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三月二十八日,诏:「应宗室已于在京置赁第宅居止者,听如外官与宾客往还,即不得请假出外。」
四月二十八日,中书言:宗室令晏等自陈袒免以下亲,文移表奏欲乞亦如外官。帝以令晏虽袒免亲,止是法许外居,非换官出官人,不可一用外官例。命中书详度,令诸事相称,毋使亲 轻重不等。
六月八日,诏:外居重亲,凡有表章,许由合门以进。旧居舍屋,仰宗正司均给本宫院儿女多、屋宇少者居。
十三日,诏宗室封爵至大国,更不改封;其妻封并随夫郡国。
十四日,大宗正司言:「请并省管勾睦亲、广亲,并提举郡县主等宅所,并令本司依旧例一面管勾。」从之。
同日,封建州观察使宗肃为鲁国公鲁:原稿作「晋」,而又圈去,据《长编》卷二一二补。,文州防御使、恩平郡公宗达为蔡国公,吉州团练使宗惠为魏国公,代州防御使宗保为燕国公,右龙武卫大将军、果州团练使、齐安郡公仲合为陈国公,右骁卫将军、泰州刺史世程为越国公。以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祖宗之后传袭封公故

也。
同日,判太常寺兼礼仪事陈荐、李及之、周孟阳、章衡、同知礼院文同、张公裕等言:「秦王、楚王之后各无嫡子嫡孙及同母弟,亦无庶子传至庶孙,诏依令敕详定。臣等谨按令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无母弟」三字原脱,据前文补。,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窃以国朝近制,诸王之后皆用本宫最长者封公继袭。今来新制稽古改正,祖宗之子并令传嫡袭封。按令文,传袭之法莫不以嫡统为重;若不幸无嫡子,及有罪疾,始许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事不获已,乃立庶弟,然亦不离本统。其言庶者,别妾子之称,故下言嫡孙同母弟,次言庶孙,是别本房妾生之子,与上文庶弟之义同也。夫兄弟一体,同父异母,不序长少,继祢与祖,不离本统,是重嫡之义也。若无庶孙,则曾〔孙〕已下准此令文之明据也。以礼传言之,为后者四:有正体而不传重,嫡子有罪疾是也;有传重而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有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有正而不体,嫡孙为后是也。然皆不敢舍本统而及旁支也。按晋范宣议:嫡孙亡无后,则次子之后乃得传重。由此言之,须嫡房已绝,方许次子之后承之,况嫡房自有曾孙者耶 以《五服 》言之:凡为后承嫡者,虽曾孙、玄孙与孙同,则庶孙包于其中矣。后总言为庶孙者,谓正服也,岂可通入别房之庶孙,而谓之承嫡耶 若以

行尊而属近者为当立,则令文何以先母弟而后庶,不以长少为序 若以恩亲等者为当立,礼传何以受重者不以尊服之 借使本房有曾孙,而立别房之庶长,则是嫡统无故而废之也,于义安乎 推情求理,宜以本房之庶孙继祢与祖;无庶孙则下传曾孙,不离本统而袭封,于礼令为是。臣等今定夺到秦王、楚王各无嫡子,无嫡孙,无嫡子同母弟,无庶子,无嫡孙同母弟,无庶孙,无嫡曾孙,无嫡玄孙,无嫡曾孙同母弟。秦王之后合立庶曾孙克继,楚王之后合立庶曾孙世逸。其克继、世逸祖父皆嫡。」知礼院韩忠彦、陈睦等奏以:「古者袭封之法,子孙承重,皆以嫡相传。今详令文之制,与古稍异。若无嫡孙,而有嫡曾孙,则舍曾孙而立嫡子之母弟;若无母弟,又立庶子。以此知亦许推及旁支,常以亲近者为先也。今令文称,无嫡孙同母弟,则立庶孙。以礼典与《五服 》言之,诸子之子除嫡长外皆为庶孙。既云立庶孙,则当于诸房庶孙内择其长者一人立之,盖王视庶孙恩亲等也,庶孙比曾孙行尊而属近故也。今若专以嫡房妾子为庶孙,则别房之孙当以何亲名之 窃详当时立法之意,若专主嫡房妾子,则必曰嫡孙庶弟,不应统云庶孙也。既指王而统言庶孙,则通于诸房明矣。今庶孙见存,偶因嫡孙房兄弟皆亡,遂弃庶孙不立,而下传曾孙;或不幸又无曾孙,只有别房庶孙,岂可便作无后国除乎 不惟人情未顺,切恐深违法令之

