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案:《宋史》作小石调,考小曲前已有小石调七曲,则此当作小石角。)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小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小石角有<长生宝宴>一曲,注云,“笙独吹”。
  又<降圣乐慢>一曲,注云“笛起”。)
  歇指角
   《琵琶录》:角六调,第六运歇指角调。(如上所述,小石角当是第四运,而非第六运。)
  
  《宋史律历志》:”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补笔谈》:”勾字配蕤宾”。
  又,”应钟(为)角今为歇指角,杀声用尺字。” (否! 南吕(为)角者,顾名思义是杀南吕高工字的,杀声用(高)一字姑洗的,当是姑洗为角。)
  又,”歇指角与南吕宫(及南吕调、高平调)同(林钟均),加下工(夷则?),共八声”。(其余角调皆用十声、唯此林钟之闰角的歇指角,只用八声!)
  
  《词源》:”林钟(之)闰俗名歇指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歇指角居第五。故《宋志》云:”蕤宾角为歇指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应钟位在第五,故《补笔谈》云:“应钟角今为歇指角”也。(前云歇指角居第五,此云应钟位在第五,究是歇指角在第五,故为蕤宾之角呢?还是应钟位在第五,故名歇指角呢?可见皆非!)
  《琵琶录》以第六运为歇指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勾宇配蕤宾,则本律杀声当用勾字,今云”歇指角杀声用尺字”,不云用勾字,则勾字为下尺字可知(字谱之序,先下后高)。(凌氏语无伦次!姜夔既说”歇指角,杀声用尺字”、「不云用勾字」,则杀声又怎会「当用勾字」呢?)
  韩(邦奇)苑洛谓「勾字即低尺字」与古暗合也。近有谓今之高上即古勾字者。此则臆说。上字不分高下,宫声独尊故也。今人所用之高上字,盖清宫矣。)(否!洽好相反!古「勾」字者,正相当于「高上」,与「清宫」无涉!清宫是宫的「高八度」,高上则只是上的「高半音」。寒邦、凌廷勘皆误!)
  
  [又案: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林钟闰俗名歇指角”也。)(《词源》既云”林钟闰名歇指角”则与”用黄钟以下(?)七律”,何干呀?)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歇指角曲一:<金步摇>;
   小曲二百七十,歇指角曲九:<玉壶冰>、<卷珠箔>、<随风帘>、<树青葱>、<紫桂丛>、<五色云>、<玉楼宴>、<兰堂宴>、<千秋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歇指角曲一:<倾杯乐>。
  
  林钟角(又名商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七运林钟角调”。(如上所述,林钟角当是第五运,而非第七运。)
  
  《宋史律历志》:”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
  
  《补笔谈》:”尺字配林钟”。
   又:”黄钟(为正)角今为林钟角,杀声用尺字”。(否!顾名思义,杀声用尺字者,林钟尺为闰角,黄钟(六,为正)角者,杀声用六字(黄钟),不用尺字(林钟)!)
   又:”林钟角与仙吕宫(及仙吕调、林钟商)同(夷则均),加高工(南吕)共十声”。
  
  《词源》:”夷则(之)闰俗名商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林钟角居第六,故《宋志》云:“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宋史乐志》:“七商亦生于林钟”,故此调又名商角。在七商为商调,在七角则为商角矣。
  (否!《宋史乐志》宫声七调皆生于黄锺、商声七调皆生于太簇、羽声七调皆生于南吕、角声七调:皆生于应锺。无皆生于林钟者!何况无论七角是「皆生于何律」,与只为七角其一的乐调,调名之为商角,又何干呢?)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黄钟位在第六,故《补笔谈》云,“黄钟(为)角今为林钟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差五度者系正/闰角之别,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
  《琵琶录》以第七运为林钟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
  (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前已述及,林钟角当是第五运,而非第七运。实则夷则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林钟角者,乃因夷则均之商调,俗名称为林钟商,而「商角同用」之故!)
  《补笔谈》以尺字配林钟,而林钟角杀声用尺字,是亦用本律。林钟下蕤宾一位,勾字为下尺,则林钟为高尺矣。)
  (咦!前言「高上即古勾字为臆说」、「勾即低尺」。今又言「勾字为下尺」,这「下尺」不就是「高上」么?)
  
