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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2、恶人
“一为恶人。恶人在世,为日愈多,罪过愈重。少一日,是少一日之罪也。即入地狱,亦可少减其苦。是非天主之恩乎?
3、孩童
“一为无善无恶之孩童。孩童命终,领圣水者,即升天国。纵未获领,亦得灵薄之所。(详见本论)视彼久视斯世,卒坠永苦之域者,其受恩不亦多乎?故曰:‘皆当感恩也。’”
三、受生于天主即是大恩
又曰:“凡物一受生于天主,即属莫大之恩。故虽无生长如天地四行、无知觉如草木花果、无灵明如麟介羽毛,一旦受有,其荷主恩,比于虚无,已不可倍数。况人受造物主之赐,得以为人。且片刻受有,永世不灭,是虽一胎夭之魂,其荷恩之重,比之天地不灵之物,又万万矣。感当何如哉?”
思参谢曰:“至哉司铎之教我也。质言罕譬,虽至愚者醒矣。自今而后,敢不素位而行,以承主命。”
论读书之法,4:78
廿有五日,瞻礼甫毕。
司铎谓严刚克曰:“祭义一书,亦谛阅否?”
对曰:“然。”
一、反复玩味
司铎命述一二,则多所不全。
司铎曰:“圣教之书,义理深长,非如他书可以涉猎得也。日取数帙焉,反复玩味,必使胸中恍然有会,确然能记,而后已焉。故时遇同道诸友,述其所得,不遗、不紊,是可益己而兼益人也。
二、深刻理会
若徒夸多、斗捷,不深理会,虽日尽数卷,掩卷茫然矣。即对人言之,安能井井无漏者乎?此如以一桶之水,亟倾石上,了无所入,湿然而已。
三、循序渐进
嗟夫!我有斗米,需徐尽之,乃得其养。若徒以饱一餐,不独胃不能受,反得伤焉。圣教之书,灵性之粮也,其食饮也,亦正如是。”
论远镜有义,4:78
三月二日,林有杞入谒,求观远镜。
司铎曰:“子何镜之观也?有视至九重天而止者矣;有透九重天以上,而视天主无穷之妙理者矣。孰远孰近,二者奚择?”
有杞曰:“视天主之妙理者,其人之心镜乎?数日来,幸从司铎讲解经旨,颇窥天外理矣。今愿假视形天者,一寓目焉。”
司铎出示之。正观,则极远之物,皆近而大;倒观,则极近之物,皆远而小。有杞异之。
司铎曰:“无异也,身后之事,世人以为极远,不知其至近,而所系之大也;眼前之事,世人以为极近,不知其至远,而所系之小也。”
有杞正容曰:“司铎教我矣。”
答肉身之复生,4:78
初八日,艾司铎谈经,及肉身复生一款。
客有疑而问曰:“天主全能,既能于无中生有,其复生诸人,固亦无难。但思久死者,肉身消尽,业已无遗矣,谓天主另造一身则可,谓其本身复生,则所未解。”
司铎曰:“人死虽久,肉身虽消尽,其肉身之元质变变化化,总不出天地之间也。天主以其全能,聚而合之,使之复生,亦何烦另造之有。且另造一身,非所谓赏罚之公者也。何也?初立功、犯罪者一身,今受赏、受罚者又一身也。亏有功而赏无功,遗有罪而罚无罪,岂大主至公之旨哉?”
答元质有变化无增减,4:79
司铎退,思参请曰:“元质有增减否?”
司铎曰:“有变化,无增减也。”
思参曰:“余观木质变而为炭,炭质变而为灰,渐变渐减,几邻于无。相彼蜡烛,举火燃之,移时而尽,其质安在?”
