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

  阮元曰: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佳」为「隹」(同惟)之讹。老子「夫惟」二字相连为辞者甚多,若以为「佳」,则当云「不祥之事」,不当云「器」(经传释词序)。
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各本「道」下有「者」字,大典「处」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中井履轩曰:古人皆贵右,故下降曰左迁,殊无贵左之证,至汉犹然。及其后官贵左者,自五胡猾夏始也。胡则贵左,其俗云(老子雕题)。
  谦之案:此说非也。左传桓八年「楚人尚左」,与老子「君子居则贵左」、「吉事尚左」之俗相合。又遂州本作「贵佐」,乃「左」字之误。又傅、范本「君子」上有「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室町本同。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王道曰:此章自「兵者不祥之器」以下,似古义疏语,而传习之久,混入于经者也,详其文义可见。
  纪昀曰:案自「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似有注语杂入,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经文,今仍之。
  刘师培曰:案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之器」释上「不祥之器」也。本文当作「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兵者」以下九字均系衍文。
  马叙伦曰:纪、刘之说是也。文子上仁篇引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释慧皎高僧传八义解论曰:「兵者不祥之器,不获已而用之。」盖老子本文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物或」两句,系二十四章错简;「君子」两句,乃下文而错在上者;「非君子之器」,正释「不祥之器」也。
恬惔为上,
  严可均曰:御注作「恬淡」,河上作「恬恢」,一作「恬然」,王弼作「恬澹」。
  罗振玉曰:「恬」,释文:「本或作『栝』。」「澹」,今王本作「淡」,与御注本、广明本同。河上本作「恢」,简文及景龙、敦煌本均作「惔」。
  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惔」,傅本作「憺」。释文出「澹」,云:「『澹』,本亦作『惔』。」毕沅曰:「说文:『憺,安也,从心,詹声。』『惔,忧也,从心,炎声。』诗曰:『忧心如惔。』据之则作『惔』者非。」
故不美,若美之,是乐○人。
  严可均曰:「故不美,若美之」,御注、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而美之者」,大典无「而」字。「是乐○人」,各本作「杀人」,大典「人」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胜而不美」,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故不美」。「而美之者」,景龙本作「若美之」,敦煌本作「若美必乐之」。「是乐杀人」,景福本「人」下有「也」字。
  谦之案:傅本各句作:「故不美也,若美必乐之,乐之者,是乐杀人也。」范本「若美」下有「之」字,余同。室町本作:「胜而不美也,而美之者,是乐杀人也。」遂州本同敦本,但「○」字同傅本作「杀」,敦本作「○」。案「○」,此石俗字也。广韵曰:「『○』,俗『杀』字。此字见于白虎通。」又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有「胜」字义优。李道纯曰:「『胜而不美』,或云『故不美也』,非。」又中都四子本「胜而不美」下,无下二句。
夫乐○者,不可得意于天下。
  严可均曰:「不可得意于天下」,御注作「得志」,河上、王弼作「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大典无「则」字。
  罗振玉曰:王本「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人」字。与御注三本均无「则」字、「以」字。又与英伦诸本均无「矣」字。「得志」,景龙、敦煌二本「志」均作「意」。
  谦之案:遂州本此句作「夫乐之者,不可得意于天下」,傅本作「夫乐人杀人者,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范本同傅本,唯无第一「人」字。
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
