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极经世

  乾为一,乾之五爻分而为大有,以当三百六十之数也。乾之四爻分而为小畜,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也。乾之三爻分而为履,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之数也。乾之二爻分而为同人,以当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之数也。乾之初爻分而为姤#15,以当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数也#16。是谓分数也。分大为小,皆自上而六,故以阳数当之。如一分为十二,十一分为三百六十也。天统乎体,故八变,而终于十六。地分乎用,故六变,而终于十二。天起於一,而终于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17。地起於十二,而终于二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垓五千四百九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也。
  一生二,为央,当十二之数也。二生四,为大壮,当四千三百二十之数也。四生八,为泰,当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也。八生十六,为临,当九百四十四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之数也。十六生三十二,为复,当二千六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之数也#18。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当无极之数也。是谓长数也。长小为大,皆自下而上,故以阴数当之。
  有地,然后有二。有二,然后有昼夜。二三以变,错综而成。故《易》以二而生,数以十二而变,而一非数也。非数,而数以之成也。天行不息,未尝有昼夜。人居地上,以为昼夜。故以地上之数为人之用也。
  天自临以上,地自师以上,运数也。天自同人以下#19,地自遁以下#20,年数也。运数则在天者也,年数则在地者也。天自贲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数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数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晋以上,有数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无数也。
  天之有数,起乾而止震,余入于无者,天辰不见也。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潜也。故天以体为基,而常隐其基。地以用为本,而常藏其用也。一时止于三月,一月止于三十日#21,皆去其辰数也。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变者八,可变者七,七八五十六,其义亦由此矣。阳爻,昼数也。阴爻,夜数也。天地相衔,阴阳相交,故昼夜相离,刚柔相错。春夏,阳也,故昼数多,夜数少。秋冬,阴也,故昼数少,夜数多。
  体数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离、坎之策,为用数三百六十。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去乾与离、坎之策,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为阳,一百一十四为阴,去离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22,为实用之数也。盖阳去离而用乾,阴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阳策一百一十二,去其阴也。地之阴策一百一十二、阳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阳也。极南大暑,极北大寒,物不能
  生,是以去之也。其四十为天之余分邪。阳侵阴,昼侵夜。是以在地也,合之为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也。阳去乾之策,阴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八阴#23,为用数之用也。阳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阴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三阳三阴,阴阳各半也。阳有余分之一为三十六,合之为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八阴也#24。故体数之用二百七十,而实用者二百六十四,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卦有六十四,而
  用止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二百一十有六也。六十四分而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数也。故离、坎为生物之主,以离四阳,坎四阴,故生物者必四也。阳一百一十二,阴一百一十二,去其离、坎之爻,则二百一十六也。阴阳之四十,共为二百五十六也。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离、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晓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独运,故以用数自相乘,而以用数之用为生物之时也。地耦而生,故以体数之用阳乘阴为生物之数也。天数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六也。地数两#25,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乾用九,故三,其八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两其八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故三,其十二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也。两其十二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以十二之二、十六之四、六之一与半为乾之余分,则乾得二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阳四卦十二爻,八阳四阴,以三十六乘其阳,以二十四乘其阴,则三百八十四也。
  卦之反对,皆六阳、六阴也。在《易》则六阳、六阴者,十有二对也。去四止者八阳四阴、八阴四阳者,各六对也。十阳二阴、十阴二阳者,各三对也。
  体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离、坎之不用也。乾、坤、离、坎之不用,何也?乾、坤、离、坎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万物变易,而四者不变也。夫惟不变,是以能变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数之赢也。数之赢,则何用也?乾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则离、坎用半也。乾全用者何也?阳主赢也#26。乾、坤不用者何也?独阳不生,寡阴不成也。离、坎用半何也?离东坎西,当阴阳之半,为春秋昼夜之门也。或用乾,或用离、坎,何也?主赢而言之,故用乾也。主赢分而言之,则阳侵阴,昼侵夜,故用离、坎也。乾主赢,故全用也。阴主虚,故坤全不用也。阳侵阴,阴侵阳,故离、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见,而北全不见,东西各半见也。离坎#27,阴阳之限也。故离当寅,坎当申,而数常踰之者,盖阴阳之溢也。然用数不过乎寅,交数不过乎申#28。或离当卯,坎当酉。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阳主进,是以进之为三百六十日。阴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顺数之,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数之,震一、离兑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也。乾四十八,兑三十,离二十四,震十,坤十二,艮二十,坎三十六,巽四十。乾三十六,坤十二,离、兑、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兑、离上正,更思之。
  圆数有一,方数有二,奇偶之义也。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
