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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通义校注
〔三五〕后汉书陈蕃传:“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州郡数礼请之,郡内以荐蕃。蕃与相见,问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圣人制礼,贤者俯就,不肖企及。且祭不欲数,以其易黩故也。况乃寝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诳时惑众,诬行鬼神乎!’遂致其罪。”此亦当时以服中生子为犯礼伤孝之事。
〔三六〕越语上:“生三人,公与之母。”韦注:“母,乳母也。”
〔三七〕史记孟尝君列传:“初,田婴有子四十余人,其贱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婴告其母曰:‘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田婴。田婴怒其母曰:‘吾令若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户邪?’婴默然。文曰:‘必受命于天,君何忧焉。必受命于户,则可高其户耳,谁能至户者。’”(御览二一引“
至”下有“户”字)
〔三八〕大德本“博”作“将”。
〔三九〕“越”原作“楚”,拾补云:“钱改‘越’。”器案:此盖传钞者习闻“齐、楚之事”之文而臆改之,钱校是,今从之。
〔四0〕通鉴九四注:“汉、魏以来,率呼宰辅岳牧为明公。今峤呼侃为仁公,盖取天下归仁之义。”器案:仁公之说,又可移注上文之仁君也。
〔四一〕乡里,犹言同乡,谓俱为汝南人也。世说新语贤媛篇:“许允为吏部郎,多用其乡里,魏明帝遣虎贲收之。其妇出诫允曰:‘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既至,帝覈问之。允对曰:‘举尔所知,臣之乡人,臣所知也。云云。’”
〔四二〕汉书陈汤传:“远览之士,莫不计度。”又叙传上:“超然远览,渊然深识。”后汉书桓纪:“远览复子明辟之义,近慕先姑归授之法。 ”
〔四三〕“晋语”,拾补云:“疑。 ”拾补识语云:“谨案:晋、齐同字,当谓齐东野人之语也。”器案:疑当作“昔语”。
〔四四〕论语尧曰篇:“帝臣不蔽,简在帝心。”集解:“言桀居帝臣之位,罪过不可隐蔽,以其简在天心故。”
〔四五〕论语述而篇:“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四六〕袁闳字夏甫,传附袁安传。
〔四七〕论语微子篇:“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
〔四八〕论语宪问篇:“子曰:‘作者七人矣。’”
〔四九〕袁忠字正甫,传附袁安传。
〔五0〕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至太初,百年之间,见侯五。”汉书王莽传上:“宣帝曾孙有见王五人。”师古曰:“王之见在者。”器案:此文之“见沛相”,与“见侯”、“见王”,见字义俱同,犹今言现在也。传云:“初平中为沛相。”
〔五一〕御览四七0引司马彪续汉书:“袁安字召公,桓帝初,迁太尉。弟汤,字仲和,累迁司徒。汤有子逢、成、隗。成左中郎;逢字周阳,灵帝时为司空。隗字次阳,亦至司徒、太傅,封都乡侯。四叶五公。’(又见群辅录)范书安传曰:“初,安父殁,母使安访求葬地,道逢三书生,问安何之,安为言其故,生乃指一处云:‘葬此地,当世为上公。’须臾不见。安异之,于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世隆盛焉。 ”(又见录异记)后汉纪二五:“光熹元年,四月壬戌,诏以袁隗为太傅,曰:‘后将军袁隗,德量宽重,奕世忠恪。’”案后汉书袁绍传:“伍琼等阴为绍说卓曰:‘袁氏树恩四世,门生故吏,遍于天下。’”是当时俱谓袁氏隆盛,蝉联四世,应氏独曰五世,盖自仲瑗弃郡归袁,于撰述此书时,并袁绍而计之也。
〔五二〕诗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
愆礼第三
风俗通义愆礼第三〔一〕
