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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八月二十五日,礼部、太常寺言:「重明圣节上寿,以大行至尊寿皇〔圣〕帝梓宫在殡,依典礼免上寿,宰执率文武百僚常服黑带,诣泰安宫拜表称贺。」诏恭依。
庆元二年二月五日,礼部、太常寺言:「将来重明圣节,皇帝率文武百僚诣寿康宫上寿,乞用九月一日行上寿之礼。」从之。
四月六日,礼部、太常寺言:「已降指挥,重明圣节皇帝率文武百僚诣寿康宫,用乐、上寿,权用九月七日,上寿仪乞令御史台、阁门、太常寺参照修定施行。」从之。
七月二十四日,诏重明圣节后二日礼例,就寿康殿排设大宴,恭承太上皇帝圣旨权免。三年亦如之。
八月二十七日,殿中侍御史兼侍讲姚愈言:「窃见宰执率文武百僚文德殿拜表,请皇帝自九月七日因重明圣节诣寿康宫上寿举乐,此盖仰体陛下事亲尽孝之心,俯竭臣子尊君敬上之义,国家典礼之至大者也。后准省札,文武臣权用九月六日赐斋筵于贡院。臣检照向来天申圣节五月二十一日上寿,至二十二日赐御筵于贡院;会庆圣节十月二十二日上寿,至二十三日赐御筵于贡院。皆用上寿之次日,方始赐宴。今来重明圣节系是用乐之始,九月六日太上皇帝、皇帝陛下犹未听乐,若于是日先赐宴用乐,至初七日方始上寿,则臣下听乐乃在君父之先,其于礼仪实为未便,臣子之心,局蹐不安。乞将赐御筵日分照旧来体例,改用上寿之次日。」从之。
三年五月十八日,礼部、太常寺言:「重明圣节,依礼例合用乐,开启满散道场及排宴,乞
令有司下诸路州军等处,依此施行。」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诏寿康宫上寿,受盘盏奉酒右丞相京镗,复受盘盏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谢深甫,承旨宣制参知政事何澹,奏礼毕签书枢密院事叶翥,殿中监吏部尚书兼给事中许及之,殿中少监兵部尚书刘德秀。
四年七月十三日,礼部、太常寺言:「重明圣节系在宪圣慈烈皇后服制之内,是日皇帝诣寿康宫起居,如宫中之仪。次宰臣率文武百僚拜表称贺。」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宰臣等上言,请以九月四日为重明节。从之。
五月十二日,诏今年重明圣节,并乞依会庆圣节礼例,诸路州军止开启满散道场,不许排宴,亦未合用乐。自来年以后用乐。
六月二十六日,诏重明节依条宰臣、执政官等合该进马,并该进奉上寿(合)[金]酒器、银香合、马臣僚,并与权免今岁进奉。绍熙元年至四年同。
七月五日,礼部、太常寺言:「已降指挥,九月二日至五日并系不御前殿日分,今乞用九月一日行上寿之礼。」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礼部、太常寺言:「照得自来圣节使人到阙上寿,系于集英殿作大宴,今来重明圣节,合于集英殿作大宴,权不用乐、簪花。」从之。
九月四日重明圣节,枢密使以下上寿垂拱殿,宰臣以下及金国贺生辰使副上寿紫宸殿,作乐如仪。十一日,大宴集英殿。绍熙元年、二年,以值雨改宴垂拱殿。
绍熙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诏重明节斋筵今年权免,三省官满散改用九月六日,今后准此。
八月七日,太常寺言:「九月十日季秋祀上帝,依礼例前三日致斋,皇帝不游幸,不作乐。所有九月七日重明圣节上寿,系在祠官致斋之内,有妨作乐。」诏依治平二年典故作乐。
十月一日,诏臣僚等每遇会庆圣节,可依格与合得恩赐,其重明节更不给赐。
绍熙五年九月十七日,学士院改撰圣节名曰瑞庆。从之。先是,宰臣请以天佑为名,至是诏改焉。
绍(兴)[熙]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枢密使赵汝愚言:十月十九日天佑圣节,是日系不御前殿日分,乞用十八日行上寿之礼。依礼例,前一日三省、枢密院官分日诣明庆寺启建道场,不作斋筵及不作乐。」从之。
十月十八日,诏:应系诸州军进瑞庆圣节功德疏、香合,并权免进奉。
嘉泰二年七月三日,礼部、太常寺言:「今岁瑞庆圣节,诸路州军等处依例止合开启满散作道场,即不合排宴,亦不合作乐。」从之。以光宗皇帝大祥内故也。嘉定元年,以成肃皇后大祥,亦如之。
八月二十六日,诏将来金国贺瑞庆节使人到阙,以光宗皇帝禫祭之内,国乐未举,殿幄陈设等颜色,照嘉泰元年体例排办。
二十八日,礼部、太常寺言:「瑞庆圣节
上寿,乞权免大宴,就驿赐人使御筵,不用乐。」诏依,仍免上寿。依典故文武百僚及使人并诣文德殿拜表。
