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堂嘉话

唐人《黄金台诗》:“燕昭北筑黄金台,四方豪俊乘风来。秦家烧书杀儒客,肘腋之间千里隔。去年八月幽州道,昭王墓前哭秋草。今年五月咸阳关,秦家城外悲河山。河上关头车马路,残日青烟五陵树。”图克坦轩云:“此诗议论深长,甚可学也。”
皇甫《编年纪传论》:“古史编年,至汉司马迁始更其制而为纪传相承。且编年之作,岂非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者哉?司马氏作《纪》,以项羽承秦,以吕后接之,亦以历年不可中废故也。”
均输法起桑宏羊,谓市井百货皆输官坊,商贾不复贸易。
唐礼部员外郎为瑞锦窠,员外厅前有大石,碎诸州废印于上。又掌图写祥瑞。令狐楚元和初任此员外郎,尝有诗曰“移石几回敲废印,开箱何处送新图”是也。《退朝录》。
疏广云:“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且富者众之怨也,吾既亡以教子孙,不欲益其过而生怨。待君子以诚,治小人以术,反是为不仁不智矣。”
东铭:“侣乎兼爱,其实理一而分殊。”
汉制,州郡佐史自长史以下,皆太守、刺史自辟。如杜高则杨震所辟,李膺则胡广所辟。
唐制,采访节度官屑,自判官已下,得自辟举。未报则称摄,已命则同正。如杜甫则严武所辟,韩愈则董晋所辟。
三司使,谓盐铁、度支、置制条例司。
欧参政云:“天下之事,惟宰相得行,惟台谏得盲。”
汉时,长安北七百里即匈奴之地。
长城始筑,自赵简子,议者亘千,里人治一步,役三十。
秦制,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又以秦地旷而人寡,晋狭而人夥,诱三晋之人耕,而优其田宅,复及子孙。使秦人应敌于外,非农与战不得入官。大率百人以五十为农,五十人习战,故兵强国富。
汉故事:汉兴七年,长乐宫成。诸侯朝毕,复置酒侍坐殿上,伏尊以卑次起上寿。故事,上寿《四会曲》,注言:“但有钟鼓无歌诗。”魏青龙二年,以古《置酒曲》代《四会曲》,又易古诗为羽觞行,用为上寿曲,施用最在前,《鹿鸣》以下十二曲,名食举乐,而《四会曲》遂废。
古者司会,今之尚书也。《周官司会》:“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笮,复引一索,其名为笮,人悬半空,度彼绝壑。”此独孤及《招北客》辞也。
天子之门以通十二子,谓甲与子为支干之首,总而言之也。六壬,壬为水,其数皆六,如六丙、六丁之类。
百六之会,章会统元,汉以黄帝上元甲子为首。至太和元年,所积之数至百六十年为一厄也(《汉律历志》)。
高丽官制,其品从,论穿执伞有陪盖,为从伞也。金国初问宋索金文玉册,宋曾册为东怀国。
温公《通鉴》无高祖废孝惠,留侯招四皓从太子事。伊川《易传》取之者,善其智而能谏,以明纳约之义。温公去之者,为后世虑远矣。去取之意,两不相悖,学者当默识之。
杨龟山云:“箕子疑亦可死,而佯狂以避。盖以父师之义死之则伤勇矣。”
老、庄之学,衡麓胡先生云:“老、庄见周末文胜,人皆从事于仪物度数,不复以诚信为主,故欲扫除弊迹,以乎本真。而矫枉太过,立言有失,元虚幽眇,不切事情,遂使末流遗略礼法,忽弃实德,浮游波荡,其为世害,更甚于文灭质。”
汉开西域三十六国,后稍分至五十余国,皆在匈奴之西、乌孙国之南,远者万有二千余里,近者不下九千余里。
或问上蔡先生:“讲论经典,二三其说者,当何从?”谢答曰:“用得即是,验之于心而安,体之于身而可行,斯是矣。如求之或过于幽深,证之或出于穿凿,徒将破碎大体,不见圣贤之用心,宜无取焉。”
刘元城云:“说得一丈,不如行取一尺。”
杨龟山语游执中云:“常以昼验之于妻子,以观其行之笃与否也。夜考之于梦寐,以卜其志之定与否也。”
伊川先生云:“读书当平其心,易其气,阙其疑,则圣人之意见矣。”
东坡先生云:“圣人之言,当以数句成文而求其意。若学者率以一字为断,遇其不同,则异说生焉。”
朱文公语学者观书法云:“且当玩味大意,就自己分上著实体验,不须细碎计较一两字异同。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
东坡论老、庄之教:“君臣、父子、夫妇之间,泛泛乎若萍游于江湖而适所值者,商鞅、韩非得其所以轻天下、齐万物之术,是以敢为残忍而无疑。大抵于所厚者薄,则无所不薄,理势然也。”
陈履常云:“士大夫视天下不平之事,不当怀不平之意。平居愤愤,切齿扼腕,诚非为已,一旦当事而发之,如决江河,其可御耶?必有过甚覆溺之至,切为陈子之论,有《大学》‘有所忿则不得其正’之义,要当廓然大公,物来而顺应之。”
胡文定公曰:“有志于学者,当以圣人为则;有志于天下者,当以宰相自期。降此不足道矣。”
石徂徕曰:“士之积道德、富仁义于一身,盖假权位以布诸行事,利于天下也。岂有屑屑然谋夫衣食者欤?”
