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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
成化十一年八月,取巡茶御史还京,仍差行人二员。(《大政记》。 )十二年五月,停四川禁茶行人,以按察司官领之。(同上。 )
嘉靖九年,行人杨爵使王府还,上言:“臣奉使湖广,睹观民菜色挈筐,操刀割道殍食之。假令周公制作,尽复於今,何补老羸饯寨之众?。”奏入,被俞旨。(《杨爵传》。 )
◎钦天监(元太史院。 )
乙巳七月壬午,置太史监,以刘基为太史令。吴元年十月丙午,改监为院,仍以刘基为院使。洪武元年十月甲午,徵元太史张佑、张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为司天监。二年二月,徵元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人议历,兼设回回司天监。三年六月甲子,改为钦天监。设令一人,丞一人。二十二年,改令为监正,正五品;丞为监副,正六品。三十一年四月丁丑朔,罢回回钦天监,以其历法隶本监。(《职官志》,《大政记》。 )
洪武六年,令本监人员不许迁动。子孙止习学天文历算,不许习他业。(王圻《通考》。 )
永乐元年,谕吏部:“凡钦天监正、佐官,岁满不考核,著为合。”上以钦天监职占候,非常调官,故有是命。(《大政记》。 )
天顺四年闰十一月丁巳,以月食失占,下礼部侍郎掌钦天监事汤序於狱。上谓李贤曰:“月食人所共知。钦天监失於推算,以致救护不行。”因言:“序掌监事,遇有灾异多隐蔽不言。天文吉凶,必详言以进,朝廷正欲知灾异,以见上天垂戒,庶知修省。今序如此,岂为臣尽忠之道?”寻贬序秩。(《昭代典则》。 )
正德元年,五官监侯杨源言:“自八月初,大角及心宿中星动摇不止。大角,天王之坐;心宿中星,天王正位也。俱宜安静,今仍动摇。其占曰:‘人主不安,国有忧。’意者陛下轻举逸游,以致然也。又北斗第二、第三、第四星明不如常。第二曰天璇,后妃之象。后妃不得其宠则不明,广营宫室妄凿山林则不明。第三曰天机,不爱百姓杂兴征徭则不明。第四曰天权,号令不当则不明。伏愿陛下祗畏天戒,安居深宫,绝嬉戏,禁游畋,罢骑射,停工作,申严号令,毋轻出入,抑远宠幸,裁节赐予,亲元老大臣,日事讲习,克修厥德,以弭灾变。”报闻
二年,源上言:“自正德二年来,占得火星入太微垣帝座前,或东或西,往来不一。乞收揽致柄,思患豫防。”盖专指刘瑾也。瑾大怒,召而叱之,曰:“若何官?亦学为忠臣。”源厉声曰:“官大小异,忠一也。”(已上《杨传》。 )
◎太医院甲辰四月,置医学提举司。丙午六月壬子朔,改为太医监。
吴元年九月辛卯,改监为院。设院使、院判、典簿。(《大政记》。 )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六年,置御药局於内府,始设御医。(《职官志》。 )十四年八月癸未,定设太医院令一人,丞一人。二十二年二月癸巳,复改令为院使,正五品;丞为院制,正六品。(《昭代典则》。 )
凡医家子弟,旧例,选入本院教习医术。弘治五年,奏复行之,举堪任教师者二人教习。
凡本院院使、判、御医,日於内府御药房分两班轮直供事。凡医士俱以父祖世业代补,或令在外访保医官医士以充。其精通医术者,本院奏进御药房供事。(已上王圻《通考》。 )
弘治中,吴杰以善医徵至京师,试礼部高等。故事:高等入御药房,次入太医院,下者遣还。杰言於尚书曰:“诸医被徵,待次都下十余裁,一旦遣远,诚流落可悯。杰愿辞御药房,与诸人同入院。”尚书义而许之。
嘉靖初,许绅供事御药房,累迁太医院使,历加工部尚书,领院事。二十年,宫婢杨金英谋逆,以帛缢帝,气已绝。绅急调峻药下之,辰时下药,未时忽作声,去紫血数升,遂能言,又数剂而愈。帝德绅,加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及卒,赐谥“恭僖”,明赐医者官,最显止绅一人。(已上《方伎传》。 )
十五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输直供事。(《职官志》。 )
二十一年五月,以夏疫,舍太医院及顺天府惠民药局,措置药物,散给居民。(《实录》。 )○上林苑监(元上林署。 )
洪武二十五年十月癸亥,议开上林苑,度地城南。比图上,太祖谓:“有妨民业。”辽止。永乐五年三月,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街、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属署。洪熙元年,并为蕃育、嘉蔬二署。宣德十年,始定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职官志》。 )
正德中,增设上林苑监督至九十九人,侵夺公私地无算。世宗即位,命留十八人,如弘治时。巳复传奉至六十二人。户部尚书孙交乞汰如初,且尽归侵夺地。报许。(《孙交传》。 )
五城兵马司(元大都路兵马都指挥司。 )
