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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例存疑
此条雍正十年定例。
谨按。贩私律止满徒,此处自应科以徒罪矣。是否照例,以三千斤为断之处,记考。
□与下引盐淹消一条,似应修并为一。
□与漂没粮船一条参看。
盐法 一,盐商雇募巡役,如遇私枭大贩,即飞报营汛协同擒拏。其雇募巡役不许私带鸟鎗,违者,照私藏军器律治罪。失察之地方官,交部照例议处。
此条系乾隆八年内,兵部议覆山东按察使图尔炳阿条奏定例。
谨按。此因鸟鎗例禁甚严,故愼之也。近来鸟鎗各处倶有矣。至盐商雇募巡役,下条有分别报部、报院之文,应参看。
盐法 一,凡运盐船戸,偷窃商盐整包售卖者,照船戸行窃商民例,分别首从计赃科罪。各加枷号两个月,仍尽本法刺字。所卖之赃照追给主。如追不足数,将船变抵。其押运商厮,(按,盐船开行,商人遣人押运,名曰商厮,以防船戸偷盗也。)起意通同盗卖者,依奴仆句引外人同盗家长财物,计赃,递加窃盗一等例治罪。如非起意,止通同偷卖分赃者,依奴仆盗家长财物,照窃盗例,计赃科断。若商厮稽査不到,被船戸乘机盗卖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如押运之人或系该商亲族,仍分别有服无服,照亲属相盗律例科断。
盐法 一,埠头明知船戸不良,朦混揽装,及任意扣克水脚,致船戸途间乏用,盗卖商盐者,照写船保载等行,恃强代揽,勒索使用,扰害客商例治罪外,加枷号一个月。船戸变赔不足之赃,并令代补。如无前项情弊,止于保雇不实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此二条系乾隆十六年,两淮盐政吉庆条奏定例。
谨按。此专为船戸行窃引盐而设。
□既照船戸科断,自应以斤数计赃治罪。整包究系若干斤数,似应注明。
此埠头等律所以必选有抵业人戸充应,私充者杖六十也。乾隆五十一年,刑部奏准,凡各处船埠马头往来客商,务必报行写载,不准私相揽雇。其船戸之是否诚实,有无匪伙,责令船行出具揽票,如中途或有局骗、偷盗情事,一面严拏贼匪,一面先将所失财物着落该行赔补。仍计赃治以窝窃之罪,即此意也。
盐法 一,贩卖私盐数至三百斤以上,及盘获粮船夹带,讯系大伙兴贩,均即究明买自何处,按律治罪。如不将卖盐人姓名据实供出者,即将该犯于应得本罪上加一等,定拟。若向老幼孤独零星收买,数至三百斤以下,实不能供出卖盐人姓名者,仍以本罪科断。如承审各员有心庇纵,含混完结,该管上司不行详掲,一并题参议处。
此条系乾隆二十八年及二十九年,刑部议覆两淮盐政高恒两次条奏,并纂为例。
谨按。此与不能供出赌具来歴,例意相类。
□应与上条拏获贩私盐犯、究讯买自何人何处一条参看。而以三百斤上下区分轻重,似可不必。
盐法 一,拏获船载车装马駄私盐,该地方官如不按律治罪,曲为开脱者,该管上司察出,即照故出人罪律,从重参处。
此条系乾隆二十八年,河东盐政李质颖条奏定例。
谨按。此即上条所云,有心庇纵,含混完结也。
盐法 一,引盐淹消,具报到官,该地方州县官,即会同营员査勘确实,限一月内通详盐道。该道于详到之日起,限半月内核转,以凭饬商补运。限三月内,过所运口岸。该盐政仍将淹消补运盐斤数目报部。其沿途督抚及该管盐道,知府随时査察,如有州县营员扶同商人捏报,及勒索捺搁情弊,即行指名题参。商人照例治罪。
此条系乾隆三十二年,两淮盐政普福条奏定例。
谨按。商人照例治罪,似即上条所云,有假捏情弊,以私贩律治罪也。
□与上大江失风一条参看。
盐法 一,江西省营销淮盐,各州县并山西省河东盐池地方,除商雇巡役,仍各照例办理,不得擅带鸟鎗外,其各派出缉私员弁兵役,准其携带鸟鎗,编列字号,官为给发。遇有大伙私枭抢窃,贼匪持械拒捕者,许令施放鸟鎗抵御。登时格杀者,照罪人持仗拒捕登时格杀律,勿论。若非格杀,或遇零星小贩,及虽属大伙而非持械拒捕,或缉私兵役所带鸟鎗并无官编字号,实系抵御聚众私枭,辄行放鎗,致有杀伤者,各依罪人不拒捕而擅杀伤律,分别科断。至准带鸟鎗之处,一俟枭贩稍戢即行停止,傥准带鸟鎗缉私大员,仍有以力不能擒借口者,即以故纵私盐律,从重惩究。其江西省各州县,毎月应销引盐若干,均分作十分,责令该管道府,将盐快兵丁按月提比。如月内缉私快兵能拏获大伙私枭两起,及引盐畅销十分以上者,酌量优赏。销至八九分者,免其责罚。如止七分者,笞四十。六分者,笞五十。五分者,杖六十,枷号一个月。四分者,杖七十,枷号四十五日。三分者,杖八十,枷号两个月。二分者,杖九十,枷号七十五日。满日折责仍留役。如止销一分者,杖一百,枷号三个月。满日折责革役。各该员弁随时稽査约束,如有任听兵役得贿包庇者,即照故纵衙役犯赃例参处。