文。况续奉旨依令 详定。臣等谓诸房之孙,合依《五服 》通为庶孙。既无嫡孙母弟,合依令文立庶孙传袭。其秦王合以庶长孙承亮,楚王合以庶长孙从式定袭封。」诏依忠彦等所定,封感德军节度使、荣国公承亮为秦国公;从式以封郡王,更不改封。将来后嗣即依今来条例。
二十五日,诏大宗正司:「应袒免以下亲, 前授副率已上者, 后合请裹头穿执、逐日吃食、送殡盘缠、赴朝日支马一匹,依袒免授殿直例支给。」七月三日,大宗正司奏:「克继、承选言:秦王下见封嫡庶不当,乞赐详定。」诏两制官检详 令、皇族属籍,十日内再议合袭封者以闻。乃改封宁武军节度观察留后宗立为魏国公,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世清为越国公,宗惠、世程 诰缴纳中书。礼院元定夺官除苏颂、韩忠彦去官,陈(陆)[睦]特罚铜三十斤外,李及之、章衡、周孟阳、文同、张公裕并降一官,陈荐令定该与不该去官。再定夺官王珪、范镇、司马光、韩维、吴充、王益柔、蔡延庆、吕大防并罚铜三十斤。
九日,诏:宗室袒免婿与三班奉职,已有官者转官循资。堂除免选及听就文资并锁厅进士者,悉如治平二年十月五日诏。先是大宗正司奏:「缌麻婿有官者,京朝官与转一官,职官与循资。袒免婿止云与奉职,乃无有官转官、循资指挥。」王安石议:可并依缌麻亲法行之。曾公亮曰:「转官宜有降杀。」安石曰:「与循资不可杀,

则转官亦不可。且白身得一官,有官者转一官不为过。此所以劝有官者肯与宗室为婚,亦省入官之一道也。」帝是安石议,故有是诏。
八月五日,知大宗正丞张稚圭言:「宗室请受券历,令相度分擘,合为四百一十九道,乞付三司勾磨,逐月止随料钱请勘。」从之。
二十四日,诏:皇侄左羽林军大将军、邵州团练使令晏为左骐骥使,依旧团练使、外任都监。先是,诏袒免亲将军以下听补外,令晏虽大将军,首出应诏,宗正司同学官堪克任使「同学官」下似当有「保明」二字。,故特命之。
十一月二日,太常礼院言:「定到皇袒免亲出任外官并着姓任:原脱,据本书帝系四之六三、《长编》卷二一七补。;若降宣 或自表及代还京师,宜复称皇亲,不着姓。」从之。
十二月二日,诏三司,令左藏库每年特支钱五千贯充濮王宫公用支使,本位皇亲俸钱更不 除。先是,大宗正司(使)[言]:「宗朴状:先奉御批,令弟兄量 料钱入濮王库,为四仲月祭飨支用,而近降指挥不许 皇亲俸钱。」故有是命。
熙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皇族自治平四年覃恩普转后及十周年者,特具名取旨。近因特恩改转者,即须候特转及十周年取旨。
二月三日,知大宗正(承)[丞]事李德刍言:「皇亲出入,并干当使臣申大宗正司,得报方出;既归,复具牓子奏知。事至微琐,动烦圣览。乞将皇亲应内外亲族吉凶吊省合出入事编例,付逐宫干当使臣,更不日申,只置历赴本司点检。其牓子月终类聚奏闻。」从之。
十二日,

赐恩州防御使宗晟芳林园宅地一区。
十八日,大宗正司言:「宗悌等奏称,自嘉佑五年十二月磨勘转官,今已十年,乞依条磨勘。检会至和二年诏书,即无今后指挥;近正月所降诏旨并系特恩,即非定制。又宗厚等引克继例,又称:治平四年正月赦书,文武职官并与转官,合磨勘者仍不隔磨勘。缘宗室即无立定磨勘年限,其昨降 文称祖宗玄孙磨勘至观察使止。缘自有十年取旨指挥后,宗室合转官者亦磨勘前后授官年月,及有无过犯合展年,故亦谓之磨勘,即与外官不同。克继昨所转官乃是有司误行。」诏:克继去转官日限只少一年,更不追夺。余并从之。
三月十八日,左骐骥使、邵州团练使、新许州兵马都监赵令晏乞遇国朝大礼入陪位,及依宗室例支日食等物。并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知大宗正丞事李德刍言:「窃详礼法,诸侯不得祖天子。今宗室邸第并有帝后神御,非所以尊事严奉。盖缘诸王当时供奉,后来自合寝罢。」诏送礼院详定,礼院请如所奏。乃诏诸宫院祖宗神御,令入内内侍省差使臣迎入内藏天章阁。
五月十七日,又言:「宗室遭丧,率府率已上官持服,并给全俸、人马,朝廷顾待,无异平时。其副率遭父母丧,及嫡孙承重,亦令解官持服。又旧制,睦亲、广亲二宅寒食、十月朔,诸院轮差姨往永安县及汝州上坟,内广亲宅又差使臣随行,烦费关防,不至清肃。