夫圣人之制礼也,事有其制,曲有其防〔二〕,为其可传,为其可继〔三〕,贤者俯就,不肖跂及〔四〕。是故子张过而子夏不及,〔五〕然则无愈;子路丧姊〔六〕,期而不除,仲尼以为大讥〔七〕;况于忍能矫情,直意而已也哉?诗云:“不愆不忘,帅由旧章〔八〕。”论语:“不为礼,无以立。〔九〕”故注近世苟妄曰愆礼也。
〔一〕 苏颂曰:“□礼第三,子抄云:‘第八。’”案愆籀文作□。
〔二〕 汉书礼乐志:“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故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师古曰:“言每事立制,委曲防闲也。”王念孙读书杂志曰: “案大事曰事,小事曰曲。事为之制,礼仪三百也;曲为之防,威仪三千也。礼器:‘曲礼三千。’郑注:‘ 曲犹事也。’中庸:‘其次致曲。’注:‘曲犹小小之事也。’淮南缪称篇:‘察一曲者。’高诱注曰:‘一曲,一事也。’主术篇曰:‘不偏一曲,不党一事。’ 事为之制,曲为之防,相对为文,则曲非委曲之谓。”
〔三〕 礼记檀弓上:“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又见家语曲礼子贡问篇。
〔四〕 大德本“跂”误“跋”,各本俱作“跂”,今改。礼记檀弓上:“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 家语曲礼子贡问篇:“先王制礼,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者企而及之。”后汉书陈蕃传注:“礼记曰:‘三年之丧,可复父母之恩也,贤者俯而就之,不肖者企而及之。’”
〔五〕 论语先进篇:“子贡问:‘ 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 ‘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
〔六〕 大德本“姊”误作“□”,各本俱作“姊”,今据改正。
〔七〕 礼记檀弓上:“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 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 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子路闻之,遂除之。”上引家语,即袭用此文。
〔八〕 “帅”,拾补校作“率”。案胡本、钟本作“率”,然此疑仲远用三家诗。
〔九〕 论语季氏篇“不为礼”作“ 不学礼”,隋书何妥传作“不读礼”。
九江太守〔一〕武陵〔二〕陈子威〔三〕,生不识母,常自悲感;游学京师,还于陵谷中,见〔四〕一老母,年六十余,因就问:“ 母姓为何?”曰:“陈家女李氏。”“何故独行?” 曰:“我孤独,〔五〕欲依亲家。”子威再拜长跪自白曰:“子威少失慈母〔六〕,姓陈〔七〕,舅氏亦李,又母与亡亲同年,会遇于此,乃天意也。”因〔八〕载归家,供养以为母〔九〕。
〔一〕 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注引应劭曰:“江自庐江、寻阳分为九。”
〔二〕 后汉书刘表传注引应劭汉官仪:“荆州管长沙,零陵,桂阳,南阳,江夏(“夏” 原误“陵”),武陵,南郡。”
〔三〕 “陈子”二字原脱,拾补云:“二字脱,孙补。”今案永乐大典一0八一三引有“ 陈”字,缺“子”字,孙志祖说是,今据补。
〔四〕 “见”,胡本误“是”。
〔五〕 广雅释诂:“孤,独也。”
〔六〕 拾补曰:“此谓亲母,与下 ‘慈母如母’不同。”
〔七〕 拾补曰:“此二字当在‘子威’下,语较顺。”
〔八〕 “因”,大典作“引”。
〔九〕 器案止观辅行传弘决四之三引萧广济孝子传:“昔五郡人:谓中山郡、常山郡恒州、魏郡魏州、钜鹿郡邢州、赵郡赵州。此五人者,少去乡里,孤无父母,相随至卫国,结为兄弟:长字元重,次叔重,次仲重,次季重,次稚重。朝夕相事,财累三千。于空城中,见一老母,兄弟议曰:‘拜此老母,以之为母。’因拜曰:‘愿为母。’母乃许焉,事之若亲。经二十四年,母忽染患,口不能言;五子仰天而叹曰:‘如何孝诚无感,母忽染患,而不能言!若我有感,使母得语。’应时能言,谓五子曰:‘我本是太原阳猛之女,嫁同郡张文坚,文坚身死。我有儿名乌遗,七岁值乱,遂亡所之。我子胸前有七星之文,右足下有黑子。’语未竟而卒。五子送丧,会朝歌令晨出,忘其记囊,谓五子所窃,收三重禁,二重诣河内告枉,具书始末。河内太守乃是乌遗,因大哭曰:‘吾生不识父母,而母为他所养!’驰放三重,复奏五重为五县令。”其事与此相近,而尤为奇特,时因应氏此文而附及之,于以见封建礼教中人之深之为何等也。
