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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鸿泪史
梨娘一劝,收效乃在于死后,不亦痛哉!
梨娘之书,情至义尽,字字清醒,却字字沉痛。语语解脱,却语语缠绵。委婉若此,顽石亦应点头。而梦霞竞终于不悟,梦霞真恶魔哉!
梦霞之于梨娘,得尺则尺,得寸则寸,一方面愈退让,一方面愈猛进。此书为梨娘第一次正告梦霞,使梦霞而即悟者,则一场惨剧,就此告终,后来之事,皆可以免。此事梨娘实处于被动地位,梦霞能舍彼,彼无不能舍梦霞,彼固至死尚求解脱者也。此书之语,不足死梦霞之心,适以坚梦霞之心,此则文字感人之毒,在梦霞固有不能自解者。惜哉梨娘!何不为无才之女子也!
梨娘之劝梦霞东渡,原欲使梦霞离彼而去,此层意思,余着《玉梨魂》时,却未曾体会得到。《玉梨魂》第十章有云:“委曲陈词,情至义至,字字从肺腑流出,一幅书成,芳心寸断矣!”盖即指此书也。
两情愈逼愈紧,虽由梦霞为其主动,仔细思之,梨娘亦不能无过。梦霞第一次上书,原是客邸无聊,偶然弄笔,使梨娘能置之不答,或答而明示决绝,出以正大光明之语,不作缠绵凄苦之词,则梦霞之情,何自而入?
前则无端窃其诗稿,后则作动情之答书,又复叠次连番,赠花寄意,此酬彼唱,折简传情,人非木石,畴能已于怀思者?
!
梦霞第一次誓书,因得梨娘小影而作。夫衾中小影,何自而来?案头诗稿,又何自而去?此不皆多事乎?后来种种,欲专责梦霞,梦霞决不任受。我为此论,未免过刻。揆之事实,盖未尝谬,以质梨娘,应亦首肯也。
梨娘以大家闺妇,不辞劳瘁,尽力于蚕事,可谓有敬姜遗风。至彼此时不答梦霞,自有不可说者在,非因蚕忙,不遑弄笔也,观下文便知。
梦霞在家时之日记,处处以老母为言,天性肫挚,自然流露。比离家后,则忽然冷落,彩笔一枝,别有用处,不复作孺慕语矣。然观其前次病中,闻医言心疾,忽念及此身未可死,乃知梦霞固未尝须臾忘老母也。即此篇自责之语,亦纯是至性用作,乌得而非之哉!
梨娘之病虽出意外,实亦在梦霞意中。梨娘不病,乌得为梦霞知己哉?!
两情若此,一面尚难,隔水牵牛,空劳怅望,无聊之极,妒及侍鬟,痴绝亦痛绝!
《问卜六绝,未载《玉梨魂》,诵其词,深情刻露,沉痛万分,直受次回衣钵矣。
梨娘病状,由鹏郎口中述来,凄然若睹。至今读之,犹令人伤心泪落,况梦霞留日,能不惊怛欲绝哉!
就末节崔翁之言观之,梨娘确是一贤能之妇,苦心全节,只手持家,洵属可钦可敬。惜卒为情误,身既殒而家亦隳,九原有知,能无余痛!
后来梨、筠俱亡,梦霞长逝,崔翁亦奄然就毙,卒未知其所以然,此老一生梦梦,大是可怜!
第六章
筠倩,庸中佼佼,自是可儿,而梦霞视之,异常淡漠,盖其胸中已有一梨花小影,先入为主。余子碌碌,无足当其一盼也。
以当日地位论,梦霞能用情于筠倩,斯为正当。今彼乃以筠倩为可爱,以梨影为可怜,且曰:“吾辈用情,在彼不在此。”
是其心以不正当者为正当也久矣。牵缠到底,贻恨无穷,何其谬耶!