  严可均曰:「故吉事尚左」,各本无「故」字。「居左」,御注、大典作「处左」,下「居右」亦作「处右」。
  魏稼孙曰:「是以偏将军」,御注无「是以」二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吉」字上有「故」字,景福本「尚」作「上」,下同。「凶」,敦煌本作「丧」。「尚右」下,景龙、敦煌二本均有「是以」二字。
  谦之案:河上、王弼无「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傅、范本有。又傅、范「居」并作「处」。
○人众多,以悲哀泣之;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杀人之众」。此句上,御注、河上有「言以丧礼处之」六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与大典皆无。
  易顺鼎曰:王弼本独此章无注,晁景迂遂疑王弼此章为非老子之言。今按此章乃老子精言,与下篇「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同意,不解晁氏何以为此谬论也?惟此章语颇冗复,疑有古注误入正文,「言以丧礼处之」,观一「言」字,即似注家之语。
  谭献曰:昔人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八字,注文误入。予以为「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三句亦注文。「言以丧礼处之」句,易州石本及御览引皆无。
  严可均曰:「悲哀」,王弼作「哀悲」。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悲哀」,可据订正。
  又「泣」,一说当作「莅」。罗运贤曰:按「泣」当为「莅」之讹。说文无「莅」字,盖即「○」(本书三十二章及周官、左传、庄子并有「莅」字,说文盖遗而未收,「莅」「○」古同。淮南俶真训注引老子「以道莅天下」,「莅」正作「○」)。说文:「○,临也。」「莅之」与下句「处之」一律。申鉴政体「好恶以章之,喜怒以莅之,哀乐以○之」,与「以哀悲莅之」,文法正通。
战胜,以哀礼处之。
  严可均曰:「哀礼」,各本作「丧礼」。
  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此章末引王弼注「疑此非老子之作也」一句,今诸王本皆佚,知弼有所疑,故独无注。河上本于「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诸句,均加注释,所见之本同,而见解不同,不可以此遂谓河上注之后于王注也。此章虽多古注窜入之处,惟其中如「夫隹兵者不祥之器」,「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战胜,以哀礼处之」等语,皆千古精言,非老子不敢道、不能道。今试删其冗复,订定经文如次:
  夫隹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胜而不美,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战胜,以哀礼处之。(言居上世,则以丧礼处之。)
  谦之案:王羲之本、傅、范本「言以丧礼处之」,「言」下有「居上势则」四字。程大昌易老通言引「势」作「世」,疑为古注,今据补。
  【音韵】此章旧说以文多错乱,故不言其韵。实则此章以者、器、恶、处为韵(鱼部),右、之、之为韵(之部)。者,古音渚,右,古音以。知文多相协,只中间所插入注语可删。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一百七字,敦煌本一百一十四字,河上本一百一十六字,王本一百一十七字,傅本一百三十三字,范本一百三十四字。河上本题「偃武第三十一」,王本题「三十一章」,范本题「夫佳兵章第三十一」。
    三十二章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不敢臣。
  严可均曰:「朴虽小」,御注作「扑」,王弼作「朴」。「天下不敢臣」,王弼作「天下莫能臣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莫能」作「不敢」,景福本作「莫敢」,又均无「也」字。
  谦之案:道藏王本脱「朴虽小」三字。「天下不敢臣」,谓道尊,可名于大也。
王侯若能守,万物将自宾。
  严可均曰:「王侯若能守」,御注、河上、王弼作「侯王」,梁武与此同,河上、王弼「守」下有「之」字。
  罗振玉曰:梁武、景龙、敦煌三本并作「王侯」。
  劳健曰:「王侯若能守」,傅与景龙、敦煌皆如此。范作「王侯若能守之」,诸王本「侯王若能守之」。他本皆无「之」字,「王侯」皆作「侯王」。释文云:「梁武作『王侯』。」按「侯」「守」二字,自谐句中韵,与第四十二章「王公以为称」,「公」「称」字同,当作「王侯」。
  谦之案:作「王侯」是也。惟公、称,侯、守协韵之说,皆非。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人莫之令而自均。