侯师圣曰:“事君者以行道为志,非为禄也,然亦有时而为贫。若专以禄为事,则厮役之志也。”
胡衡麓曰:“士之器大概有之:志于道德者,功名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功名者,富贵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富贵者,苟富贵而已,则亦无所不至矣,孔子所谓鄙夫之事。”
横渠曰:“德未成而先以功业为事,是代大匠斫,鲜不伤手也。”
尧夫诗曰:“慎勿轻言天下事,伊、周元不是庸人。”
陈述古曰:“大丈夫当容人,勿为人所容。”
伊川云:“别事人都强得,惟识量不可强。如邓艾位三公,年七十,处得甚好,及因下蜀有功,便动了。谢安当谢元破苻坚,对客围棋,报至不喜,及归折屐齿,强终不得。”又云:“尧、舜事业,亦只如太虚中一点浮云过目。”
胡文定公语杨训曰:“人家切不要事事足意,得常有些不足处便好;人家才事事足意,便有不好事出。亦体消长之理言也。”
青苗钱如今之预取麦钱也,假如即日麦价一贯,借与五百,将来征麦一石。
助役钱,国家遇有大役,均取钱于民,官为雇佣也。
“唐故事,奉使四夷,其印章曰‘大唐入某国之印。’”见《蜀王建世家》。
五代吴越贡赋,朝廷遣使,皆由淄、莱泛海,岁常漂没其使。
吴越王钱Α尝游衣锦军,作《还乡歌》,歌曰:“三节还乡兮挂锦衣,父老远来相追随。牛斗无孛人无欺,吴越一王驷马归。”
唐开元二年,制选京官有才识者,除都督、刺史;都督、刺史有政迹者,除京官。使出入常均,永为恒式。
汉制,由郎官而出宰百里,由郡守而入为三公。
汉少府,掌山海陂泽之税,以备天子私奉;大司农,掌国货,以供军国之需。
汉制,武帝北伐,乃置万骑太守,而马政兼于郡二千石。
崔浩考校汉元以来五星行度,并讥前吏之失,以示高允。允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东井,此乃历数之浅。今讥汉史而不觉此缪?”浩曰:“所缪云何?”允曰:“按《星传》,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冬十月日旦在尾、箕,其昏没于申南,而东井方出寅北,二星何因附日而行?史官欲神其事,不复推之于理。”后岁余,浩谓允曰:“前所论者,本不经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言。以前三月聚于东井,非十月也。”
颁高丽历曰:诏云:“惟历象日月星辰,乃能成岁;自侯甸男邦采卫,要欲同文。”直学士高鸣雄飞辞也。公,太原人,官至吏部尚书。(原缺二十八字)字同叟,淮南高邮之隐君子也。身(原缺四字)骨如削石,瞳子碧色有光,尝卖缯于市,遇华(原缺三字)从授炼丹铸剑长生之术,元翁名碧天,其师(原缺二宇)海蟾,海蟾之师曰吕洞宾,洞宾之师曰钟离权,(原缺三字)五世矣。
(原缺二字)云:“龙不识石,人不识风,鬼不识土,鱼不识水,(原缺五宇)先生云:“阳不冬藏,春气发而无力。(原缺八字)十一月十二月十四日。
(原缺三字)阳罗γ渡江。明年十二月,临安降。度宗二庶(原缺三字)陈宜中、文天祥,两淮张世杰拥入许浦江口,时(原缺五字)因改号景炎,凡十八月,十六年为帅臣张(原缺三字)战于崖山口,执文天祥至大都,囚之。上屡欲赦出相之,竟不从。十九年十二月初九日,戮于燕南城柴市。
“《钱谱》,刘更生传。舜父盲,其母常鬻薪以自给。舜时粜米,返置钱于米囊中,以还其母,则重华之世钱已行矣,此唐代钱之验也。贾逵注:‘夏、商金币三等,钱为下等。’先儒所传有钱明矣。”梁大司马顾协所撰《践谱序》云。
汉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月赐赤管一双。
●卷六
野合,女子七七四十九阴绝,男子八八六十四阳绝,过此为婚为野合。时叔梁纥过六十四,娶颜氏少女,故曰野合。
宋绍兴中,衍圣公渡江而东者,孔也。
蚕为龙之精。按:马质云:“禁原蚕。”注:“天文辰为马。”《蚕书》曰:“蚕为龙精,月值大火,则浴其种。”是蚕与马同气。李林甫《月令释》曰:“先蚕,天驷也。先蚕之神,或以为苑窳妇人、寓氏公主,或以为黄帝,或以为西陵氏,或以为天师,历论不一。然蚕为马首,其性喜温恶湿,其浴火月,而再养则伤马。”此固以马同出于天驷矣。然天驷可为蚕祖,而非先蚕者也。蚕,妇人之事。《史记》:“黄帝娶西陵氏,始蚕。”汉祀苑窳妇人、寓氏公主,此或有所传,然其祭祀坛,或少牢,或太牢,或一献,或三献,礼必皇后亲享北齐,使公卿祀之,非也。其曰龙精(见《荀子赋蚕》。此下当有脱文)。
开府仪同三司,谓置府辟吏,仪同三公也(唐制)。
