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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章。无间以辨缘者。
依等无间以辨缘也。
极微章
章。瑜伽亦说至中间尽灭者。
更云不至。明无实微。若有实微。应云至也。
章。翻解此至微至边际者。
非至极微边名际也。但七极微之处名之为边。
章。便能清净广大修习等者。
根诸色心无一念执着之心。故能广大修清净行。
章。五胜利者。
一以与二空为方便故。二又与至破辨色故。三又能断萨迦耶见等。四憍慢伏故。五烦恼缠除诸相。
章。修诸空观至先至极微者。
欲修法空观。要先折色等。
章。后入空故者。
后字错也。应为得字。由断烦恼得空也。
章。断集谛辨苦者。
为因名集。为果名苦。一谛体义分不同小乘。此二定别。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末
沙门 智周 撰
胜定果色章
章。心自住转者。
由自在心而乃得起。起者生义。
章。微细性者。
谈此定色是微细也。
章。空量地处者。
毛端量许空。色端量许地。合而言之。空量地也。
章。岂二乘等者亦不能变者。
准彼显扬。二乘圣者亦不能变也。
章。无色界天许雨泪故者。
牒前阿含。证其凡夫而得变也。问。但言天雨。不说凡夫。如何证知凡夫亦得起。答。但言天雨。不言唯圣。不障凡夫。故得通也。
章。显非出世智之所行者。
说无分别智。名出世间智。非摄后得智。若不尔者。何所以言非出世定之所行。
章。随所修胜定果色胜解者。
随此修胜果色之胜解。所以一切如实成辨。文中临宗也。
章。说初胜处者。
八胜处中初胜处也。
章。若胜者至所摄色者。
作此胜处有其胜劣等之行智相。今举等胜总意证之。既依胜处观声香等。作八解脱亦复观之。后起神通变於境。虽解脱等因。故亦变五境。
章。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变起者。
彼定前加行但变色三界。不变香味。所以然者。彼定地无香味故。加行心不思变。即加行心名为因。
章。设复变之无彼实用者。
问。彼变色等亦无实用。何即变之。答。虽无实用。以此定地有此三故。故可变之。不用香等。
章。不可说言至有实用故者。
此并牒难词也。思之。
章。根为识依至具五境故者。
并是释难也。思之可知。言似根但是色等五摄者。以无根用。但五尘中收。
章。然从缘彼至发故者。
缘彼触处大变起影像已。定之大种方变造为此疎缘。亦定是色触大种造。
章。一者触处业等者。
等取心.心所也。
章。此唯定果意者。
剩此唯定果四字。勘余本。
章。或五识境者。
定果色通变五尘。故五识缘也。
章。或通不系者。
无漏既许通十八界。触大种故通不系。
章。随定前因者。
定前以初期心先变大种。后造色也。即是前心。名之为因。
章。此大通造三识之境者。
第八第六.五识为一。名三识。
章。亦许定力先起定果者。
起定果者。定果色也。言本识等境大后造生故者。等者等取五六识。此意说由於彼定色故。第八等境还复自大种变所造而为境。
章。或此文说至后造生故者。
依初文者。依触处说由定系彼大种起已造色。方依彼能系名胜定色。
章。虽定亦变至大种所造者。
此意说云。定四大种变自亲能生定果色时。要托触处以为本质。法处四大方变定色。今从本质说初能造。
章。定大种劣不说依起者。
定四大种当身不说。依触大起说定果色亲依触大生。
章。然非本大亲变能生者。
触处本质名本大也。
章。显扬意说至非定中者。
依此说言非实大生者。非是触大种亲生。名非实生。非说定中大种不亲生故。名非定生。
章。若初大种至非亲造故者。
三识名准前。应望果色相依名造。非是亲造。
章。若后大造至非疎远者。
法处大种望定果色。俱时亲造。
章。若依初造至能造无漏者。
约大种。约疎相依。名之为造。所以下大能造上等。思之可知。
章。或以自处能造他处者。
