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止观辅行搜要记

  次发愿者。初释名。云如许等。券。契也。御。待也。亦名至盛。物者。如四弘中。初二为恶。后二为善。遮恶为遮持。持善为总持。以誓愿火竖诸行坏。四弘为总等者。一切诸愿以四摄尽。法藏等者。观经.悲华并云。弥陀因名法藏。於自在王佛所闻说二百一十亿佛剎发愿。观经复云。为欲摄取诸佛土故。发四十八愿。发已地动。为佛所记。大论问。菩萨何须发愿。答。若无愿者。如牛无御则无所至。若尔。无愿不得报耶。答。虽得则寂。华严者。具如新经。十四梵网十大愿等。今五悔中义兼总别。
  今於道场等者。结意。劝请等者。亦先云忏悔。破於三业遮性。文阙义足。昔谤今请故得翻之。昔嫉今喜有何不破。言诸有者。昔不知出耎但在诸有。故二回向皆非流转。亦应云发愿破耶。愿在前。
  若能下。正明圆位。於中初更辨五悔功能。近位远果莫不由兹。文引初品。乃是四信。初一念信解。虽现未不同二处。义故得互引。然初品唯观。二三加助。第四涉事未能广及。第五纯事。事即理故。复能等者。良由斟量观道生熟方可造行。使进趣有方。不同今人。或苦策亡形。或端拱持理。具如前来。事理合行即当宜也。五品行相。疏文委释。
  四念处中以拟三藏五停心位。何者。以随理除於疑散。以读诵除於杂求。以说法性法。悉以六度除迷理愚。以正行除於事障。若尔。通别云何。答。别但以定慧停心。通须见五如幻。
  复次下。更约阴入位明。前虽唯圆。今通诸教。五种人者。果地二乘及以后三或断菩萨。此后四德既对似位。尔前尽以三菩萨摄。
  次十信位者。由五品圆伏。故粗惑先除。立此一位。以诸论中更无十信。断见思者。委释具如圆四念处。今但释初信而已。菩萨戒疏乃以十乘横竖对之。今文少不次第。如彼应知。
  次入真位者。彼四念处及菩萨戒疏委悉明之。然圣位不滥。非凡所观。故诸圣位但出功能。
  第九安忍中有法譬合。法中云爽者。明也。譬中云锋刃。复以飞霜喻於锋刃。聪善於听。心敏於事。睿者深明也。邺洛禅师者。邺在湘州。齐魏所都。大兴於佛法。禅祖之一盛化於兹。护时人情不彰其号。武津者。南岳陈州顼城武津人也。临终之时。有智顗师谘疑禅要。师因为说十地法门。惊异心目。智顗曰。恐师位阶十地。师曰。吾但净六根。所着愿文现行於世。然此四释将对三术。此应不然。今引意者。诫於后学。善须决择。勤勤不已。四度言之。大师指南岳为高胜人。垂此严轨可以为镜焉。
  次引大论者。论禅度中问云。菩萨应化人为事。云何自静弃舍众生。答。身虽远离。心不远离。如身病喻(云云)。至六根净等者。此语初依最后极位。大经云。具烦恼等。大象等者。今以久行名为大。不同前文以三祗为大。捍。冲也。格字应从土。礼云。发然后禁。不可捍垎。注云。捍垎者。坚不可入也。前既以五品为小象。今须以六根为大象。既离界系。违顺无施。道种智力如日照世物。无始苦犹如长氷。机熟获益名为自治。
  若被等者。令观法散灭名内侵。使诸行破坏名外尽。蠧者。害物虫也。言三术者。如上所列。一莫受。二缩德。三万里内。三术者即空假中。外障是软贼。谓名誉等。内障是强贼。即烦恼等。是故内外用术不同。毗岚。猛风也。若吹须弥犹如腐草。文举斥禅少恶为违顺之端。故自揣之无令破败。坏器庵华并在大论。以喻初心。堆者。聚土也。庵华少实。若得此意等者。若於阴境安忍得净六根。尚已观破菩萨之境。岂应更有烦恼等耶。不为是人分别下九。
  十无法爱中云行上九事破内外障等者。虽得相似。未入真位。良有住着。着此相似。亦名顶堕。具历四教辨顶堕位。并似道也。
  初寄三教。从既不入下。正明今位。初三藏者。文中先简非顶堕位。即暖与忍。暖一向退。忍非退位。故此二位非顶非堕。通教例知。别在十行。复无堕义。纵未入地终无造过。
  大论云下。出圆似位。有爱之相。今人下。明不关余教。六根但以住顶名堕。必非退堕。故此顶位不同藏通。故大论中顶堕二义。一者顶退名堕。二者住顶名堕。小教亦二。住亦有退。今圆教中但有一义。住而无退。今止观下。结示。过此已去。非此行要。故置不论。故云齐此。故诸经论明初住已上。多论辅佛施化之相。少说自行进道之仪。后重说者。义虽指在菩萨境中。至於见境。余缺不论。
