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三月六日,太常寺言:「四月十三日干龙节日,枢密院官已下满散日,并系在昭慈献烈皇后小祥前禁乐日内,依礼例令所属设乐不作。大祥依此。」从之。
四月十一日,知临安府宋辉言:「宰执百官并赴天竺寺满散干龙节道场,所有新及第状元以下,未审合与不合趁赴。」诏虽祗受出身 牒,尚未注官,未曾朝谢,不合趁赴。
绍兴五年三月九日,尚书左仆射赵鼎言:「今月十一日,枢密院开启干龙节道场,是日既为渊圣皇后祝寿开启,恐当崇重其礼,欲权免常参、六参官起居。将来开启满散天宁节道场,亦乞依此。」从之。
六年八月二十日,太常寺言:「遇圣节开启满散道场,集应见任、寄居待阙文武百僚集:疑当作「乞」。,更不分日,并赴明庆寺立班行(者)[香]。」从之。
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太常寺言:「二月二十七日,车驾进发,巡幸至建康,遇三月十三日干龙节启建道场。至日宰执率应扈从文武百僚诣寺观开启,至节日拜表满散,不作斋筵。其表不入词礼部收掌,候问安使行日附进。如来至建康府,沿路止就所至州军寺院依此启建满散。依礼例并合作乐,缘在道君皇帝、宁德皇后禁乐之内,更不施设。」从之。
三月五日,行宫太常寺言:「四月十三日干龙节,(徐)[除]作乐系在禁乐之内更不施设外,礼例前一月,行宫留守率应行宫文武百僚诣明庆寺开建道场,至拜表讫满散,仍作休务假一日。」从之。
九年三月三日,太常寺言:「三月十一日、十三日,干龙节启建,系徽宗皇帝、显肃皇后(禅)[禫]制之内,不合作乐外,所有四月十一日、十三日满散日,合行作乐。又缘已遣使迎护徽宗皇帝、显肃皇后梓

宫在途,欲乞权不作乐。」从之。

干德五年天头原批:「此条在上元节下。」,诏:「朝廷无事,区宇咸宁,况年谷之屡丰,宜士民之纵乐。上元可更增两夜,起于十四,止于十八。」自后十六日,开封府以旧例奏请照放两夜。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上元节

上元节
【宋会要】

干德五年,诏:「朝廷无事,区宇咸宁,况年谷屡丰,宜士民之纵乐。上元可更增十七、八两夜。」《东京梦华录》云此句以下原作大字,今改为小字。:元宵大内前,自岁前冬至后,开封府绞缚山棚,正对宣德楼,悉以彩结山沓,上皆画神仙故事,或坊市卖药卖卦之人。上有大牌,曰「宣和与民同乐」。彩山置灯数万盏。正月十四日,驾幸五岳观,至晚还内。次驾入灯山,辇前喝随竿媚求。御辇团转一遭,倒行观灯山,谓之鹁鸽旋。十六日,御座临轩,宣万姓先到者得瞻见天表。至三 ,车驾还内,楼外击鞭一声,则山楼上下灯烛数十万盏一时灭矣。至十九日收灯,五夜城闉不禁。余详元字、夜字、宵字。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天庆节

天庆节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以正月三日天书降日为天庆节,休假五日,两京诸路州、府、军、监前七日选道流于长吏廨宇或择宫观建道场设醮,所须之物并从官给,仍令三司降例。其身已断屠宰,更不处分「其身」二句疑有脱误。。节日臣僚士庶特令宴乐,其夕京师燃灯。着在令式。
十二月五日,诏宣政使李神福、内侍副都知窦神宝管勾天庆节道场。前七日,于上清宫起建,罢散日一如承天节例。赐文武官御筵,并令条例以闻。开启道场日,仍令教坊第一部祗应。中书、枢密院早赴行香讫,赐斋筵。其开封府准敕所设斋醮,令就寿宁宫排设,一依三司定例支给。旧制断屠日,御厨皆供蔬食,诸宫洎内侍皆肉食,是节令亦备素膳。
二年正月天庆节,百官行香于上清宫,又行香于大相国寺,退赐中书、亲王、枢密、百官、诸司使副、诸军都虞候以上宴于锡庆院。又命知制诰周起宴契丹贺正使于都亭驿。
四月二十六日,诏太常礼院详定诸州天庆节道场斋醮仪式颁下。
五月八日,诏:「六月六日天书降泰山日,令兖州长吏前七日诣天贶殿建道场设醮,永为定式。」
二十二日,诏:自今遇天庆节,五日内不得用刑。
二十八日,左右街道录院上新定天庆节诸州设道场仪,命崇文院摹印颁下。
六月六日,诏曰:「去岁将封岱岳,荐降元符,当展礼之有期,荷储祥于是日。况熏风溥畅,朱夏清和,宜推休务之恩,用庆自天之贶。其六月六日,在京百司及诸路并赐休假一日。」前一日,遣中使诣宰臣王旦第,特令中外赐假。是日,赐中书、枢密院、翰林及侍读、侍讲、枢密直学士、知制诰已上宴于中书,殿前都指挥使洎诸司使已下酒食。
七月十一日,枢密直学士刘琮言:「六月六日天书再降日,望令诸司皆设醮。」从之。
八月十四日,太常礼院言:「六月六日诸州设醮,望令道录院详定科仪颁下。」诏如天庆节,

