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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
十年,定无逸殿讲仪。(《五礼通考》。 )
十二年五月,召讲官廖道南进讲《论语高宗谅阴节》。吏部尚书汪钅宏求大学士张孚敬改题,以其有“君薨,听于冢宰”句。道南执不肯,孚敬遂具揭帖以进。上批云:“前日徐缙讲《孟敬子章》,撤去二节‘人之将死’不讲。夫死生人道之常,何讳有?如卿等言,则忠谠之论何由得闻?还命道南照旧进讲。”(王圻《通考》。 )
隆庆六年,定:每日早讲毕,帝进暖阁少憩,阅章奏。阁臣等退西厢房。久之,率讲官再进午讲,讲《通鉴节要》及《贞观政要》。讲毕,帝还宫。凡三、六、九视朝日,暂免讲读。(《礼志》。 )
神宗即位,张居正请定三、六、九日视朝,余日御文华殿讲读。(《三编》。 )
万历初,御经筵毕,览《贞观政要》,曰:“唐太宗多有惭德,魏徵大节有亏。”命以后讲《礼记》,其《贞观正要》停讲。(《春明梦余录》。 )
二年十二月,讲读毕,问张居正:“元夕鳌山烟火,祖制乎?”对曰:“非也。成化间,以奉母后。当时谏者,不独言官,即翰林亦有三四人上疏。糜费无益,所当节损。”上曰:“然。”明年元夕,罢烟火鳌山。(同上。 )
是年,定经筵春讲,以二月十二日起,至五月初二日止;秋讲以八月十二日起,至十月初二日止。(《礼志》。 )
六年十二月甲辰,张居正以圣学方新,经筵日讲,远稽古训,不若近事之可徵;上溯先王,不若家法之易守。乃属儒臣将太祖、列圣《实录》、《宝训》分类编辑,以经筵日进讲。上嘉纳之。(《春明梦余录》。 )
十五年二月,罢日讲。申时行请免日讲,仍进讲章,以备观览。自后为故事,讲筵遂永罢。(《申时行传》。 )
熹宗初御讲筵,内阁戒讲官宜简要,讲毕勿多献。孙承宗曰:“主上幼冲,正宜详明切直,博引曲譬。若讲官听中堂为芟改,中堂又视中官为忌讳,则讲筵为无人矣。”讲官李光元亦言:“讲章不宜芟改。”上书争之。(《春明梦余录》。 )
天启二年十月,文震孟上《勤政讲学疏》。略言:“经筵日讲,临御有期。学非不讲,然侍臣进讲,铺叙文辞,如蒙师诵说已耳。祖宗之朝,君臣相对,如家人父子,咨访军国重务,闾阎隐微,情形毕照,奸诈无所藏。左右近习,亦无缘蒙蔽。若仅尊严如神,上下拱手。经传典谟,徒习故事。安取此正笏垂绅、展书簪笔者为?”(《震孟传》。 )
时有诏停经筵日讲。给事中周朝瑞等言:“此果出圣意,辅臣当引争。如辅臣阿中涓意,则其过滋大。且主上冲龄,志意未定,独赖朝讲不辍,诸臣得一觐天颜,共目指鹿之奸。今常朝已渐传免,傥并讲筵废之,九阍既隔,无谒见时。司马门之报格不入,吕大防之贬不及知,国家大事去矣。”会礼部亦以为言,乃命曰讲如故。(《朝瑞传》。 )
崇祯元年,文震孟官中允,充日讲官,在讲筵最严正。时大臣数逮系,震孟讲《鲁论》“君使臣以礼”一章、反覆规讽。帝即降旨出尚书乔允升、侍郎胡世赏于狱。帝尝足加于膝,适讲《五子之歌》,至“为人上者奈何不敬,”以目视帝足。帝即袖掩之,徐为引下。时称“真讲官。(《震孟传》。 )
