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十八调——四十六曲,
  歇指调曲三:<伊州>、<君臣相遇乐>、<庆云乐>;
  队舞大曲十八,歇指调曲一:<大定寰中乐>;
  曲破二十九,歇指调曲一:<九穗禾>
  小曲二百七十,歇指调曲九:<榆塞清>、<听秋风>、<紫玉萧>、<碧池鱼>、<盘鼓识、<湛恩新>、<听秋蝉>、<月中归>、<千家月>。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歇指调曲三:<倾杯乐>、<洞仙歌>、<三台>。
  
  [案:柳永《乐章集》,歇指调有<永遇乐>、<卜算子>、<鹊桥仙>、<浪淘沙慢>、<夏云峰>、<荔枝香>、<浪淘沙令>、<祭天神>八曲。
  张先《子野集》,歇指调有<双燕儿>、<卜算子慢>二曲。
  《碧鸡漫志》:“<荔枝香>今歇指、大石两调皆有近拍,不知何者为本曲。”
  金、元以来,歇指调皆不用。
  考元北曲,双调中有歇指杀,又有<离事宴>带歇指煞,则此调在元时已并入双调矣。)
  
  [又案:《碧鸡漫志》:“唐南吕(之)商,时号水调。故(柳永)《乐章集》<倾杯乐>一旁注散水调,一旁注水调也。”
  水调本七商中之调名,后遂沿以为曲名,犹<六么>本六羽调之总名,后亦以为曲名也。
  林钟商(亦名商调,又作林钟商调。)
  《琵琶录》:商七调,第七运林钟商调。(无射(为)商,故为第七运)
  
  《宋史律历志》:无射(为)商,为林钟商。
  
  《补笔谈》:下凡字配无射。
  又:无射商(为)今为林钟商,杀声用(下)凡字。
  又:林钟商用九声,与仙吕宫(及仙吕调)同(均)。(林钟商唐属无射之商、黄钟为角,宋属夷则之商、无射为商,皆与林钟无涉。或是宋夷则之闰角,杀林钟,故称林钟角。以是同均之夷则(之)商,因「商角同用」之故,亦名林钟商。)
  《词源》:夷则(之)商俗名商调。
  [案:七商之第七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六声也。(第七运何以是第六声呢?)
  太簇(七商)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六,名为无射,实应林钟(?),故不曰无射商,而曰林钟商也。(低小三度?)
  林钟商即今俗乐之凡字调,故杀声用(下)凡字也。
  此调《琵琶录》作林钟商调金、元人呼为商调者省文也。)
  
  [又案:《碧鸡漫志》,“王建<宫词>云,「侧商调里唱<伊州>」。
  林钟商今夷则(之)商也,管色以(下)凡字杀,若侧商即借尺字杀。”
  南宋燕乐七商一均,亦如七宫,用(大吕均)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之名,林钟商居第六,当夷则之位,故曰“林钟商今夷则(之)商”也。
  商调本用(下)凡字杀,借尺字杀,谓之侧商。
  可见「杀声」虽变,而商调之名不变,(上例杀声变后,调名既已由商调,变为侧商,怎还能说「调名不变」呢?)则调之为调,在五声二变之还相为宫,不在起调/毕曲也明矣。借宫弦制征调者,弊亦同此。)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林种商曲三:<贺皇恩>、<泛清波>、<胡谓州>;
  队舞大曲十八,林钟商曲一:<大惠帝恩宽>;
  曲破二十九,林钟商曲一:<宴朝簪>;
  小曲二百七十,林钟商曲十;<采秋兰>、<紫丝囊>、<留征骑>、<塞鸿度>、<回鹕朝>、<汀洲雁>、<风入松>、<寥花红>、<曳珠佩>、<遵渚鸿>;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林钟商曲四:<倾杯乐>、<洞中仙>、<望行宫>、<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林钟曲一:<泛清波>。
  
  [案:柳永《乐章集》,林钟商有<破阵乐>、<长相思>、<尾犯>、<王楼春>、<驻马听>、<古倾杯>、<双声子>、<倾杯乐>、<阳台路>、<内家娇>、<二郎神>、<醉蓬莱>、<宣清>、<雨中花慢>、<定风波>、<诉衷情近>、<留客住>、<迎春乐>、 <隔帘听>、<凤归云>、<抛球乐>、<集贤宾>、<殢人娇>、<忍归乐>、<应天长>、<合欢带>、<少年游>二十七曲。
  张先《子野集》,林钟商有<更漏子>、<南歌子>、<蝶恋花>、<诉衷情>、<木兰花>、<减字木兰花>,<少年游>(原注,首句与双调异,余同)、<醉落魄>、<喜朝天>、<破阵乐>、<三字令>十一曲。
  
  《姜白石集》,商调有<霓裳中序第一>。
  《碧鸡漫志》,<文溆子>(?)今黄钟宫、大石调、林钟商皆有<十拍令>。未知孰是。而「溆」字或误作‘序’并‘绪’。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无射(之)商有<柳初春>(管下独春)、<梅花伊州>(诸部合)二曲。以南宋所用之律推之,当是越调,非林钟商也。)
  
