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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鸿泪史
梨娘令鹏郎辍读,俾梦霞得安心养病,体贴至此,真足令人感泣。
《病中》四绝,呜咽声声,如闻哀哭,即非伤心人,恐亦不能卒读也。
世有为文自寿,或撰联生挽,未闻有预作绝命诗者。梦霞此诗,洵能了澈于死生之际,其情至痛,而其意至达,《玉梨魂》轶之,不亦辜负此奇文妙事哉!
绝命诗成,人命不绝,然哀莫大于心死,梦霞之心,固已死矣。此诗何可不存!
梨娘劝而梦霞不从,两方各有至情,然讳疾以慰母,何如割情以慰母,惜梦霞不能见到。
劝归不得,便欲自来省视。梨娘之情至矣,而梦霞却之,此却殊出人意外,此两人之情,所以自始至终,纯白无疵也。
秋儿数言,点逗至妙,读之恍有一深怜痛爱之梨娘,隐现纸上,梦霞何修而得此?
中秋夕之诗词,均未载《玉梨魂》。六绝末首,即脱胎“砌下梨花一堆雪,明年何处倚阑干”之句,而所感不同。杞生视病一段,伏下文酿祸之根,却不可少。
《秋词》两阕,即《玉梨魂》用为煞尾者。书中诗多词少,而长令又仅此两阕。就词论词,无愧名作,况是吉光片羽哉!
此病则彼亦病,几成惯例。此次梨娘之病,自在梦霞意中,而梦霞既愈,则梨娘亦愈,此中自有作用,冤煞病魔,究竟何能为力?
梦霞之诗,梨娘宝之;梨娘之诗,梦霞宝之。知己文章,自关性命也。然此书一出世,两人之诗,且将与天下有情人共宝之矣。
末段《赠答》八律,《玉梨魂》亦皆未见。灵犀一点,息息相通。温、李之笔,而运于屈、贾之思,那得不令人叹绝!
第十章
秋风秋雨,愁煞双声。诗情自是独绝,梨娘四绝,评梦霞诗至当,真知己之言。梦霞亦不枉呕却一番心血也。
戒诗一简,以痛语起,以趣语收,实则趣语中亦含深痛,吾觉其痛而不觉其趣也。
五古六首,自叙平生,与前《放歌》一章,可互相印证。
而词意沉着,音调激越,似又过之。
人到穷愁始著书,读梦霞此数节日记,益信此言之确。
春兰秋菊,绝好配对。诗里因缘,不可无名花点辍,花亦何幸,而双伴此有情人也。
梨娘《咏菊》诗,实是自己写照。末联用李山甫句意,身分恰合。
“诗似残棋剩劫多”一语,意新词隽,不愧名人吐属。
首节起至梦霞《重阳》诗止,其中情节及诗词,皆为《玉梨魂》之轶文。
杞生作剧,事出意外。然祸根之伏,固非一日。君子与小人,不可与并处,斯言信然。
何母以把生为热诚君子,抑何可笑!然在此时之梦霞,尚未能决定其意之良否,况何母之隔膜几层者哉!
观梦霞揣测一段,在慌乱之时,尚能静心体会若此。梨娘谓梦霞才大心细,良非虚语。无如宵小窃发,防不及防,然因此亦可多增一番阅历,固非无益于梦霞也。
其言甘者其心苦,人之忽变其常者,必有所谋也,梦霞自不察耳。
杞生利用鹏郎,却是探骊得珠。然若非鹏郎传书,适与之值,彼亦无隙可乘,又何至酿此奇变?若此者诚不得不谓之魔矣!
梨娘之书,辞气咄咄逼人,无复柔婉之致,盖其情急迫,不暇择词也,然不怕急煞梦霞耶?
杞生之赚梨影,不过年少无赖,欲一见颜色以资笑乐耳。
若必谓其有他种恶意,吾却未信。
静庵决定伪书必不能乱梨影之目,心比梦霞更细。以下数语,在梦霞视为闲言,在全书则为补笔,不可少之文也。
杞生以伪为赚归,梦霞复以伪书自脱,伪书之作用大矣哉!
