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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易传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上六,见革于大人者也。此见革者君子也,则其向之未革,乃其避世之遇尔。豹生而有文,岂其无素而能为之哉!若小人也,则革面而已。朝为寇雠,莫为腹心,无足怪者。下之二阳,德不足者也,故六二以征为吉;上之二阳,大人也;故上六以征为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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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 卦 (第五十)
离上
巽下
“鼎”:元吉,亨。
《彖》曰:“鼎”,象也。
“象”者,可见之谓也。天之生物不可见,既生而刚强之者可见也。圣人之创业,其所以创之者不可见,其成就熟好,使之坚凝而不坏者可见也。故《象》曰:“君子以正位凝命。”“革”所以改命,而“鼎”所以凝之也;知“革”而不知“鼎”,则上下之分不明而位不正,虽其所受于天者,流泛而不可知矣。
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大器非器也,大亨非亨也。取“鼎”之用而施之天下,谓之“大亨”。“鼎”之用,极于亨帝而已,以其道养圣贤,则亨之大者也。国有圣贤,则君位定而天命固矣。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元亨”,所谓“元吉,亨”也。柔进而上行者,五也;五得中而应乎刚,则所以为耳目者,“巽”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六爻皆“鼎”也。当其处者有其象,故以初为“趾”,二与三四为“腹”而实在焉;五与上为“耳”。初六上应九四,颠趾之象也;夫“鼎”,圣人将“以正位凝命”,亨而熟之至于可食而后已;苟有不善者在焉,则善与不善皆亨而并熟,而善者弃矣。鼎于是,未有实也;故及其未有实而颠之,以同其不善。如待其有实,则夫不善已污之矣,实非吾之所欲弃也。于是焉而颠之以其所欲弃,出其所不欲弃,则天下之乱或自是起矣。故曰:“鼎颠趾,未悖也。”“颠趾”而“出否”,尽去之道也;尽去之,则患鼎无实。圣人之于人也,责其身不问其所从,论其今不考其素,苟骍且角,犁牛之子可也。鼎虽以“出否”为利,而择之太详、求之太备,天下无完人。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从其子之为贵,则其出于妾者可忘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九二始有“实”者,“仇”者六五也。所谓“耳”也,九二之实,六五之所举也。故其《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仇有疾”而不能即我,畏九四也。“鼎”以耳行,故耳能即之则食,不能即之,则不食之道也。始有实者以不食为吉,恶其未足而轻用之也。故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耳”,上九也。九三之实,上九之所举也。熟物之谓革,鼎之熟物,以腹不以耳;而上九“离”之极,火之所炎,以耳革者也。耳之受炎也,足以废塞其行而不足以革,故曰:“鼎耳革,失其义也。”九三,实之将盈者也,于是可食矣,而其行废,故虽有“雉膏”而不食也。耳以两举者也,六五之耳可“铉”,而上九之耳不可铉,则六五虽欲独举得乎?阴欲行而阳欲留,其为悔也大矣,故至于雨然后悔,亏而终吉。雨者,阴阳之和,“玉铉”之功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鼎之量,极于四,其上则耳矣。受实必有馀量,以为溢地也。故九三以不食为忧,明不可复加也;至于九四,溢则覆矣。故孔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少而任重,鲜不及矣。”方其未及也,必有告之者而不信,及其已信,则无如之何矣。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六五、上九,皆所谓“耳”也。上九之耳,见于九三,故不复出也;在炎而不灼者,玉也;金则废矣。六五之为耳也,中而不亢,柔而有容,故曰“黄耳”,则其所以为“铉”者,以金足矣。上九之为耳也,炎而灼,不可以迫,故曰“耳革”,则其所以为铉者,玉而后可。金铉可以及五而不可以及上,玉铉则可以两及矣。可以两及,则上九之刚、六五之柔,我为之节也。九二之实,利在于不食,故六五之耳,利在于贞而不行;九三之实,以不食为忧,故上九之耳,得玉铉则“大吉,无不利”。无不利者,上与五、与三之所利也。以鼎熟物,人皆能之;至于鼎盈而忧溢、耳炎而不可举,非玉铉不能。此“鼎”之所以“养圣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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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 卦 (第五十一)
震上
震下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
“震”者,阳德之先,震阴而达阳者也,故“亨”。“震惊百里”,言其及远也;“不丧七鬯”,言其和也;若震而不和,则必有僵仆陨坠者矣。“七鬯”,祭器也;必取祭器者,以见震长子也。若威而不猛,则可以为祭主矣。“出”之为言,见也。
《象》曰:“氵存 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二阳,震物者也;四阴,见震者也。“震”之为道,以威达德者也,故可试而不可遂。试则养而无穷,遂则玩而不终。初九,试而不遂者也,以虩虩之震,而继之以哑哑之笑,明其不常用也。惟其不常用,故二阴莫敢犯其锋,皆以逃避而后免也。
《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以其威之不常用,故知其所以震物者,非以害之,欲其恐而致福也。“有则”者,言其不遂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初九之威不可犯也,来则危,往则安。故虽“丧贝”而“勿逐”,“跻于九陵”以避之。以初九之不遂其震,而继之以笑言也。故七日可以得所丧也。“丧贝”以明初九之威,“七日得”以明初九之不以威穷物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六三不邻于震矣,而犹苏苏然,惧也。行而避之,然后无眚,以明初九之威能及远也。
