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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制度考
一、李联萼、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存登云会公款银二千元,按年一分五厘行息。
一、叶宜记、陈和兴二户承借书院公款银一千元案一宗,全年生利一百元。
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
具领银行息结状叶宜记,今当大老爷台前承领得明志书院备考小课经费番银共五百元,递年行息二分,作为四季匀缴。自本年十月初一日起,按季缴利息番银二十五元,不敢短少拖欠。除另具保结外,合具领银状是实。
光绪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具领状叶宜记。
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
具领银状铺户陈和兴,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何锦泉认捐培英社小课银五百元,每年每百元按贴利银一十元计,共全年应纳利息银五十元,分作两期认纳;年款年清,不敢过限蒂欠。合具领是实。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具领状铺户陈和兴。
利息减一分具禀
具佥禀本城绅董高廷琛、吴逢清等,为生息维艰,乞恩一律施行酌减定案,以垂永久事。兹缘铺户叶宜记承前宪方谕交培英社小课会银五百元正,递年行息二分,计利银一百元,按四季匀纳缴清,作为膏伙之资;无如迩年市面光景歉薄,生息甚艰,万一措借不续,利息究从何生?但思当时陈和兴、叶宜记均有承交培英社之项,兴行息仅有一分,惟记行息较重,出借诚难,未免有彼此厚薄之殊。恳乞恩准酌减一分,俾记与兴同为一律缴纳,实为公便。爰敢联名佥恳,伏乞公祖大老爷电察施行,俯如所请,沾感不忘。切叩。
光绪十七年七月初三日,具佥禀本城绅董高廷琛、吴逢清。
正堂沈批:叶宜记存款准如所禀酌减利息一分,与陈和兴一体遵缴,以免两歧。
一、郑如沾一户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一宗,全年生利息五十元。
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
具领借银状业户郑颖记,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借得明志书院膏伙款项母银五百元,按定每百元每年贴利息银十大元,计全年应纳利息五十元;该利款约分两季支取,不敢过限。合具领借银状是实。
光绪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具领借银状业户郑颖记(即如沾)。
此款系高绅(廷琛)经手。
一、郑如梁、林汝梅、李联萼、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存登云会公款银二千元案一宗,全年生利三百元。
无公存案,录县正堂移交文以为查考:
原任台湾县前署新竹县正堂范家属为移交事,案奉陈前府宪前在淡水厅任内捐存登云会公款通用番银二千元,公存本城绅士李联萼暨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等五处,不计闰,全年生息银三百元,作为全淡南北乡试多士买卷之资。兹查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至二十年十二月十八日止,全年利息银三百元业经收清,未解存储。理合备文移送贵县,请烦查收备文批解。须至移者。
计移送:登云会息银通用番银三百元。又原卷一宗(存房)。
右移新任新竹正堂王。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移。
备考:一、本城明善堂义塾等款三百六十二石,以明善堂收各款租榖代给本城明善堂义塾。一、本社塾师修金榖四十石,事由同上。一、陈朝龙与曾四来互控浮复充公田在月眉庄,数有零甲七分余,租榖约有四、五十石,地方绅董高廷琛等收管。光绪二十年充公,尚未收榖,作为义塾经费。
●义渡租银
一、每年五百三十六元。经办人五户:郑恒利、林寿记、高阳、曾绵、赖登贤。内:义渡田,本城郑恒利租银三百零二元。岁捐,本城林寿记租银三十二元。同,淡水高阳租银五十元。义渡田,淡水赖登贤租银一百元。岁捐,淡水曾绵租银五十二元。