此有二释。一云。即如经云。耳根门入正受根门三昧起等。即以耳根大种造眼处门中定果色等。思之。二云。观此触处大种起通变。起他身定彼色。此不及初释。
章。此依依处大种所造者。
此初文中据依法处大方造色。
章。如依此处至岂无大造者。
入定之时不杖触处以为本质。又彼定前加行之心不作期愿先变大种后变造色。然彼定中得起定果。此定果色岂无大造。
章。即随所依至第三依处者。
出能造大也。凡入定时各有所依床座等物。故以此物大种而为造定果色。此异前二。故名第三。非唯床座名为第三。俱言前二为能造者皆第三摄。
章。唯故观处者。
此初方便。但是发起观行心处。不起定色。若不尔者。方便义同何故复三。即不能发。今助救云。方便以创初故。故心猛利。余三非创。故不为例。又初近分得有见道。岂近分同许不起见道耶。
章。更除中间者。
以随恐处。故此义不好。所以然者。有圣教说梵王来於佛边听法。謟至其界际。佛语彼。自应非本起心令变定色为自所依方乃得故。以此故知此亦不可。
章。无漏不论者。
无漏非系不得论一。共三界差别。故名不论。问。如来所变亦唯无漏。何故即说通三界耶。答。克实性论。佛约示现。亦不相违。
章。善及无记者。
问。今此定果为定散耶。答。若是定者。何名无记。定唯善故。若非定故。是法处收。不可名散。亦说此为三摩哂多故。答。此义极难。义且相传。释非全是。定亦非全散。为此得名三摩哂多及无记。如睡初起未醒时。不名全心无不名全睡。此亦如是。思之。
章。又菩萨一向善者。
设为嬉戏亦为利益。故唯善也。
章。定力但是任运生故者。
但於定中心欲所起而即非之。不同於通。要加行思后方变作。
章。或是根本及果所变者。
定是根本。通是果也。定果故。
章。根本境定力所起。
是根本家所缘之境。
章。若解脱境等者。
通是解脱。通所变境是解脱所观之境。
章。然通能引根之与尘者。
通胜定劣。故通根。
十因章(卷第五末)
章。随之说名随说因者。
但言随说。可是依主。言随说因。即是持业。今言因者。且总相说。
章。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问。与前何别。答。前所受为先。后能受为先。先后难殊。所受一种。通一切。
章。余有通故者。
即所受也。能受余故。
章。若疎缘相摄者。
依瑜伽寻伺地意。除其种子是因。摄种子是彼生起因收。如唯识第八。
章。依引中等者。
取上品。但中上不引下。
章。后界狭性宽者。
唯引当界名为狭。通善恶性。招异熟故。名之为宽。
章。诸杂染法清净法家相违者。
不相违。因杂染者。相违。因合而言也。言加行者。依生等事明前因。事已更依生住说此二。故名之加行。
章。有依主释亦持业也者。
不伹唯依主。亦得持业。思之可知。
章。若清净之随说因体通三性者。
以不善心说无漏法。即是不善为清净因。余准可知。总而言故。
章。若据观察至有漏性者。
其摄受因摄六依处。妙观察智与染第七为无间缘。第七为果。观察为因。据此义边。故果得通有漏三性。且举末那。余准思之。
章。既言於胜品亦至三性者。
虽作此释。道理稍难。有漏三性望於无漏。无漏可得名之为上。漏无漏别。善恶等殊。何名同类。故为不可。
章。若清净法之定异至果是无为者。
约究竟说。究意言意。一切有漏为无漏之因。皆是无为之因法。
章。若能同辨至通三性也者。
谓从观待通至差别。并名同事。即妙观等与第七识为等无间。名辨末那。与摄义亦相似。
章。若总而言之何妨亦通三性者。
别问言之不善有覆。总合而说。故可通三。
章。杂染法之随说因者。
问。杂染既摄有漏三性下。何故说无记十因。答。杂染义宽。无记义有别。故别明之。
章。因果差别等者。
虽俱是受。约因果别。所以能受待受也。差别应思者。即是苦受待乐受等。虽总名受。苦乐等别。
章。若据表业至於理何失者。
若约表边。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举其表色。
章。少有杂染牵引因等者。
此中意说。据业牵引边有少分杂染牵引因体。与果性可别也。非一切故。故言少有。