心灵计妙,俯拾即是,静庵亦自可儿。
梦霞在舟中,自谓心绪懊,行踪狼狈,而中途吟诵不辍,诗为性命,语实非虚,此诗亦未入《玉梨魂》。
祸变之生,出于意外。会晤之促,亦出于意外。以意外奇祸,结意外奇缘,遂有此意外奇文。
梨娘未出之前,先写一番延伫光景。既出之后,又写一番冷淡神情。梨娘自始至终,曾无数语,梦霞亦不多言,如此写来,方不失两人身份。
杞生交来之纸,《玉梨魂》误作梦霞友人《无题》诗四律,诗亦未录。二诗旖旎风流,在把生观之,或竟信两人真步文君、司马之后尘矣。
梦霞隐去鹏郎漏言一节,阴慰梨娘之心,自在情理之内。
《玉梨魂》梦霞语梨娘,有破坏好事之罪魁云云,未免太过。
其他谈话,误处亦多。
四绝末首,吾读之亦为泪下,何况梨娘,有不伤心刺骨者乎!既赚人哭,复陪人哭,梦霞亦无赖哉。
《秋风》四律,《玉梨魂》与四绝连载。兹作次晨续咏,与情事较合,未首略易数字。
筠倩姻事,久已冷落,因此一番魔劫,乃复旧事重提。而即于梨娘书中,带出石痴归国之耗。应上呼下,线索甚清。
梨娘之必欲玉成姻事,一半为梦霞,一半实为鹏郎,此书乃说出心话。
六绝第一首,《玉梨魂》误为梦霞之作,其余六首,则均失载。
梦霞答书,何其哀婉刻深。梨娘阅之,又将赔却几许眼泪矣。
《玉梨魂?魔劫》一章,考其前后情节,盖在八月,记时实误。而此次两札,及章末梨影和诗,亦均略去。
第十一章
首段言愁,能得愁中三昧。非真愁人,不能道其只字。言愁至此,我亦欲愁矣。
“惜秋”两字,绝好题目。愁人心孤,于此可见。诗亦感喟苍凉,有对此茫茫百端交集之慨。
梨影和惜四绝,为《玉梨魂》所未载。诗韵婉妙,衣韵沉痛,花韵切合,魂韵警炼,直驾梦霞之作而上之。呜呼,才难不其然乎!
草木无情,随开随落。人即无情,而死者岂能复生。然则不仅有情之人,不如草木,即使天下之人,尽作无情之物,亦不能与草木争荣也。我愿为草木,不愿为人矣!
埋香冢冷落已久,着此一二闲笔,略为点逗,亦不可少。
崔家舍后之草场,为梦霞晚来散步之地,即春时于此见梨娘数面者也。当时虽惹闲情,犹未极缠绵之致。今则时序由春深而入秋深,人亦由希望既绝而至于悲愁无底,旧地重经,那得不感!
石痴未归,而梦霞先忧,梨娘先喜,两人之心,处处皆同。
惟此时之一喜一忧,则绝然反对,然梨娘委屈求全,梦霞亦委屈求全,反对处均是吻合处也。
“计到两全终是苦”,此言确是实话。三春忙过,蜂怨蝶愁,人与物同是一痴。然则使梦霞与筠倩意遂双飞之愿,彼时梨娘之心,必有更苦于此日者,一死实较干净耳。
怀才厌世,为文人通玻梨娘之惜梦霞,正在于此。一样用情,自有公私之判。巾帼知音,似此者实难再得。天遣梦霞遇斯人,正天之独厚梦霞。呜呼,梦霞夫复奚恨!
