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孔子曰“郑声淫”者,岂以其器不若古哉,亦疾其声之变尔!试使知乐者,由今之器,寄古之声,去怗(ㄊㄧㄝ)懘(彳\)(不和貌)靡曼,而归之中和雅正,则感人心,导和气,不曰治世之音乎?
  然则世所谓雅乐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岂尽为淫声哉?”当数子纷纷锐意改制之后,庶之论旨,意独如此,故存其语,以俟知者”。
  
  (元)马氏端临(1254─1323)曰:
  “所谓乐者,和其本也,声器其末也,使其政和而世治,则虽管弦皆教坊之新声,度曲皆任、韎(ㄇㄟ\)之杂乐,勿害其为安且乐也。
  如其政乖而世乱,则虽声歌下管,尽合箫韶,金石柷敔,一循雅奏,勿害其为怨而怒也。房庶之言当矣。
  然(房)庶当李照、阮逸制乐之时,特为此论,后来乃复创为古本《汉书》,有“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之说,欲改定律吕,范蜀公(镇1007─1087)力主其说,别撰新乐上进,则复效照、逸之为,而与素论背驰,何耶?
  
  [案:房庶此论,见《宋史.乐志.燕乐》后,《文献通考.乐考.俗乐部》亦引之作《两朝史乐志论》。
  昔房庶自言得古本《汉志》,校今文脱去八字,因据以定黄钟之度。范蜀公(镇1007─1087)深信之,司马温公(光1019-1086)力争之,其言皆诞谩(ㄇㄢ/)不可究诘,去乐万里。
  而此论古乐与今乐,独平易条鬯(ㄔㄤ\)(畅达)如此,不独讲燕乐者当知之, 即讲雅乐者亦当知之,故与马氏(端临)之说,并载于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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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 [与(元陶九成) 《辍耕录》小有不同。]
  [2][78] [(元)吴氏莱(立夫1297─1340《唐律删要》作者)曰:“世谓华夏正声者,盖俗乐也。”]
  
  [3][79] [案:此雅乐也,亦兼南北之声。]
  
  [4][80] [案。此清乐也,皆南朝之乐,今之南曲本此。]
  
  [5][81] [一燕乐、二清商、三西凉、四扶南、五高丽、六龟兹、七安国、八疏勒、九康国。]
  
  [6][82] [案:此燕乐也,皆北朝之乐,今之北曲本此。]
  
  [7][83] [案:侧调即《宋书》之“瑟调”。]
  
  [8][84] [见自香山诗自注。]
  《燕乐考原》卷二宫声七调
  (宋欧阳修)《新唐书乐志》:
  “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为七宫”。
  
  唐段安节《琵琶录》:[又名《乐府杂录》]
  “去声,宫七调──
  第一运正宫调,(杀黄钟)
  第二运高宫调,
  第三运中吕宫,
  第四运道调宫,
  第五运南吕宫,
  第六运仙吕宫,
  第七运黄钟宫。”
  (《琵琶录》之运次,除七角之外,皆以杀黄钟之调,为第一运。)
  
  (元脱脱)《辽史乐志》:
  “一曰娑陀力旦——
  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元脱脱)《宋史乐志》:
  “宫声七调——曰正宫,曰高宫,曰中吕宫,曰道宫,曰南吕宫,曰仙吕宫,曰黄钟宫,皆生于黄钟”。
   (否!「生于黄钟」,何以见得有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之意?就算有用七律之意,何以见得不是黄/林/太/南/姑/应/蕤,等七律?
  「皆生于黄钟」者,当是以杀黄钟之正宫,为七宫之首之谓也。
  或云,七宫之音阶,皆等同于黄钟均之黄钟宫音阶也。)
  
   宋沈括《补笔谈》:
  “燕乐七宫——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与《唐志》、《辽志》(及《宋志》、《琵琶录》皆)同。]
  
