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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二月十一日,大宗正司言:「故从善新妇张氏奏,蒙宣以故仲郢男士朋充继嗣,乞依例赐士朋依本宫行从名,连令宁称呼。」从之。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罢修睦亲宅祖宗神御殿。初,上封者言:「神御非人臣私家之礼,若援广亲宅例,当得兴置,则是沿袭非礼之事。」诏两制、台谏、礼官详定,乃言:「汉韦元成奏议:《春秋》之义,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其后遂罢郡国庙。今睦亲宅所建神御殿不合典礼,悉宜罢。」时帝以广亲宅置已久,不欲毁之,止罢睦亲所修。
八月六日,诏礼部贡院,宗室 不许锁厅应举。
十一月二十四日,左龙武卫大将军、深州防御使宗谔为沂州防御使,进封虢国公。宗谔,鲁王长孙,濮王薨,以本宫之长特封之。
十二月十八日,诏大宗正司,令睦亲、广亲宅教授官具所教宗子功课以闻。
十九日,右千牛卫将军克頠上《周礼乐图》, 奖谕之。
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磁州防御使承亮上《夆享
受厘颂》,诏奖之。
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详定编 所言:「皇亲宫院有违禁衣服、首饰、器用之类,及虽系所赐或父祖所置者,听百日改造之。如违令,本宫使臣觉察,申大宗正司施行。」从之。
十一月九日,大宗正司言:宗室解官,未知称谓。下礼部详定。本院言:自来文武官丁忧,皆称「草土臣」。诏依。
十二月十七日,以右卫大将军、蕲州防御使、安国公从古权同判大宗正事。
六年正月七日,判大宗正事允弼请以潭王宫教授周孟阳、燕王宫伴读李由编修本司所降宣 札子。从之。
二十四日,降郢州防御使宗懿为信州团练使。初葬濮安懿王,而宗懿自以本命日不临( )[穴],故降之。
二月三日,诏:宗室赐名授官者,须年及十五乃许计年转官。
八日,诏:宗室上陵坟,毋得以粘竿、弹弓、鹰(犬)[犬]随行。
九月七日,磁州防御使承亮为明州观察使,进封昌国公。故事,皇族本宫之长封国公,卒则以次受封。至是安定郡王承简卒,而承亮于秦悼王后为最长,故以命之。
十月十二日,诏曰:「先王纠合宗族,而分职以治之,所以严宗庙也。宗庙严,则礼俗成而天下治,其事岂可轻哉!皇侄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宗实惠仁孝恭宗实:原无,盖避英宗讳(宗实即英宗原名)删。今据《宋大诏令集》卷四一补。下条同。,忠信纯笃原脱,据《宋大诏令集》卷四一补。,故迁厥位,以修于宗正之官,亦先王治亲之意也。夫士之欲施于政,未有不学而能者。学所以修身也,身治则无不治矣。朕言维服,尔往懋哉!可起复,依前右卫大将军、泰州
防御使、知宗正寺。」二上表乞终父丧,从之。
七年正月二十三日,皇侄、前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宗实〕复领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以濮安懿王服除也。
二月四日,诏大宗正司:「自今皇亲之丧,五年以上未葬者,不以有无尊长新丧,并择日月葬之。」初,龙图阁直学士向传式言:「故事,皇亲系节度使以上方许承凶营葬,其卑幼丧皆随葬之。自庆历八年后积十二年,未葬者仅四百余丧,官司难于卒办,致濮王薨百日不及葬。请自今两宅遇有尊长之丧,不以官品为限而葬之。」下(判)大宗正司同太常礼院、司天监议,而降是诏。
三月六日,大宗正司言:皇侄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曙乞还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告 ,不许。
八月五日,皇侄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曙复辞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许之。
十月三日,左屯卫大将军、登州防御使、邢国公世永自陈:「太宗与秦王之后官正任者十余人,臣太祖之嫡孙,又本宫为最长,而遥领使名岁久。」诏迁陇州防御使。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祔葬所言:「宗室送葬者多,乞就迁官高有才者敦睦管勾,令送者皆禀其约束。」诏以右神武大将军、全州团练使宗厚主西路,右监门卫大将军充鱼犮主南路充鱼犮:疑误。,令所过毋得扰州县,着为定制。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六日,帝问执政前代宗室。富弼曰:「唐时名臣多出宗室。」吴奎曰:「祖宗时宗室皆近亲,然初授止于殿直、
