  散依主释。合持业释。名为二释。有云。准此合释但一依主。谓受之所引色故等者。今观合释。但是持业。依主者即不可也。
  章。又别解脱至亦名受所引者。
  以彼随心从不随心。有云。或以是无表因故。说彼别缘得名者。此不可也。与下释何别。
  章。亦亦两解者。
  亦是散合。成其二解。此散即持业。合即依主。
  章。犹如变化者。
  此定果色如变化也。
  章。彼果者。
  此定果色是彼定前加行心果。由加行先期欲变后方变也。
  章。彼境者。
  定果色定所行境。
  章。解脱胜处至实用都无者。
  此即皆是假心中变多等。由此假相能起遍往来无碍。
  章。佛智具能现诸影故者。
  诸佛亦有假影像也。如缘龟毛等所有影像。及知外道所执我等。佛不缘不名遍智。若缘於彼。影像即实。此等影种岂可生彼龟毛现行耶。故知假也。
  章。然由圣者至极殊胜故者。
  令他所见以有形像名为成实。极殊胜也。非是令他有受用故名为殊胜。
  章。瑜伽唯说至略而不说者。
  此会初引瑜伽。彼文但言威德定色而是实色。故略不说。余假想也。
  章。由三品心至后是实色者。
  下中品起。影色上品起者。名成熟色。初即影像。后成熟。
  章。若与能缘体虽离者。
  问。五识缘境依本质。能缘既与本质相离。如何得有合中知耶。答。约相分合中知。八识皆是合中知摄。若隔相分名离中知。识杖质皆离中知。进退俱过。若言境亲近识之者为合中知者。既俱言离。何得有亲。应寻善释。
  章。诸非实色至无用者。
  即缘龟毛等所有相分。与能缘见同种生。
  章。或与质同种生者。
  即极微等。
  章。别从种生。
  定果善实色。
  章。依此二理者。
  即次前三。或有色用假实二理。
  章。集量论说疎所缘缘等者。
  此论说云。但疎所缘皆有本质。
  章。论说极微有十五故者。
  欲界十色处。色.无色界定果五尘。以定报同。故合为五。应捡彼论。
  章。次影逈至色无别处所者。
  此极逈依空界色上下分。成影过及空一显。色.无色无别处故。不可取无色界也。
  章。然从缘彼种类影逈者。
  色界定色种类。
  章。说彼大造者。
  所发定色。即以种类色之大种造也。前者本质至名教以为本质者。前即所说。随有本质及无本质。总以名教为本质。
  章。许识行相至定有本质者。
  此意说云。若质为所缘。相分为行相。若相分为所缘。见分为行相。若唯影像。如何相分名为行相。若唯本质。如何见分名为行相。既说见相分通名行相。故俱有质影二也。思之。
  章。折缘诸色因名教者。
  本质如前者。若缘诸色。若折诸色。并杖名教而为质。皆有本质。同前师说。
  章。劫尽常假者。
  假字错也。合为隐字。如外道计劫坏之时父母而常微。各各散隐而不减无。
  章。离说行相至通一切心。
  若但行相通见。谁言一切心.心所法皆相分为行相耶。
  章。正智缘如行一故者。
  见分行也。
  章。若缘如智至有真如者。
  若根本智亦有相分。相分通隔。更说於谁能亲证如。既不亲证。谁智如有。
  章。又诸菩萨至依何本质者。
  此意证云。此位虽有影像威仪而无本质。明影像非皆有。即此菩萨定前加行愿入定已。十方佛土现种种身说种种法以为佛事。由此加行入定后。而能随愿种种皆成。
  章。不尔至诸威仪者。
  若不同前说。尔者。八地上位常定。无别定加行系发。如何念念能入灭定。既许念念能入灭定。明知不要据彼第六威仪定心威仪方起。又经言念念入者。谈彼菩萨堪能如是。非是念念恒在灭定。若恒灭定。一僧祇中所有烦恼等岂不断除。稍难。思之。第八杖彼第六相分以为本质而缘持也。
  章。又梵王等至为本质耶者。
  此意说云。正听法时能变之识而已灭位。又定等识非时时现。此身形两影像既无本质。何依得有此。既得有。明非影像。皆依质生。余细思之。
  章。性境不随心者。
  一意之法处色性境等。当何境摄。如义灯第一。

