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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宗室坐事追官、降官、勒停、特勒停,并须自叙理复旧官后,乃理年取旨,仍依条展年。未叙复间,别因酬奖,或因恩泽,转至旧官,(旧官)仍候叙复所追降任数足,亦依此取旨。」
九年四月十七日,诏:「宗室女前洞真宫道士赵道深,昨以罪降送瑶华宫,近经赦,已许依旧。其兄随州团练使克淑本缘道深私祷宫官及赂吏人欲求相见致罪官:疑当作「观」。,乃尚罣吏议,法当展年磨勘。宜特除落元犯罪名。」
五(年)[月]十四日,诏知大宗正司候管(斡)[干]及十年取旨。
二十二日,右武卫大将军、解州防御使克頠进《周易开奥图》,右龙武军大将军、海州防御使克孝进《孝经传》,降诏褒谕。
七月二日,诏:「宗室有遭水火贼盗之类,毁失敕告,许所属宫院完保。如敢虚伪,即不理五服,依法科罪。」
十一月三日,中书门下言:「礼房定到宗室年五十已上并孀居宗妇
无嗣者,许于本房兄弟之子陈乞为嗣。」从之。
十年正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屯田郎中、干当在京步军粮料院赵令铄言:父系祖宗玄孙缌麻亲,乞依例许父母一房赁宅同居。」诏许令铄入宫省觐,带公人等关报经由出入。
二月十三日,诏:今后宗室除授使相者,虽及十年,更不取旨。以宗谔擅经中书自陈乞迁官,特释其罪,乃立此制。
二十七日,舒州团练使宗辅特展二年磨勘。坐不钤束本位遗火,法当赎金,特有是命。
三月二十五日,玉牒所言:皇第六子赐名佣,皇族名同并旁音相犯者并合改避。诏宗室名音同更不改。
四月五日,诏:宗室袒免亲将军以下试换官,候出官日,特与支赐,将军银绢各一百两匹,率七十两匹,副率五十两匹,殿直三十两匹。
五月三日,诏大宗正司:定武军节度〔观〕察留后承裕,候所展年限及半年,与磨勘。承裕尝于殿庐厉声责大宗正司,及殴侄妇,更展一年半磨勘,帝以其属尊,特减之。
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右千牛卫将军令褫等言:祖母亡,乞许父世亨及臣等于权殡所守宿百日。令铎等言:见今外居,子侄颇多,乞诏〔依〕士人修习儒业。」诏并从之,世亨等仍不得出入接见宾客。
六月五日,诏:「宗室自今每二年一次,许大将军以上依科场条制,五经内有通一经,兼《论语》、《孟子》者,许投状乞试。」
十九日,诏:右监门率府率令埤,令审官西院依条试换。
以大宗正司保明堪任使故也。
十三日,诏:宗室非换官者,出入往还约束并依在宫法,仍不得于街市下马。如出新城外,虽不经宿,亦禀大宗正司。
十月十六日,诏中书门下:濮安懿王诸子袭封濮国公,主奉祠事仍旧,濮安懿王诸子承袭遍即传长孙。翌日,封宗谊濮国公。
十一月十一日,诏左龙武军大将军、筠州防御使宗景为怀州防御使。先是手诏:「相王允弼,皇家近属,先帝敦伯父之爱,眷顾加礼。逮朕纂承,以行尊诸祖,待之尤所致恭。今宗续云亡,诸子尚列环卫,非所以称王昔日亲膺光宠之意。王之子宗景于今为长,宜特迁之。」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四 裁定宗室授官
裁定宗室授官
【九朝长编纪事本末】
熙宁元年九月丁酉,诏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礼给赐。时京师百官月俸四万余缗,诸军十一万余缗,宗室七万余缗,其生日婚嫁、丧葬及岁时补洗杂赐与四季衣不在焉。
二年二月壬寅,枢密院言:宗室乞子孙赐名授官。韩绛奏曰:「中书、密院尝议定宗室之制,已有旨,候亮阴后商度。今合施行。」上曰:「此事甚大,须议使今可行乃便。」文彦博等各陈大旨,皆以亲 当有等降,若非立法,无以为经常久远之计。上曰:「祖宗时皆是近亲,今用(尝)[常]时奉养赐予之例,诚宜裁定。若以诸王嫡长世为南班官,其余子授以三班职名,可否 」陈升之曰:「须依前代继承之法,余子杀其恩例。六世亲尽,别为经制。」绛曰:「此事乞
专委属臣下议论,须辨亲 立法,则不失陛下亲亲之意。」彦博曰:「自古宗族犯法,恩有不听者,臣下以义固争是也。」上颔之。
三月壬辰,上问措置宗室事,富弼曰:「此事诚当出于陛下,外人谋之,则为 间亲。」公亮曰:「此亦当自外裁定。」弼曰:「为之当以渐,恐致纷纭。」安石曰:「此事但欲于恩义间无伤,使彼可安而已,不论渐不渐也。今欲裁减恩泽,何能免其纷纭 但陛下不为恤,则事可为也。」上又问裁定亲 之宜,公亮以为当从上身为亲 ,上曰:「当以祖宗为限断。」安石曰:「以陛下身即是以祖宗为限断也。」
九月,上谓陈升之、王安石曰:「今赋入非不多,只是用度无节,如何节用 」升之、安石皆言兵及宗室之费。