梦霞前经剑青一激,已稍稍有自振之心。一至此间,志气又复颓落,饮恨益深,则灰心益甚,不仅儿女情长、英雄气短之谓矣。
匣底龙泉四律,与上文交酬答八绝,及下文梨娘《叹月诗》和梦霞《枕上》两绝,《玉梨魂》均未载。
梨娘《叹月诗》,写尽独夜凄凉状况。“双桨风横人不渡,玉楼残梦可怜宵”,可节榷花月痕》句以评此诗。
“隔一重衾如自寒”,即脱胎《两当轩集》“隔一重城如自寒”句,仅换一字,而意更警切。
向人觍颜求作冰人,此层却是强人所难,梨娘未免不谅。
石痴设问颇骤,使梦霞存心欲讳之者,此时更不知如何也。
梦霞自和石痴《看梅》四绝后,日记中久已忘却是人,非梦霞薄于友谊,实势有未遑也。此处借石痴数言作补笔,甚妙。
把生告密,亦属意料中事。《玉梨魂》谓杞生已受梦霞诚感,化良为恶,实是不确。
梦霞欲托石痴之事,不能明言,反教石痴逼出,而杞生又于暗中助梦霞一臂,抑何巧妙乃尔!
筠倩之归,固得梨娘之信。《玉梨魂》作筠倩会逢其适,与石痴同时归,非特无故请假,非学生所宜,且事亦巧不至是。
《玉梨魂》漏去鹿平,即漏去此时一介绍人。婚姻常例,执柯须有两人,故此层不可不补。
石痴之诗亦挂,处境不同,故出语亦洒落,不似梦霞之专作愁词。
五律之中,《玉梨魂》轶其末二首。
静庵亦深情人,故书意恳挚,无一语泛设,尺牍所以言情,必如此类,方不负“言情”二字。
静庵之函及和诗,《玉梨魂》亦漏载。
第十二章
筠倩之勉允姻事,实未知梦、梨二人暗中有此情感。若早有所闻,吾知其必不肯允也。
梨娘之强筠倩,虽为梦霞,实为筠倩。以梦霞足为筠倩佳偶也,不知以他人自由之身,为一己爱情之代价,根本已谬,措置均乖。即使筠倩和顺以从,亦不得为正当之婚配,况乎人各有志,无能相强哉!
梦霞之委屈承顺,在彼固自有说。若筠倩与梨娘究无何种关系,不愿则不愿耳,何必曲从。故此事筠倩亦自误,筠倩之灰心求学,引吭高歌,均属太过之举。使彼竟不允者,梨娘或不至于死。既勉允矣,能含忍到底,不露声色,梨娘亦不至于死。然则直接死梨娘者,梦霞也;间接死梨娘者,筠倩也。
梦霞虽怨梨娘,犹不敢以言伤梨娘。使梨娘不先有书,梦霞亦决不为此愤激之词。此番悲痛,实梨娘自召之。梨娘第一书,《玉梨魂》不载。梦霞答书,前后多篡易,二律亦佚去。
梦霞之书,语诚太激。梨娘之还诗赠发,亦嫌太骤,皆不能忍之过也,到底不能决绝,则又何苦为此!
梦霞啮血作书,迫于情之不得已。书中作乞怜之语,以感动梨娘,明知梨娘必为所感,而不忍竟绝也。两情至此,其苦亦云至矣。
秋儿有言,洞中肯綮,能深知梨娘心事,方以《石头记》中之紫鹃,何多让焉。
两人相见,各无一语,惟以泪眼相看,情景至为惨厉。
四绝各道心事,针锋相对。人意与诗情俱苦,有情人何堪卒读!