开销
一、盐水港渡夫大建每月给工食钱七千二百文,小建每月给工食钱六千九百六十文。又全年支给修船经费钱一十二千文。
一、中港渡夫大建每月给工食钱三十九千六百文,小建每月给工食钱三十八千二百八十文。又全年支给修船经费三十元。
一、承办义渡专书每月给饭食纸张银一元五角。
一、本城城隍庙每月香灯银二元。
置买义渡田园
一、置买城厢堡民人孙振州田业一处,计七甲五分,坐落土名东势庄(即枕头山下),东至水圳,西至林家田,南至林家田及车路,北至林印田,各为界;配带大圳水,灌溉充足。给发田价银五千元,立契存案,给绅士郑用锡(即郑恒利)招佃承耕。自道光十八年起,无分丰歉,每年配纳义渡租榖番银三百四十元。及至后来,每年仅据纳银三百零二元。
一、置买淡水芝兰堡民人何一宽、陈福、何振耀、陈涌泉等田业一处,坐落土名芝兰堡草山前山猪湖,东至旱溪,西至路,南至匠人许观梧树林,北至路,各为界;配带东西二圳,灌溉充足。给发田价银一千二百五十元,立契存案,给铺民金怡文招佃永耕。自道光十八年起,无分丰歉,每年配纳义渡租榖番银一百元。查金怡文至光绪二十年已改归赖登贤招佃承耕。
岁捐义渡租榖
一、据拳山堡万顺寮庄董事胡文货、庄正林服、庄耆陈蓝、林德、黄良宽、高派贞、隘首高阳等呈请,自道光十八年起,每年配纳义渡租榖四十石折缴番银五十二元,由耕佃曾绵按年起厅完纳。
一、据城厢堡佃民杨诸、杨三头、杨回、杨凤眼、杨贵等呈请,自道光十八年起,无分丰歉,每年配纳义渡租榖四十石折缴番银四十元。查此条租银现归林寿记,每年纳银三十二元。
●明善堂收支各款租榖细帐清册
旧管原存仓榖结在(经办人林祥叆)
一、收大甲德化社大租榖一千九百三十石六成折实谷一千一百五十八石。
一、收本城崁顶庄大租榖一百一十石六成折实谷六十六石。
一、收本城浸水庄小租榖二十九石。
以上共收大小租榖一千二百五十三石。
一、红毛港徐熙拱原带纳大租榖八十石。
一、本城中港瓦厝一座(现在林沧)。
开除代给德记社谷款项下
一、代给佃首巧胜材、巧妈愿去榖四十石。
一、代给斗级巧振芳、巧万生去榖二十石。
一、代给大甲司夫价去榖二十石。
一、代给本社塾师修金去榖四十石。
一、代给上房册费去榖二十四石。
一、代给慈安宫缘金去榖二石。
一、代给粮房经费去榖十石。
一、代给收谷上仓鼠耗去榖五十石。
一、代给本社中元去榖十石。
一、代给全年加闰月口粮四百二十一石二斗。
一、代给户房册费去榖四石。
一、代给经理夫价去榖五十石。
一、代给泐名条约等款去榖八十四石八斗。
一、代给本城明善堂义塾等款三百六十二石。
一、新港社刘乘先欠缴本年分大租榖六十石。
明善堂收结银钱代给动用各款清册
旧管
一、十五年报册尾不敷银九十元三角。
一、十五年报册尾存钱二百二十六文。
新收
一、收利源结德化社大租榖三百六十二石来银三百六十二元。
一、收合成栈结崁顶大租榖二十六石来银七十二元六角。
一、收杨卑结自耕租榖二十九石来银三十四元八角。
一、收溪心霸各园佃六成大租来银三十元。
一、收代给泐名榖八十四石八斗来银八十四元八角。
一、收杨赞厕池税来银十四元。
共收银五百九十八元二角。
开除
一、付十五年分下半届义塾六处修金一百二十元。
一、付本年分本城义塾两处修金八十元。
一、付经理修金一百元。
一、付堂丁二名工食去银七十二元。
一、付拾字纸一名工食银三十六元。
一、付本堂中元各用去银二十元。
一、付大成殿春秋两祭去银十元。
一、付纳隆恩大租去银三元五角零四厘。
一、付完浸水庄田租纳粮三元八角七点三厘。
一、付施舍药茶去银十二元八角。
一、付本城各庙油香去银六元。
一、付千家祠油香去银三元。
一、付户总册费去银八元。
一、付补漏修理工料去银十五元六角。
一、付零星杂用催收饭食去银三元。
一、付林永记利息去银四十八元。
一、付杨卑利息去银十八元。
一、付杨赞利息银十四元。
以上除开去银五百七十三元六角九点。
●明善堂(新竹义仓内)
有埔园租税以及德化社番租口粮等项,每年遵照章程开款给发以外,尚剩之谷将谷变价,其银项概缴交县主自行设法,理合粘连各款清折及各佃花名列于左。
明善堂历年征收各佃户大租园税榖石
本城溪心霸庄佃户姓名每年应完租银
一、曾桑应纳园租银三角。
一、吴接应纳园租银三角。
一、曾向应完园租银六角九点。
一、曾强应完园租银一元五角。
一、吴銮镒应完园租银三角。
一、曾德芳应完园租银三角。
一、吴振利应完园租银三角。
一、曾象应完园租银九角一点八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九角四点二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四角七点七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二角三点七厘。