司铎曰:“木变为炭,所存之灰,其土分耳。且或变为火、或变为气、或变为水者矣。蜡烛之变,不尽属土质。其质安在?在火气也。盖凡天地间物,以四元行结而成体者,其变化复归于四元行焉。故曰:‘有变化无增减也。’”
答银锭之伪非所以事亲,4:79,凡二则
一、烧纸非孝敬之道
十四日,客有问司铎曰:“闻天主十诫,有孝敬父母之条。又闻禁人烧银锭,曾一纸之是惜也,何云孝敬?”
司铎曰:“敢问子诳其亲,谓之孝敬可乎?”
曰:“不可。”
曰:“父母在日,尝用牲醴之养,死不忍忘。故中邦荐之所谓‘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以表其孝敬之心也。乃至所献金银,非纸造之者乎。若为人子者,当父母在日,献以纸造之金银,父母必怒而责之,以为诳我也。今者亲没而遂献之以此,则是忍于死其亲,而敢于诳之也,其不孝敬亦甚矣。”
二、古人无烧纸之举
客疑未释,司铎又语之曰:“今人之孝敬父母,比于三代以上之贤哲孰愈乎?”
客曰:“不能几及耳,何敢见少?”
司铎曰:“秦以上,未尝有纸,三代之祭典,并未闻用纸。吾子苟不存乎见少,又何用喋喋为?”
客唯而退。
答事吕纯阳之非,4:80,凡二则
漳有立修真会者,以吕纯阳为宗。十六日,有彼会士来谒。
问司铎曰:“敝会教规,分有功过格,每朔望向吕祖师焚之,亦教人为善意也,司铎以为何如?”
一、当求告天而不求告人
司铎曰:“省察功过,固属善事。但思人之有过,果获罪于谁,则有过而求赦,亦将求赦于谁也。
孔子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其意云何?必以吾人苟得罪于天地之大主,则自天地大主之外,更无处可求赦耳。今者省己之过,而告于纯阳,何从得赦?反增不识主之罪矣,乌乎可?”
二、人事主当专一
客曰:“敝会亦尝拜上帝,是非不识主者。”
司铎曰:“认主不真,敬畏不笃,祈望不殷,偶尔一拜,亦良知所动耳。且彼佛亦拜,仙亦拜,三教亦拜,何处不拜也。志向不定于一真主,功行到底无成。譬如泛海而无指南,随风漂泊,茫无定向,何能到岸?坐见沉没而已。”
答谢主恩之频,4:80
司铎之燕居也,恒自言曰:“谢大主之恩。”
是日思参请曰:“化侍司铎以来,闻斯言也,不知凡几矣,敢问何谢恩之频也?”
司铎正容敛手曰:“人时时受大主之恩,可不时时思所以谢之乎?况能时时谢主恩者,则时时更受大主之恩矣。”
思参曰:“谨受教。”
答怒之道归于无怒,4:81
是月之末,艾司铎返驾温陵,而林司铎之入三山也,则匝一载于兹矣。廿有二日,余至堂祗谒。
问林司铎曰:“怒之当克也,人知之。然有不得已而用怒,怒亦有道乎?”
一、怒过而不怒人
司铎曰:“可怒而怒,怒亦无伤。然所谓无伤者,怒其过,非怒其人也。
二、怒而归于无怒
故外虽有怒之形,而心体漠然不动。譬如云雾半空而日光不损,雷电交作,而天体自如。斯有怒而总归无怒者已。”
论奉主之心,4:81
一、人当诚心奉主
廿四日,林司铎诏于众曰:“吾主升天期近矣,子等亦思所以奉献吾主者乎?夫吾主所甚爱于人者,岂其财物之谓哉?必奉以真挚之心,乃为可贵。
二、顽石冷冰之心
“今有一种不痛不痒之心,此直顽如石耳;否则,而为悠悠忽忽之心,此又冷如冰耳。
三、人当讨主欢心
“即如赠人以物,必思所以当其欢心。若徒奉石与冰焉,其人鲜不艴然怒者也。矧以顽如石、冷如冰之心,而奉献至尊之上主者乎?”