章。若杂染之摄受至法性同前者。
同前清净之摄受因唯清净。此之摄受果亦唯杂染。
章。言引发至果性同前者。
与之摄受相似。思之可知。
章。亦可无此释者。
说三性之因。并能与彼胜三性果而为其因。论言得。与胜为因故。今不许者。不约三性应得为因。论中但胜因类故。不言异类。
章。若据因有漏善至无为耶者。
有漏善者取六行道。此六行道既能断惑。何妨杂染因果得通无为。问。大乘六行不得。虽系但得非择。如何今言证离系。答。虽实六行不证离系。由此为因得后能证。故据远说。或此中谈萨婆多。彼诈六行得离系故。虽然彼宗不说有十因。
章。言定异至体通善恶二性者。
此中文错果法二字。应重言若有为者。若字剩也。应捡勘余本。
章。言相违因至唯善性也者。
问。无为以为诸法之依。如何说言是杂染法相违因也。答。由无漏道证真如已。杂染便断。据此义边说彼真如为相违因。不尔。稍难。问。异生性是圣相违。何故不有杂染。即因清净准此。答。今说不得杂染。即是杂染家因。异生性者是圣相违。不是杂染相违因也。清净准知。问。若尔。何故释名中云相违即因。答。前言即因。不约其性。但总说故。可言即因。今者约性。所以不同相违因。
章。果即种通一切者。
因唯有漏。可通三性。果通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俱所障者。皆有名果故。故名宽也。余准可知。
章。果上实无记者。
佛之上实无无记。
章。为极成者。
为善极成。
章。通有漏无漏者。
因果合说。
章。以果显形待水等者。
水中显形者是影像色也。
章。以八取外麦等者。
记者。说也。论中据假且说外麦等。据实因种上无记。如名言种子亦是无记。即因。
章。第四废立至有六别者。
如义灯中烦略明之。
五果章
章。总中者。
总谈五果名之为总。
章。於中依总立者。
以彼别法本依总故。云依於总得士用名。
章。六行所住等者。
住字错也。应合是得。由作断惑不得离系。故增上收。
章。胜者名士用等者。
简非胜招致也。
章。果众唯克今无五果者。
唯字疑错。意说果虽众多。克体只合五也。
章。此依圣教至通无为处者。
大乘圣教。无文说无为得增上.士用二果处也。若准小乘。我即许得之。
章。无记望善恶法者。
释灭异熟也。
章。以显无为至一二果者。
一者无为离系。二者有为增上。异熟据相而分别也。
法处色变章
章。就此论说五者。
此对法也。此章本依对法论作。
章。一影像者。
或托质所变起故。或自心上变现之者。
章。二所作成就者。
变定果有实用也。
章。三无见者。
此定果色是法七处色。色者非眼见故。若尔。如何此界凡夫见佛身等及梵王等。答。言得见者。由他定通之所引。故今谈不见。克体而说。故唯识云。定通等力即不决定。测法师云。定通等色非眼见。引此文证而言见者。但是为缘起业界色从缘也。
章。非实大生者。
无别大种而生此色。或随所依。或杖质大种生也。
章。六计属心相者。
此章通等属能变心也。
章。七世间者。
以是事故名为世间。遍无漏云但辨有漏。又云。世间定果辨能因也。
章。自他地境者。
所变定色通自他缘。梵王等自变所依自受用故。名为自境。引他为得见。名他境。
章。熏种为因后生根境者。
由独意识相境熏种子故。此种为因复生根境。若不尔者。独散意成种也。意识与五因缘之时。不缘根故。又意为因。不说缘彼。龟毛兔角所起遍计。熏种子后生实现也。
章。以因从果者。
所生根名之为果。
章。以影随质者。
遍计影像从所缘质有云。问。如空华龟毛等是遍计色。既无果可生。不可从果。是何所摄。无本质摄。此为法处摄。答。此说果摄。与见同种。法现生随色蕴摄。故於法处不可云也。
章。若假若实至异於余类者。
此谈显扬定果十二与法处中余四别意。或与余根尘等多别意也。有云。诸於差别下属下。唯立三种等中。
章。理应法处唯有三种者。
章主聊简立为三也。
章。五蕴等说者至此云何然。
难五蕴论。思之可知。
章。影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