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校注】
  ① 卒至于大妄:《苏氏易传》作“反至于大妄”,亦通。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无妄”之世有大妄者,六三也;而上九应之,六三外慕于正而窃取其名,三以苟免可也。至于上九,穷且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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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畜 卦 (第二十六)
  艮上
  乾下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
  刚健者,“乾”也;笃实者,“艮”也;辉光者,二物之相磨而神明见也。“乾”不得“艮”,则素健而已矣①;“艮”不得“乾”,则徒止而已矣。以止厉健,以健作止,而德之变不可胜穷也。
  【校注】
  ① 素健:《苏氏易传》作“徒健”,亦通。
  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
  “大”者,正也;谓上九也,故谓之贤。贤者见畜于上九,所以为“大畜”也。
  “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乾”之健,“艮”之止,其德天也。犹金之能割,火之能热也。物之相服者,必以其天。鱼不畏网而畏鹈鹕,畏其天也。故“乾”在“艮”下,未有不止而为之用也①。物之在“乾”上者,常有忌“乾”之心,而“乾”常有不服之意,“需”之上六,“小畜”之上九是也。忌者生于不足以服人尔,不足以服人而又忌之,则人之不服也滋甚。今夫“艮”自知有以畜“乾”,故不忌其健而许其进;“乾”知“艮”之有以畜我而不忌,故受其畜而为之用。“不家食”者,以“艮”为主也;“利涉大川”者,用“乾”之功也。
  【校注】
  ① 未有不止:《苏氏易传》于“未有”后有二□□,似未脱字。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孔子论“乾”九二之德曰:“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是以知“乾”之健,患在于不学,汉高帝是也,故“大畜”之君子将以用“乾”,亦先厚其学。
  初九:有厉,利已。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小畜”之畜“乾”也,顺而畜之,故始顺而终反目。“大畜”之畜“乾”也,厉而畜之,故始厉而终亨①。君子之爱人以德,小人之爱人以姑息。见德而愠,见姑息而喜,则过矣。初九欲进之意无已也,至于六四,遇厉而止。六四之厉,我所谓德也;使我知戒而终身不犯于灾者,六四也。
  【校注】
  ① 始厉而终亨:《苏氏易传》作“始利而终亨”,误。
  九二:舆说輹。
  《象》曰:“舆说輹”,中无尤也。
  “小畜”之“说輹”,不得已也,故夫妻反目。“大畜”之“说輹”,其心愿之,故“中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三“乾”并进,故曰“良马逐”。马不忧其不良,而忧其轻车易道以至泛轶也,故“利艰贞”。九三,“乾”之殿也,故相与饬戒,闲习其车徒,则“利有攸往”。“上”,上九也;上利在不忌,三利在必戒。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童牛”,初九也;“牿”,角械也;童牛无所用牿然且不敢废者,自其童而牿之,迨其壮,虽不牿可也。此爱其牛之至也。“豶豕”,羠豕也,九二之谓也。有牙而不鸷者,羠豕也,不鸷则可畜矣。“大畜”之畜乾也,始厉而终亨。初九,阳之微者也,而遂牿之,故至于九二,虽有牙而可畜也。其始牿之,其渐可畜,其终虽进之天衢可也。童而牿之,爱以德也,故“有喜”。不恶其牙而畜之,将求其用也,故“有庆”。凡物有以相德曰“喜”,施德获报曰“庆”。孔子曰:“积善之家,必有馀庆。”
   上九:何天之衢?亨。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天衢”者,上之所履,而不与下共者也。德有以守之,虽以予人而莫敢受,苟无其德,虽吾不予夫将有取之者。上九之德足以自固,是以无忌于“乾”而大进之。其曰“何天之衢”者,何天衢之有,而不汝进也①?夫惟以天衢进之,而“乾”大服矣。
  【校注】
  ① 何天衢之有,而不汝进也:《苏氏易传》作“何天之衢,有而不汝进也”,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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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颐 卦 (第二十七)
  艮上
  震下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
  谓上九。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谓初九。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上止下动,有“颐”之象,故君子治所以养口者。人之所共知而难能者,慎言语、节饮食也。言语一出而不可复入,饮食一入而不可复出者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尔”,初九也;“我”,六四也。龟者不食而寿,无待于物者也。养人者,阳也;养于人者,阴也。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其德足以自养而无待于物者,如龟也。不能守之而观于四,见其可欲“朵颐”而慕之,为阴之所致也,故“凶”。所贵于阳者,贵其养人也。如养于人,则亦不足贵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从下为“颠”,过击曰“拂”。“经”,历也,“丘” ①,空也。“豫”之六五失民,而九四得之,则九四为“由豫”。“颐”之六五失民,而上九得之,则上九为“由颐”。六二有养人之位,而无养人之德,则“丘颐”也。 夫“由”、“丘”二者,皆非相安者也②。“丘”以其位,“由”以其德,两立而不相忌者未之有也。六二、六三之求养于上九也,皆历五而后至焉,夫有求于人者,必致怨于其所忌以求说,此人之情也。故六二、六三之过五也,皆击五而后过,非有怨于五也,以悦其所求养者也。“由颐”者,利之所在也;“丘颐”者,位之所在也。见利而蔑其位,君子以为不义也,故曰“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六二可以下从初九而求养也,然且不从而过击五以求养于上九,无故而陵其主,故“征凶”。“征凶”者,明“颠颐”之吉也,二,阴也;五亦阴也,故称“类”也。
