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

胜人有力,自胜者强。
  魏稼孙曰:「胜人有力」,御注「人」下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强」作「强」,下「强行」同。
  谦之案:河、王、傅、范本「人」下均有「者」字,周易集解「坤」下虞翻引此句亦有「者」字。又韩非子喻老「自胜者强」作「自胜之谓强」。吕氏春秋先己篇:「故欲胜人者,必先自胜;欲知人者,必先自知。」又自知篇:「存亡安危,勿求于外,务在自知……败莫大于不自知。」盖皆出于老子而变其文。
知足者富,强行有志。
  严可均曰:「强行有志」,各本「行」下有「者」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行者」下有「则」字,室町本「行」下有「者」字。
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谦之案:夫物各有所,「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螾蚁同矣」(韩非子难势引慎子),此言失其所也。不失其所者,如易艮彖云:「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又墨经说上:「止以久也。」皆此旨。
  易顺鼎曰:意林「亡」作「妄」。死而不妄,谓得正而毙者也。河上本虽亦作「亡」,而注云:「目不妄视,耳不妄听,口不妄言,则无怨恶于天下,故长寿。」是亦读「亡」为「妄」矣。
  谦之案:室町旧钞本、中都四子本「亡」均作「妄」。意林卷一、群书治要卷三十引道德经「死而不妄者寿」,并引河上公注,知河上所见古本亦作「妄」。「亡」「妄」古通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明、强韵(阳部),富、志韵(之部),久、寿韵(之、幽通韵,久协音九)。谦之案:久,之部,寿,幽部,此之、幽通韵。姚文田、奚侗同。邓廷桢:富、志、久韵。高本汉、陈柱:富、志、久、寿为一韵。
 邓廷桢曰:「富」、「志」、「久」为韵。「富」,古音读若备。说文:「富,备也。」诗凡五见,易凡三见,皆与之、咍部字为韵。「久」,古音读若几,诗凡三见,易凡二见,皆与之、咍部为韵。「久」下文「死而不亡者寿」,「久」字既上与「富」、「志」为韵,又下就「寿」字为韵,盖东周以后音之渐转有如此者。又曰:「久」字古读若己。诗旄丘二章与「以」韵,六月卒章与「喜」「祉」「友」「鲤」「矣」韵,蓼莪三章与「耻」「恃」韵。从「久」声之字,则木瓜之「琼」「玖」与「李」韵,丘中有麻之「佩」「玖」与「李」「子」韵,采薇之「孔」「疚」与「来」韵,杕杜之「孔」「玖」与「来」韵,大东之「心疚」与「来」韵,召旻之「维今之疚」与「富」「时」「兹」韵,是「久」声之在之、咍部,凿然无异。而易韵唯既济象传「久」与「惫」「疑」「时」「来」韵,杂卦传「恒久也」与「节止也」韵。此外则临彖传与「道」韵,干象传与「道」「咎」「造」「首」韵,大过象传与「丑」「咎」韵,离象传与「咎」「道」韵,皆与今韵同。盖声音之道,与时转移,当孔子赞易时,音已小变,故与诗或同或异。老子「不殆可以长久」,「久」韵「殆」。「有国之母,可以长久」,「久」韵「母」。与诗韵同。「知足者富,强行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久」韵「富」「志」,既与诗同,下文相涉成文,又韵「寿」,乃与易同。是当时自有此音,未可执一说以概之。说文「玖」字下云:「诗曰:『贻我佩玖。』读若芑。或曰:若人句脊之句。」读若芑,古音也;读若句,又一音也。句虽在侯部,而尤、侯音近,或其理与?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三十六字,河上、王本三十八字,傅、范本四十六字。河上本题「辩德第三十三」,王本题「三十三章」,范本题「知人者知章第三十三」。
    三十四章
大道汜,其可左右。
  严可均曰:「道汜」,御注作「道泛」,河上作「道汜兮」。
  罗振玉曰:释文:「本又作泛,周、张并同。」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兮」字。
  谦之案:「汜」字碑文不明,本作「泛」,或作「汜」。道藏王本作「泛」,注亦作「泛」;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注作「泛」。
  傅本作「泛泛兮」,范本作「汜汜兮」。作「汜」与右、辞、有、主合韵;作「泛」义亦可通。
  马叙伦曰:「泛」、「泛」二字古通假。礼记王制「泛与众共之」,释文「泛,本亦作泛」,其例证也。说文:「泛,滥也。」「泛,浮貌。」二义不同,作「泛」是。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