  [又案: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夷则(之)闰俗名商角”也。
  (《词源》既云”夷则闰名歇指角”则与”用黄钟以下(?)七律”,何干呀?)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林钟角曲一:<庆云见>;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林钟角曲一:<泛仙搓>;
  [案:《宋史乐志》,琵琶独弹曲破又有<金石角>、<兰陵角>,不知于七角中何属也。)
  小曲二百七十,林钟角曲九:<庆时康>、<上林果>、<画帘垂>、<水精簟>、<夏木繁>、<暑气清>、<风中琴>、<转轻车>、<清风来>;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林钟角曲一:<倾杯乐>。
  [案:林钟角即商角也。七角自北宋干兴以来已不用,而《中原音韵》仍有商角调<黄莺儿>、<踏莎行>、<盖天旗>、<垂丝钓>、<应天长>、<尾声>共六曲。元人散曲亦同,不知何所本。
  考(元陶九成) 《辍耕录》,以此数曲入商调,则所谓商角者,殊不可据。南曲<黄鸳儿>亦入商调,可证也。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亦有商角调<筵前保寿乐>一曲,注云“觱栗独吹”。考天基圣节为宋理宗生日,则南宋之世,尚有此调,存以备考。
  
  越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一运为越角调。” (如上所述,越角当是第六运,而非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南吕(为闰)角为越角”。
  
  《补笔谈》:”高工字配南吕”。
  又:”太簇(为)角今为越角,杀声用(高)工字”。(今本误作上)(否!顾名思义,太簇(为)角杀声当用高五字,用高工字杀者,则为南吕(为)角。)”
  又:越角与黄钟宫(及黄钟调、越调)同(无射均),加高凡(应钟),共十声。
  
  《词源》:”无射(之)闰俗名越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越角居第七,故《宋志》云,“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七律,太簇位在第七,故《补笔谈》云,“太簇(为正)角今为越角”也。
  《琵琶录》以第一(原文作七)运为越角,依七商之次序也。
  考《琵琶录》云,“商角同用”,故七角次第,悉依七商矣。
  (否!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运次呢?可知非是!前已述及,越角当是第六运,而非第一运。实则无射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者,乃因无射均之商调,俗名称为越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补笔谈》以高工字配南吕,又云,“越角杀声用工字(南吕)”,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无射闰俗名越角”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越角一:<露如珠>;
   小曲二百七十,越角九:<望明堂>、化毕池露>、<贮香囊>、<秋气清>、<照秋池>、<晓风度>、<靖边塞>、<闻新雁>、<吟风蝉>。
   [案,《宋史乐志》因旧曲造新声者二十八调,于七角中独少越角,疑脱误也。]
  
  羽声七调
  《新唐书乐志》:”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般涉调、高般涉为七羽”。
  
  《琵琶录》:”平声,羽七调──
  第一运中吕调,
  第二运正平调,
  第三运高平调,
  第四运仙吕调,
  第五运黄钟调,
  第六运般涉调,
  第七运高般涉调”。
  (此皆以黄钟七律为次序。)
  又:”宫逐羽音”。
  
  《辽史乐志》:”沙侯加滥旦
  [案:《隋志》,四曰沙侯加滥,即变征。六曰般瞻,即羽声也。与此不同也)
  (《辽史》将「沙侯加滥」做为「四曰」用,而非「变征」。)
  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调、般涉调、高般涉调。”
  
  《宋史乐志》:”羽声七调,曰般涉调,曰高般涉调,曰中吕调,曰正平调,曰南吕调,(即高平调。) 曰仙吕调,曰黄钟调,皆生于南吕。
  [案:此即以南吕七律为次序。)
  (「皆生于南吕」者,以杀南吕之盘涉调为七羽之首之谓也。)
  
  《补笔谈》:”七羽,中吕调、南吕调(自注,又名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按,自注,又名大石调,疑误)(当是又名黄钟调)、般涉调、高般涉调、正平调。”
  [案:正平调次序当在中吕调之下,此误。)
  