  【校注】
  ①丘:《苏氏易传》皆作“邱”。
  ② 非,《苏氏易传》作“匪邱”。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拂颐”者,拂经于丘颐也。六二已详言之矣,因前之辞故略,其实一也。“拂颐”之为不义,二与三均也。然二有初可从,而三不得不从上也,故曰“贞凶”。虽贞于其配,而于义为凶。“由颐”之兴,“丘颐”之废,可坐而待也,其势不过十年,盍待其定而从之?故戒之曰“十年勿用”。用于十年之内,则“大悖”之道也。夫击其主而悦其配,虽其配亦不义也,故“无攸利”。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四于初为上。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自四言之,则四之得养初九为吉。初九之刚,其始若虎之“眈眈”而不可驯也,六四以其所欲而致之,“逐逐”焉而来,六四之所“施”,可谓“光”矣。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六五既失其民,为六二、六三之所拂而过也,愠而起争之,则亡矣。故以顺而从上,“居贞”为“吉”。失民者不可以犯难,故曰“不可涉大川”。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莫不由之以得养者,故曰“由颐”。有其德而无其位,故“厉”而后“吉”。无位而得众者,必以身犯难,然后众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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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过 卦 (第二十八)
  兑上
  巽下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挠”,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二五者,用事之地也。阳自内出,据用事之地而摈阴于外,谓之“大过”,大者过也。阴自外入,据用事之地而囚阳于内,谓之“小过”,小者过也。“过”之为言,偏盛而不均之谓也,故“大过”者,君骄而无臣之世也。《易》之所贵者,贵乎阳之能御阴,不贵乎阳之陵阴而蔑之也。人徒知夫阴之过乎阳之为祸也,岂知夫阳之过乎阴之不为福也哉!立阴以养阳也,立臣以卫君也,阴衰则阳失其养,臣弱则君弃其卫,故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四阳者,栋也;初、上者,栋之所寄也。弱而见摈,则不任寄矣,此栋之所以桡也。“栋桡”,吾将压焉①,故“大过”之世,利有事而忌安居。君侈巳甚,而国无忧患,则上益张而下不堪,其祸可待也。故“利有攸往”,所利于往者,利其有事也,有事则有患,有患则急人,患至而人急,则君臣之势可以少均。故曰:“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校注】
  ① 吾将压焉:《苏氏易传》无“吾”字。
  “大过”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
  初六宜“不惧”,上六宜“遯”。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白茅”,初六也。所藉者,九二也。茅之为物,贱而不足收也,然吾有所甚爱之器,必以藉之,非爱茅也,爱吾器也。初之于二,强弱之势固相绝矣,其存亡不足以为损益,然二所以得安养于上者,以有初之藉也。弃茅而不收,则器措诸地;弃初而不录,则二亲其劳矣。故孔子曰:“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卦合而言之,则“大过”者,君骄之世也;爻别而观之,则九五当骄,而九二以阳居阴,不骄者也。盛极将枯,而九二独能下收初六以自助,则“生梯”者也。“老夫”,九二也;“女妻”,初六也。凡人之情,夫老而妻少,则妻倨而夫恭。妻倨而夫恭,则臣难进而君下之之谓也,故“无不利”。“大过”之世,患在亢而无与,故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九三:栋桡,凶。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卦合而言之,则“本末弱”,“栋桡”者也。爻别而观之,则上六当“栋桡”,初六弱而能立,以遇九二不桡者也。初、上非栋也,栋之所寄而已。所寄在彼,而“隆”、“桡”见于此,初六不“桡”于下,则九四“栋隆”;上六不足以相辅,则九三之“栋桡”以其应也。九四专于其应则吉,有他则吝矣。“栋”之“隆”也,非初之福,而四享其利。及其“桡”也,上亦不与,而三受其名。故“大过”之世,智者以为阳宜下阴,而愚者以为阴宜下阳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耗,竭而不能久矣。“稊”者,颠而复孽,反其始也;“华”者,盈而毕发,速其终也。九五以阳居阳,汰侈已甚,而上六乘之,力不能正,只以速祸。故曰:“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老妇”,上六也;“士夫”,九五也。夫壮而妻老,君厌其臣之象也①,故教之以“无咎无誉”,以求免于斯世。“咎”,所以致罪;“誉”,所以致疑也。
  【校注】
  ① 君厌其臣:《苏氏易传》作“君压其臣”。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过涉”至于“灭顶”,将有所救也,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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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 卦 (第二十九)
  坎上
  坎下
   
  习“坎”。
  “坎”,险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惟水为能习行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
  
  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
  险,故流;流,故不盈。
  
  行险而不失其信。
  万物皆有常形,惟水不然。因物以为形而已。世以有常形者为信,而以无常形者为不信。然而方者可斲以为圆,曲者可矫以为直,常形之不可恃以为信也如此。今夫水,虽无常形,而因物以为形者,可以前定也。是故工取平焉,君子取法焉。惟无常形,是以迕物而无伤①。惟莫之伤也,故行险而不失其信。由此观之,天下之信,未有若水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