此条系嘉庆二十一年,两江总督百龄等奏准定例。道光五年改定。
谨按。此专指江西山西二省而言,他处并不在内。二省曾经奏明,是以纂立专条,其余各省,不应办理两岐,似应改为通例。
□商雇巡役系私人也,与缉私兵役不同,故有分别准否携带鸟鎗之文。惟下条报部有名者,杀伤盐匪以擅杀伤论,应参看。并应与上飞报私盐一条参看。
□故纵律系与本犯同罪。
□末句似应修改。
盐法 一,凡贩私盐徒,如有略置货物,装点客商,被官兵格伤后,挟制控吿者,除聚众贩私杀人罪犯应死,无可复加外,余于巡获私盐、装诬平人满流律上加一等,发附近充军。若兴贩本罪已至充军,复行挟制控吿者,于犯事地方加枷号一个月,满日发配。
此条系道光二年,两江总督孙玉庭等奏准定例。
谨按。此枭犯之最狡黠者,仅加一等及枷号一月,尤嫌轻纵,满流加为附近充军,似亦未妥。
盐法 一,凡盐商雇募巡役,令将姓名报明运司,造册送部。如因缉私被盐匪杀伤,或杀伤盐匪者,依贩私拒捕杀伤,及擅杀伤罪人,各本律例,分别科断。若仅止报县有名,并未详司造册报部者,各以凡鬪杀伤,及兴贩私盐本律例,从其重者论。
此条系道光四年,戸部核覆山东巡抚琦善奏准定例。
谨按。此商雇巡役,分别是否报部之通例。
□下条系直隶、山东二省之专条,近则浙江省亦仿照直隶、山东二省办理。
盐法 一,直隶、山东两省盐商雇募巡役,由州县详明运司,转报盐院有名者,如因缉拏盐匪,致被杀伤,或杀伤盐匪者,各照贩私拒捕杀伤,并擅杀伤罪人本律例科断。若仅报州县有名,并未详司报院者,仍各以凡鬪杀伤及兴贩私盐本律例,从其重者论,俟数年后枭匪稍戢,仍复旧例办理。
此条系同治六年,刑部议覆直隶总督刘长佑奏准定例。
谨按。他省必报部有名者,方可以擅杀论。此二省则报院有名,即与报部无异,似不画一。
再按,盐务以缉私为要,此门所载各条,无非为私盐而设。近来各省此等案件,咨部者絶少,非外结即销弥矣。其办法亦随时更改,条例倶成虚设,私盐仍到处充斥。而盐课则比之昔前,反有増而无减,其故云何。当必有说以处此矣。
古来盐铁并重,自汉以后,皆设官以经理其事。明律犯徒罪者,亦有煎盐、炒铁之令,乃有盐法而无铁政,盐设官而铁则否,未知其故。近来讲究铁政者,遂纷纷而起,亦可以观世变矣。
监临势要中盐:巻首
凡监临(盐法)官吏诡(立伪)名,及(内外)权势之人中,纳钱粮(于各仓库)请买盐引勘合,(支领官盐货卖)侵夺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盐货入官(盐引勘合追缴)。
此仍明律,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阻坏盐法:巻首
凡客商(赴官)中买盐引勘合,不亲赴场支盐,中途増价转卖,(以致转卖日多,中买日少,且诡冒易滋,因而)阻坏盐法者,买主、卖主各杖八十。牙保减一等。(买主转支之)盐货(卖主转卖之)价钱并入官。其(各行盐地方)铺戸转买(本主之盐,而)拆卖者,不用此律。
此仍明律,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私茶:巻首
凡犯私茶者,同私盐法论罪。如将已批验截角退引,入山影射照(出支)茶者,以私茶论。(截角,凡经过官司一处验过,将引纸截去一角,革重冒之弊也。)
此仍明律,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条例
私茶 一,官给茶引,付产茶府州县,凡商人买茶,具数赴官纳银给引,方许出境货卖。毎引照茶一百斤。茶不及引者,谓之畸零,别置由帖付之。量地远近定以程限,于经过地方执照。若茶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听人吿捕。其有茶引不相当、或有余茶者,并听拏问。卖茶毕,即以原给由、引赴住卖官司吿缴。该府州县倶各委官一员专理。
此条系前明《会典》,洪武初年定。
谨按。此卖茶之通例也。
□商人卖茶,必具数报官纳引,方许贩卖。其无引者,即私茶也。
□各省茶引均有定额,亦有营销地面,见《戸部则例》。
一,商人营销官引一道,照茶百斤,茶数不及引者,官给由帖,以奇零引论。
