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汇录癸集

  前件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内阁抄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上年逆匪林爽文等纠众滋事,先经黄仕简、任承恩因循贻误、以致贼势鸱张、自常青前往总办后、亦惟株守郡城等由,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连日讯出等事:内阁抄出福康安奏讯出柴大纪各款先行参奏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朱批:□□旨谕,钦此。又另片奏蔡攀龙等调补提督、免冠叩谢、即令一员先回内地;同日奉朱批:览,钦此。又另片奏庄大田病重正法、首级送京;同日奉朱批:于彼处正法,正可警众,钦此。又另片奏义民黄奠邦等颇属勇往、请赏给巴图鲁名号、张元懃等换戴花翎;□□奉朱批:□有旨谕,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七二、吏部文选司造送三月分注销册
  一件,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内阁抄出台湾全郡平定钦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完讫,陞调科经承王光治。
  一件,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八日内阁抄出福等奏台湾首逆渠凶悉行俘获、即日解京审办等因一摺,二月二十七日奉朱批:嘉悦览之,即有旨谕部,钦此。
  前件行文完讫,陞调科经承王光治。
  七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严密查抄等事:内阁抄出福康安奏查抄柴大纪任所赀财一摺,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又夹片奏柴大纪借支银两即于管理军需各员赔交等由,同日奉朱批:览,钦此。
  前件四月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详查等事:内阁抄出福康安等奏台湾道永福贻误地方、功不掩过、请革职交刑部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奉朱批:即有旨谕,钦此。又夹片奏台湾民情刁悍、案件繁多等由;同日奉朱批:是,钦此。同日奉上谕:台湾逆匪滋事、其始不过无籍匪徒邀集伙党倡立会名等由上谕一道。
  前件四月十七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闽督李奏拏获逆匪庄大田等缘坐家属审明定拟一摺,乾隆五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四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经承刘尚志。
  七四、刑部月终册
  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七日,内阁抄出钦差福奏台湾道永福等酿成逆案、贻误地方、并不将柴大纪揭报分别革职治罪、徐嗣曾严议一摺,于四月十五日奉朱批:即有旨谕,钦此。又同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于五月(下缺)。
  七五、兵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十一月二十七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恭报等事: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到任日期)。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福建科经承□□。
  七六、兵部职方司造送月终册
  正月十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林审明事:乾隆五十四年正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核议速奏,钦此(拿获贩私)。
  前件移会讫,已完结,经承单维新。
  正月十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林审明事:乾隆五十四年正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陈殿被盗)。
  前件移会讫,已完结,经承单维新。
  十七日,内阁抄出浙抚琅奏查明柴大纪之子柴际盛等发遣一摺,五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行文讫,已完。
  七七、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台湾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福奏蠲免台湾正供粟石、其应征耗羡庄租等项银粟分年带征归款一摺,于乾隆五十四年正月十七日奉朱批:着照所请行,该部知道,钦此。于本月二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朱渭川。
  福建司一件查明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徐等奏台湾叛产入官酌定章程一摺,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奉朱批: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经本部会同军机处议奏,于五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奉旨:依议,钦此。除行文外,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朱渭川。
  七八、兵部月终册
  二十九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棍徒事: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获犯正法)。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单维新。
  二十九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据报事: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核拟速奏,钦此(兵丁械斗)。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单维新。
  十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审明等事: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参将治罪)。
  已完,前件行文讫,褚依中。
  职方司,内阁抄出值年旗奏台匪彭喜等眷属赏给功臣为奴一摺,乾隆五十四年四月二十日奏奉旨意一道。
  前件四月二十一日到部,行文吏部办理外,业已知照销案讫,冯继宗。
  二十九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奏搜拿贼匪兵役乘机肆抢治罪一摺,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已完,前件行文讫。
  七九、刑部造送内阁注销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据报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兵丁陈柏等械斗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先经军机处于三月二十六日交出到部,本部于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奏,本日奉旨:李得成依拟应绞,着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钦此。又内阁将原奏于三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赵沛汝。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员弁率带兵役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兵丁柯鸣凤等乘机肆抢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先经军机处于三月二十六日交出到部,本部于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奏,本日奉旨:柯鸣凤、朱德标、郭成吉、蔡贤、许顺着即处斩,余依议,钦此。又内阁将原奏于三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赵沛汝。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棍徒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棍徒沈阿六纠伙拿禁平民拷索强抢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赵沛汝。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凶犯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凶贼康启等偷牛勒死事主潘厂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四月十三月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杜健成。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明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审明参将黄鸣凤奸宿民妇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四月十三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十九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杜健成。