论领圣体之益及领圣体之功,4:81,凡三则
一、领圣体之意
廿五日,诸友求领圣体。
林司铎曰:“厄格勒西亚(译言教会也)中,命吾领圣体者,何意乎?斯其益有三,不可不知也。
1、爱
“一曰爱。爱者,天主加爱于吾身者也。盖凡人相爱,必有物相遗,以章其爱。今天主之爱吾人也,不惟日保存安养之,且并其至尊至贵之身,亦畀以予我。爱孰大焉?
2、表
“一曰表。表者,吾主之加爱乎我,亦以立爱慕之表,欲吾仿效之,而爱慕天主,与夫爱人如已者也。
3、养
“一曰养。养者,五谷以养肉躯,耶稣圣体以养吾之灵魂。但五谷之养人也,必化为人之精血,始称为养。而圣体之降临也,必与吾之灵魂浑合而为一,何养如之?”
二、领圣体之默想
廿六日,林司铎坐论于堂。
曰:“子等将领圣体,宜默想三端:
1、何人
“其一,思来者何人?此吾之师也、吾之主也。师者,时启迪之、教诲之。非吾师,则人心晦蒙矣。主者,则又人所倚赖其安养者也。此如一家人之靠其家主,凡饮食衣服,咸仰需焉。即吾主之告宗徒,亦曰:‘尔称我为师,称我为主,我真是也。’夫曰师、曰主,是尚可轻乎?
2、何家
“其二,思来者何家?天主以至尊至贵之体,乃降于至卑至贱者之身。此如家主极其尊贵,一莅仆隶之家,若不洁除修饰,获戾必重。则又何敢以秽浊未浣之身,而漫邀吾主之临也?
3、何故
“其三,思来者何故?天主尊矣,何为降此卑贱者之身?可见天主者,原至仁至慈之上主。其惠然降临者,所以赦人之罪,增人之德,而加以额辣济亚者也。夫天主之恩若此,子等宜何如爱慕图报,以无负主恩者乎?”
三、领圣体之心
又曰:“图报之功莫如仰体。然即‘主’字之义,而可推也。譬如人世之主君临一国,则凡一国之上自公卿、下迨士庶,其遵宪法而罔敢违者,无论贵与贱也。今吾主既降临吾身,而为一身之主。则凡一身之上自头目、下迨手足,有敢不遵循规诫,而违背主命者乎?故必目毋妄视,耳毋妄听,手足毋妄持行,悉翕合上主之心,乃可已。”
论负荷主命不苦难而反甘易,4:83
廿七日,林司铎又谓众曰:“夫所谓主者,亦犹加规诫之轭辕于服役者之肩背,此其负荷甚重,人未有不为苦且难者,而孰知其甘且易?
一、负荷主命之甘
“何谓甘?一思吾主为我等受难,被诸痛苦,则凡诸窘难苦劳,直欣然甘受之。更思吾苦劳日甚,德行日增,而天上国无疆之乐,直可梯以登也,愈勃勃其欣快矣。
二、负荷主命之易
“何谓易?今有物于此,我诿而不举,深觉其难。如肯毅然举之,则必有人左之、右之,而难者易矣。今此负荷虽重,如我肯猛自担任,则吾主必付以神力,如左右手然,何易如之?”
答神之三司亦有克兼,4:83
一、神之三司有不克兼者
夏四月二日,林用吁问曰:“向闻之艾司铎,谓人有善记含者,未必善明悟;有善明悟者,未必善爱欲。是神之三司,亦有不克兼者也。”
二、神之三司有克兼者
林司铎曰:“虽然,若夫明睿过人之士,亦有能兼之者。何则?