  案:燕乐七宫一均,即琵琶之第一弦也。分为七调,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故曰七宫也。
  (咦!《燕乐考原序》载:” 以琵琶之第二弦为黄钟”、 “黄钟宫……….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一声。此又言:”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
  考琵琶第一弦,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今乐工所弹琵琶,第一弦即用琴之第七弦。)琴之第七弦为夹钟清声,
  (既然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琴之第七弦又为夹钟清声,又为何说「琵琶第一弦,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呢?当是与琴之第六弦(黄钟清声)等吧!)
  又,作者认为琴之一弦为黄钟,二弦为夹钟,三弦为仲吕,四弦为夷则,五弦为无射,六弦、七弦则一、二之清声也。
  且一弦为宫,谓之黄钟之均、然此系一弦为Mi,四弦为Do之夷则均,一弦为宫则属夷则均,何云「黄钟之均」?凌廷堪是以夷则均为黄钟均者?还是但凡黄钟为宫,即属黄钟均?)
  故《唐书乐志》以为,燕乐宫调乃应夹钟之律也。
  [《宋志》亦云,燕乐以夹钟为律本。]
  (唐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者,七均可构成夹钟一均──以夹钟为五度链之最低音也。
  「燕乐应夹钟之律」、「以夹钟为律本」与上文又何干呢?))
  《梦溪笔谈(教坊燕乐)》云: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
  (二均者,连续迭两个纯五度成九度,也就是大二度)
  [<燕乐十五声>又载:“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 只以『合』(黄钟)字,当(古乐之)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大吕比黄钟高一均,太簇比黄钟高二均,则所谓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雅乐太簇之律也。
  故《笔谈》既云“高四字近夹钟,高五字为夹钟清”。
  《补笔谈》又云:(宋之)“高四字配太簇,高五字配太簇清”也。
  (否!唐「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大吕」之律也。
  原文当是:
   “『高四』(太簇) 字近(古乐之) 夹钟 (姑洗之间) ;
   『高五』(太簇) 字为(近古乐之)夹钟清(姑洗清之间)”。之意)
   (琵琶丝声,故四、五二字有高下之别。竹声则无之。)
  盖燕乐字谱,实应五声二变,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
  (否!高四字、高五字皆配太簇、其它字谱亦有定配,如何能谓「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律,……独蕤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当本律,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
  
  (否!如卷一所注,《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混同为一事,乃有此误!)
  
  燕乐七宫,既应太簇之律(?)。则所谓七宫生于黄钟,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者,(宋制?)实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七律也。(唐制?)
  (凌廷堪因见七宫各杀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乃以为「七宫生于黄钟」者,系「七宫只用此七律」。其之所谓宫调,不但同于宫均,且宫均是指大/夷/夹/无/仲/黄/林(大吕均)七律,而非黄/林/太/南/姑/应/蕤!)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
  “夹钟宫今为中吕宫,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也。
  (原文是:”中吕宫,却是古(?)夹锺宫;南吕宫,乃古(?)林锺宫;今林锺商,乃古(?)无射宫;今大吕调(?当是南吕调),乃古(?)林锺羽。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所有「古」字,当是衍文。原文当是:”古中吕,却是今夹锺;古南吕,乃今林锺;古黄锺,乃今无射;古南吕,乃今林锺”。)
  燕乐以字谱为主,但以律吕之名缘饰之,杀声用某字,即为某宫调。所谓:
  “黄钟宫今为正 宫,用 六字”者,今琵琶之六字调也。
  “大吕宫今为高 宫,用(下)四字”者,今琵琶之四字调也。
  “夹钟宫今为中吕宫,用(下)一字”者,今琵琶之一字调也。
  “仲吕宫今为道调宫,用 上字”者,令琵琶之上字调也。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用 尺字”者,今琵琶之尺字调也。
  “夷则宫今为仙吕宫,用(下)工字”者,今琵琶之工字调也。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用(下)凡字”者,今琵琶之凡字调也。
  此其故,唐、宋儒者不知之,习于乐者或知之,不知者则合燕乐而高谈古律。知之者或不能言,即言之亦不能尽。近代儒者及伶工,皆不复知之矣。故儒者论律,及文人辑填词度曲之谱,咸视正宫、双调等怖若鬼神,而不敢置喙(说话)也。]
  
  [又案:王(灼,字)晦叔《碧鸡漫志》云:
  “今<凉州>见于世者凡七宫曲,曰黄钟宫(当是正宫)、道调宫、无射宫(当是黄钟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高宫。”
  此七宫次序,既不由清浊,又不云正宫而云黄钟宫,不云黄钟宫而云无射宫,疑皆有误。]
  正宫
  《琵琶录》:(去声)宫七调,第一运正宫调。
  
  《宋史律历志》:(引宋仁宗景佑《乐髓新经》)黄钟之宫,(为子、为神后、为土、为 鸡 缓、)为正宫调。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黄钟宫今为正宫,杀声用六字(黄钟)。
  又:正宫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勾)、高一、高四、勾(六)、合。(七商之大石调、七羽之盘涉调同。)
  