十一月庚午,迩英讲读毕,上留司马光,问以变更宗室法。光对曰:「此诚当变更,但宜以渐,不可急耳。」
甲戌,中书、枢密院言:「伏以祖宗受命百年,皇族日加蕃衍,而亲 之施,未有等衰,甄序其才,未能如古。臣等今议定方今可行之制: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令世世封公,补环卫之官,以奉祭祀,不以服属尽故杀其恩礼。祖宗袒免亲将军以下愿出官者听,仍先令经大宗正司投状上闻,委大宗正选择本官尊长,同大学教授结罪保明才行堪与不堪任使,复委大宗正审察闻奏。就试武官者,试读律、写家状。就试文官者,试说一中经,或论一首。将军换诸司副使、太常丞,正率换内殿崇
班、太〔子〕中允,并与州郡监当一任,无败阙,与亲民。副率换西头供奉官、大理评事,监当一任满,如职事(斡)[干]集,操守修(饰)[饬],即委本州岛长吏及监当同罪保明,与亲民差遣;无保明,即依外官条例。祖宗袒免亲赐名授官者「赐名」上原有「未」字,据本书帝系四之二○删。,除右班殿直,年十五与请受,二十许出官。愿文资者与试衔知县,并令监当考试,及任满有无保明准上条。以上出官,并特与支赐。愿锁厅应举者,依外官条例。其〔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只许令应举。应进士者止试策、论,明经者止习一大经,试大义及策「试大义」上原衍「试大经」三字,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七删。。初试,考退不成文理者,余令覆试,取合格者,以五分为限,人数虽多,毋过五十人。累经覆试不中,年长者当特推恩,量材录用。以上出官者,虽在外,俸钱依在京分数,许依审官三班铨法指射差遣,仍许不拘远近差注。授文官者,与进士出身同。锁厅应进士、明经举,有出身人至员外郎,与迁左曹。宗室不出官者,祖宗元系磨勘,至正观察使止,袒免亲至遥郡防御使止,非袒免亲至遥郡刺史止。袒免亲见任官合奏荐子孙者,许依外官例奏荐。袒免亲以下,见任官不出官、父祖俱亡者,许在京置赁居第,仍许随处置产业;其出官者,置田宅如外官之法。袒免女嫁,赐钱减半,婿与三班奉职;非袒免女,即量加给赐,更不与婿官,婿有官者与免入远,依审官三班院流内铨法指射差遣,班行仍免短使。其袒免亲娶妻,量加给赐。以
上嫁娶,官司更不勘验管勾。其非袒免亲嫁娶,即依庶姓之法,毋得与非士族之家为婚姻。袒免亲以外两世,贫无官者量赐田土,其孤幼无依及尤贫失所者,不以世数,所在具名闻奏,当议特加存恤。今所降新制内合具条件者,令所司议定闻奏。」于是诏曰:「自我祖宗惇叙邦族,大则疏封于爵土,次则通籍于闺台,并留京师,参奉朝请。然而世叙寖远,皇枝益蕃。属有亲 ,则恩有隆杀;才有贤否,则禄有重轻。今而一贯于周行,是亦奚分于流品 虽敦睦之道诚广,而德施之义未周。故廷臣数言,宰司继请,谓宜裁定,限以等夷。朕惟亲戚之间,经史有训;汉唐之世,典故具存。或以九族辨尊卑,或以五宗纪远近;或听推恩而分子弟,或许自试而效才能;或宗子之贤得从科举,或诸王之女自主婚姻。尽前世之所行,顾当今之未备。况我朝制作,动法先王,岂宗室等衰,乃无定着 因俾 公之合议,将为一代之通规。载览奏封,具陈条目。以谓祖宗昭穆,是宜世世之封;王公子孙,抑有亲亲之杀。若乃服属之既竭,洎于才艺之并优,在随器以甄扬,使当官而勉懋。至于任子之令、通婚之仪,凡曰有司之常,一用外官之法。佥言既久,朕意何疑 告于将来,用颁明命。宜依中书、枢密所奏施行。」吕夷简在仁宗时,改宗室补环卫官,骤增廪给,其后费大而不可止。至韩琦为相,尝议更之而不果。及上即位,遂欲改法。于
是王安石为上具道措置之方,上曰:「祖宗之后,择一人为宗,或者曰,若立嫡则人不服。朝廷法制,苟当于礼,岂患不服 」曾公亮、陈升之曰:「立子可也,不必分嫡庶。」安石曰:「今庶长得传封爵,则嫡母私其子以害庶长者多矣。母害其子,法之所难加,而政之所难及。若嫡子得传爵位,则庶长无祸。盖于今立嫡,非但正统,亦所以安庶长也。」上曰善。
十二月乙酉,诏:「近制,皇族非袒免以下更不赐名授官,止令应举。自今如生子及其死亡者,即关报逐祖下袭公爵者,令各置籍,岁终上玉牒所。其有未出官者,依旧入大小学。」
三年二月丙寅,诏大宗正司置丞二员,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知大宗正丞事。诏大宗正丞于芳林园置治所大:原作「于」,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七改。,给实俸、添支钱。