  八○、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奏闻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林等奏犒赏南北二路入觐番目一摺,乾隆五十四年闰五月初三日奉朱批:好,知道了,钦此。于本月初六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经承朱渭□。
  八一、兵部月终册
  闰五月初三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奎奏闻事:乾隆五十四年闰五月初三日奉朱批。好,知道了(赏给生番布疋一摺)。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经承周礼。
  二十三日内阁抄出台湾镇等审拟事:乾隆五十四年闰五月十七日奏朱批:该部核拟速奏,钦此(戍兵殴杀民人)。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单维新。
  八二、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明等事:内阁抄出闽督伍等奏审明逆匪案内缘坐犯属一摺,乾隆五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奉朱批:该部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六月三十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七月初三日随报具奏,初四日奉旨:董平着即处斩,余依议,钦此。初六日报到行文讫,经承周玉清。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特参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守备李文彩纵放偷越船只得赃革审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初一日奉朱批:有旨谕部,钦此。
  前件七月初三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赵沛汝。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兵丁谢泽诏锁拿奸妇李杨氏致令自尽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初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七月初六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七月二十四日随报具奏,二十五日奉旨:依议,钦此。二十七日报到行文讫,即完,经承杜健成。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戕害官民逆匪李由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初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七月初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周玉清。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榜示有名匪犯张讲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初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七月初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周玉清。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缉拏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缉获从贼挟恨同谋杀人首犯何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七月十八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周玉清。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拏获黄霞等聚众械斗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奉旨:军机大臣会同行在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七月十八日抄出到部。查此案已经行在核覆,于七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黄霞着即处斩,黄兴依拟应绞,着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钦此。七月十五日报到行文讫,经承赵沛汝。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明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伙盗苏番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七月十八日抄出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赵沛汝。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查明等事:内阁抄出闽督伍等奏查明台湾各营馈送包差庇赌之员弁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八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七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应会同兵部核议覆奏,经承周玉清。
  八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准咨核拟覆奏事:内阁抄其闽督伍等奏台湾馈送夫价案内之游击倪宾等治罪一案,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月初二日抄出到部,本部现在核拟另行具奏,俟奏结之日再行注销,经承周玉清。
  八四、兵部月终册
  十二月二十四日,内阁抄出台湾镇等审拟事: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诬拿奸情)。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单维新。
  十二月二十四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拏获事: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拿获偷渡)。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单维新。
  八五、兵部武库司造送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本年正月二十五日止一
  切内阁抄出上谕摺奏月终注销册
  十二月十四日,内阁抄出浙抚琅奏台湾陋规银两发遣一摺,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
  二十四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奏外委沈维海发遣一摺,乾隆五十四年十□□二十二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行文讫,已完。
  八六、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逸犯徐蛮世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
  前件于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完,代办经承钮东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逸匪许安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于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代办经承钮东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盗犯简勃等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
  前件于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完,代办经承钮东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盗犯李轻等听从陈荣强劫牛车殴伤事主朱显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
  前件十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三月初七日发报具奏,初十日奉旨:依议,钦此。当日行文讫,完,代办经承钮东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核拟具奏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续获逸匪李万等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三月初七日发报具奏,初十日奉旨:依议,钦此。十三日报到行文讫,经承钮东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盗犯翁轻等正法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钮东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