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一、南阜宫,南门外。堂一栋,堂前空地大凡十五坪。

  一、龙王祠,南门街。门一栋、堂一栋,门前池水大凡六十坪,门内空地大凡二十六坪。

  一、南坛大众庙,南门外。堂二栋、别堂二栋。又附属公房一栋,门前空地大凡十坪。

  一、北坛,北门外。空地大凡五十坪,归官。

  一、东坛大众庙,东门内。堂一栋,门外空地大凡一十七坪。

  一、天君坛,西门外。门一栋、堂一栋。

  一、证善堂(即菜堂,归民有),西门外一堂、东门内一堂、南门内外一堂、北门内外一堂。

  一、竹莲寺,南门外。门一栋、堂三栋。庙门内空地大凡十二坪半,辕门内空地大凡一百零五坪。

  一、福德祠(即土地庙,归民有),北门外一栋、东门内一栋、西门内一栋、南门外一栋。

  ●新竹竹堑堡隆恩息庄租榖

  收项

  一、每季共收各业主大租榖二千六百一十五石三斗一升三合。

  一、收萧文珍大租榖八石二斗五升。

  一、收浸水庄大租榖四石八斗。

  一、收浸水庄大租榖八石。

  一、收各业户园租银一百九十一元六角二瓣三周二末。

  一、收各业户地基银一十九元七角五点。

  共收租榖二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三合,租银二百一十一元三角七瓣三周二末。

  开销

  一、总办馆中诸公事每季给辛工银一百二十元。

  一、管账每季给辛工银七十二元。

  一、管事二人往业户推收每季给辛工银一百零八元。

  一、馆中杂差每季给辛工银二十四元。

  一、厨子一名每季给辛工银二十四元。

  一、每季开赏各工人三节银一十八元。

  一、馆中油火纸张共银三十六元。

  一、收冬之时办酒演戏请各业户议定榖价银三十元。

  一、七月庆赞中元办酒演戏及品物共费银三十二元。

  共辛工并伙食银六百四十四元。

  另有浸水庄小租榖四十石。此条乃是台南城守衙门案牍爷油香,理合并声明。

  备考:一、此隆恩息庄租,台南府参将所管。一、经办人新竹县城内太爷街黄珍香(即加走)一、隆恩息庄田总名数存根簿在案。一、隆恩息庄田园糖廍所收租息,乃系隆恩租银之内亦有糖廍应纳隆恩庄租银,故有隆恩庄租银,故有隆恩息田园糖廍案卷。

  ●隆恩水圳租额及支用数目清册

  收项

  一、隆恩各佃全年早晚二季榖五百八十余石。据总巡蔡万俊、杨盘所言,水源由内山来至九芎林坡,又至六张犁坡,通流至九甲埔坡,引水入隆恩坡,又流通至隆恩圳并大崩隙,再分南北汴。其圳面九甲埔坡水入喉,阔二丈一尺五寸。又至隆恩坡,阔三丈,通流直至南北分汴,阔亦如是。其九芎林坡起至九甲埔上,约十一、二里;又分九甲埔坡之曲折,直透海口,约十五里许:二十六、七里。

  开销

  一、总巡蔡万俊每年工食榖五十石。

  一、总巡杨盘每年工食榖五十石。

  一、坡脚蔡宽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同朱吉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同杨清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同陈开涂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同曾水成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考棚院丁林保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龙王祠庙祝陈炳每年油香工食榖八十石。

  一、考棚院丁许火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大众庙普度猪羊金纸每年谷十五石。

  一、考棚魁星楼每年油香谷八石。

  一、水龙会每年工食榖十二石。

  一、每年年节敬奉坡头谷四石五斗。

  一、每年买粪箕、沙把、藤、月桃、杨麻榖八石。

  一、管数(?)陈金星每年工食榖五十石。

  一、出庄蔡荣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以上开各款共榖四百三十七石五斗。

  备考:大崩隙,用石壆并竹笼截栏水上圳。每年此崩隙倘被洪水冲坏,每年除开销款外,尚剩租榖一百余石,作为修造之资。若无被水冲坏,所尚剩之榖租,陈朝龙、高廷琛开其夫价。理合声明。

  其各佃花名簿底,陈朝龙带去内渡。若要查佃户名字,出示吊各佃户旧单底核明可也。

  其隆恩之田,每年、每甲应纳谷一石,早季收谷五斗、晚季收谷五斗,全年早晚二季共收榖一石。理合声明。

  ●新竹隆恩之根源来历情由

  但隆恩系乾隆年间在新竹城北北门口树林头庄王家与郑家互控官司,在台南府衙门较控几年,但王家开费不敷,因王家有与台南总爷相好,向其借银五千元。后因此总爷卸任,被借之银未有可还,不得已将此借项指为皇帝之库,将所存库银扣抵与总爷。原本每(?)此总爷之缺欠库五千元,指明是王家所借。无奈换过新任总爷,迫催勤讨,第王家无银可还,求将伊田地平价抵还清楚。至承买此田地以后,每任总爷收解库,名为隆恩也。