  此既法说十乘。还引譬文大车助显。先列。次合。欲知合文具如疏释。总而言之只是十法。具用前意。此略对之。次结位者下。以一念心即是大车。故即一念具足三德。车体真性。具度资成。白牛般若。始自本有终乎道场。六即无缺。今人下。斥耶。借字。子谢反。设与乘名运至三恶。其因不出诸见故也。
  正法下。显正不同恶空。故云正法。御法不坏名金刚城。具一切法名为宝藏。具足释宝藏。无缺释金刚。空谓理是名为秃空。故引大经斥夺其计。理阙严饰故名为坏。非三乘摄故名为驴。执见明利故云南行。常坐观意者。且指四种三昧之初。故云端坐。法乃通於一切诸仪。
  次历缘等者。且对六受。故端坐外咸曰余仪。对三三昧。其言亦通初行缘十法。是约下。结。
  次行既下。例余诸仪。次三三下。释疑。次对境中。初眼色具十。
  次例余尘。初境中。外道打髑髅等者。增一中佛与五百比丘俱行至大畏林。将一切髑髅令鹿头打。尽知死因及来生处。外法尚尔。况出假菩萨於诸法耶净。名不来相等。举六作中。行不见相。举六受中。见以根尘。作受皆法界故。发心下六。可以意得。
  八次位中若渐见者。普贤观云。若能正心正意。渐以心眼见东方佛。初见一佛。次则遍见东方诸佛。乃至十方。言顿见者。不轻品云。彼比丘临欲终时。闻经受持。得六根净。故不名渐。从眼入等者。即自行也。
  次引净名是自行。化他名为佛事。次譬。斥黑蚖等者。蚖与长蛇但[牙-(必-心)+?]举耳。不修止观如长蛇。善解止观怀珠。次引譬。皆先譬次合。械者兵器之总名。戟者短戈。戟中有小刺名雄戟也。若为国麴[萨/米]等者。此是尚书殷高宗[身*甹]傅说文。若作酒醴以汝为麴[萨/米]等。意云共调国事如米得麴。[萨/米]亦麴类也。用而屡比者。比。乖也。又军走曰北。解髻等者。尚书云。德懋懋官。功懋懋偿。懋。勉也。今之实偿。偿中之极。如与珠也。野巫者。男师曰巫。女师曰觋。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七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八

    天台沙门释湛然於佛垄述
  初释烦恼境。下去六境。但可略知烦恼等相。以备发得。发则准知。不可委示。自余略三已知前辨。余似九境非发得者。并阴门摄。况复前明九双互发。足辨得失。初总明来意中。上阴下。结前。而观下。生后。
  次诃欲下。明来意。初与上诃欲辨别。次与弃盖辨别。次与阴境辨别。此三皆有惑想。咸非发得。况复诃弃。是未入观前预知过失。及观报阴与烦恼别。
  从今观下。正举烦恼。不同前三。次譬者。铁如阴。火如观。习发异昔。故云赫然。
  又报法下。辨难易。牒前三文与今对辨。故知前三非过赫怒。故云寻常。
  何者下。别释异前。先法次譬。法中前是报法是故易息。到想是痴。言死马者。十诵初戒。魔为女人。引至马所隐形而去。以欲盛故所以不简。
  此惑下。更辨助缘。此下次譬。并譬境发。复加外缘。次譬者。流水如阴。观如槩木。习如[泳-永+豹]起。涟漪者。风行而流水成文。亦重波也。健人譬同。
  烦恼下。合。如触睡师子。亦显前譬。若不下。诫劝。非唯下。因境起过。
  次正释中。初释相者。释名二解。初合字解。次分字解。并分别能所。
  此一往下。辨利钝。凡夫所起利亦属钝。蠕者。谓有识能动者。举[虫*敖]等者。似蟹而一[虫*敖]偏大。何异蟷螂。鬘。项毛也。此举劣况胜。
  底下下。指钝有利。五利下。明利中有钝。如外道三毒。若未发禅来等者。问。初果无禅。何以断见。答。今辨现起。不论冥伏。若诸外道。虽断钝使见惑现行。况八十八使犹属阴摄。若得禅后见。纵有三毒亦同属见。
  如两学人下。举例。得语如钝。得意如利。如二俱计我。得禅者利。若发下。前亦虽具八十八。而在今境。
  若利下。判根条。先征起。若利中有钝。断利使时其钝应在。不尔非钝。虽互相有。摄属各别。由各摄故。身去皆随。
  若开等者。次辨开合。今但观合。八万自推。
  三毒下。明障不同。则无记不障。犹属阴境。若为障者。两属不同。谓发不发。已如前简。
  经云下。引证无记即佛子等定所入散心。此依毗昙。论人四分俱能障定。指相应痴。
  若尔下。难成论人。相应痴中何惑不有。独云痴耶。
  今释下。为通。言别有意者。指上盖等随人不同。故不应列定中所起。今所论障岂应今耶。