其青词委逐州选文学官修撰。
二年四月十五日,诏每岁天庆节及天书再降日,令兖州会真宫建道场三昼夜。
六月四日,权知开封府周起言:「天书降泰山日,本府欲不行刑。」诏是日京师诸司皆无得行刑。
十一月十九日,诏天庆节虽禁屠宰,其内外筵(设任)[任设]肉食。
二年五月十四日,诏天庆、(节)[先]天、降圣节奉上寿及宴会并停,其道场醮(余)[除]、药苗供养及官吏行香外,自来禁刑屠七日者止五日,五日者止三日。 依旧用名山茶水、时
六月十六日,开封府言:「天庆、先天、降圣节,徒流笞杖罪正节日权住行刑一日外,其大辟罪即仍旧权住五日。」从之。
十月八日,知审刑院滕涉言:「先诏天庆、先天、降圣、干元、长宁节,前后共十一日住奏大辟公案,自余公案住奏二日。今请大辟公案前后共三日,自余只正节一日住奏。」从之。
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天庆等节,上清宫道场宰臣已下并赴斋宿,此乃初降灵文,未修宫观,权立此制。至后来宫观道场,宫使亲诣逐处开启罢散,其上清宫今取进止。」
七年十月十八日,诏天庆等四节,有司勿进刑杀文字。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天祺节

天祺节
天禧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曰:「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书再降内中功德阁,其建为天祯节祯:原作「祺」,据《长编》卷八九改。下条同。,一如天贶之例。」干兴元年二月,礼仪院上言,四月一日,诏以天祺节为名。详见祺字。
五年四月十五日,御史中丞李虚己言:「天祯节,宗室、近臣准例并赴上清宫行香,昨自宰臣已下止十一日预会,望申戒饬。」诏宫观副使遇斋醮留一员,余悉(起)[赴]会。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二月二十三日,礼仪院言:「四月一日天书降日节名下一字与御名同。」诏改天祺。
三月三日礼仪院言:「天祺、干元、天贶、先天、降圣节,除起建道场及赴行香并干元节进奉仍旧外,其臣僚宴乐并先天等节进奉带缕香合、诸节公主上寿,并请权罢。」从之。
十月十四日,中书门下言:「十七日,中书、枢密院并赴上清宫宿斋,开启道场,缘次日五更往板楼奉迎神主,望差学士已下官两员上清宫宿斋行礼,其十八日已后仍旧番宿。」诏差翰林学士刘筠、龙图阁直学士冯元。
熏蜡烛之类,并令减省。 天圣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封者言天庆、天祺、天贶、先天、降圣五节费用尤广,而礼仪院亦言:「每岁醮纸散配民间甚扰,逐节诸宫观同时开启三清、玉皇,一日开祠者五七,又岁设醮四十有九,颇为烦渎。欲自今五节并四季三元,轮定宫观设醮,岁可省醮二十有七。」诏旧醮皆二千四百分,今减其半,余并依奏。官吏宿斋,所有酒时汾州人上言,天庆节醮纸多以故麻屦捣造,

是不洁净。又江阴军道士许自然上言:「《(皇)[黄]帝内传》云:黄帝时,西(皇)[王]母降于帝宫,帝为母设食,王母止之曰:吾之仙众不饮不食,岂欲人间饮食之馔乎 若以人间饮食向神仙者,如将世间不净之物置于宝器之中,即招大咎。今请天庆等节醮只备香灯、花果、名山泉水、本产药苗,以致肃洁。」礼院言:「望自今设醮州军,除共三十一处作旧修设,自余州军更不设醮,止以香灯、花果、山泉、药苗供养,僻小处仍不用供养。节日臣僚更不宴乐。」诏新定设醮州军依旧锡宴外,余如奏,悉罢之。
五月二十二日,太常礼院言:先天、降圣节,延寿带、续命缕,欲望并住进奉及宣赐。」从之。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天贶节