  ●新竹隆恩水圳根源

  隆恩所买水圳来历情由,但系前温家有一条水圳,名为明元圳,在两边有埔地甚阔。后各业主要开成田,虽成田者无水可溉,各业主向温家商量,将此水圳边所要开田者,照各田甲按租纳与温家为水圳租榖;致因台南总爷前有谕嘱,承办隆恩之人倘有业产可买,准以报买者。时因温家乏银欠用,向与隆恩管事商酌,将水圳租踏明多少,卖于隆恩。该管事将所收隆恩租榖粜银付买温家明元圳租额,故名为隆恩水圳租也。

  ●中港隆恩官庄租榖根源

  细查此项租榖,系因从前为佃户每年应完皇上租银无租银可完,积欠多半,后来即将所耕之田归皇上抵作欠银,每年征收租榖,故名曰隆恩租。

  ●中港隆恩息庄根源

  稽查中港隆恩来历情形,查系从前台南府参将谕饬承办隆恩管事,将每年所收租榖粜出艰元,若有人民要卖业产者,准予照价置买。所以至乾隆年间将租银加买中港庄张家田业等产,贌佃耕作,每年收租纳库。此业租息亦系新竹隆恩总馆收办,暨合各处隆恩租息银解艋舺参将查收转解皇上也。

  ●学租银元数目

  收项

  一、陈和兴每年小课生息银五十元。

  一、叶宜记每年小课生息银五十元。

  一、郑如沾每年小课生息银五十元。

  一、淡水董事金兴文每年学租银五百七十元。

  一、金包里充公学租银每年二十九元五角五瓣六尖。

  一、温阿满充公茶园租秋冬二季分六十五元。

  一、张清元每年租榖三十六石折价银四十五元。

  一、罗有生、罗仕生充公租榖每年三十四石折价银四十元五角。

  共收银九百四十七元零五瓣六尖。外有五户公存登云会银二千元之利息三百元。

  开销(光绪十九年)

  一、支给小课一十五次观风分赏各生童膏伙银二百九十四元五角。

  一、支送阅卷修金银一百二十元。

  一、支给光绪十八年十月起至年底止计三个月台北府考棚院丁工食银二十四元。

  一、支给光绪十九年正月起至十二月底止看书院院丁辛工银一十六元。

  一、支给致祭朱夫子三次祭品银三十元。

  一、支给光绪十八年分龟仑岭义学塾师陈授羲束修银四十元。

  一、支给光绪十九年分龟仑岭义学塾师陈授羲束修银四十元。

  一、支给修理文庙东庑各捐欠找银一十元零五角二瓣八尖二周。

  一、支给生童面包卷纸共银一十二元。

  一、支给上馆牲醴银二元。

  一、支给旧佃张秀生碛地银二十二元。

  一、支给修理书院照墙屋顶工料共银一十元零八角四瓣。

  一、支给定充公业温阿满界石工银十元六角。

  一、支给定充公业罗有生、罗仕生界石工银六元八角。

  以上共除银六百九十元二角六瓣八尖二周。

  ●学租及支用数目清册(兴直堡新庄山人董事金兴文)