  宋王灼《碧鸡漫志》:黄钟(之)宫即俗呼正宫。
  
  宋张炎《词源》:黄钟(之)宫俗名正黄钟宫。
  
  [案:燕乐七宫、七商、七羽,皆以黄钟为第一运。
  七宫之第一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一声也。大弦最浊,故以为宫声之均,名为黄钟,实应太簇之律,故不曰黄钟宫,而曰正宫也。(第一宫弦之第一声为黄钟,则空弦(第一声?)为黄钟(实应太簇)?)
  正宫即琵琶之六字调,故杀声用六字也。某宫调则杀声用某字以纪之,非宫调别无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蔡季通因杀声,乃撰为起调/毕曲之说,谓六十调之辨,全系乎此。谬矣!
  又,宫即调也;(宫/商/角/羽,皆属四声调之一。)《琵琶录》作于唐时,《乐髓新经》作于宋时,“正宫”下皆有“调”字,亦不始于沈(璟)宁庵(1533─1610)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
  四十大曲,
  (校:原引作四十六曲”双行小字,据王国维<唐宋大曲考>改。下同。)
  正宫曲三:<梁州>、<赢州>、<齐天乐>,
  队舞大曲十八,正宫曲一:<平戎破阵乐>,
  曲破二十九,正宫曲一:<宴钧台>,
  小曲二百七十,正宫四十:<一阳生>、<玉窗寒>、<念边戍>、<玉如意>、<琼树枝>、<鹔鷞裘>、<塞鸿飞>、<漏丁丁>、<息鼙鼓>、<劝流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正宫曲二:<倾杯乐>、<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正宫曲一:<梁州>。
  
  [案,柳永《乐章集》,正宫有<黄莺儿>、<斗百花>(亦名<夏州>)、<玉女摇仙佩>、<雪梅香>、<尾犯>、<甘草子>六曲。
  张先《子野集》,正宫有<醉垂鞭>一曲。
  韩玉<东浦词>,有正宫曲<秋江>一曲。
  姜夔《白石集》,有正宫<齐天乐>一曲。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正黄宫<福寿永康宁>、(玉轴琵琶独弹。)<庆寿新>(觱栗起。)二曲。“正黄宫”当即正宫也。)
  
  金院本,正宫十四曲:<文序子>、<文序子缠>、<甘草子>、<甘草子缠令>、<梁州三台>、<梁州缠令>、<梁州令断送>、<三台>、<虞美人缠>、<应天长>、<万金台>、<脱布衫>>、赚、尾。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正宫二十五章:
  <端正好>、<滚绣球>(亦作子母调)、<倘秀才>(亦作子母调)、<灵寿杖>(即<呆骨朵>)、<叨叨令>、<塞鸿秋>、<脱布衫>、<小梁州>、<醉太平>、<伴读书>(即<村里秀才>)、<笑和尚>、<白鹤子>、<双鸳鸯>、<货郎儿>(入南吕调转)、<蛮姑儿>、<穷河西>、<芙蓉花>、<菩萨蛮>、<黑漆弩>(即<学士吟>、<鹦鹉曲>)、<月照庭>、<六么遍>(即<柳梢青>)、<甘草子>、<三煞>、<啄木儿煞>(亦入中吕)、<煞尾>。
  
  [案:元陶九成《辍耕录》,正宫亦二十五章,调名与此间有不同。
  又明臧懋循《元曲选》载陶九成《论曲》,正宫作五十四章。存此备考。
  至于明人所撰之谱,多不可据,故不录。)
  高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二运高宫调。
  (以大吕为杀声的大石调,何以是《琵琶录》宫声的第二运呢?因为《琵琶录》无论七宫/七羽/七商,皆以杀声为黄钟(唐则为太簇)的调为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大吕之宫(为大吉、)为高宫。
  
  《补笔谈》:下四字配大吕。
  又:大吕(之)宫今为高宫:杀声用(下)四(大吕)字。
  又:高宫用九声,下五、下凡、(下)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七商之高大石调、七羽之高盘涉调,同(均)。)
  
  《碧鸡漫志》:大吕(之)宫俗呼高宫。
  
  《词源》:大吕宫俗名高宫。
   [案:七宫之第二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二声也。
  黄钟一均(?七宫?),既实用太簇(一) (否!当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此七律实属夹钟均,唐以夹钟为律本,宋制高二律,故改以大吕为律本。)则此调居第二,名为大吕,实应夹钟,故不曰大吕宫,而曰高宫也。(宋之大吕等于唐之夹钟。)
  高宫即琵琶之四字调,故杀声用(下)四字也。此调较正宫高一律,故谓之高宫。)
  
  《宋史乐志》:
  曲破 二十九,高宫曲一:<静三边>。
  小曲二百七十,高宫曲九:<嘉顺成>、<安边塞>>、<猎骑还>、<游兔园>、<锦步帐>、<博山炉>、<寒杯>、<雪(云)纷纷>、<待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