天贶节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六日,天书降兖州泰山醴泉亭亭:原作「县」,据《长编》卷六九改。。二年五月八日,诏曰:「其六月六日天书降泰山日,宜令设醮,在京、诸州并赐休假一日。」
四年正月,诏六月六日为天贶节,在京禁屠宰。九日,诏诸路并禁,从欧阳彪之请也。
六月六日,诏天贶节日,宰臣、亲王于上清宫行香赐会。参知政事一员开宝寺塔行香毕,却复上清宫筵设。其后谏舍、卿监、观察使以上宗室悉会。
九日,诏天贶节日,诸路并禁屠宰,从殿中丞欧阳彪之请也。
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诏:自今两京诸路每遇天庆节七日,天贶节一日,毋得行刑。帝曰:「今后天庆等节并依天(祺)[祯]、天贶节例,辅臣至日往彼烧香、宿斋,文武百官亦不立班,其逐节道场即依旧开建。」
三月二日,诏:「兖州奉符县干元观,每年天贶节道场,皆知州行礼,往来颇涉劳扰,自今依奉符县会真宫例,只令知县行礼。」
八年六月天贶节,令玉清(照)[昭]应宫太初殿建黄箓道场一月,本宫使、副使代拜。其上清宫道场仍旧排设,宰臣、亲王、枢密使至待制并赴。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先天节

先天节
大中祥符五年闰十月八日天头原批:「寄案:《大典》卷四千四百五十四作『一日』。」今按《长编》卷七九亦系于闰十月八日壬申。,诏以七月一日圣祖下降日为先天节,十月二十四日降延恩殿日为降圣节延:原作「筵」,据《宋史》卷一一二《礼志》一五改。,并休假五日,诸州、府、军前七日选道流于长吏廨宇或择宫观建道场设醮,所须之物并从官给。假内不得行刑,仍禁屠宰,节日并听宴乐。着为定式。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天贶、先天、降圣、承天节,权止行刑。如闻所在辄以轻系例亦留禁,自令节日,杖以下情轻者释之,情重及须证左者责保知在,假开日区断。」
六年六月十一日,诏:「先天节、降圣节日,除休假、斋醮、断屠宰、禁刑罚一依定式,令天下以延寿带、续命缕、保生酒更相赠遗,着于令式。」先是,内出带、缕样示宰臣等,言金银罗缯为之,饰以彩缯,涂金缀珠。复以(尽)[画]本付有司,并榜坊市,令人模

(模)造。王旦等曰:「陛下制此美事,非惟昭示崇奉,盖欲福及万民也。」
十五日,中书、枢密院上表,请以先天、降圣节日,许 臣行上寿保生酒之仪。批答宜允。时翰林学士晁迥率近臣,兵部侍郎赵安仁率百官,并上表请献寿,皆优诏答之。
二十六日,中书、亲王、节度使以先天节,并进金缕延寿带、金丝续命缕各一两,制知开封府、直馆阁、三司判官、文武百官及刺史已上并进金缕银延寿带、银丝续命缕各一副,以银合。
二十八日,诏诸司公宇自今每遇天庆、先天、降圣节建道场,未禁刑日即权从他所,令左官监断。
二十九日,诏先天、降圣、天庆节前后一日并不视事天:原作「节」,据《长编》卷八一改。。
七月先天节,宰臣率百官诣上清宫行香,罢散道场,亲王、枢密使、副使、三司使、殿前都指挥使已上至驸马都尉,各先诣长春殿进奉金缕延寿带、金丝续命缕,上保生寿酒毕,改御崇德殿,宰臣、百官上保生酒,遂赐饮如诞节仪。又以金缕延寿带、金涂银结续命缕、绯罗绿罗延寿带、彩线续命缕分赐百官。前一日赐百官,是日戴以入。复赐百官会于锡庆院院:原作「元」,据《宋史》卷一一二《礼志》一五改。。
九月二十九日,提举校勘道藏王钦若言:「天庆、先天、降圣节,请令诸州军长吏已下,前七日依大祠散斋例建置道场。前三日,应行事、陪位官并宿斋于长贰厅。天贶节斋一宿罢散。」从之。
十月七日,诏:「如闻诸州应缘庆节宴会,先一月召集乐工按习于司理院者,颇妨推劾。自今止得前七日按阅,违者当寘其罪。」从供奉官邓雅之奏。
十一月八日,礼仪院言:「诸节所禁刑罚,今请(已)[以]前后诏旨类例颁下。应大辟罪,遇天庆、先天、降圣、承天节前七日后三日,天贶、天(祺)[祯]节一日,并权住决断。其徒流已下犯在节前四日内,公廨开建道场则权移他所,遣官断决。节前三日内犯者,并过节次日施行。节日杖已下许本处裁量,情轻者特放。」从之。
天禧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天禧:原无。按据《长编》卷九五,寇准罢相为太子太傅在天佑四年六月十六日丙申,则此条之四年乃天禧四年,据补。,合门言:「新除太子太傅寇准先天节所赐筵寿带缕,望依仆射例颁赐。」从之。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天应节

天应节
徽宗政和四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曰:「朕修祀事,荷帝溥临,旌旗、辇辂、冠(仗服)[服仗]卫见于云际,万众咸睹。可以十一月五日为天应节。」
六月九日,礼部、太常寺言:「天应节内中排办表文章,合依天庆节内乐局令文施行。所有建置道场朝拜,今欲比附天庆节,藩府节镇于天宁万寿观,余州军于天庆观建置道场,长吏率在城官吏朝拜。仍依天祺、天贶节,作休务假一日。」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