九月十四日,诏:瑞庆节,宰臣、执政官等合该进奉上寿金酒器、银香合、马臣僚,并与权免今岁进奉。
三年十月七日,礼部、太常寺言:「瑞庆圣节,三省官赴紫宸殿上寿。茶酒毕,赴明庆寺满散,次赴贡院斋筵。乞依天申圣节体例,改就十月十九日赐御筵于贡院。」从之。
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礼部尚书萧逵、礼部侍郎李壁言:「伏见瑞庆圣节赐宴,伶工读致语至皇帝陛下处,群臣列坐自如,直至口号,方各起立,揆之礼分,深所未安。乞今后圣节及贺正等锡宴,遇读致语至皇帝陛下处,群臣并端笏起立。」从之。
开禧二年十月十四日,诏:「朕惟方此隆冬,将士边陲暴露,有恻于心,宁忍宴乐 所有瑞庆节集英殿宴,权免一次。」
嘉定十一年十一月四日,臣僚言:「恭以瑞庆圣节赐宴百官于贡院,臣备数检察,如厅上合赴坐正任西班,除枢密外,全成虚设;廊庑之间,卿监郎曹以下多不预。大庭御筵虽止及正任武臣、郎官以上,而其间复有托故者,其何以侈君赐而重君恩 乞下臣此章,昭示百官,凡今后遇有庆宴,不得无故托疾,求便己私,以尽臣子爱敬之诚,以全尊君亲上之义。」从之。
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僚言:「窃惟华封祝尧,天保报上,此殆臣子之至情,而非君上之所容心也。庆节兹临,善颂四起,薄海内外,瞻望南极,歌咏南山,特其沐浴膏泽,仰答洪施,而欲效蝼蚁之(才)[寸]诚耳。当是之时,州县之间,寿典毕举,岁有常仪,费有常额,无非取办于公家。迩年以来,州县胥吏上罔其官,下欺其民,类多假借庆寿隆名,乘时射利,移文给引,滋彰多事。有鳌山固所当建,而乃追逮樵斧之微;道场固所当启,而乃扰遍缁黄之众;放生本以示德,而渔弋者或苦于诛求;锡宴本以寓礼,而工技者或病于纠率。百色科抑,无一获免,殊失臣下归报之美意。欲望警饬州县,严行禁戢,毋纵胥吏掊敛,(兹)[滋]扰细民,而于圣朝敛福锡民之道不为无补。」从之。
十四年十月十八日,诏瑞庆圣节集英殿御宴,令南班宗室大将军、将军赴座,所有上寿茶酒,今后令正副率府率以上并赴座。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兴龙节
节二
兴龙节
【宋会要】
元丰八年六月八日,诏:「兴龙节诸处合试童行,拨放并依旧例。坤成节以大行皇帝梓宫在殡,惟开封府度僧道,比兴龙节减三之二,仍禁屠、决大辟罪。余依元丰令。」时哲宗即位未改元。
十二月,诏(龙兴)[兴龙]节以谅闇,宜罢上寿。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天宁节
天宁节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正月十四日,诏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并依嘉佑、治平故事。三省检会嘉佑、治平故事,皇太后不御殿,百司不奏事,不立生辰节名,不遣使契丹。诏恭依。
八月十五日,诏天宁节上寿赐晏,并不作乐,在京臣僚、内外命妇等进奉并权罢,僧尼、道士、女冠功德疏,许令入递通进。候三年开乐,即并仍旧。诸道州、府、军、监进贡银、绢、马等,建置道场、行香依旧。
十月八日,三省、枢密院奏:「夏国贺天宁节回赐银绢,依例于答诏中豫降赐目,诞辰所颁在岁赐二十五万数中,夏主生日礼物乃在数外。」诏如故事。
建中靖国元年九月一日,礼部、太常寺状:「天宁节系在钦圣宪肃皇后小祥之内,检会元丰三年同天节在慈圣光献皇后小祥内,其上寿赐宴并内外臣僚及命妇僧道等进奉并罢,诸道州、府、军、监银绢马等进贡及在京在外僧道等功德疏文,并听依例投进。」诏依故事施行。右仆射曾布言:「去岁哲宗小祥,已上寿赐宴,北使皆赴座。如不上寿,北使问何以与去年不同,将何以对复 」诏上寿赐宴如去年故事。
崇宁三年九月十六日,广南东路提举司申:「乞依监司例,每年天宁节用常平司头(于)[子]钱收买银,随表疏上进。」诏除常平息、免役宽剩钱不得支用外,并于本司诸色钱内支充,候到京,于元丰库送纳,自来年为始。
大观元年四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天宁节禁屠,缘赐宴群臣理难菲薄,可于节后增禁屠宰二日。」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伏见天宁节日,京府军县镇城寨并赐御筵,烹宰野味,不可胜计。窃见春秋并圣节集英殿大宴,上自玉食以及所赐食味,皆系羊食。伏望圣慈使天下州军等处并依大宴体例,如此则所减物命无虑十万数,上广陛下好生之德,下安臣子虔祝之诚。」诏依所奏。