筠倩之归,在五月之初。奉父命省嫂病也。考其时,距校中暑假,尚差二三星期,此点足正《玉梨魂》之误。
李代桃僵之计,微特梦霞不曾想到,即梨娘于未见筠倩之先,亦不曾想到一棹归来,会逢其适,盖冥冥中有牵丝者,然而筠倩冤矣。
梨娘为梦霞,百转千回,渗同流血,卒于无可奈何之中,得此一计,其意固欲自免一死,不知此计一成,转以促其速死,欲不谓之孽,焉可得哉!
梨娘之诗,不载于《玉梨魂》者甚多。此章所有六绝二律,皆漏记者也。
所谓真爱情者,一度属人,终身不二。梦霞此时胸头方寸地,已为梨娘小影占据殆满,万不能以他人夺其位置。
此在梦霞亦无如何,所恨者,天既生梨娘,何为复生筠倩,且何为生筠倩于崔氏之家,使一朵自由花,亦陷入于情爱漩涡之内,此实筠倩之命,非二人之过也!
一着错,满盘输。两人之错,错在于先。先着既错,欲以末着补救之,已成倒挽九牛之势。即此着而果获效,亦终为不了之局。况复着着趋于失败乎?噫,君子所以责慎始也!
梦霞此次答书,《玉梨魂》亦未载,沉郁顿挫,倾倒出之,不复自留余地。其深刻处入木三分,洵一字一滴血也。梦霞有许多未了事,梦霞不自筹而梨娘代为筹之,此计正所以全梦霞也。使梦霞而能如梨娘言者,何尝不可自全?乃一则曰:“自全难。”再则曰:“不能自全。”彼所谓难与不能者,意固别有在。女陈平其奈此痴宝玉何哉!
梨娘一宵无寐,望梦霞之一诺。盖亦知此事万非梦霞所愿,故徨无已也。然此一纸断肠书,入于彼目,又不知悲慨至于胡地。梦霞万千情绪,可一言以蔽之,曰;“始终不肯放过而已。”若两人者,余终觉其可恨之处多,可怜之处少也。
梨娘书中末段,故作旷达语,愈旷达乃愈觉其可痛。律诗第二首,,欲抛还恋,是欲绝人而不能自绝也,吾是以知两人之终不可绝矣!
论情字十分警辟,世间姻缘美满者,往往不能尽其情量,无怪彼苍恶作剧,必欲将痴男怨女一一驱而纳诸愁城恨海中也!
使有情的才子佳人,都成了眷属,天地间之情种子,且将自此而绝矣!
两人对于姻事,其心理之缓急,适成一反比例,相同者一“痴”字耳。梨娘之望其速成,以了心事,痴也。梦霞之望其不成,以全盟誓,亦痴也。
风雨夕制风雨词。《石头记》亦有此事。特彼在于深秋,此则在于初夏,风风雨雨可怜宵,愁人当之,随时可以肠断,不必秋风秋雨,才是伤心时候也。
荷花生日之约,《玉梨魂》未曾叙明,诗语便觉无根。其后梦霞因病爽约,故复有“已负荷花生日期”之句。
第七章
首段言情人交际,精神形迹,分如水犀,真说得出。即此可觇梦、梨两人之心地,固非流俗人所能妄测也。
梦霞对梨娘则情真,对家人则情假,低徊往复,若有所不慊于心,实则所谓假者,仍是天真之发现,微至性人又乌能作是语哉!