  三宝章(卷第六本)

  章。又云至一切三宝者。
  此并彼论释词。意思可知。
  章。安慧意同天亲者。
  同天亲师俱舍论中归敬颂中诸一切言。
  章。诸会诸圣众者。
  亦是杂集归敬颂文。
  章。住道者。
  十地菩萨名为住道。即辟支迦亦名住道。缘觉之中而无前三果及向故。故名住道。
  章。彼由记说变现力故者。
  善说诸法名为记说。起诸神通名为变现。
  章。依彼经至名为命道者。
  辨二差别由持戒。后为他说圣道等法。名为示道。但持戒等。不为他说圣道等法。即名命道。言具六支者。即次云軏则所行清净等是如。是无表说。
  章。於汗道中等者。
  由无初三。应汗中求有见者而奉事。
  章。乃至弃舍者。
  师也。有白法香气者。即戒种。断戒种子但用舍之种子在也。
  章。寂静根者。
  菩萨名也。而能寂静诸根过故。
  章。因圣所修等者。
  因中圣者名因圣。二利行者唯取无漏真三宝故。
  章。二转依果是果法宝者。
  问。果法佛宝何殊。答。佛果通取五聚诸法及似假者。法宝但取所依真理及彼所依别别无漏之法。故二别也。
  章。能依德义者。
  道所依法上有此能依。佛位僧位亦取此位。并名佛僧。
  章。麟角独觉天趣亦然者。
  此麟角独出天趣之中。无出家僧是僧种类。总得名僧。虽取事和。有理无诤。同於菩萨。故言亦然。思之。
  章。如上二界至四果者。
  言二果者即初二果。言四果者总谈四种。以欲六天得有四有。总说也。今助释者。二前同前四者。第四欲界六天。举初二果显有学果。但说第四。影第三。不尔。何须言二四。
  章。不同有宗至生罪福者。
  萨婆多说五蕴假者非是佛僧。取彼所有无漏法名佛僧体。彼宗意说。佛僧五蕴俱有漏故。即此五蕴为无漏法之所依故。故损益时成其罪福。
  章。先受归取三乘皆取者。
  约纳受人通取三乘皆为所归。又云。见道已上乃至八种亦尔等。并明所归。声闻有五。独觉三种。如乘章说。菩萨八种。捡文可悉。
  章。对诠辨实者。
  此意说云。将诠对实。实者真如。实非四谛是诠。实非诠故。
  章。依诠显旨者。
  依於言诠明於旨者。一体三宝可灭谛摄。
  章。准下住持三宝亦苦集摄者。
  显释破也。
  章。谓声法处者。
  声处。法处也。言五蕴者。声等蕴与行同时。心王心所即四蕴摄。住持法中无理果故。但明教行。
  章。於三聚法平等开觉者。
  善及不善并无记。
  章。法名不觉者。
  问非自觉亦不觉他。故名不觉。
  章。从多论议者。
  多者众多也。依多义故以立僧名。非要言边作几字也。
  章。如辨法事至而自白耶者。
  此意说云。律中说言四人为僧谈辨法事。言四人也。得僧名者即是三人。能白之者非是僧也。非辨法事。但有三人即得名僧。又如受日。虽四人法事不成。一说羯磨。一受四人。余者二人不成僧事。以此故知。所和三人而得僧体。
  章。辨法事故非所和体者。
  即能羯磨自事。三人非是所和僧体摄也。
  章。所证无异者。
  师资所证法无差别。
  章。能证因果者。
  资因师果。
  章。六种人等者。
  能信所信合成六种。所信法宝虽非是人。人之所证亦得人称。
  章。舍烦恼苦所缘境业等。
  正智能舍也。等所舍知。所观境不为所缘即教理。非以烦恼为所缘境。思之。
  章。应以余相随念等者。
  此意说云。具佛宝相。非是法宝。僧宝亦尔。
  章。能觉所觉等者。
  谈此真如理能觉性即名佛宝。所觉之性即法宝收。随分觉性即名僧宝。
  章。为异彼徒者。
  但唯言僧。即滥外道。今言佛僧。简别外道故。
  章。佛据易损至通为二乘者。
  化身易损。今说五逆通对二乘。若说法报成於逆者。非二乘知。所以不说。
  章。随类化至亦成逆者。
  为傍生类等。纵杀非逆。若其菩萨同出家类。杀成逆罪。
  章。何不至分三者。
  云何性等理一分三。究意依求等。果一分三。究意之时唯即一果。据意方便。分得圆满。得分三乘果。此约不定性人说好。
  章。或宝虽可重至宝一分三一者。
  此意说言。宝亦得言一宝。三乘三宝。三乘一一宝中皆有三乘。名一宝。第二。以佛宝通应二乘。即一佛宝而有三乘。法僧宝亦尔。虽作此释。答难不尔。一乘三宝但具一分而有三宝。何故。一宝三乘即宝宝中有三乘。故名一宝三分。解者乘得。然立於一乘。故立一分而有三宝。宝中无文。唯立一宝。宝不同乘。
  章。僧本非多等者。
  真如即是僧所依本。
  章。佛非二乘故无三一者。
  此意说云。不得说三。声闻等佛。故二乘中不别立有三身一身。
  章。何因随念加六加三者。
  念佛法僧。六者加施戒天。念三令其亲近。念六令其行进修。