六月癸酉,宗正寺言:「每岁正月一日装写《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各一本绪:原作「诸」,据《长编》卷二一二改。,供送龙图、天章、宝文阁。今祖宗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一依外官之法,合与不合修入图册 」诏送礼院详定。礼官言:「圣王之于其族,上杀下杀,而殚于六世,所以明亲 之异也。亲道虽尽,且记其源流,百世不紊,所以着世系之同也。亲 异则恩礼不得不异,世系同则图籍不得不同,二者并行而不相悖,亲亲之义备矣。《礼》:『四世缌麻,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属竭矣。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 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郑
注:『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盖据汉宗正岁上名籍「籍盖」二字原脱,据《长编》卷二一二补。,与礼经合。又《户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寺附籍。自外悉依百姓,唯每年总户口帐送宗正寺。』此则《户令》之文又与古制合也。以此言之,远近之恩固宜有差降,而谱谍之记不可以不存。况朝廷厘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亲统宗袭爵,进预科选,迁官给俸,事事优异,悉不与外官匹庶同法,是则属虽 ,而恩礼不绝。若图籍湮落,则无以审其所从,而为远久之证。所有祖宗非袒免亲,欲乞依旧修写入《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其在外者委宗正寺逐年取索附籍其在:原作「在其」,据《长编》卷二一二乙。。从之。
十一月,礼院言:「袒免亲出任外官,宜着姓;若降宣 若:原作「名」,据本书帝系四之二四、《长编》二一七改。,或自上表及代还京师,即上称皇亲,不着姓。」从之。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五 宗室杂录
宋会要辑稿 帝系五
宗室杂录
【经进总类会要】:
神宗元丰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定王宗朴定王:原作「康王」。按据《宋史》卷二四五《宗室传》,宗朴生前封濮阳郡王,死后追封定王,并无康王之封,今改。,先帝近亲,其子仲容、仲任仲容、仲任:按据《宋史》卷二二九《宗室世系表》,宗朴子六人:仲蔚、仲佺、仲庞、仲 、仲敳、仲壬。此处「仲容」不知为何字之误,「仲任」亦当作「仲壬」。,服阕日各特转一官,女二人特与县主。他人不得援例。」
四月十九日,诏:相州观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子孙众多,可特赐芳林园睦亲南宅宗绰旧地。
五月七日,诏:宗室女随亲外任,请受并食料并随给。
六月九日,中书门下言:「诸宗室缌麻以上及袒免女,听离再嫁,如已追夺前夫恩泽,后夫即降一等,有官者转一官。欲立条颁下。」从之。
十八日,诏:饶州防御使克惧特赐芳林园广亲北宅空地,仍依条计口,官为修盖。
九月十八日,诏将作监于芳林园侧按系官地,与广亲北宅接连盖屋,赐宗室克亶;如无,即度民业,具所占地步以闻。
二年五月六日,诏右武卫大将军、湖州刺史、楚国公世恩为袁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封州刺史、魏国公仲来为筠州刺史。以近诏大宗正司,磨勘及十年者取旨改官,宗室内有继诸王后见袭封公爵者,如所迁官至遥郡团练使,可并与除正刺史已上。比类准此。世恩等始用此令。
八月二十一日,诏以教骏营地修宗室克亶等五位第宅,徙教骏营于他所。
二十六日,诏:「崇信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大宗正(司)[事]宗旦,旧例添厨食料,虽合该后条冲革不支,以其领职宗正,特与支给。他官虽等非职事同
者,无得援以为例。」
二十七日,潍州防御使克谌、饶州防御使克惧各夺一官,赎铜九觔,勒住朝参、请受。以慈圣光献皇后虞主回下宫,至陵门,克惧等道旁坐不起,为礼仪使劾奏之。
三年八月六日,诏:宗室袒免亲授班行者,料钱支见钱。
闰九月三日,诏:宗室任外官者辞见上殿,遇大礼依式支赐。
十二日,诏:自今宗室系三班使臣者,如犯罪殿罚,令大宗正司牒三班院照会,依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