1、记含生明悟
盖人之记含既精,从此义理纯熟,则灵光顿发,而明悟生焉。
2、明悟生爱欲
既明悟此理,自欣欣勃而行之,是又从明悟生爱欲者也。然此必大过人之士,始能兼之。故神之三司,有能兼不能兼之异耳。”
论记含如库藏,4:83
一、记含当纯而不染
又曰:“记含如库藏焉,为义理藏纳之府者也。故记含之司,必纯而不染。凡耳之所闻、目之所接,必其皆合于理道者,而含记于心。自此心之所悟,皆诸美好之物,而爱欲亦无有乖于道者矣。
二、记含不可邪正杂陈
“否则,邪正杂陈,好丑并储,无论两者不相容也。即当真正用功之时,亦有别窜入者,大抵皆记含之不清也。
三、库藏的比喻
“假如库藏所贮,悉皆金玉,绝不令丑且贱之物杂其内焉,则凡心之所识,取而用之,莫非纯金美玉者矣。”
答邪念多人自萌非尽由魔鬼,4:84
初四日,余问司铎曰:“人有邪念,闻悉由魔诱。果尔,则罪在魔鬼,不将为人释咎耶?”
一、万念悉人自萌
林司铎曰:“非也,人有百千万念,悉人自萌,魔鬼特从旁煽之耳。煽之而不动,则为人之功;煽而辄动,则为人之罪矣。
二、人当远离魔鬼
虽然,吾主之升天也,业絷服诸魔,不令为人害。人之被其诱感者,由近之而不知远耳。即如不义之财,非礼之色,皆魔鬼所伏藏。我一见之而即远,魔能肆其毒乎?惟夫见利而生贪,见色而留念,斯为魔所诱,而莫之觉。故曰:‘魔鬼如系狗焉。’近之者,必为其所噬矣。”
答夭札皆主恩并论赦罪之理,4:84,凡二则
五月之中,林司铎贲余里。
十有九日,翁允鉴问曰:“人之生死,悉由天主,夫人知之矣。今有孩童始生,未几而辄夭札。则大主之生是人也,不亦徒然乎?”
司铎曰:“此天主莫大之恩,曷云徒然乎?”
允鉴曰:“云何?”
司铎曰:“大主之生人也,随赋之灵性,斯即赋以升天之质者也。故孩童一涤原罪,纵夭札而死,而其升天也,更易于成人。此孰非天主莫大之恩,曾何虚生之与有?”
答人易犯罪乃原罪余迹,4:85
一、原罪的涤除
1、孩童涤罪
又曰:“孩童之领圣水也,无俟痛悔。盖一经洗涤,而原罪已悉赦矣。
2、成人涤罪
“若成人则必须痛悔,以原罪之余,复造有诸罪故也。
3、涤除原罪的意义
“虽然,人而痛悔己罪者。一涤原罪,并诸罪俱可得赦。何也?原罪者,罪之根也。自造诸罪者,罪之枝叶柯干也。故原罪一赦,而诸罪并可悉宥。譬之树焉,一拔其根,而枝叶柯干,有颓然毕起者矣。”
二、余罪的克灭
余问曰:“根株拔,则枝干宜不复生。乃有原罪既除,而罪宗复踵至者为何?”
1、病人的医治的比例
司铎曰:“今有病人于此,伤入五内。其发之颜色者,必黄而瘦。纵其病根既拔,非急滋补之,其色能顿复哉?
2、猛力克治余罪
“今人原罪虽除,然一自受染之后,其性不能无偏,此亦原罪之余迹也。故必猛力克治。始可无愆,故克之正未易易耳。书不云乎:‘克明俊德。’可见德必克而始明,克之而其明始俊,俊者美好之谓也。”
论人之善劳悉由天主,4:85
廿一日,余谓司铎曰:“人之善劳悉由天主,乃今之聪颖能文者,多岸然自命,未有归功于天主也,乌乎可?”
林司铎曰:“子不观之笔乎?责笔以书,而笔不能也。求其善书者,必出于握管之人。至于挥毫之际,字画整楷,而笔乃傲然自多曰:‘此吾之能,而非握笔者之能也。’可乎不可乎?”
论人之五官借之天主,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