□一,商人买茶,按数赴官纳银,给引方许出境货卖。于经过地方官将引呈验。若茶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听人吿捕。茶引不相当,或有余茶者,并听拏究。凡商人卖茶已毕,即以原给由、引赴住卖官司吿缴。
此二条与此例相符,而语较简明。
私茶 一,凡兴贩私茶,潜住边境与外国交易,及在腹里贩卖与来京回还外国人者,不拘斤数,连知情、歇家、牙保,发烟瘴地面充军。其在西宁、甘肃河州、洮州、四川雅州贩卖者,虽不入番,一百斤以上,发附近,三百斤以上,发近边各充军。不及前数者,依律拟断。仍枷号两个月。文武官员纵容弟男子侄,家人,军伴人等兴贩,及守备、把关巡捕等官,知情故纵者,各降一级调用。失觉察者,照常发落。若守备,把关巡捕等官,自行兴贩私茶通番者,发近边,在西宁、甘肃河、洮,雅州贩卖,至三百斤以上者,发附近、各充军。
此条系前明问刑条例,雍正三年修改,乾隆三十二年改定。
谨按。此条专言西宁等处,似不赅括,应与违禁下海门,商人携带引茶一条修并为一。
□前明时,西宁等处边防最重,故严其罪,今不然矣。
□《戸部则例》略同。又有闽、皖商人,贩茶赴粤销售,永禁出洋贩运一条,内地茶商出口潜通外夷一条,均为刑例所无,似应査照添纂于此例之内。
□近则不但不禁,且以出洋为大宗矣。
私茶 一,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者,照见行私盐例,押发充军。
此条系前明成化十八年奉旨定例。
谨按。私盐三千斤以上充军,私茶则五百斤即充军,此较私盐更重矣,与同私盐法论罪不符。
私茶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并转卖之人,倶问发附近地方充军。若店戸窝顿一千斤以上者,亦照例发遣。不及前数者,问罪照常发落。
此条系前明问刑条例。
《笺释》云。假茶卖出,依诓骗计赃准窃盗论。如造而未卖,止问违制,窝顿店戸,同窝庄寄私盐法,杖九十,徒二年半,千斤以下不引例。
谨按。盐无假造,而茶有假造,是以贩私外又添一种名目矣。
□《戸部则例》略同。
私茶 一,凡茶商赴楚卖茶,应照《会典》,毎茶一千斤,准带附茶一百四十斤,令产茶地方官给发船票,开明该商引目茶数,不得另给印票收茶。其应行盘察之地方官,悉照引目及正附茶斤验放,不许掯勒留难。如于部引之外,有搭行印票,及附茶不依所定斤数,多带私茶者,即行査拏,照私盐律治罪。査验地方官故纵。失察者,照失察私盐例处分。至五司变卖茶斤,如有地僻引多,壅滞不能营销者,各商具呈该司,详报甘督,行令往卖司分照数盘査,听其发买、办课。
此条系雍正三年定例。
谨按。产茶地方不独楚省,应改为通例。此例首句似应改为甘肃省茶商云云。
□应照《会典》句,似应删去。
□至五百斤以上,即不照私盐律矣。
□《戸部则例》,甘肃省有西宁、甘州、庄浪三茶司,此云五司亦属不符。
□例首云楚省,例末又云甘督,殊不分明,益知例首一句应标明甘肃省矣。
□《处分则例》,稽査私茶各茶均应参看。
《戸部则例》。
□一,甘肃省毎引照茶一百斤,按毎茶一百斤准附带茶一十四斤,听商自卖。
再,四川亦系产茶之区,自打箭炉以至西藏,商上买卖交易,均以茶为大宗,而刑例无文。
私矾:巻首
凡私煎矾货卖者,同私盐法论罪。(凡产矾之所,额设矾课,系官主典,给有文凭、执照然后许卖。)
此仍明律,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匿税:巻首
凡客商匿税不纳课程者,笞五十,物货一半入官。于入官物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吿人充赏。务官攅拦自获者,不赏。入门不吊引,同匿税法。(商匠入关门必先取官置号单,备开货物,凭其吊引,照货起税。)
○若买头匹不税契者,罪亦如之。仍于买主名下追征价钱一半入官。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乾隆五年改定。
条例
匿税 一,京师及在外税课司局批验茶引所,但系纳税去处,皆令客商自纳。若权豪无籍之徒,结党把持,拦截生事,搅扰商税者,徒罪以上,枷号两个月,发附近地方充军。杖罪以下,照前枷号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