太祖丙申七月,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寻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十年,改为指挥、副指挥。革知事。二十三年,定为五城兵马指挥司,正六品。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职官志》。 )
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同上。 )永乐二年二月,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大政记》。 )
成化十二年七月,北城兵马司吏目文会条陈荆襄流民三事,下原杰斟酌处置。(《昭代典则》。 )
嘉靖四十年闰五月庚寅,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大政记》。 )
隆庆四年,议准五城兵马司,以科目出身有司,年壮有志者升除。其迁转视两京知县,听巡城御史考察。
五年,议准兵马副指挥吏目,以在外府卫首领,州县佐贰首领,有才守者升补。
万历二年,题准兵马指挥缺,或以副指挥有资望者升补,或贡例监生考除。副指挥吏目,仍以贡例监生考除。(已上《会典》。 )○顺天府(元大都路都总管府。 )
洪武二年三月癸丑,置北平行省。九年六月甲子,改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为会府。永乐元年二月戊申朔,改为顺天府。十年三月甲寅,升为府尹,设官如应天府。(《职官志》。 )以知府张贯为顺天府尹。(《大政记》。 )
景泰间,王贤为顺天府尹,尝以柴炭为民病,言於大司空石璞曰:“京民劳疲极矣,今采运夫役与其、保诸郡等,无乃不可乎?”璞默然,为递减之。又惜薪中贵纵其下非法陵府属,叱跪於廷。贤闻,趋至,欲缚其人以闻。主者固谢,乃已。景泰间,再疏乞休。上曰:“年七十,礼当致仕。然京畿亢繁,非尔不治。”英宗复辟之初,顾谓近臣曰:“府尹如贤者,何可得哉?”(《续通典》。 )
京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嘉靖间,应天治中庞嵩谓非体,疏请止之。遂为永制。(《庞嵩传》。 )
嘉靖四十三年,顺天府尹刘畿言:“提编之弊,逾於正额。臣阅本府所属州县,夏秋两税,额折银不过十万九千有奇。而额外加编,乃至十一万二千六百两有奇。密迩辇毂之下,采办加派之不常,添借劝设之无已,是以大、宛二县有全里逃亡无一丁者,有余二、三户者。今当编均徭之期,宜令各州县官,先将境内丁田核其原额而正其欺隐,差役究其因革而裁其亢滥,然後按丁粮之等第,为赋役之重轻。务使差徭平一,不得额外滥编。”疏入,下所司查核以闻。(《通纪》。 )
◎应天府
洪武三年八月戊子,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升知府蔺以权为之。(《大政记》。 )
永乐二年十二月戊寅,上闻中官於应天府私取工匠役之,召府尹向宝等责曰:“尔职牧民,当体国家爱民之意。宦者擅役民,略不之拒,又不以告。以肤百姓作人情,可逃罪乎?今姑宥尔,若复蹈前非,必珠。(《通纪》。 )
宣德九年正月,应天府邝奏本府与部院各御史礼仪。从之。(《大政记》。 )○僧道录司(元宣政院 )
洪武元年正月,立善世、元教二院。四年十二月,革。五年十二月,给僧道度牒。六年八月,度僧道九万六千余人。十五年四月,置在京僧录、道录二司,外曰僧纲、道纪。(《史概》。 )
洪武六年十二月戊戌,上以僧道日多,蠹财耗民,莫此为甚。乃诏天下府州县止存大观寺一,僧道并处之。非有戒行通经典者,不得请给度牒。又禁女子年四十以下为尼者。并著为令。(《日知录之余》。 )
十一年,建神乐观於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职官志》。 )
十七年闰十月癸亥,礼部尚书赵瑁言:“自设置僧道二司,未及三年,天下僧尼巳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今来者益多,其实假此以避差役。请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且严加考试,庶革其弊。”从之。(《日知录之余》。 )
二十四年六月丁巳,命礼部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不得出家。(《职官志》。 )
二十五年闰十二月,命僧录司造周知册颁天下。(《大政记》。 )
二十八年七月,有道士以道书献。太祖却之,谓侍臣曰:“彼所言者,非存种固气之道,即炼丹烧药之说,朕焉用此?朕所用者,圣贤之道,将跻天下生民於寿域,岂独一已之长生久视哉?苟一受其献,迂诞怪妄之士必争来矣。故斥之,毋为所惑。”(《世法录》。 )
文彬按:太祖汰黜僧道,禁令颇严。其後以僧宗泐等数至禁中,为所惑。而吴印、华克勤之属,擢至大官,时寄以耳目,由是其徒横甚。给事中陈汶辉疏谏,不听。大理寺卿李仕鲁力谏,竟ㄏ死阶下。逾数岁,始知诸僧所为多不法,下诏清理二教,又却道士之书。虽见太祖悔悟之速,夫亦汶辉、仕鲁之言,有以感动之也。然正德之封佾法王、国师,嘉靖之拜道士尚书等官,安得谓非太祖有以开其渐哉?