一、曾水源应完园租银八角八点二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六角八点四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二角三点六厘。
一、曾华士应完园租银六角三点。
一、同应完园租银九角四点五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九角。
一、同应完园租银四角七点七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二角三点六厘。
一、曾智应完园租银五角零四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二角二点六厘。
一、曾祖起应完园租银一元八角。
一、曾虞合应完园租银九角五点二厘。
一、陈基应完园租银九角四点五厘。
一、曾象、曾竹应完园租银九角三点五厘。
一、曾卑(即义美)应完园租银九角五点四厘。
一、曾竹应完园租银九角四点八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二角三点七厘。
一、陈勇应完园租银一元七角一点三厘。
一、戴断应完园租银七角一点三厘。
一、陈涂应完园租银八角六点四厘。
一、黄和成应完园租银一元一角八点八厘。
一、戴科应完园租银一元三角五点。
一、戴添应完园租银十二元零一点五厘。
一、戴和应完园租银二角三点六厘。
一、曾文宽应完园租银二角三点六厘。
一、曾加禄应完园租银六角八点四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四角九点五厘。
一、曾伸福应完园租银五角二点八厘。
一、王全喜应完园租银四角五点。
一、戴章应完园租银六角。
一、曾双应完园租银三角。
一、吴和应完园租银六角。
一、吴士坚应完园租银一元二角。
一、戴允应完园租银三角。
一、戴兴应完园租银三角。
一、曾茂应完园租银三角三点。
一、曾乌临应完园租银一角二点。
以上共二十八佃,计完租银四十三元三角二点三厘。
本城崁顶庄佃户姓名每年应完租榖
一、曾家公田应完租榖四石六斗六升八合。
一、曾加禄应完租榖三石九斗六升。
一、曾传(即振挑)应完租榖三石七斗二升。
一、曾竹、曾象共应完租榖一石零一升四合。
一、吴桃应完租榖四石六斗七升五合。
一、曾文宽应完租榖三石三斗一分九合。
一、曾水源应完租榖一石四斗四升。
一、曾和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曾石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曾茂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林恒茂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曾卑(即义美)应完租榖一石零三升七合。
一、曾象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同应完租榖九斗。
一、同应完租榖三石三斗。
一、同应完租榖一石六斗五升。
一、同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曾华士应完租榖二石一斗。
一、同应完租榖二石一斗。
一、同应完租榖一石四斗九升三合。
一、陈基应完租榖六石。
一、曾吟风(即象)应完租榖六斗。
一、曾样应完租榖二石四斗。
一、吴金泉应完租榖二石零四升。
以上共二十四佃,计完租榖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
大甲顶龟壳庄佃户姓名每年应完租榖
一、王宗乃应完租榖四十石零八斗。
一、宋寅、宋赐共应完租榖十四石四斗。
一、宋盛宗应完租榖二十石零四斗。
一、李四美应完租榖十五石六斗。
一、林尚德应完租榖十五石六斗。
一、康致随应完租榖二十石四斗。
一、林安时应完租榖十五石六斗。
一、林祥记应完租榖二十六石四斗九升六合。
一、同应完租榖十三石三斗四升四合。
以上共九佃,计完租榖一百八十二石六斗四升。
下龟壳庄佃户
一、叶两全应完租榖四石九斗八升。
一、陈荣合应完租榖十九石二斗。
一、同应完租榖十四石五斗八升。
以上共三佃,计完租榖三十八石七斗六升。
田心仔庄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