侍禁、供奉官,不如今之过也。朝廷必为无穷计,当有所裁损。」
闰五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宗室嫡母存,则所生母、庶母、乳母,妇之所生母、乳母卒,请皆令治丧于外。」从之。
六月五日,诏曰:「虽王子之亲,其必由学;惟圣人之道,故能立身。稽古大猷,若时至训。粤三德三行之顺,有四术四教之崇。历辟承风,自家刑国。今一祖之后,诸宗之支,亦尝着令于前,命官以训。或兼职他邸,或备位终年,诱导之宜,灭裂无状。盖命不持固,事遂因循。特诏近臣并荐能者,使成童而上,讲诵经书。小学之居,通达名数,朝夕劝善,日月计能。固当渐渍简编,崇修志业。与其趋异端而无守,岂若就有道而自修。居常谨思,戒在中止。所谓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顾礼义之方,须尊长之诲,内有懿亲之表率,外有明师之切劘。懋进汝功,用符朕意。其子弟不率教约,俾教授官、本位尊长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责。教授官不职,不能勉励,大宗正司察访以闻。」初,帝以宗室自率府副率以上八百余人,其奉朝请者四百余人,而教学之官六员而已,因命增置。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十三人,置讲书四员;年十五以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伍员;年十四已下者别置小学教授十二员下:原作「上」,据《长编》卷二○二改。。并旧六员,为二十七员,以分教之。帝谓韩琦等曰:「凡事之行,患于渐久而怠废;况为学之道,尤戒中止。诸宗室之幼者,仍须本位尊长常加率励,
庶不懈惰。可召舍人喻此意,作诏戒勉之。」故有是诏。
九日,贡院言:娶宗室女补官者,乞许其应举。从之。
十三日,以左神武卫大将军、宁州防御使宗惠为怀州团练使、同知大宗正(司)[事],仍下诏曰:「夫明德以亲九族,正家而刑万邦,古先哲王,罔不由此。朕嗣守丕业,率循旧章。惟皇属之敦和,命宗臣而董正。而累圣承继,百年盛隆,荷宗社之庆灵,茂本支而蕃衍。念其性本于仁厚,宜广学以勤修。顾其日益于众多,必增员而统理。故外已诏于儒学,各选经师;而内仍择于亲贤,共司属籍。庶乎协赞其职,并修厥官。纠乃非违,先以正而为率;勉夫怠惰,惟其善而是从。式孚于休,以副予意。」帝既命增置宗室学官,以谓宗室数倍于前,而宗正司事亦滋多,乃增置同知大宗正事一员,擢宗惠为之,而降是诏。
十五日,诏建睦亲、广亲北宅于芳林园。初,(陆)[睦]亲宅密州观察使宗旦等五位、广亲宅原州团练使克成等二位言,子孙众多,而所居狭隘,遂命度故上清宫地为七位,以宗旦等五位为睦亲东宅,克成等二位为广亲东宅。有司方营造,而天章阁待制王猎建言,取睦亲、广亲四旁官私屋以广两宅。既遣三司户部副使张焘等按视,而上以搔动居人颇多,不许。然以上清所修七位无复余地,而皇族蕃衍,恐后有当迁者,命别择地,遂作宅于此园,徙宗旦等七位,而其后有求徙者,又广宅而徙焉。
二十五日,大宗正司
言:定到宗室听读尝罚规式。诏从之,而令本司选宗室及宫官一人,季一试其所读;仍令籍被罚姓名,遇迁官日以闻。
二年三月,大宗正司〔言〕:「诸皇亲自三十以上听书者,每朝罢则集讲于都厅,乞差翰林仪鸾司供应。」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宗室除已袭封外,今后生前封王者方许子孙承袭,袭封者并转一官,止观察留后。
三年四月五日,怀州团练使宗惠降恩州刺史,罢同知宗正事,止其朝参。坐女仆相告讦,语不顺也。
七月十三日,诏:濮王子孙及鲁王子孙各以序迁。
十九日,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言:「皇族赐名,其属绝无服,而异字同音,或上下一字同者,皆请勿避。」从之。
治平四年正月十七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东平郡王允弼、襄阳郡王允良朝朔望。
二月七日,以东平郡王允弼、襄阳郡王允良再上表,乞依先朝五日一奉朝谒,诏曰:「朕闻王者之临天下,非礼莫治,故尊尊亲亲之教必始于朝廷,万方是则。今我伯祖、叔祖止朝朔望,示尊亲之义,为立教之始。而封章再上,曲形谦损,非所望也,宜毋固辞。」七月十九日,诏:右龙武军大将军、深州团练使世准、右监门卫率府率世设并降一官,停朝请;右千牛卫将军节膺降两官;右监门卫大将军、嘉州刺史世瑞赎铜□斤。先是,宗室从□无嗣,诏以弟从古之子世设为嗣;世设私归本宗, 以从蔼之子世膺为嗣,世膺后遁归。乃诏:世准发遣而违慢,
不即奉诏,世瑞受匿,故有是责。
九月十八日,诏同知大宗正事宗旦展磨勘二年。先是,宗旦妻沈氏服其姑德妃所遗销金衣入禁中,宗旦坐罚金。至是,大宗正司言:宗旦改官及十二年,请举磨勘如故例。上以前事,又命展年,示法禁当自贵始。