感生帝。《唐王仲邱传》引郑元注云:“天之五帝递王,王者必感以兴。故夏之正月祭所生于郊,以其祖配之,固以祈谷。”感帝之祀,贞观用之矣。
庙制,古者天子七庙,虞至周不易之制也。七庙者各异庙,前庙后寝。汉自明帝,遵诏俭约,无起陵寝,藏衣裳于庙。魏立二庙,晋、宋、齐、隋及唐,皆同一庙而异寝。建庙及寝,庙所以象生之有朝,寝所以象生之有寝也。建之观门之内,不敢远其亲也;位之观门之左,不忍死其亲也。诸侯五庙,谓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五。郑氏曰:“太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后,不为始封之君庙。”盖诸侯不敢祖天子,故王之子弟始为诸侯,不得立出王之庙。后世子孙祖其始封者,而其或有大功德,特命祀其祖先而庙可也,鲁有姜原、文王之庙,郑祖厉王是也。若王者之后,始封之君非有功德,不可为祖,则祖其先代之上也,宋祖帝乙是也。
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三。郑氏曰:“太祖是别子始爵者。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郑志《答赵商》谓:“《王制》:商制,故虽非诸侯之别子,亦得立太祖之庙。周制,别子为太祖,若非别子之后,虽为大夫,但立父、祖、曾三庙,随时而迁,不立始爵者为太祖也。”然《左氏》曰“大夫有二宗”,荀卿曰“大夫士有常宗”,则大夫有百世不迁之大宗,有五世则迁之小宗,是太祖之庙常不迁也。《祭法》曰:“大夫三庙,考与王考、皇考有庙,显考、祖考无庙。”
太祖正东向之位。刘歆曰:“孙居王父之处,以正昭穆(父以明察下曰昭,子以敬事上曰穆)。”则与祖相代,此迁庙之杀也。张纯曰:“父子不并坐,而孙从王父。”《决疑要注》曰:“凡昭穆,父南面,故曰昭。昭者,明也。子北面,故曰穆。穆者,顺也。”杜佑曰:“太祖于室之中奥西壁下东面,太祖之子南面为昭次之,昭之北面相对为穆。”张纯曰:“元始中,礼父为昭,南面子为穆,北面相对为穆,父子不并坐也。”(又,《祭统》曰:“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
藏主。《开元礼元鉴》曰:“藏主合在何处。”按:《五经异义》云:“藏主于庙西壁中,备水火之灾。必在西者,长老之处,地道尊右,鬼神幽阴也。”祭荐。《檀弓》:“有荐新,如朔奠(谓重新物为之殷奠)。”
《王制》:“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祭二以首月,荐二以仲月。士用特豚;大夫用羔;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高堂隆曰:“天子诸侯月有祭事,其孟月四时之祭也;大夫以上,将之以羔,或加犬而已;士以豚;庶人则惟其时宜,鱼雁可也。又,荐新虽在庙,皆不出神主。《五礼精义》曰:‘但设神座。’”
陈氏曰:“人子之于亲,饮食与药,必先尝而后进;四时新物,必先献而后食。寝庙之荐新,亦推其事先之礼,以尽诚敬而已。”
宋秦益公桧家庙制。绍兴中,命立家庙于私第中门之左。一堂五室,世祖居中,东二昭,西二穆,堂饰以黝垩。神版长一尺,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书某官大夫神座,贮以帛囊,藏以漆函,用神幄岁四享用孟月柔日。其三献,有司言时享用常器常馔,上仿政和故事,命制祭器赐也。
舞雩台。雩祭,盖龙见,建巳之月。已乃阳亢之时,阴气虽达,用女巫舞雩。女,阴也;舞;所以达阳中之阴也。又,吁嗟而祷雨曰雩。
社稷为社五土之神、稷五谷之长,首种先成,故长。蔡邕曰:其位在中门之右,社主阴,其故北向。天子曰大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为民族居百家以上共立一社曰里社。各以所宜木立而表之,大社广五丈;诸侯半之,盖方广二丈五也。皆冒以黄土,其主以石,谓石土类也。其位社东而稷西,王之祭也南面;其服也冕;其牲黝,其祭血,取其阴类,樽大;其乐应钟,舞舞;其鼓灵鼓。凡皆因其物以致其义,虽庶人亦得祭之,春有祈而秋有报也。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以其同功均利养人故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报、焉。家主中溜,田主社,示本也(陈氏《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