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七角一均,考《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及队舞大曲已不用,并阙宫、商、羽三高调。
  而太宗所制,干兴以来通用之新奏七角一均,及三高调之外,又阙一正平调,所谓十七宫调是也。
  政和论乐者,未详加考核,遂谓征、角二调,隋、唐以来已失,而妄补之,不知北宋之初,曲破及小曲尚有七角一均也。)
  
  [又案:宋教坊已来,不用七角一均,以其与七商相应也。
  元杂剧以来,不用七羽一均,以其与七宫相应也。
  以<景佑乐髓新经>考之,七征一均,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七变征一均,亦用应钟以下七律。而七变宫一均正宫、高宫诸调名,皆与七宫同也。
  然则所谓十二均、八十四调、六十中管调者,亦不过徒有其名而已,不能用也。
  故<隋书乐志>云,“后周故事,七正、七倍,合为十四声也”。(五声二变,倍之为十四。)
  声止十四,则调亦十四可知矣。(此声数,既含七正、七倍,则与调数何干?)(七宫、七商合为十四。姜尧章云十二调者,盖去二高调)(十四调若系由七宫、七商组成,此处何云七正、七倍?)
  古人制调,一均必有一均之器,
  (《文献通考》>:”旧制每变宫之际,必换管弦”。
  《梦溪笔谈》:”今乐部有三调,乐器皆短小”。)
  燕乐七角一均,唯琵琶独弹,转弦移柱为得之,其它乐无此均之器、不得与之相协。故不知者遂以为失传耳。
  今之论乐者,乃欲于一管之中备八十四调,或六十调,及求之不得,则曰古乐已亡,嗟呼,岂其然哉?)
  
  [又案:南宋七闰角一均,借用七商,(七闰角调与七商调同均也)故《词源》曰:
  “黄钟(之)闰俗名大石角,
  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
  夹钟闰俗名双 角,
  仲吕闰俗名小 石 角,
  林钟闰俗名歇 指 角,
  夷则闰俗名商 角,
  无射闰俗名越 角”。
  
  七正角一均,则借七宫(七正角调与七宫调同均也),故《词源》曰,
   “黄钟角俗名正黄钟宫角,
  大吕角 俗名高 宫角,
  夹钟角 俗名中 吕 正角,
  仲吕角 俗名道 宫角,
  林钟角 俗名南 吕角,
  夷则角 俗名仙 吕角,
  无射角 俗名黄 钟角。”
  盖七角一均,本非正声,故于琵琶弦借用之。(就只是同均么!)
  
  闰角则借用七商,故其调名与七商同;
  正角则借用七宫,故其调名与七宫同。(实则七商/七正角/七变征七征/七羽/七润角皆与七宫同均也,无所谓借不借用。)
  
  宋人旧制。班班可考,故所用四均假借,原有脉络可寻。廷堪鄙见向已及此,若非张氏《词源》来相印证,则亦不敢毅然自信也。
  然则严君所惠,其有功于学者,盖非浅鲜矣。(《词源》二卷,<四库书>未再,今得此影抄宋本,阮中承已进呈。)
  
  大石角(一作”大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二运大石角调。
  (《琵琶录》之
  七宫以杀黄钟之正 宫为第一运;
  七商以杀黄钟之越 调为第一运;
  七羽以杀黄钟之中吕调为第一运;
  则七角的第一运,就当是杀黄钟之高大石角,
  而不应是中吕调。
  若然则大石角调当是第七运,而非第二运。)
  
  《宋史律历志》: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
  
  《补笔谈》:高凡字配应钟
  又:姑洗(正?)角今为大石角,杀声用(高)凡(应钟)字。(否!杀声用高凡应钟者,应钟为闰角调,姑洗为正角调者,顾名思义,杀声当为高乙字姑洗。)
  又:大石角与大石调(及正宫、盘涉调)同(均,黄/林/太/南/姑/应/蕤),加下五(大吕),共十声。
  
  《词源》:黄钟(为)闰俗名大石角。
  
  [案:《宋史乐志》:“七角均生于应钟”者,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此本律之名也。(若然,则“生于太簇之七商均”者,何以作者认为,「亦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可见非是!)
  沈存中七角起于姑洗者,(沈括何有此言?)盖以黄钟均姑洗为角,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此古律之名也。
  《琵琶录》以第二运为大石角者,此仍依七商之次序也。(因大石角属黄钟之均?)
  《宋志》云:“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指本律也。
  《补笔谈》云:“姑洗(之正)角今为大石角”,指古律也。(否!《宋志》、《补笔谈》皆为宋律,《宋志》为闰角、《补笔谈》为正角,故差五度。唐律大石角属太簇均,正角杀蕤宾,闰角杀夷则,皆亦不为姑洗亦不为应钟。)
  《补笔谈》“以(高)凡字配应钟”,
  又云,“大石(闰)角杀声用(高)凡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均)以下七律,(否!如上所述,皆为宋律,一正角一闰角而已。)
  故《词源》曰,“黄钟(均之)闰俗名大石角”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大石角曲一:<念边功>;
  小曲二百七十,大石角曲九:<红炉火>、(翠云裘)、<庆成功>、<冬夜长>、<金鹦鹉>、<王楼寒>、<凤戏雏>、<-炉香>、<雪中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大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宋史乐志》队舞大曲已无七角一均,惟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有之,至干兴以来遂不用。
  《姜白石集》自度曲有<角招>。下注云“黄钟角”,考东都因唐人旧制,则黄钟(为正)角当是(林钟)商角。(若然亦是宋制。)
  若以南渡七商、七羽推之,则黄钟(之)角当是大石角也。
  <征招序>又云:“此曲因<晋史>,名曰黄钟下征调”。(「下征调」者,下征音阶也,由此亦可见得征调就是下征「音阶」,而非征「调式」。)
  <角招>曰:”黄钟清角调”。此不过假用荀公曾(荀勖02??-0289)笛律调名,即(姜)白石所谓“稍以儒雅缘饰”而已,非于征、角二均实有所见也。
  高大石角(一作“大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三运高大石角调。(如上所述,高大石角调当是第一运,而非第三运。)
  