三年,日讲官罗喻义呈讲章于政府。温体仁今改,不从。体仁怒,上言:“故例:唯经筵进规,多于正讲。日讲则讲多规少。今喻义以日讲用经筵之例,令删改不从。”乃下吏部议。喻义奏辩曰:“讲官于正文外,旁及时事,亦旧制也。臣展转敷陈,冀少有裨益。体仁删去。臣诚恐愚忠不获上达,致忤辅臣。今稿草具在,望圣明省览。”部议:革职闲住。(《喻义传》。 )
十五年,倪元璐以大司农充讲官,讲“生财有大道”一节,极言加派聚敛之害。上震怒,谓:“边饷匮乏,部中未见有长策,徒作此皮面语。”元璐徐曰:“臣儒者,所陈虽是书生语,然不敢怀利以事君。”上默然。次日谓阁臣曰:“讲筵有问难而无诘责。昨日之言,朕甚悔之。”(《春明梦余录》。 )
◎东宫出阁讲学
洪武元年十月,建大本堂。命魏观侍太子说书及授诸王经。又选国子生国琦、王璞、张杰等十余人,侍太子读书禁中。琦等入对谨身殿。帝谓殿中侍御史郭渊文等曰:“诸生于文艺习矣。然与太子处,当端其心术,不流浮靡。”(《纪明》。 )
初,太祖命学士宋濂授皇太子诸王经于大本堂,后于文华后殿。世宗改为便殿,遂移殿东厢。(《礼志》。 )
濂傅太子,先后十余年,凡一言动,皆以礼法讽劝,使归于道。至有关政教及前代兴亡事,必拱手曰:“当如是,不当如彼。”皇太子每敛容嘉纳,言必称“师父”云。(《宋濂传》。 )
天顺二年四月乙丑,皇太子出阁讲读。上语廷臣曰:“东宫讲读宜在文华殿,朕欲移居武英殿,但早晚朝见太后不便。”乃以左廊居东宫。(《昭代典则》。 )
成化十八年十二月,《文华殿大训》成。书凡二十八卷,列纲四:曰《进学》,曰《养德》,曰《存伦》,曰《明治》。帝亲制文弁其首,命詹事彭花、中允周经等进讲于太子。太子每起立拱听。万安以为劳,谓讲官宜请坐听。华与经不从,竟得如礼。(《三编》。 )
弘治十一年三月己亥,皇太子出阁读讲。东宫宦竖不欲太子近儒臣,数以事间之。詹事吴宽上疏曰:“东宫讲学,寒暑风雨则止,朔望令节则止。一年不过数月,一月不过数日,一日不过数刻。是进讲之时少,辍讲之时多,岂容复以他事妨之?古人八岁就傅,即居宿于外,欲令离近习,亲正人。庶民且然,况太子天下本哉?”(《吴宽传》。 )
十五年,尚书马文升奏:“皇太子当进学之时,虽日出读书,止在左春坊与二三内阁翰林等官相接。且去处颇狭,未甚从容。古者帝王之教太子,左右前后,罔非正人,是以教谕而德成。臣愚请皇太子照皇上御经筵故事,每月三次,初六、十六、二十六,出御文华殿,令六部、都察院、诸卿、掌印官同内阁大臣、东宫讲读等官侍班读书,庶皇太子收敛身心。相接日久,自然识见益广。”疏入,帝不纳。(《明臣奏议》。 )
嘉靖二十五年,皇太子生十一年,犹未出阁讲学。御史周冕极言谕教不可缓,请早降纶音,慎选侍从。帝怒,谪云南典史。(《周冕传》。 )
万历二十年正月,给事中李献可偕六科诸臣疏请豫教。言:“元子年十有一矣,豫教之典,当及首春举行。傥谓内廷足可诵读,近侍亦堪辅导,则禁闼幽间,岂若外朝之清肃,内臣忠敬,何如师保之尊严?”(《李献可传》。 )
二十二年,皇长子常洛出阁讲学,时已十四岁。帝手谕阁臣,令议出阁讲学礼仪。兵部请护卫,工部奏仪仗,礼部进仪注,皆留中。令止豫告奉先殿,朝谒两宫,他礼皆废。给事中张贞观等言:“礼官议:‘御门受贺。’皇长子见群臣之礼,载在旧仪。即诸王加冠,亦以成礼而贺,贺毕谒见。元子初出,乃不当诸王一冠乎?且谒谢止两宫,而缺然于陛下及中宫母妃之前,非所以教孝。贺靳于二皇子,而漠然于兄弟长幼之间,非所以序别。”疏入忤旨,夺俸一年。(《张贞观传》。 )