  严可均曰:「以生」,河上作「而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而」均作「以」。
  谦之案:刘孝标辨命注引亦作「以生」,大典本、傅、范本同。
  易顺鼎曰:文选辨命注引作「万物得之以生而不辞」,又引王注云:「万物皆得道而生。」则今本「恃」乃「得」之误。
成功不名有。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不名有」,傅奕、大典作「而不居」。
  谦之案:广明本「成」下有「而」字,景福同。室町本作「功成而不名有」,赵孟俯、王羲之本作「功成不居」。
  易顺鼎曰:辨命论注引「功成而不有,爱养万物而不为主」,按下又连引王注,则所引为王本无疑矣。
  今王本「功成不名有」当为「功成而不有」,「名」字衍。
爱养万物不为主,
  严可均曰:「爱养」,王弼作「衣养」,大典作「衣被」。「不为主」,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吴云曰:「爱养」,傅本作「衣被」,王弼作「衣养」,毕云「衣,爱声近」,是也。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作「爱养」,敦煌本作「衣被」。又景龙、敦煌、广明三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爱养」,王羲之、范本作「衣被」,遂州本作「依养」,义均可通。朱骏声曰:「『爱』假借为『○』。说文:『○,蔽不见也,从竹,爱声。』楚辞九歌:『余处幽篁兮终不见天。』竹善蔽,故从竹。诗静女『爱而不见』,以『爱』为之。诗烝民『爱莫助之』,传:『隐也。』又『衣』,说文:『所以蔽体者也。』假借为『爱』。老子:『衣养万物而不为主。』」范应元曰:「『衣被』,王弼、马诞同古本。衣被犹覆盖也。」案韩康伯易注:「衣被万物,故显诸仁。」成玄英老子疏:「衣被万物,陶铸生灵。」说文:「衣,依也。」释名:「人所依以芘寒者也。」衣被,衣养,依养,与爱养同义,而爱养义尤胜。李道纯曰:「或以爱养为衣被者,非。」
  俞樾曰:按河上公本作「爱养」,此作「衣养」者,古字通也。盖「衣」字古音与「隐」同,故白虎通衣裳篇曰:「衣者隐也。」以声为例也。而「爱」古音亦与「隐」同,故诗烝民篇毛传训「爱」为「隐」。孝经训引刘炫曰:「爱者,隐惜而结于内。」不直训「惜」而必训「隐惜」者,亦以声为训也。两字之音本同,故「爱养」可为「衣养」。傅奕本作「衣被」,则由后人不通古音,不达古义,率臆妄改耳。
可名于大。
  魏稼孙曰:「不为主,可名于大」,御注「主」下「可」上有「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之不为主」十四字。
  谦之案:诸河、王本「归之」作「归焉而」,共十五字。傅、范本作「故常无欲,可名于小矣(范本『于』作『为』),万物归之而不知主」,共十七字。敦煌本、遂州本、顾欢本无「常无欲」三字,余各本与河、王本略同。英伦、敦煌二本「焉」作「之」。「而」字,御注本、敦煌本无。此三句严可均失校。
  又案:此三句必非老子本文。「常无欲,可名于小」,当为首章「常无,欲观其妙」之古注。法言孝至篇李轨注曰:「道至微妙,故曰小也。」在此则为赘语。敦、遂本无「常无欲」三字,亦其证也。「可名于小」一句,与「可名于大」相偶,但审校文义,爱养万物,可名为大,为小义不可通。「万物归焉而不为主」,与上文「爱养万物不为主」,实为重句,可删。以此疑有古注语杂入。证以景龙碑无此三句,其可信,胜他本多矣。
  严可均曰:河上作「为大」,大典作「于大矣」,又有「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
  谦之案:「于」「为」古音相近,「于大」即「为大」也。「大」即二十五章「强为之名曰大」之「大」。傅本作「可名于大矣」,范本作「可名为大矣」,义同。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严可均曰:「终不为大」,河上句末有「也」字,王弼作「以其终不为大」,大典作「以其不自大」。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敦煌、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作「是以圣人终不为大」。
  谦之案:王羲之本「大」下「故」上,有「也以其不自大」六字,傅本同王弼,范本作「是以圣人以其终不自为大」,引「严遵、王弼同古本」。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右、辞韵(之部,右音异,辞,去声),居、主韵(侯、鱼通韵,居,上声,主协音诸)。谦之案:居,鱼部,主,侯部,此侯、鱼通韵。「居」本作「有」,陈柱:右、辞、有、主韵,大、大、大韵。高本汉、武内义雄:右、辞、有韵。又案「道汜」本又作「泛」,范应元「汜音泛」,非也。汜当音纪,此章汜、右、辞、有、主为韵,楚辞天问汜、晦、里韵之例。