诸人初见梦霞之时之语,各如分际,出话不同而亲爱则一。
现何母对剑青数言,可见其于梦霞,实有所偏爱。惟此偏爱,亦正与常人不同,所以能为梦霞之母。
梦霞姻事,何母未尝不于心。有此一番谈话,后文乃不觉其突。剑青答母之语,亦能深谅梦霞之心,惜梦霞此时已为情场失意之人。“婚姻”二字,言之痛心,初不系乎自由与专制矣。
剑青一夕话,侃侃而谈,真能抉出“情”,字真际,足以警醒痴愚。梦霞本能自觉,入此良言,心地乃益明澈,所以异日终不至于堕落也。
家庭之乐,为人生所不可必得。得之而不能享,是为至愚。
梦霞之家庭,虽未得为十分美满,亦足当,“和顺”二字。梦霞情感虽多,性灵未汩,一经接触,便自清醒,然则梦霞固未负此家庭也。
梦霞此次之病,未必全系外感,挠情失志之余,继之以惊忧疑惧,百端交集,那得不病!
因病而心地愈明,必欲将隐情说出,以求心安,自是入情入理。《玉梨魂》作剑青私窥秘箧,此实大误。
抑知梦霞若欲自秘,则此箧乌有不自慎密,而与人以窃窥之机者?且此事惟为梦霞自陈,乃足以见其觉悟之诚,若待剑青窥破,而始承认,则梦霞到底欺人,人格复安在哉!
梦霞自陈忏悔,剑青笑其未能,正道得着,可谓“知弟莫若兄”。然剑青能为此言,则剑青之多情,亦不弱于乃弟矣。
梦、梨之发情止礼,剑青未尝不佩,抑又深服梨娘之智。一闻梦霞不愿之言,便自怫然不悦,继乃反复劝喻,言之亲切有味。
卒使梦霞胸次豁然,无复介蒂,自愿缔姻。此一席话,其力乃胜梨娘一纸书十倍。
梦霞既诉心事于剑青,剑青为之代陈老母,亦情事所必至。
《玉梨魂》亦将此层略去,且以下亦未表明。若其母终未知订婚之由来者,非特事实不符,且陷梦霞于欺母之罪矣。
何母侃侃数言,未免有头巾气,然自是探源之论,不嫌过刻。且亦不仅为梦霞说怯,足令行善而心恶者,闻之丧胆。
梦霞之姊,忽在忽谐,最是可人。一种友爱之情,于谑浪笑傲中自然流露,家庭间有此种人,足以化惨雾为祥云,增进幸福不少。
聚餐一段,纯是至性语,读之令人油然生孝弟之心。
症结既解,情感复上心来。梦霞固无如此心何,此心亦无如梦霞何也!
八诗叙别后之情,语亦真挚,惟较之他作,则似稍逊。
梨娘之书,姿致自佳。中段尤觉深情婉致,娓娓动人,不言愁而愁至,不言怨而怨深。
四绝首章,艳绝媚绝,寥寥二十八字,不厌百回读也。
第八章
两人通函之法,却补得好。且由此引出静庵,承上启下,暗暗度过,生出以下无数文字来。作文关键,即在于是。
梦霞归家后之日记,只可写家庭状况。梨影一方面,用虚笔点缀,不能实写。行文至此,几有水尽山穷之概,乃忽然请出一静庵,便觉生面别开,文势一展,真如左右逢源,取之不竭。
静庵确是绝好一梦霞影子,而其历史妙在即从梦霞口中说出,烘托映带,极双管齐下之乐,此亦借宾定主法也。
静庵八律,均情至语,而以末首为最佳,未首中尤以末联为最佳。静庵闻声而感,梦霞即以诗语调侃之,趣语风生,如见当时欢谑情状。
静庵亦不愧一情种,故与梦霞交好,亦以情相感也。诵痴到来生一语,可以想见其为人矣。
情痴者每不自知其痴,且每笑人之痴,舍己耘人,忽明忽暗,是之谓真痴,不独静庵一人然也。
梦霞之痴,实不减静庵,以痴遇痴,以痴劝痴,双方痴谈,言各成理,卒不能确定痴者为谁,写来煞是好看。
静庵劝梦霞一番说话,自是正理。彼盖深知梦霞决非庸庸者流,万不可轻于一殉,故此劝正与寻常有别,不可以其痴而废其言也。
静庵认情甚真,故议论亦极透辟,彼苍与人以顶天立地之身数语,尤如棒喝一声,足以警醒情界众生之痴梦。劝到后来,梦霞仍说到他自己身上,至此而静庵劝无可劝矣。若要劝人,还须自劝,以“吾将娶矣”四字收场,妙极!趣极!