十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右羽林军大将军、磁州防御使仲佺等乞遇父宗朴赴濮安懿王园庙祠事,与弟仲庞、仲容轮从行。」诏可。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一日,以吉州团练使宗惠权同管勾大宗正司事,候允弼服阕日依旧。
八月二日,诏曰:「昔我艺祖皇帝之兴,以天发之期,再造区夏,大谋伟烈,被诸万世而莫高焉。朕奉承圣绪,夙夜不敢康。乃顾后之子孙,而有司未尝议封爵之文,岂朕所以尊大统、推亲亲之意哉!且积厚者流必远,施大者报必丰。其令中书门下考大宗之籍,以属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土地而王之,使常从献于郊庙,世世勿复绝,以称朕尊祖报本之意焉。」
二十六日,集庆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宗谔落中书门下平章事,节制如故。坐以濮王、鲁王宫奉给分作两历勘请,遣吏于三司请托,为御史所弹故也。
九月二日,以泾州观察使、舒国公从式为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进封安定郡王。从式,太祖之曾孙,楚王德芳之孙,英国公惟宪之子,于诸孙居尊行,故有是命。
二十八日,三司言:「天章阁待制王猎奏:皇亲
月料,嫁娶、生日、郊礼给赐,乞检定则例,编附录令。省司看详,其间颇有过当及不均一,欲量行裁减。」从之。
熙宁(元)[二]「熙宁元年」当是二年,以后文有闰十一月可知。「十一月」亦当是正月或二月。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大将军叔澣、检之、将军克猛、克劲、叔慈、叔刘、膍之不赴太庙陪位。诏各罚俸三月,南郊更不赐赉。
三月二十五日,三省进呈宗室世清乞袭封事,王安石曰:「宗室袭封转官,此法无理。」诏令自今袭封勿转。
五月十四日,罢宗室正任以上借教坊乐人为博士。
六月九日,提举司言:裁定宗室供身驱使吏人,各以官序为差。从之。
十六日,降茂州防御使、申国公世清为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初,世清累上书讼袭封不当,帝摘其言袭封处,曰:「恐世清以为袭越王后。」王安石复摘其言,有自言袭冀王处,帝曰:「此则反复明矣。」安石曰:「陛下方欲裁制宗室,此事当必行。」帝曰:「虽群臣有如此者,皆不可容,盖难见罪状明白若是也。」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三日,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同知大宗正(司)[事]宗旦知大宗正事,吉州团练使、权同管勾大宗正司公事宗惠同知大宗正司事。
二十八日,三司请许皇亲舍屋如愿自备人匠,请官物料修盖者,从之。
十月一日,诏右羽林军大将军、衡州团练使仲騑赎铜十斤,以在朝假私乘座车观车驾。
二日,诏仲晊、仲全依旧外宅居住,骨肉并遣归宫,不得往还。坐擅出外宅,私过杂户,及相告言。
二十五日,制
以集庆军节度使、检校尚书,左仆射、虢国公宗谔复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初,帝欲复宗谔官,王安石曰:「陛下姑遣使存问,谕以恩意,俟裁处宗室事定乃复。」帝曰善。至是宗室法议定,将降诏施行,乃复之。
十七日,贵州防御使宗悫降左武卫将军、莱州防御使。坐于亲弟新妇处借钱物不还,又行殴打,法止赎铜,案奏,特有是命。
闰十一月四日,太常礼院言:「检详国朝近制,诸王之后皆用本宫最长一人封公继袭。今来新制既言祖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即与自来事体不同。谨按令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无嫡孙」三字原脱,据后文补。,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孙已下准此。本院参详,合依礼令传嫡承袭。」诏令定合封公者以闻。
二十八日,诏:祖宗之子并濮国公并令传嫡袭封,其(二月十)将来即更不袭封。
十二月十三日,诏赐泽州防御使宗愈睦亲北宅地居止,仍官为计口修盖。宗愈子孙人数未当外居,诏以先帝同母弟,余人无得援例。
熙宁三年正月十七日,诏:「近制,皇族非袒免已下更不赐名授官,只令应举。今后其所生男女及死亡者,关报逐祖下袭公爵者,置籍纂录,岁终上玉牒所。其未出官者,依旧入大小学。祖宗袒免亲外两世贫无官、合量赐田者,大宗正司今后体量有如此,即具指实以闻。祖宗
袒免男,近制赐名授官,与右班殿直。年十五支请受、裹头穿执、逐日吃食、祔葬送殡盘缠钱依旧。时服、南郊赏给依外官例。至赴朝参日,赐马一匹价钱。祖宗袒免女,未出适,日给食;出适,支料钱三贯。祖宗袒免亲新妇,日给食,并夫亡无子孙食禄者,料钱、衣赐依旧,余请给物皆罢。祖宗袒免及非袒免男女、新妇,诸请给物系降 已前合支者,依旧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