  收项

  一、收兴直堡新庄山脚十九年分早晚二季六成租榖三百六十四石一斗九升四合三勺六撮正。

  一、收八里坌十九年分计共六成租榖六百三十六石正。

  以上二条计共收榖一千零零零一斗九升四合三勺六撮正。

  开除谷额项下

  一、除兴直存仓晒煽餂耗榖一十二石七斗二升四合正。

  一、除兴直院夫工食榖一十八石正。

  一、除兴直完纳武朥湾、摆接二社番租榖一十四石零零四合正。

  一、除兴直旧明志书院朱夫子香灯去榖五石正。

  一、除八里坌存仓晒煽餂耗榖二十三石七斗七升五合正。

  一、除洪赞、江信二户被水冲崩无收(三石八斗半)共谷三石八斗五升正。

  以上六条共除去榖七十七石三斗五升三合正。

  实存租榖项下

  一、存兴直、八里坌两处早晚二季六成租榖九百二十二石八斗四升一合三勺六撮(每石依时变价番银一元五角),计共番银一千三百八十四元二角六瓣二尖正。

  又收园租银项下

  一、收摆接堡桕仔林十九年分浮复充公园税银一百二十元正。

  以上征收实存三处计共番银一千五百零四元二角六瓣二尖正。

  开除番银项下

  一、除开兴直收榖入仓工钱一.二九五万折番银一十二元九角五瓣正。

  一、除开兴直挑晒工钱一.九二千折番银一元九角二瓣正。

  一、除开八里坌买底板、篾篷、榖笨、气筒泥修理仓廒银九元七角五瓣正。

  一、除开八里坌雇工挑运老干坑下罟仔庄、长道坑挖仔尾庄、红水仙港过沟仔庄、八里坌等处租榖暂存埤仔头仓共用去钱三.九八二万折番银三十九元八角二瓣正。

  一、除开八里坌存仓挑晒工钱三.九二千折番银三元九角二瓣正。

  一、除缴新竹明志书院膏伙银五百七十元正。

  一、除缴淡水学海书院经费银三百元正。

  一、除发兴直堡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考会文膏伙奖银八十元正。

  一、除兴直堡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春秋二祭朱夫子开银二十元正。

  一、除兴直堡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修理厅堂房屋开银二十元正。

  一、除缴台北府城隍庙需费银六十元正。

  一、除发淡水龟仑岭义塾束修银四十元正。

  一、除兴直完纳摆接社六成饷银五两零四分折番银七元正。

  一、除贴兴直胡焯猷裔孙祭墓银一十二元正。

  一、除贴八里坌郭宗嘏裔孙祭墓银一十六元正。

  一、除八里坌天后宫捐题油香普度银二元正。

  一、除发承办董事薪水银一百一十六元正。

  以上一十八条,计共银一千三百五十一元三角六瓣正。

  外实存番银项下

  一、存开剩银一百五十二元九角零二尖正。

  ●学租所在及事由

  一、年额征收新庄山脚、八里坌董事陈绳芳、张东峰学租榖折缴番银六百六十四元二角六瓣五尖七周。

  前件向系拨充明志书院经费,嗣于淡、新分治案内奉府宪抄禀行知,以前项学租田亩坐落淡水,其租归淡水征收,而租仍归新竹县收用;历经遵办在案。旋有淡水生员邓岸登等出为控争,十九年二月十九日蒙前府宪告以地属淡割,租归淡水董事金兴文承收;自光绪十八年起,拨租银四百五十元解归新竹县作为膏伙经费。理合登明。

  一、收龟仑社佃户陈清琳、武朥湾佃户苏国记承耕桕仔林溪边充公园地租银八十元。

  前件案经厅任议定自同治辛未年起算至甲戌年后,年纳租银一百元;再自辛未年起算至十年后,年纳银一百二十元。除给龟仑岭义学修金外,尚存银八十元,拨充明志书院经费。旋有淡水生员邓岸登等出为控争,十九年二月十九日蒙前府宪告以地属淡割,租归淡水董事金兴文承收;自光绪十八年起,每年将前项租银一百二十元拨解新竹县作为膏伙经费。理合登明。

  一、收金包里、大二坪等庄充公学租七十一元六角四瓣七尖六周。

  一、收竹北二堡石岗仔佃户温阿满充公茶园租银六十五元。

  前件系温阿满与范李养互相控争茶埔,经县诣勘讯结,将温阿满越界占茶二万余株之埔业断充明志书院,业经饬差定界,谕令董事陈朝纲经理承收;自光绪十九年秋季起,以后每年分作二季:早季征收银三十三元、晚季征收银三十二元。理合登明(经办人陈朝纲住五坌埔)。

  一、又收竹南一堡大北埔佃户罗有生、罗仕生充公租榖三十四石。

  前件系陈维藻与秀生互相控争,业经前县断将该业充入明志书院,并将该佃人罗有生等应完光绪十八年分租榖二十六石封存在佃。迨□县任内,又经提案覆讯,将封存在佃之谷,按照时价变粜,并分别立石定界在案。旋据黄如金赴案保耕,呈缴碛地银三十四元,除还前佃碛地银二十二元外,实缴存银一十二元;议定自光绪十九年起,每年认纳租榖三十四石,依时结价缴清。理合登明。

  一、又收竹北堡大湖口四脚亭佃户张清元充公租榖三十六石。

  前件系曾神从、曾清宽匿纳钱粮经前县查出,将曾神从佃租九十石封存在佃。嗣□县先后提讯,将榖起封,依时变价银一百一十元,并将该业一并充入明志书院;贌佃张清元耕作,年纳租榖前数。理合登明。

  ●小课经费

  一、存放陈和兴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叶宜记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郑颖记、郑如沾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