伤心人之怀抱,无劝解之余地。故梦霞虽能抉出其所以不可劝之理,而卒亦不能自劝也,悲夫!
《七夕》一绝,与第一章之《元夜》诗,遥映成趣。梦霞儿时,出语恒足惊人,故后来行事,亦自不同凡俗,辟千古情场未有之奇。
前次通讯,梨娘自有牍而无诗,梦霞有诗而无牍;此次通讯,梨娘有诗而无牍,梦霞有牍亦有诗。有补笔,无复笔;有活笔,无死笔。行文得此诀,庶免刻板之消矣。
梨娘十二绝,伤离怀远,情见乎词,《断肠集》中佳句也。
《怀人诗》第七绝,未免流于荡,却妙在着一“愧”字,觉其词虽荡而意正,绝无可疵。
梦霞答书,直是两人遇合后一篇小史,叙次极清,出语极挚,诗亦哀婉动人。
剑青原来亦是革党中人物,梦霞之志,剑青实成之。临行问答之词,何等激昂慷慨,读之而不动者,非男儿也!
梦霞得剑青临行一激,总是真正醒悟,然亦幸有彼梨嫁先入之言耳。后来结果,一半殉国,一半殉情,实无所轻重于其间也。
别兄之后,继以别母,别长儿之后,复别次儿,均是大难为情。人生最苦是离别,似此盖尤离别中之最苦者也。
不幸之人,每遭天妒,斯语至痛。凡使梦霞才经回复之精神志气,复为此盲风恶雨所摧残,天厄若人,亦太甚矣哉!
饥而进餐亦寻常事。有心人便由此寻常细事,发出许多感慨,读者于此,亦可悟无中生有之法。
写夜景绝佳,中间一段,实借江山风月,寓沦落之感,言外更有意味可寻。
思母一层,断不可少。
此章及前章情事,大致皆为《玉梨魂》所略。其未略者,亦多歧误,如何母之知否?两人之通讯,剑情之别话,均属紧要关节,《玉梨魂》未曾说明者,故特标出。
第九章
梦霞重来,适值灯节末日,时机之巧,一至于此。使迟一日来者,两人又乌得有一面缘哉?
梦霞意不在观灯,故不见梨娘,便兴尽而归。梨娘初未知梦霞之来,忽于灯市见之,如昙花一现,不复留连,可见其意亦不在于观灯。所以来此者,殆因不能却秦氏之请,聊随人兴,安有欢肠,赏此良夜灯光哉?
鹏郎初见梦霞,问别后病状,琐琐不休,是必梨娘教而为此,亦不减一枝解语花也。
莲开并蒂,其兆甚佳。而突遭雨折,则佳兆变为恶兆。筠倩横夭,应于此矣。
《观灯》六绝,《玉梨魂》轶其二。末首云云,知梨娘闻梦霞病讯,担尽惊恐,至欲买掉相寻,事虽未行,而其情已至。
梦霞安得而不感?
梨娘《和观灯诗》,亦不载《玉梨魂》,六绝均佳,为集中不可多得之作。
静庵两律,销魂刻骨,而哀而不怨,深得诗人温柔敦厚之旨,非伤心人不能为此语。此梦霞情界知音,亦梦霞诗坛劲敌也。
《石头记》一段,恰好回应到前。分咏十二律,论事言情,各如分量。出自闺人手笔,尤为难得。而梦霞之《影事诗》,独不可得而见惜哉!
梦霞善病,梨娘亦善玻情者病之因,病者情之毒。情既不解,病终难除,梨娘乃为梦霞之附骨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