  [案:燕乐七羽一均,即琵琶之第四弦也,分为七调,此弦最细,得宫弦之半,名为七羽,实太簇之清声(何据?),故其调名,多与七宫相应。段安节曰,“宫逐羽音”是也。
  考《隋书音(?)乐志》,七声之次,
  一曰娑 陀 力,即宫声也,
  二曰鸡 识,即南吕(以《辽志》考之,当作商)声也,
  三曰沙 识,即角声也,
  四曰沙侯加滥,即变徽声也,
  五曰沙 腊,即征声也,
  六曰般 赡,即羽声也,
  七曰俟 利 建,即变宫声也。
  而《辽史乐志》以沙侯加滥旦为第四弦七羽一均者,盖《隋志》以七声之次序言,故沙侯加滥为「第四」之变征声。《辽志》以四均之次序言,故沙侯加滥为「第四」之最细羽均也。(否! 《辽志》将「沙侯加滥」,做为「第四」之意。)
  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琵琶止四弦,故以最浊者为七宫一均,最清者为七羽一均也。
  《隋志》又以般赡为羽声,《辽志》七羽之首曰般涉调,般涉即般赡之转音,亦未尝不与《隋志》合也。(此合,彼终不合!)
  
  
  七羽第一调为般涉调,应七宫之正宫,因宫声亦以正宫居第一也。(盘涉调与正宫调「同均」之谓也。与是否「居第一」无关。)
  第二调为高般涉调,应七宫之高 宫,因宫声亦以高 宫居第二也。
  第三调为中 吕 调,应七宫之中吕宫,因宫声亦以中吕宫居第三也。
  第四调为正 平 调,应七宫之道调宫,因宫声亦以道调宫居第四也。
  第五调为南 吕 调,应七宫之南吕宫,因宫声亦以南吕宫居第五也。
  第六调为仙 吕 调,应七宫之仙吕宫,因宫声亦以仙吕宫居第六也。
  第七调为黄 钟 调,应七宫之黄钟宫,因宫声亦以黄钟宫居第七也。
  
  《琵琶录》羽七调,以第一运为中吕调者,黄钟均南吕为羽,七羽唐人首南吕,则中吕调乃黄钟(为)羽,故为第一运——七调以黄钟为次序也。南宋燕乐七羽,亦用黄钟以下之七律(那七律?),则般涉调即黄钟(均之)羽,与《琵琶录》不同也。
  (《琵琶录》乃唐书,唐人用「为调名制」,无论七宫、七商、七羽、七角,皆以「杀声」为黄钟之调为首。
  《宋史》用「之调名制」,无论七宫、七商、七羽、七角,皆以「均名」为黄钟之调为首。)
  七羽一均,元人杂剧皆不用,盖已附于七宫及七商矣。(当是皆已改用宫/商两调音阶记谱了。)
  此(羽)弦即今三弦之子弦,唐时新翻<六么>属之七羽者,楚人以小为么,羽弦最小,故声之繁急者,则谓之么弦侧调。
  又案:《碧鸡漫志》曰:“<六么>,一名<绿腰>。”
  段安节《琵琶录》云:“<绿腰>,本录要也,乐工进曲,上命录其要者。”
  又云,“正元中,康昆仑琵琶第一手。两市楼抵斗声乐,昆仑登东彩楼,弹新翻羽调<绿腰>必无敌。曲罢,西市楼上出一女郎抱乐器云,我亦弹此曲,移在枫香调中,下拨声如雷,绝妙如神,昆仑拜请为师。女郎更衣出,乃僧善本,俗姓段。”
  今“六么”行于世者四:
  曰黄钟(均之)羽、即俗呼般涉调,
  曰夹钟(均之)羽、即俗呼中吕调,
  曰林钟(均之)羽、即俗呼高平调,
  曰夷则(均之)羽、即俗呼仙吕调。皆羽调也。
  昆仑所谓“新翻”,今四羽中一类乎?或他羽调乎?是未可知也。段师所谓“枫香调”,无所著见,今四羽中一类乎?或他调乎?亦未可知也。
  考(何考?)七羽一均为么弦,自高般涉一调不用外,尚有六调,故谓之六么,后遂因 之以为曲名;所谓“绿腰”“录要”者皆穿凿耳。(何据?)
  若段师之枫香调,则别立嘉名,如《宋史乐志》“凤鸾商”“芙蓉调”之类,今不可考矣!
  南宋七羽,亦用黄钟以下七律(那七律?)。故(王灼,字)晦叔所举七羽律名,与《乐髓新经》、《补笔谈》不相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