十月四日,太常寺言:「有旨,天宁节上寿在大行皇后未释服内,可罢。按元丰三年三月慈圣光献皇后祔庙,四月十日同天节,许臣僚拜表上寿,退赐宴于尚书省,不作乐。余乞悉依元丰三年故事。」从之。
政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臣僚上言:「窃按政和《断狱令》,诸罪人遇天宁节并壬戌日,杖以下情轻者听免,稍重者听赎。伏闻四方之吏奉法不虔,是日例正停决,则反致留狱矣。伏望申严法令,故违者寘以
违制之罪。」诏依。
五年六月十四日,诏天宁节应罪人在禁量久饮食,徒罪以下散禁一日。
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窃见祠部格令,大礼恭谢毕及上元、清明节,并开寺观,放士庶烧香,以答福佑,而天宁节乃圣诞之辰,壬戌为本命之日,独未着甲令,事若有阙。欲乞前件节辰,并许开宫观三日,以听士庶烧香,仰祝君父无疆之寿。其外州县在城宫观依此施行。」从之。
七年八月三十日,尚书祠部员外郎李杨言:「每岁天宁节,内外臣僚各有祝圣寿道场,多(谊)[诣]僧寺开建,礼非所宜。欲望圣慈许诣神霄玉清万寿宫道观开建。」诏除宰臣、枢密已下依例大相国寺外,余并诣道观,违者以违御笔论。
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中书省言:「欲遇天宁节日,民间不许丧葬哭泣,衰绖之人自启建道场至罢散日,并不得至启建道场观寺。」从之。
宣和元年十月七日,诏天宁节道场,诸路无道士宫观去处,许于德士宫观开启。
五年十二月七日,中书省言:「提举道录院状,伏见天下宫观等处道官投进功德疏,欲乞睿旨许道录院收接,类聚进呈。仍乞依在京例,与度牒一道回赐,以彰荣遇。」从之。
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左右街道录院每年天宁节赐度牒不得过五百道,紫衣不得过一百道,师号不得过五十道,立为定制。
七年八月十七日,诏:「宰辅、百僚(此)[比]岁遇天宁节,例于宫观斋设道众,祝厘归福,诚虽报上,然不经而近谀,岂朕意哉 可并罢。」
九月一日,〔诏〕外路州军遇天宁节,监司及提总之官并合趍赴,不得以本司钱别行排辨。如违,计赃计庸定罪。
重和元年十一月一日,礼部奏:「太常丞梁修祖言:窃惟壬戌日天下并设祝圣醮筵,行礼之际,其在州郡尚或未同。欲乞着为定制,颁之四方。」下太常寺修立到仪注:壬戌前七日,郡守率在城官诣天宁万寿观殿下北向,班首稍前,余官重行,以东为上。再拜讫,班首升殿上香,候开启讫降阶复位,再拜讫退。如监司在本处亦赴。以后每日轮知、通已下至掾官一员,诣本观烧香,壬戌日郡首赴。并如上仪讫退。次至壬戌日晚,郡守率在城官诣天宁万寿观殿下北向再拜讫,班首升殿上香,降阶复位,并拜讫权退。次至请圣、至读青词,次至亚献上香,次至终献上香,次至遍启毕,(群)[郡]守已下并复位,北向立。次至焚词毕,在位官皆再拜。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干龙节
干龙节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十三日,诏:「道君皇帝圣节、本命等道场,并依道君圣旨,干龙节、本命等并依祖宗法。」
四月一日,诏:「朕祗奉慈训,获承至尊,战战兢兢,惧不克任。属者道君皇帝南幸,朕未获躬晨昏之养,干龙上寿,诚不遑安。卿等乃力贡封章,请如故事。上皇还阙有日,谊无以辞。载惟忠勤,良
用嘉孍。请祝圣寿,有愧尧仁;谨举君觞,姑从汉制。所请宜允。」以宰臣徐处仁率文武百僚诣东上合门上表,故有是诏也。
七月五日,礼部、太常寺言:「讨论到天宁节仪注,在京于前一日,文武臣僚就神霄玉清万寿宫建置道场,至初九日满散,更不作斋筵。外路道场、进奉、宴设并罢。至皇帝率百官诣龙德宫上寿毕,就本宫赐侍从官以上宴。道君皇帝坐以申福殿北之中,皇帝坐于稍东,并南向。用金茶 、龙椅。其合用仪注,乞令御史台、合门、太常寺修定以闻。中外于节日禁屠宰及禁决流以上罪。」诏并从之。内上寿日惟道〔君〕皇帝用龙 。
绍兴元年二月十九日,太常寺言:「四月十三日干龙节,依巡幸驻(驿)[跸]礼例,前一月宰臣率百僚诣佛寺开启道场,至干龙节日拜表满散,更不作斋筵。其表不入词礼部收掌词:疑当作「祠」,此句谓其表不入祠部、礼部收掌。下文同。,候问安使行日附行。」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诏干龙节开启满散,枢密院官已下各前二日、三省官已下至日趁赴。内三衙只就临安府宝莲寺起建道场,其神武五军统制官并免赴天竺寺开启满散。今后遇圣节开启满散依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