九四:震遂泥。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震于已震之后,遂而不知止者也,故“泥”。“泥”者,以言其不能及远也,故二阴皆以处而不避为吉。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九四以其“遂泥”之威加于六五,非六五之所当畏,其衰可坐而待也。夫九四虽未可乘,然往而避之则过矣,故曰:“往来,厉。”往来皆危,则以处为安矣。九四之威既已泥矣,岂复能如初九一震而丧六二之贞哉!以六五居中,处而待之,非独无丧,亿将有功。故曰:“亿无丧,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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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九四至此,其实不能为,徒袭其馀威以加上六。上六未得其已衰之情,故犹“索索”、“矍矍”而畏之。苟畏之不已,而征以避之,则四张而不可止矣,故凶。圣人知其不足避也,故告之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邻”,言九四之威仅可以及五,而不及上;可以戒而无咎,无庸征也。九四始欲以威加物,及其泥而物莫之畏也,则其及于上六者,有言而已,衰之甚也。六爻皆无应,故九四兼有二阴,得称“婚媾”也。六二“丧贝”而五无丧,六三“震行无眚”,而上六“征凶”,九四之不及初也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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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 卦 (第五十二)
艮上
艮下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所贵于圣人者,非贵其静而不交于物,贵其与物皆入于吉凶之域而不乱也。故夫“艮”,圣人将有所施之。“艮,止也”,止与静相近而不同,方其动而止之,则静之始也;方其静而止之,则动之先也,故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言“艮”之得其所施者也。施之于天下之至动,是以为“颐”;施之于天下之至健,是以为“大畜”。今夫兼山“艮”,是施之于“背”而已,“背”固已止矣,“艮”何加焉?所以为柅者、为轮也;所以为防者、为水也。今也不然,为舆、为枙,为山、为防,不亦近于固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获其身”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物各止于其所,是果能止也哉?背止于身,身与之动而背不知也,今我施止于物之所,止有大于是物者。则挟而与之趋矣,我焉得知之?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其庭未尝无人也,有六人焉①,敌应而不相与,则如无人。是道也,非向之所谓光明者也,以为无咎而已。
【校注】
① 有六人焉:《苏氏易传》无“六”字。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自“趾”而上,至于“辅”,当其处者有其德,与“咸”一也。“咸”以上六为“辅”,而五为“脢”,“艮”之“辅”在五,而“脢”不取,何也?“脢”则“背”也,“艮”皆取于动者而已。“艮”则何为皆取于动者也?曰:卦合而观之,见两“艮”焉;见其施“艮”于止,故取其体之静者而配之,曰“艮其背”。爻别而观之,不见“艮”之所施,而各见其所遇之位;位有不同,而吉、凶、悔、吝生焉,故取其体之动者而不取其静,以为其静者已见于卦矣。上止而用下,下止而听于上,此“艮”之正也。趾能动而听于腓者也,“艮其趾”,不害于腓之动也;趾不自动而已,止而听其上,上止则止,上行则行,此“艮”之正者也,故“利永贞”。腓能动而不听于股者也,或曰“咸其股,执其随”,随者股之德也,故谓“股为随”。“艮其腓”,则股虽欲行而不能矣,下止而不听于上,上虽有忧患而莫之救,则上之所不快也,以是为失其正矣,故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三不“艮于股”而“艮于限”,亦取诸动者也。“限”者,上下之际,所以俯仰之节也。“夤”者,自上而属于下者也。“艮”于下之极,则其自上而下者绝矣;上下绝,心之忧也。心在六四,故忧之;及心也,谓之“薰”。
六四:艮其身,无咎。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咸”之九四曰:“朋从尔思。”则四者,心之所在也。施之于一体,则“艮”止于所施,所不施者不及也。施之于心,则无所不及矣,故曰“艮其身”。“艮”得其要,故“无咎”。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口欲止,言欲寡。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敦”,益也。“艮”至于辅,极矣;而又止之,故曰“敦艮”。梏者不忘释,痿者不忘起,物之情也。在止之极而不忘于动,非天下之至厚,其孰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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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 卦 (第五十三)
巽上
艮下
“渐”:女归吉,利贞。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
此文转以次相释也。“渐”之中有进者,则“女归”之“吉”也,而利于正。正者孰谓?谓“得位”而“有功”、“可以正邦”者也。其“得位”者何也?“刚中”者也。由此观之,女则二与四;所归则五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止而‘巽’”,有所观望而后进者,故不穷。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云上于天,天所不能居,故君子不以居德;木生于山,山能居之,山以有木为高,故君子以是居德业、善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