梨娘两绝,《玉梨魂》仅载二句,梦霞和诗,则一字未载。
此外尚有十二绝,首二绝为梦霞之作,曰:“深深小巷”,曰“半墙残月”,曰“行到阶前”。梨娘楼居,字面不合,故《泪史》独佚去此诗,其余十绝,则散见各处。
梨娘语梦霞,“君用心若此,我终有以报君。所谓报君者,舍一死外无他途”。然则梨娘死志,此时已早决矣。
西湖之游,其后卒未偿厥愿。此日梨娘,不知埋香何处,惜无好事者,为之卜葬于西子湖头,以慰芳魂也。
梨娘和韵两律,梦霞续赋四绝,《玉梨魂》皆未载,末段六律,则佚其三。
第十三章
梨娘赠物,《玉梨魂》未载其事。梦霞答诗,因物寄意,自然切合,非咏物诗,直写情诗耳。
《警梦》一段,与《玉梨魂》无甚出入。惟以时计之,彼在秋宵,此在冬夜,不免舛误耳。
此梦固非佳兆,然苦海同沉,梦境实已早验,岂待将来?
所谓梦者,固以心理造成之。梦无不与心相应,事亦无不与梦相应也。梦霞续赋二绝,《玉梨魂》未载。痴人说梦一首,实较前一绝为佳。
梨娘求死,梦霞亦求死。事至无可奈何,只有大家求死,情痴至此,宁不可怜!
继《记梦》诗而作之八绝,《玉梨魂》佚其五。未佚者,第三、第六、第七三首也。而第六又误为梨娘之作,且三首分见,计时物不符合。
梦霞与梨娘相见,前后实不止两次。《玉梨魂》少此话别一番情事。梦霞之《留别》诗亦佚去其六,未佚之首二绝,则误载于前一次相见之时。
《归舟》四绝,及归后酬和四律,《玉梨魂》亦未栽。
梦霞归时,梨娘尚未玻《玉梨魂》作已病,误也。梨娘之书,首段删数句,以符事实。
一年所记,惟此月最略,因无可记之资料也。岁阑事集,非繁琐即尘俗,不合笔之于书,故宁缺毋滥。
第十四章
《玉梨魂》叙梨娘之死,为己酉除夕,实为全书之大误点。
《泪史》即为正此误点而作,故又有此章之补叙。
此章所载诗词,其七十余首,《玉梨魂》录入者,仅有四律五绝,而计时均误。
此章梦霞与梨娘又见三次,计前后共有六次见面。与筠倩则终无一面,缘亦刻矣。
梨娘死志早决,其未死前种种示意,梦霞均于死后悟之,情景逼真。
梦霞恋情忘母,致其母有致梨娘一书,而促梨娘之死,不孝不义,吾不能为梦霞恕矣。
梦霞重赋《木笔》二律,语语伤心。梨娘读之,知其终不能与筠倩相合,而死志乃益决,和诗不终,何其痛也!
梦霞续赋两绝亦痛绝,亦知伤心之梨娘将何以堪?而一弹再鼓之不已耶!此一诗笺,实于催命符同其效用。
梦霞末次所呈二律,心事已和盘托出,梨娘更以何语相酬?
更有何术避死?
《石头记》无宝玉祭黛玉文,为全书缺陷。《泪史》无梦霞祭梨娘文,亦为全书缺陷,顾此文实难于下笔,阅者多有情人,能为拟作一篇以慰芳魂乎?著者为梨娘馨香祝之。
何母遗书,为《玉梨魂》所无。此书措词,婉而多讽,口吻逼肖,梨娘答书亦称,而悲痛之深,过于流涕。其感人处,却在哀而不艳。
明知其必死而不能救,此痛宁复有底。不痛之痛,乃是深痛。梦霞所有哭梨娘之眼泪,盖悉驱之向腹内倒流,至月明人静时,使得尽情一泄,呜呼痛哉!
秋儿忠于梨娘,故若有不谦于梦霞,梦霞受其冷淡,而绝无忤意,毕竟多情。
筠倩遗梦霞书,梨娘遗梦霞书,《玉梨魂》皆未载。筠倩之书,怨而不怨,梨娘之书,不怨而怨,若此者可以怨矣。读梨娘遗筠倩之书,可想见其死时之苦,在梨娘欲以慰筠倩之心,而孰知又以此促筠倩之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