  天圆而地方。圆者,数之起一而积六。方者,数之起一而积八,变之,则起四而积十二也。六者,常以六变。八者,常以八变。而十二者,亦以八变,自然之道也。八者,天地之体也。六者,天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六者并其一而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阳主进,故天并其一而为七。阴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於十二也。是阳常存一,而阴常晦一也。故天地之体止於八,而天之用极于七,地之用止于十二也。圆者邧方以为用,故一变四,四去其一则三也。三变九,九去其三则六也。方者引圆以为体,故一变三,并之四也。四变十二,并之十六也。故用数成於三而极於六,体数成於四而极于十六也。是以圆者径一而围三,起一而积六。方者分一而为四,分四而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则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则八也,去其三则六也。故一役三,三复役二也。三役九,九复役八与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三并一则为四,九并三则为十二,十二又并四则为十六#29。故四以一为本、三为用,十二以三为本、九为用,十六以四为本、十二为用#30。更思之。
  阳尊而神。尊故役物,神故藏用。是以道生天地万物而不自见也。天地万物亦取法乎道矣。
  阳者,道之用。阴者,道之体。阳用阴,阴用阳。以阳为用则尊阴,以阴为用则尊阳也。阴几於道,故以况道也。
  六变而成三十六矣#31,八变而成六十四矣,十二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六六而变之,八八六十四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变之,七七四十九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圆者六变,六六而进之,故六十变而三百六十矣,方者八变,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阳主进,是以进之为六十也。
  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於此乎。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仿於此乎。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牺、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
  蓍数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余分也。去其余分则六,故策数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闰岁之策也。其用四十有九,六十四卦一岁之策也。归奇卦一,犹一岁之闰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变而地效之。是以蓍去一则卦去四也。
  圆者,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也。
  裁方而为圆,天之所以运行。分大而为小,地所生化。故天用六变,地用四变也。
  一八为九,裁为七,八裁为六,十六裁为十二,二十四裁为十八,三十二裁为二十四,四十裁为三十,四十八裁为三十六,五十六裁为四十二,六十四裁为四十八也。一分为四,八分为三十二,十六分为六十四,以至九十六分为三百八十四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变而生三百六十矣。此运行之数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数也。故乾之阳策三十六,兑、离、巽之阳策二十八,震、坎、艮之阳策二十,坤之阳策十二也。
  圆者,一变则生六,去一则五也。二变则生十二,去二则十也。三变则生十八,去三则十五也。四变则二十四,去四则二十也。五变则三十,去五则二十五也。六变则三十六,去六则三十也。是以存之则六六,去之则五五也。五则四而存一也,四则三而存一也,二则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则一也。二生三,去一则二也。三生四,去一则三也。四生五,去一则四也,是故二以一为本,三以二为本,四以三为本,五以四为本,六以五为本也。更思之。
  方者,一变而为四,四生八,并四而为十二。八生十二,并八而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并十六而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为四也。十二生二十,并而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并而为六十四也。更思之。
  《易》之大衍,何数也?圣人之倚数也。天数二十五,合之为五十。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之数也。六十者,卦之数也#32。五者,蓍之小衍也。数五十为大衍也。八者,卦之小成也。六十四为大成也。蓍德圆,以况天之数。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况地之数。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数也。卦者,体数也。用以体为基,故存一也。体以用为本,故去四也。圆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蓄之用数七,若其余分,亦存一之义也。挂其一,亦去一之义也。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四八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当乾之三十六,阳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当兑、离之二十八,阳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当坤之二十四#33,阴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当艮、坎之二十四爻,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四爻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也。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震、巽无策者,以当不用之数。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以震、巽无策也#34。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应四时,一时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奇数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也。策数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而为八数,以应方数之八变也。归奇合卦之数有六,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五与四八也,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六变也。
  奇数极於四而五不用,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五则一也,十则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于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穷矣,是以策数应之,三十六与二十四合之则六十也,三十二与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
  乾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离、兑三十二,坎、艮二十八。合之为六十。蓍数全,故阳策也,三十六与二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卦数去其四,故阴策二十四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
  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故为阳中之阳。七进之为二十八,先阳而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六进之为二十四,皆阴数也,故为阴中之阴。八进之为三十二,先阴而后阳也,故为阴中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