  破魔章

  章。既分二死等者。
  於列名之中虽复不列。然前分段变易事有死蕴。
  章。恶魔波旬号名双举者。
  魔者是号。波旬是名。上言恶者。对善之称。非魔称。
  章。神光用洁名自在名天者。
  此中文错。应言自在光洁。神用名天。勘余本。
  章。或兼死触触於末摩者。
  死触即是末摩。为体四大。触之便死。
  章。变易正死将死二位者。
  此亦与彼分段相似。
  章。唯说蕴惑以为魔军者。
  此以惑蕴为此十魔。饥渴及欲等名之为蕴。三毒等类。即是惑收。
  章。天魏弊阿难心等者。
  释但立三。不立天魔之所以也。举事明之。
  章。情立一魔者。
  情谓有情。
  章。唯业一种不立为魔者。
  分段.变易二俱有业中烦恼业。望因及果。而体是劣。故不立之。变易业事无疑。
  章。一情分假实者。
  分段天魔是实情收。变易天魔假情收。
  章。所知障品至故说后四者。
  此烦恼.所知障品不立蕴天魔等。但立四倒为魔。所以由彼二乘起无常无乐无我等倒。障大涅盘常乐等四德。故亦名魔。然所知障不能别感异熟果也。言说二乘起障四倒约涅盘者。此中文错。应云障涅盘四德位。或应云障四德。涅盘约字应是德字。
  章。别障相似者。
  二四之中皆有蕴死。云六或四。故名相似。
  章。由智证真彼方灭故者。
  我生已尽等四智方成。
  章。又具破四者。
  分段.变易二四俱破。
  章。阿弥陀佛既有魔王等者。
  此释变易天魔所以。通十地有名已上诸位。又云。若住菩萨者。通取住十地菩萨。今观文意。住第七地名为住。思之。

  三慧章(卷第六末)

  章。有说此三至或七八识者。
  此师意说。以果第八缘於教理。故通三慧。第七亦然。因中无漏第七亦得缘教理。故不正义也。
  章。若能引意至生得善者。
  后师牒前义。言亦应能引至唯五识俱生者。后师举例以难前师。若尔。至违圣教者。后师牒前辩违教。思之可知。
  章。若亲闻声方名闻者者。
  后师牒前师。前师之意云。亲闻名义教法之声方成闻慧。五识既不亲缘於彼。故非闻慧。云意慧应非者。后师难前师。前师意云。意识卒尔。闻声之时思未起寻求。寻求以后其慧方生。此慧既灭不亲闻声。应同五识不名闻慧。有寻求时声之无。故云若闻。声至五亦应有者。后师举前师义例成自义。前师意云。后之慧虽不闻声。由意闻声引成於慧。慧名闻也。后师例云。五识亦尔。虽不亲闻名义之教。由彼闻慧第六引成五闻。斯有何失。故后师解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