  严可均曰:「人莫之令」,河上作「民莫」。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二本「民」均作「人」。广明、景福二本「均」下有「焉」字。
  谦之案:「人」字,诸王本作「民」,永乐大典作「人」,傅本作「民」,范同此石。室町本「均」下有「焉」字。
  易顺鼎曰:按唐韩鄂岁华纪丽引作「民莫之合而自均」,「令」疑「合」字之误。「莫之合」,即听其自然之意也。言天地相合则甘露自降,若民则莫为之合,而亦且自均,极言无为之效耳。
  谦之案:玉篇:「均,平也,等也。」周礼「均其稍食」,注云:「均,犹调度也。」又字林:「均,田也。」此言「人莫之令而自均」,盖古原始共产社会之反映,语意与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相同。作「令」、作「合」、作「命」谊均可通,惟此作「令」是故书。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天将知止。
  严可均曰:「天将知止」,御注、王弼作「夫亦将知止」,河上作「夫亦将知之」。
  罗振玉曰:景龙「夫」作「天」,无「亦」字。景福本「夫」作「天」,有「亦」字。
  谦之案:作「天」乃字误。宋刊河上本、室町本皆然。白玉蟾曰:「一本作『天亦将知之』,下同。」毕沅曰:「河上公作『天亦将知止』。」知其误已久。广明本「夫」字稍缺,吴云亦误校为「天」,云:「『天』,傅本作『夫』,易州本亦作『夫』。」不知「天」乃「夫」字之误。王弼、傅、范皆作「夫」。范应元曰:「『夫亦将知止』,马诞、王弼同古本。」当从之。
知止不殆。
  严可均曰:御注作「知止所以不殆」,河上作「知之所以不殆」,王弼作「知止可以不殆」。
  罗振玉曰:御注、景福、英伦三本作「所以」,景龙、敦煌二本均无此二字。
  俞樾曰:案唐景龙碑无「可以」二字,是也。王注曰:「知止所以不殆也。」盖加「所以」二字以足句,而写者误入正文,故今河上作「知之所以不殆」。此作「可以」者,又「所以」之误矣。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所以」。聚珍板殿本作「可以」,「可以」为「所以」之误,俞说是也。
譬道在天下,犹川谷与江海。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道」下有「之」字。「与江海」,御注、河上作「之与江海」,王弼作「之于江海」。
  罗振玉曰:「之于」,御注、景福、英伦三本作「之与」,景龙、敦煌二本均作「与」。
  易顺鼎曰:王注云:「犹川谷之与江海也。」是本文「于江海」当作「与江海」。牟子引此云:「譬道于天下,犹川谷与江海。」字正作「与」。
  蒋锡昌曰:道藏王弼本「于」作「与」,当据改正。二字古本通用,见经义述闻及经传释词。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名、臣、宾、均、名韵(耕、真通韵),有、止、殆、海韵(之部)。奚侗:臣、宾、均韵,有、止、止、殆、海韵。
 谦之案:臣、宾,真部,名,耕部,均真、耕兼收,此为耕部通真部之证。离骚亦「名」「均」为韵,奚侗未及此。武内义雄本「止」作「之」,云:「『无名』『有名』之两『名』字韵,其间『朴虽小』以下三十五字,臣、宾韵,之字为别韵,疑错简,参照『名亦既有』以下三句,有、之、殆韵。」武内殆亦未知耕、真通韵也。
 王念孙曰:「止」与「有」为韵,「有」,古读若以,见诗及楚辞(读书杂志卷三之四)。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六十四字,敦煌本六十五字,河上本七十字,王弼、傅、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圣德第三十二」,王本题「三十二章」,范本题「道常无名章第三十二」。
    三十三章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谦之案:傅、范本首句起,每句末并有「也」字。范应元曰:「古本每句下有『也』字,文意雍容,世本并无『也』字,至『不失其所者久』,若无『也』字,则文意不足,今依古本。」案:范说非也。老子古本有详略各本不同,此盖由南北朝以来,河北与江南各地风俗言语之影响不同。颜氏家训书证篇所云:「也、是、语、已、及助字之辞,文籍备有之矣,河北经传悉略此字。」「又有俗学闻经传中时须『也』字,辄以意改之。」今诸本中南本详而北本略,详者如傅、范本,如此章每句下有「也」字,略者如景龙、遂州、敦煌诸本,字数与五千言古本相近,而详者实以意改之,不可不辨。
  又案韩非子喻老篇「自见之谓明」,王先慎曰:「『自见』,老子作『自知』。道经『自知』即承『知人者智也』而言,无作『见』之本。此『见』字即系上两『见』而误,非韩非所见本有不同也,当依老子作『知』。」
  谦之案: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注,并周易集解「震」下虞翻引此句,均作「自知者明」,作「知」字是。「自见之谓明」,与经文二十四章「自见者不明」,谊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