  [又案,<梦窗甲稿>玉京谣自注云;“夷则商犯无射宫”。南渡夷则(之)商即林钟商也。”
  又周密自度曲<国香慢>亦云夷则(之)商。)
  
   金院本,商调三曲:<玉抱肚>、<定风波>、尾。
   元《中原音韵》:商调曲十六章:<集贤宾>、<逍遥乐>、<上京马>、<梧叶儿>(即<知秋令>)、<金菊香>、<醋葫芦>、<挂金索>、<浪来里>(亦作煞)、<双雁儿>、<望远行>、<凤鸾吟>、<玉抱肚>(亦入商调)、<秦楼月>、<桃花浪>、<高平煞>、<尾声>。
  
  [案:(元陶九成) 《辍耕录》商调曲亦作十六章。而曲名多不同。
  (明臧懋循)《元曲选》,商调曲又作五十章。
  越调
  《琵琶录》:商七调,第一运越调。(黄钟(为)商,故为第七运)
  
  《宋史律历志》;黄钟(为)商为越调。
  
  《补笔谈》:六宇配黄钟清。
  又:黄钟(为)商今为越调,杀声用六字。
  又:越调用九声,与黄钟宫(及黄钟调)同(均)。
  
  《碧鸡漫志》:案(唐)明皇改<婆罗门>曲为<霓裳羽衣>,属黄钟(之)商,时号越调,即今之越调(黄钟(为)商)也。
  
  朱子<仪礼经传通解>:无射(之)清商,俗呼越调。
  
  《姜白石集》:越调,自注无射商。
  
  《词源》:无射(之)商,俗名越调。
  
  [案,七商之第一运,即按琵琶二弦之第七声也。(第一运何以是第七声呢?)
  《琵琶录》所谓第一运者,越调为黄钟商,以黄钟为首故也。
  太簇(七商)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七,名为黄钟,实应南吕。(低小三度?)放不曰黄钟商,而曰越调也。
  越调即今俗乐之六字调,故杀声用六宇也。今歌师犹呼六字调为越调,可证《宋史乐志》大晟府言,越调、大食、小食,皆俚俗所传。)
  
  [又案:南宋燕乐七商一均,亦如七宫,用(大吕均之)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之名。越调居第七,当无射之(均)位,故朱子<仪礼经传通解>云,“无射(之)清商,俗呼越调”。
  《姜白石集》<九歌>越调,亦自注云无射(之)商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越调曲二:<伊州>、<石州>;
   队舞大曲十八,越调曲一:<万国朝天乐>I
   曲破二十九,越调曲一:<九霓裳>;
   小曲二百七十,越调曲八:<翡翠帷>、<玉照台>、<香旖旎>、<红楼夜>、<朱顶鹤>、<得贤臣>、<兰堂烛>、<金滴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越调曲二:<倾杯乐>、<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越调曲一:(胡渭州)。
  
  [案,柳永《乐章集》,越调有<清平乐>、
  <东坡集>自注,“国工(志?)范日新作越调<解愁>”。
  《姜白石集》,自制曲越调有<石湖仙>、<秋宵吟>二曲。
  《碧鸡漫志》,“欧阳修所集词,内<河传>附越调,亦名<怨王孙曲>。”又,“今越调<兰陵王>凡三段二十四拍,此曲声犯正宫,管色用大凡字、大一字、勾字,故亦名大犯”。
  又,“<清平乐>此曲在越调,唐至今盛行,今世又有黄钟宫,黄钟商两音者。唐人所谓黄钟(之)商即越调。南宋黄钟(之)商则大石调也。”)
  
  金院本。越调十六曲:<上西平缠令>(一作<上平西>)、<斗鹌鹑>、<青山口>、<雪里梅>(或有花字)、<斗鹌鹑缠令>、<厅前柳缠令>、<蛮牌儿>、<山麻楷>、<水龙吟>、<看花回>、<揭钵子>、<迭字玉台>、<渤海令>、<绪煞>、<错煞>、尾。
  
  元《中原音韵》:越调曲三十五章:<斗鹌鹑>、<紫花儿序>、<金蕉叶>、<小桃红>、<踏阵马>、<天净纱>、<调笑令>(即<含笑花>)、<秃厮儿>(即<小沙门>)、<圣药王>、<麻郎儿>、<东原乐>、<络丝娘>、<送远行>、<绵答絮>、<拙鲁肃>、<雪里梅>、<古竹马>、<郓州春>、<眉儿弯>、<酒旗儿>、<青山口>、<寨儿令>(即<柳营曲>)、<黄蔷薇>、<庆元贞>、<三台印>(即<鬼三台>)、<凭栏人>、<耍三台>、<梅花引>、<看花回>、<南乡子>、<糖多令>、<雪中梅>、<小络丝娘>、<煞>、<尾声>。
  