欲乞诸院只差殿侍上坟。又宗室女缌麻以上旧赴国忌行香,今宗女众多,虽使轮番,多托故不赴, 为虚文,欲乞废罢。又大宗正司旧多使相已上知、判,爵位既崇,人从亦众。近者选用宗室不限官次,人从屡经裁减,月给并无所增。欲乞比附外官,量定添给人从,稍示旌异。」诏:副率持服、殿侍上坟并依。宗室女行香依旧。知、判大宗正事,各差当直兵士、亲事官共十五人,添支钱二十千。
六月十五日,大宗正司言:「皇亲及孀妇无嗣者,旧制许乞无祖父母儿孙一人充继嗣。近来多指定乞取兄弟中官稍高者。欲乞今后须年及五十已上无嗣即许陈乞;孀妇自如旧制。仍须别位有兄弟三人,昭穆相当,见不居丧,于中听取卑幼者。」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右武卫大将军、辰州刺史世爽为西作坊使,依旧刺史、河阳都监。先是世爽于大宗正司自陈,本司以踰新制,抑而未奏。世爽乃唐突上表,犹诏审察,而后命之。
十七日,诏:应赦前责官宗室,令大宗正司具名及元犯以闻。
十月五日,诏:赦前责降宗室近已等第叙复外,其宗室妇女曾因罪削封邑冠帔、勒住请授者,令大宗正司具(折)[析]以闻。
十二月十四日,诏茂州防御使、越国公世清为越州观察使,封会稽郡王。先是,从式以太祖后绍封,今卒,以世清继。
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皇伯祖昭化军节度使承显等上表:「准合门关报,止令朔望日赴参

起居。乞依旧朝参,以尽臣节。」降诏不允。
二十九日,诏左龙武军大将军、宁州防御使宗缜为登州防御使。
御批:相王允弼遗奏尝乞推恩诸子,以违法不行。今已终丧,长子特迁一官。
五月八日,右监门卫大将军仲奚领文州刺吏,以学士院试大义论中等故也。
十三日,中书言:「宗室改官,欲自观察使以上令大宗正司检举,保明申奏,中书以例施行。其正任防御使已下止令本司检举,依审官东院京朝官磨勘例取旨,候印画讫,降付中书给敕告。外任宗室依外任例,令所属施行。」从之。
七月六日,诏:自今宗室过失犯杖以下,委宗正司劾奏。
二十七日,知大宗正事宗旦言:「皇亲趁朝者,至有顾借驺从,不惟所费滋多,兼出入宫禁,有犯不轻,使勉力趋朝之人常负忧责。」诏:「皇亲见阙当直兵士,令步军司、军头司将自来不合差赴宫院兵士内有罪轻之人,亦许差拨。仍从全阙及阙人多者先填。」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右监门卫大将军叔踪、右千牛卫将军叔吴各夺一官。叔踪坐诬告其弟,叔吴坐不禀母还黜婢。
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宗室女仆尝生子者,不得再顾入有服属位。
二十五日,赐章武军节度观察留后承选芳林园宅地,官为营造。
十一月十九日,大宗正司言:「宗朴生日,合赐礼物,乞依例者。旧制,宗室使相生日礼赐,客省请降宣,差官押赐。」诏令本司谕宗室,自今不须自陈。
七年七月九

日,诏:宗室自赐名授官,年十五以上理十年磨勘,大宗正司依审官院例检举。其经覃恩改官者自覃恩后别理。
是日,右监门卫大将军叔兼言:「弟叔莪昨奉诏出继克敻。今克敻已有数子,而叔莪乃臣父克仲嫡子,乞还本宗同奉祭享。」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召宗室仲淹、仲戡、仲牣、世本试所业于学士院。以宫教张详等论荐也。
十月十八日,诏:宗室见补外官者,皆非近制所当出之人,宜依令晏例,并仍旧与南郊赐赉。
熙宁八年二月八日,右骁卫大将军、秀州刺史仲轲等言:「父宗说在外二十余年,今七十三岁,乞纳官赎父归官,或乞许臣并弟侄儿孙就养。」诏许轮子孙一人在彼供侍。宗说治平中坐内乱除名,复坐坑杀无罪女使三人,囚新城外。
十三日,以皇兄仲騑、仲伋、仲浚、仲越、仲迁为汝、沂、解、莱、登等州防御使。先是仲騑等并羽林军大将军、衡、汉、昭、楚、贺州团练使。帝以英宗昔自藩邸入居皇子位,仲騑等以宗子从,逮帝嗣位,未有加宠,且眷其属近,故并进官。
二十五日,诏大宗正司,今后宗室缌麻亲愿出官者,系将军以下即取旨。
三月二十二日,大宗正司言:「左监门卫大将军世登子令双,年十四,诵经书精熟。」赐银绢奖之。
四月十四日,手诏:「仲锐廉静修洁,好学知分,比尝召对,宜特迁官。」乃自右监门卫大将军领雅州刺史。
六月十一日,诏:宗室大将军转遥郡刺史

已上,更不转环卫。
七月十一日,诏:外居及随侍宗室系环卫者转官,委大宗正司依在宫立定年限取旨。
二十七日,大宗正司言:「令扁、令戚、令志、令摄、仲玉、仲滂、仲当、仲暹,毓性甚敏,学经已明,乞特与召试。」诏学士院精加考试以闻,仍赐宗室正任已上《诗》、《书》、《周礼》义各一部。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右龙武军大将军、楚州团练使世开领洺州防御使。以大宗正司言世开学行修洁,帝既召见,手诏曰:「世开资性俊敏,少勤于学,可依仲锐例迁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