 江有诰曰:「辞」,似兹切。按古有去声,当之、志二部并收。任成篇「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与右协(唐韵四声正)。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五十五字,河上本六十二字,王本六十一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任成第三十四」,王本题「三十四章」,范本题「大道汜汜兮章第三十四」。
    三十五章
执大象,天下往。
  谦之案:傅、范本「象」下有「者」字。御注「象」作「○」。案「象」借为「像」,易系辞:「见乃谓之象。」「大象」即大像也。成玄英疏「大象,犹大道之法象」,是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严可均曰:「平太」,御注、大典作「平泰」。
  谦之案:傅、范本、遂州本、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均作「泰」,诸河、王本作「太」,道藏王本作「大」,「泰」、「太」古通。依旧说:安,静也。释名释言语:「安,晏也。」晏晏然和乐无动惧也。平者安之至,泰者平之至,「安平太」为并列语。王引之经传释词持异议,谓:「『安』犹于是也,乃也,则也。老子曰:『往而不害,安平太。』言往而不害,乃得平泰也。」
乐与饵,过客止。道出言,淡无味,
  严可均曰:「道出言」,御注、河上、王弼作「道之出口」,傅奕作「道之出言」。下「视」、「听」、「用」三句各本皆有「之」字。「淡无味」,各本「淡」下有「乎其」二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口」作「言」,「淡」作「惔」,无「乎其」二字。
  谦之案:王羲之本、范本亦「口」作「言」。范曰:「『出言』,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出言」。东条一堂曰:「道之出口」,古本、碑本「口」并作「言」。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俱作「出言」。释文出「尺类反」。合而稽之,王本经文本作「出言」明矣。其作「口」者,盖缺上画也。何晏景福殿赋注引亦作「出言」。
  陶鸿庆曰:傅奕本「出口」作「出言」。据王注言:「道之出言,淡然无味。」而二十三章「希言自然」,亦云:「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无味也。」似所见本与傅奕同也。岂「言」字阙坏为「口」欤?
视不足见,听不足闻,用不可既。
  严可均曰:「用不可既」,御注、河上作「用之不可既」,王弼作「用之不足既」。
  魏稼孙曰:「视之不见」,御注「不」上有「之」字,下句同。「用不可既」,按御注脱「既」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室町与傅、范、赵孟俯、高翿诸本均有「之」字。又永乐大典王本作「用之不足既」,他王本「足」亦作「可」,傅、范、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说文:「既,小食也,从皂,旡声。」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也。」罗运贤曰:「『用之不足既』,案说文:『既,小食也。』上文谓乐饵可以止过客,而道则异是。乐可听,饵可视可食,而道则不可视听食也。故云:『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旧注训『既』为尽,昧于古训,故不能岂切也。」(此亦古义之仅存也)杨树达曰:「乐与饵,谓喜与人饮食。乐音洛,非谓音乐。」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象、往韵(阳部),害、太韵(祭部,害,胡列反,太,他列反),饵、止韵(之部),味、见、既韵(脂、元合韵)。谦之案:味、既,脂部,见,元部,此脂、元合韵。邓廷桢、奚侗:味、既韵。
 江有诰曰:「饵」,仍吏切,按古有上声,当与止部并收。老子仁德篇「乐与饵」,与止协。
  右景龙碑本三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三字,傅、范本四十四字。河上本题「仁德第三十五」,王本题「三十五章」,范本题「执大象章第三十五」。
    三十六章
将欲翕之,必故张之;
  严可均曰:「翕之」,河上作「之」,王弼作「○之」,简文作「歙之」,又作「给」。「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