  [案;(元陶九成) 《辍耕录》无越调,不知何故。
   (明臧懋循)《元曲选》越调作三十八章。)
   [又案:《元曲选》载天台陶九成《论曲》,止有正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五宫,大石调、双调、商调、越调四调,共九宫调。而七角七羽皆不用,故明人谓之九宫。
  (明)王(世贞)元美<曲藻>载,“何(良俊)元朗云,北人之曲,以九宫统之,九宫之外,别有道宫、高平、般涉三调。”
  或疑燕乐唯七宫,何得(有)九宫?道宫在七宫之中,何得言在九宫之外?不知元朗所谓九宫,盖兼宫、调言之,则道宫、高平、般涉三调。固在陶氏(九成)九宫调外也。)
  《燕乐考原》卷四角声七调
  《新唐书乐志》:大食角、高大石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钟角、越角为七角。
  《琵琶录》:上声,角七调──
  第一运越 角 调,
  第二运大 石 角调,
  第三运高大石角调,
  第四运双 角 调。
  第五运小 石 角调,亦名正角调,(七角生于姑洗,则小石角当姑洗之位,故为正角。)(此论只能成立于宋之闰角──宋之小石闰角始以姑洗为杀声。且若然,则以太簇、南吕为杀声的大石调、盘涉调,何以又不被称为正商、正羽?)
  第六运歇 指 角调,
  第七运林 钟 角调。(七角次序,悉依七商,所谓「商角同用」也。)
  
  又:商、角同用。
  
  <辽史乐志>:沙识旦,(《隋志》:三曰沙识,即角声也。)大食角,高大石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钟角、越角。
  
  《宋史乐志》:角声七调,曰大食角,曰高大食角,曰双角,曰小食角,曰歇指角,曰商角,(即林钟角)曰越角,皆生于应钟。(应钟本黄钟均之变宫声,故云“以变宫为角”)。(「皆生于应钟」者,以杀应钟之大食角为七角之首之谓也。)
  
  《补笔谈》:燕乐七角,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双角、小石角、歇指角、林钟角。(次序与《琵琶录》同,亦以越角为首。)
  
  [案:燕乐七角一均,即琵琶之第三弦也。分为七调,名为七角,实亦应钟变宫声,非正角声也。
  故《宋史乐志》云“闰为角”,又云“以变宫为角”。
  沈氏《补笔谈》虽缘饰古律,以姑洗角为大石(正)角,
  而景佑《乐髓新经》则固以应钟角为大石(闰)角。而《宋史乐志》亦云“七角生于应钟”也,故调名皆与七商一均相应。(“七角生于应钟”,与”调名皆与七商一均相应”,何干呀?)段安节曰“商、角同用”是也。
  七商一均,实应应钟以下七律,而犹用太簇以下七律之名。(前有云「燕乐七商,是用太簇为首的七律」,(但此七律应属夹钟均),唯「虽名为用太簇七律,实则用应钟为首的七律」,(此七律属黄钟均))
  至于七角一均,则名与实皆应钟、黄钟、太簇、姑洗、蕤宾、林钟、南吕七律矣。(此七律属黄钟均。何以见得七角只属一均,且名与实皆此七律呢?)
  
  沈氏因姑次为角,乃用姑次以下七律,不足据也。何以知之?于杀声知之也:
  第一为大石角,应七商之大石调(与大石调同均),实应钟声(若然则为闰角)。燕乐以高凡宇配应钟。故杀声用(高)凡字也。(《补笔谈》:应钟(为)角,今为歇指角,用(低)尺(即勾)字;)(高凡宇所配为应钟,低尺字所配则为蕤宾。大石角属黄钟均,杀声若为高凡宇(应钟)则为正角、杀声若为低尺宇(蕤宾)则为闰角。《补笔谈》之歇指角若属正角,则杀声为应钟高凡,不为低尺。若属闰角,则杀声为蕤宾低尺,不为应钟。大石角若属正角,则杀声为姑洗乙,若属闰角,则杀声为应钟高凡,故皆误!以下同!)
  第二为高大石角,应七商之高大石调,实黄钟声。燕乐以六字配黄钟清,故杀声用六字也。(《补笔谈》:黄钟(为)角,今为林钟角,用尺字;)
  第三为双角,应七商之双调,实太簇声。燕乐以高四宇配太簇,故杀声用四字也。(《补笔谈》:太簇(为)角,今为越角,用(高)工字;
  第四为小石角,应七商之小石调,实姑洗声。燕乐以高一字配姑洗,故杀声用一字也。(《补笔谈》:姑洗(为)角,今为大石角,用(高)凡字;)
  第五为歇指角,应七商之歇指调,实蕤宾声。燕乐以勾字配蕤宾,韩氏邦奇曰“勾字即低尺”,故杀声用尺字也。(《补笔谈》:蕤宾(为)角,今燕乐皆无)
  第六为林钟角,应七商之林钟商,燕乐以高尺字配林钟,故杀声亦用尺字也。(《补笔谈》:林钟(为)角,今为双角,用(高)四字;)
  第七为越角,应七商之越调,实南吕声。燕乐以高工字配南吕,故杀声用工字也。(《补笔谈》刻本误作「上」字。) (《补笔谈》:南吕(为)角,今为小石角,用(高)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