  但烦恼下。辨相为境。辨意在除。无暇委悉。故引法华。今意可识。二十年者。见思也。见断一无碍一解脱。思断九无碍九解脱。
  若尔下。释疑。先疑。为持下。释。本从入道分别破外。任持佛法。
  复次下。正明此惑是十观初。须辨通别不思议等。既云各具。今但在钝。故所发钝是今所观。初辨四分中云合为四分者。为对前开为八万故。今但云四分。界外合。义同体别。思之可知。
  若作相关等者。次辨思议等。明向通别。随教不同。相关即成别教义也。如树根条不可相即。若相即者。如氷水空华可以意得。故思不思皆观通惑。故今预下。辨。为下境本。故云若作因缘。
  有三如后者。习等三也。
  起相下。列句辨相也。如前开合。不出深利。故此深利异於阴等。
  因缘下。正明因缘。习因为因。熏习相续为缘。意业为因。身口为缘。魔行为因。十军为缘。有此三故。今修道品此三复发。故名为缘。初集可见。言道品者。只是正观。顺流曰沿。不观阴故。顺生死流。
  若修道下。观阴发习。逆流为泝。有即二十五有。如前说。嵬谓崔嵬。高起貌也。
  次明业中。那者。何也。卓者。高起也。业起名成就。则品位不立。譬中。阴如河静。观如风起。惑发如波。纵身口如掷帆。失一心如放柂。行船则败。虽有於业。帆柂强正必至彼岸。次魔中云十军者。大论问。何处说烦恼为魔。答。如杂宝藏经。佛语魔言。欲是汝初军。乃至第十军。自高魔令起。此故云摄[打-丁+禁]。虽是烦恼。并属魔摄。纵无前二。魔能击动。若有此等。非散善能制。云不可拒。唯寂照止观。如专称佛。火譬如文。魔业下。简二观集。
  次明治法大小不同。次约悉檀以判大小。小中先列。次简。示阙文处少治障道。一即下。业境中蔽及障不障对治等五。具如助道中。此加不转治一句。数准前对中。言十二者。下十观中第七对治中委释其相。不净实观亦道中说。假想如下禅境中说。修发别耳。慈等亦如禅境中明。言病不转治转者。随一治后转用余三。言边无边者。此心沉没故以思治。此是六十二见中未来计相。本是邪思。今变成治。若对转等。准前可知。
  次明大乘。一往夺小。非遍治相。应如随自意观贪欲中。恐如前文师资之失。故诫云善取其意。
  次小乘多用下。且依大论。暂寄四悉。亦未通方。论文且以大小相形以辨四悉。
  次修止观。自阴未观法无别。从境别故。观势似殊。法体无别。於中先正明十观。次会异名。初境中先思议中。畜以无惭为本。故云王於。礼元在人。故云亡失人种。亦悭他家者。兼悭他境。不欲人侵。鬼以谄为本。故亦悭他。鸩陷等者。陷他如鸩。婚者昏也。昏时行礼故曰也。娉者娶也。谓财趣间也。
  又观欲心下。弃如弃盖中。诃如诃欲中。由是发禅。虽胜难陀。尚未出色。又若观下。略举六中初后二蔽。
  次不思议中。初正释。次消经帖释。初依经立境。
  次释中。初略明进否。次引净名等释初。以净名释无行者。痴即无明。无明即明。不同二乘断已方脱。即不断无明起於三明。不断痴爱起八解脱。於明於脱诸法具足。故异凡小及教道菩萨。以不住释净名者。先列句。
  所以下。释。初准经开句。初四。次八。初四句者。初以经斥过。经意正在菩萨。兼斥偏邪。今欲境。须先斥偏邪。次正立妙境。故判凡小为初二句失。
  次不断下。斥邪住於三四句失。初斥凡中佷[仁-二+戾]者。佷。争讼也。[仁-二+戾]。由也。训者调也。
  二乘下。斥小。阿罗汉下。重斥小失。
  三界下。释不调意。不同大乘故名不调。拙智断惑。通惑尽处分名不调。此之不调正名为调。燋种去。更斥小失。
  菩萨下。举胜况劣以辨於得。先双立。次双释。初释有勇。如华在泥等者。涅盘高原无大悲华。生死泥中乃有华由。譬医大同。
  次释不味中云如鸟等者。泥喻苦不污。病喻集不染。今不着道灭。此中正明不思议假。由行中道妙境故也。验引净名。须在无作。真应自在。
  不断下。斥邪伪。初正斥不住第三第四句失。初中先辨三四句失。次更辨第四句失。初文先标。出所迷相以结前兼生后失。
  今末代下。斥失。言刻核者。夫食果者存核留种。果甘核苦。碎已俱失。背佛方便如失果。纵而不观如失核。此失第四句。谓不住於调不调也。闻故双非。谓不碍双住。恣行非法即失第三意於第。双住涅盘但住不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