十月己未,舍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职官志》。 )
永乐五年正月,直隶浙江诸郡军民子弟私披剃鬓为僧,赴京请度牒者千八百余人。上命付兵部编军籍,发戍辽东、甘肃。(《日知录之余》。 )
十六年十月,定僧道常额及限年之禁,榜谕天下。(《大政记》。 )宣德十年,禁僧道私自簪及妄言惑众者。(《会典》。 )
正统五年,度僧道二万余人。未几重修大兴隆寺,延崇国寺僧主之。帝亲传法称弟子。公侯以下,趋走如行童焉。
景泰二年正月,度天下憎道。先是僧道三年一度,帝特诏停之。至是,太监兴安以皇后旨度;僧道五万余人。于谦谏,不省。(已上《三编》。 )
弘治中,尚书马文升奏:“定制:僧道,府不过四十名,州不过三十名,县不过二十名。今天下一百四十七府,二百七十七州,一千一百四十五县,共额设增三万七千九十余名。成化十二年,度僧一十万;二十二年,度僧二十万;以前各年所度僧道不下二十余万;共该五十余万。以一僧一道一年食米六石计之,共该米二百六十余万石,可足京师一年岁用之数。况又不耕不蚕,赋役不加,则食之者众而为之者少。其军民壮丁私自披剃而隐於寺观者,又不知几何。创修寺观遍於天下,妄造经典多於儒书,败化灭伦,蠹财惑众。自京师达四方,公私之财耗於僧道者过牛。若不严禁,将来游食者何有纪极?乞敕礼部通查天下并在京寺观若干处,僧道若干名,除额度之数外,多若干名。如果关有度牒,难以追夺,明白具奏,不许额外再度僧道。至额数不足之时,方许该有司具给照数起遥关给度牒。敢有故违,再言度僧道者,许科道纠劾孥问。仍通行各抚按等官,督责有司,严加查勘。但系新修寺观,即便拆毁并於古刹大寺观。其中有原无度牒行道童,即令还俗当差。违者治罪。”(《明臣奏议》。 )
◎宦官
吴元年九月丁亥,置内史监,寻改内使监、御用监。(《职官志》。 )
洪武二年八月己巳,定内侍官制。谕吏部曰:“朕观《周礼》,暗寺不及百人。後世多至数千,卒为大患。今虽未能复古,亦当为防微之计。此辈所事,不过供洒扫、给使令而已。若求善良,百无一二,用为耳目郎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但当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则骄态,畏法则检束,自不为非也。”(《昭代典则》。 )
文彬曰:自来宦官之禁,未有如明太祖之周。再传而法制尽隳,酿成祸本,以致覆国。论者咸咎成祖阶之厉,而不知太祖实未得所以制之之道也。夫宦寺之利一而害百,虽庸暗之主知之。而卒不能使左右无供奉给役之人,则将何道之从?,曰:求所以制之可耳。《周官》内小臣、阍人、寺人、内竖之属,皆内宰统之,上隶於冢宰。以冢宰相总辖,而又有内宰之禁令,行乎其闻。使君无私昵,下无私干。故历八百载,未闻有阍寺敢为不义者,宰相制之也。西汉制犹近古,三公总九卿,而少府之官,内臣皆属焉。佞幸如邓通,小有不谨,申屠嘉得召而斩之,权在故也。东漠以後,不然矣。自是迄於唐、宋,宦官之弊,无代无之。非无英君谊辟,殷为防闲,而卒阴受其沈毒,而莫之觉,总由於制之不得其道也。明初,内官悉隶礼部,(见《叶钊传》。 )旋即更制。正德中,主事叶钊疏请易置司礼,仍隶之部,武宗不能从。向使初制不更,若辈有所钤束,何得暴横至此?太祖惟虑相权太重,罢中书省,散政六部。鳃鳃然内官是禁,又不求所以闲制之方。一家之中,既夺冢子之柄,欲使狡奴黠婢无乘闲用事,以蛊惑其父母,得乎?虽洪、宣後,阁体稍崇,而权既盛,势不相摄。甚且有阁臣甘为其腹心鹰犬,而不以为羞者。积重难返,势使然也。洪惟我朝法度严明,以太监隶内务府,默体成周遗制。二百余年未闻奄寺敢违法纪,真万世良规也。益叹明祖之不揣其本,虽三令五申何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