三十七年二月,大学士叶向高请令东宫讲学。时东宫辍讲者五年,廷臣屡请,不得命。至是,向高择吉以请,亦不报。自是,岁春秋必恳请,帝不纳。(《向高传》。 )
四十四年,皇太子辍讲已十有二年。群臣谏疏凡数百上。及是始命举行,以詹事府刘一景等为讲读官。皇太子进执事诸臣及赐酒馔,皆称“先生”;进对进仿,敏妙合法。中外大悦。然一讲而辍,后不复更举矣。(《三编》。 )
崇祯十一年二月,太子出阁。十五年正月关讲。阁臣条上讲仪。七月,改慈庆宫为端本宫。慈庆,懿安皇后所居也。时太子年十四,议明岁选婚,故先为置宫,而移懿安后于仁寿殿。(《诸王传》 )
◎冠礼
太子、皇孙年十二或十五始冠。天子自为主,择三公、太常为宾赞。凡三加冠、一祝醴。成化间始定祝词、醮词、勒戒词。其诸王冠、祝醮词,皆洪武间定。(《会典》。 )
洪武元年,定皇太子冠礼。(《通典》。 )始加折上巾,再加远游冠,三加九旒冕。(陆钅弋《病逸漫记》。 )二十六年,定亲王冠礼。(《会典》。 )
永乐九年十一月,立皇长子瞻基为皇太孙,冠于华盖殿。冕服如皇太子,玉圭如亲王。(《三编》。 )景泰四年二月乙未,皇太子冠。(《大政记》。 )
成化十四年三月,续定皇太子冠礼:初加翼善冠,再加皮弁,三加冕旒。(《会典》。 )甲子,皇太子冠。(《大政记》。 )二十三年,更定亲王冠礼。(《会典》。 )
弘治九年三月乙亥,皇太子冠。(《大政记》。 )
嘉靖二十四年,穆宗在东宫,方十岁,欲行冠礼。大学士严嵩、尚书费采初皆难之,后遂阿旨,以为可行,而请稍简烦仪,止取成礼。帝以冠当具礼,至二十八年始行之。(《礼志》。 )
三十一年三月癸未朔,裕王、景王行冠礼。宾自致祝,不再宣祝官。(《会典》。 )隆庆元年十一月,定东宫加冠仪注。宏孝殿、神霄殿亦当预告。
万历三年正月,帝择日长发,命礼部具仪。张居正等言:“礼重冠、婚。皇上前在东宫,已行冠礼、三加弥尊,执爵而。巨礼既成,可略其细,不必命部臣拟议。第先期至奉先殿、宏孝殿、神霄殿以长发告。礼毕,诣两宫皇太后,行五拜三叩头礼。随御乾清宫受贺。”帝是之,遂著为令。(《通典》。 )
二十四年,礼部奏:’皇长子出阁在迩,合先行冠礼,以见讲官。但尚未册立;既不可遽用东宫之仪,又不可下同亲王之服。姑令暂著常服出讲,以待册立之日,再行冠礼,如敕奉行。”礼科给事中杨天民奏:’皇长子已及十有五岁,加冠、选婚,正当其候。乞谕礼部择吉具仪,及时并举,则于大典有光。”(《典汇》。 )
二十九年,礼部尚书冯琦言:“旧制:皇太子冠,设冠席、醴席于文华殿内。今文华殿为皇上临御遣官之地,则皇太子冠、醴度应移于殿之东序。又:亲王冠,旧设席于皇极门之东庑,今皇太子移席于殿东序,则亲王应移席于殿西序。”从之。(《礼志》。 )
天启元年正月,上行冠礼。科臣成明极为规以献。(《通纪》。 )
品官冠礼:始加缁布冠,再加进贤冠,三加爵弁。(《会典》。 )○婚礼