  《宋史律历志》:黄钟(为)角为高大石角。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仲吕(为正)角今为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否!杀声用六字者,黄钟为闰角调,仲吕为正角调者,顾名思义,杀声当为上字仲吕。)
  又:”高大石角同高宫(与高大石调、高盘涉调),(加高宫)加高四(太簇),共十声。”
  
  《词源》:”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
  高大石角居第二,故《宋志》云,“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仲吕位在第二,故《补笔谈》云;“仲吕(为正)角今为高大石角”也。(否!前已有述,这是正角/闰角之别,方差五度。唐/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而非五度!且高大石角调本就并非第二运,而是第一运。)
  《琵琶录》:以”第三运为高大石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六字配黄钟清”,又云“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前已有述,这是正角/闰角之别,方差五度。唐/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而非五度!)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也。)(完全是附会!实则大吕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高大石角,乃因大吕均之商调,俗名称为高大石,而「商角同用」之故!)
  
  《宋史乐志》;由破二十九,高角曲一(即高大石角):<阳台云>;
  [案:《宋史》此曲,明南监本作商角(当是高角)、北监本作高角。考曲破林钟角已有<庆云见>一曲,林钟角即商角,不当重出。
  又无高大石角,则高角当是高大石角,南监本误也。)
  
  小曲二百七十,高角曲九;<日南至>、<帝道昌>、<文风盛>、<琥珀杯>、<雪花飞>、<皂貂裘>、<征马嘶>、<射飞雁>、<雪飘飖>;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角(即大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此调《宋史》皆作“高角”,盖高大石角之省文也。此益见前商角即高角之误。)
  双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四运双角调”。(如上所述,双调当是第二运,而非第四运。)
  
  《宋史律历志》:”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补笔谈》:”高四字配太簇”。
  又;”林钟(为)角今为双角,杀声用(高)四字”。(否!林钟为角调,则顾名思义,所杀者林钟六字,而非高四字太簇。杀声用高四字太簇,则并非林钟为角调。)
  又:”双角与中吕宫(及双调、中吕调)同(夹钟均),加高一(姑洗),共十声”。
  
  《碧鸡漫志》:据《理道要诀》,唐时<安公子>在太簇(为)角,今已不传。(唐律之太簇(为)角,系高大石角,太簇(之)角,系大石角,皆并不为双角。)
  
  《词源》:”夹钟(之)闰俗名双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双角居第三。故《宋志》云:”太簇(为闰)角为双角”也。(双角宋属夹钟均,唐属仲吕均,杀姑洗,皆不居第三。其它俗调名之得名,也不全应调次,可见此说无据!)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林钟位在第三,故《补笔谈》云:”林钟角今为双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差五度者系正/闰角之别,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
  《琵琶录》以第四运为双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高四字配太簇,又云“双角杀声用四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乃正/闰角之别。)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 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夹钟(之)闰俗名双角”也。) (完全是附会!实则夹钟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乃因夹钟均之商调,俗名称为越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又案:七角自宋干兴以来久不用,故王(灼)晦叔有“唐时<安公子>在太簇角,今已不传”之语,考(宋)太簇角即双角也。(但唐时,太簇(为)角,则并非双角,而是高大石角。)
  近吴下老伶周祥枉、邹金生等,强作解事,以南曲属之宫、商二均,北曲属之角、羽二均,又以七宫之正宫为南曲,高宫为北曲,遂创为仙吕入双角之谱,皆凭愿而谈,于古无征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双角曲一:<宴新春>;
  小曲二百七十,双角曲九:<凤楼灯>、<九门开>、<落梅香>、<春冰诉>、<万年安>、<催花发>、<降真香>、<迎新春>、<望蓬岛>;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双角曲一:<倾杯乐>。
  
  小石角(一作小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五运小石角调,亦名正角调。” (如上所述,小石角当是第三运,而非第五运。)
  
  《宋史律历志》:”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补笔谈》:”高一字配姑洗”。
  又:南吕(为)角今为小石角,杀声用(高)一字(姑洗)。(否! 南吕(为)角者,顾名思义是杀南吕高工字的,杀声用(高)一字姑洗的,当是姑洗为角。)
  又:小石角与道调宫(及小石调、正平调)同(仲吕均),加勾(蕤宾)字。共十声。
  
  《词源》:”仲吕(之)闰俗名小石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小石角居第四。故《宋志》云:“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也。黄钟之均,以姑洗为角,故《琵琶录》:”小石角调亦名正角调”也。(若然,何以又无正商、正羽呢?)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南吕位在第四,故《补笔谈》云,“南吕角今为小石角”也。(完全是附会!实则仲吕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小石角,乃因仲吕均之商调,俗名称为小石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琵琶录》以第五运为小石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高一字配姑洗,又云“南吕角(原作“双角”)杀声用一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乃正/闰角之别。)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仲吕闰俗名小石角”也。)(上云小石角位在第四,故称南吕角。此又另云用黄钟七律,故南吕闰俗名小石角,可见都非是!)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小石角曲一:<龙池柳>;
  小曲二百七十,小石角曲九:<月宫春>、<折仙枝>、<春日迟>、<统筵春>、<登春台>、<紫桃花>、<一林红>、<喜春雨>、<泛春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