洪武元年,令:民间婚娶,并依《朱子家礼》。又令:男女婚姻各以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会典》。 )十二月,定皇太子亲王士庶婚礼。(《大政记》。 )
五年,诏曰:“古之婚礼,结两姓之欢,以重人伦。近世以来,专论聘财,习染奢侈。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务从节俭,以厚风俗。违者,论罪如律。”(《会典》。 )
十七年十二月,翰林院待诏朱善上疏,论昏姻律。曰:“民间姑、舅及两姨子女,法不得为婚。仇家诋讼,或已聘见绝,或既婚复离。甚至儿女成行,有司逼夺。按旧律:‘尊长卑幼相与为婚者,有禁。’盖谓母之姊妹与已之身,是为姑、舅、两姨,不可以卑幼上匹尊属。若姑、舅、两姨子女,无尊卑之嫌。成周时,王朝相与为婚者,不过齐、宋、陈、杞,故称异姓大国曰伯舅,小国曰叔舅。列国齐、宋、鲁、秦、晋,亦各自为甥舅之国。后世晋王、谢,唐崔、卢、潘、杨之睦,朱、陈之好,皆世为婚媾。温峤以舅子娶姑女,吕荣公夫人张氏即其母申国夫人姊女。古人如此甚多。愿下群臣议,驰其禁。”从之。(《朱善传》。 )
二十六年正月,重定诸王、公主婚礼。(《大政记》。 )
永乐十四年四月,定皇太孙婚礼。仪仗如亲王,降皇太子一等,而用象辂。(同上。 )深泽知县王源劝民及时嫁娶,革其争财之俗。(《王源传》。 )
明兴,诸帝即位后,行册立礼。正统七年,英宗大婚,始定仪注。(《礼志》。 )
天顺八年,宪宗即位。有司以遗诏请大婚。南京吏部侍郎章纶言:“山陵尚新,元朔未改。百日从吉,心宁自安。陛下践阼之初,当以孝治天下。三纲五常,实原于此。乞俟来春举行。”议虽不从,天下感重其言。”(《章纶传》。 )
成化十八年十一月,禁诸王府不得与亲属为婚。(《大政记》。 )
正德元年七月,帝将大婚,诏取太仓银四十万两。御史赵佑言:“左右以婚礼为名,将肆无厌之欲。计臣惧祸而不敢阻,阁臣避怨而不敢争。用如泥沙,坐致耗国。”韩文亦连疏请,命减四之一。(《赵佑传》。 )
嘉靖元年九月乙巳,以大婚期近。遣徐元祚告天地,郭勋告太庙。刑部尚书林俊上言:“今日之最急者,惟取法祖宗,躬行节俭。兹大婚届期,六礼之仪,固不可缺,中外赏犒,为费尤多。时绌举赢,其何能济?愿一切罢省,崇节俭以为天下先。”诏褒纳之。(《实录》。 )
旧制:立后谒内庙而已。嘉靖十三年正月,立皇后方氏,下礼臣议庙见礼。于是群臣议,以天子立三宫以承宗庙,《礼经》有庙见之文。乃考据《礼经》,参稽《大明集礼》,拟仪注以上。至期,帝率后谒太庙及世庙。(同上。 )
三十二年正月,诏裕王、景王出邸,同日婚。礼部尚书欧阳德以裕王储贰,不当出外,疏言:“曩太祖以父婚子,诸王皆处禁中。宣宗孝宗以兄婚弟,始出外府。今事与太祖同,请从初制。”帝不许。德又言:“《会典》醮词,主器则曰‘承宗’,分藩则曰‘承家’,今裕王当何从?”帝不悦,然终谅其诚,婚亦竟不同日。(《欧阳德传》。 )
万历六年,帝大婚届期,以张居正充纳采、问名副使,吉服从事。给事中李涞言:“大婚重典,而使居正变服从吉,骇观听,不宜。乞别简用。”不听。(《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