谨按:礼:“继母如母,慈母如母。〔一〕”谓继父之室〔二〕,慈爱己者〔三〕,皆有母道,故事之如母也。何有道路之人而定省〔四〕?世间共传丁兰克〔五〕木而事之〔六〕,今此之事,岂不是似?如仁人恻隐〔七〕,哀其无归,直〔八〕可收养,无事正母之号耳〔九〕。
〔一〕 仪礼丧服文。
〔二〕 拾补曰:“此谓继母。”
〔三〕 “者”字各本俱无,拾补曰:“脱,当有,补之,此谓慈母。”今据补。
〔四〕 礼记曲礼上:“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郑玄注:“定谓安其床衽也。省,问其安否何如。”
〔五〕 “克”,各本及琅邪代醉编十五引俱作“刻”,“克”俗字。
〔六〕 武梁祠堂画像:“丁兰二亲终后,立木为父,邻人假物,●乃借与。”法苑珠林四九引刘向孝子传:“丁兰,河内野王人也,年十五,丧母,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兰妻夜火灼母面,母面发疮。经二日,妻头发自落,如刀锯截,然后谢过。兰移母大道,使妻从服,三年拜服。一夜,忽如风雨,而母自还。邻人所假借,母颜和即与,不和则不与。”(蒙求旧注、御览三九六并引孝子传)又注引郑缉之孝子传、御览四一四引孙盛逸人传、又四八二引搜神记,俱言丁兰刻木事亲事。
〔七〕 孟子公孙丑朱注:“恻,伤之切也;隐,痛之深也。”
〔八〕 直,犹但也。
〔九〕 张鼎思琅邪代醉编十五曰: “愚谓哀其无归,非威本意,其意以寄己思亲之念耳,此即门人欲事有若之意也。似则似矣,岂真吾母哉?牵于情而不能断之以义,故君子有不取焉。情不能忘,为丁兰可也。”
大将军掾〔一〕炖煌〔二〕宣度〔三〕,为师太常〔四〕张文明制杖〔五〕。
〔一〕 后汉书东平宪王传注引应劭汉官仪:“将军掾属二十九人,中大夫,无员;令史四十一人。”
〔二〕 汉书地理志下,敦煌郡注引应劭曰:“敦,大也;煌,盛也。”
〔三〕 宣氏,见佚文姓氏篇。
〔四〕 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官仪: “太常,古官也,书曰伯夷,欲令国家盛大,社稷常存,故称太常,以列侯为之,重宗庙也。”
〔五〕 器谨案:张文明疑即张焕(一作“奂”),焕字然明,由大司农转太常,故本文及过誉篇、后汉书列女传、陶渊明集圣贤群辅录凉州三明条,俱以太常称之。后汉书本传称:“焕养徒千人。” 宣度当即其一。惟焕字范书及御览一八一引谢承后汉书俱云然明,此作“ 文”,即“然”之坏文,当据改正。
谨案:礼记:“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夫子之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至子路亦然。请丧夫子如丧〔一〕父而无服。〔二〕’群居则否。〔三〕”今人乃为制杖,同之于父〔四〕。论者既不匡纠,而云观过知仁〔五〕,谓心之哀恻,终始一者也。凡今杖者,皆在权戚之门,至有家遭齐衰〔六〕同生之痛,俯伏坟墓,而不归来,真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也;无他也,庶福报耳。凡庸小生,夫何讥称;然宣度凉州〔七〕名士,吾是以云耳。
〔一〕 “丧”字原无,拾补云:“ 脱,钱补。”按钱大昕说是,礼记正有,今从之。
〔二〕 见礼记檀弓上。
〔三〕 “则”下,拾补据檀弓补“ 绖,出则”三字。
〔四〕 汉书扬雄传:“雄天凤五年卒,侯芭为起坟,丧之三年。”后汉书李郃传:“郃年八十余,卒于家。门人上党冯胄独制服行丧三年,时人异之。”又李恂传:“太守颍川李鸿请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为从事。会鸿卒,而送鸿还乡里,既葬,留起 □坟,持丧三年。”水经汾水注:“界休城东有征士郭林宗、宋子浚二碑,其碑文云:‘建宁二年正月丁亥卒。凡我四方同好之人,永怀哀痛,乃树碑表墓,昭录行云。陈留蔡伯喈、范阳卢子干、扶风马日磾等,远道来奔丧。持朋友服心丧期年者,如韩子助、宋子浚二十四人。其余门人着锡衰者千数。’”两汉人多以此为名高,盖皆本孔门所传之礼教而行之,所云持丧制服,盖皆制心丧之服,而非衰麻三年也。
〔五〕 论语里仁篇文。
〔六〕 齐衰,为封建社会居丧之上服,以麻布为之。齐,缉也,以其缉边,故曰齐衰。齐衰三年之丧,父没为母,为继母,为慈母;父在为母齐衰期。见仪礼丧服。
〔七〕 “凉州”,胡本误“梁州” ,敦煌郡属凉州,不属梁州。
山阳太守汝南薛恭祖〔一〕,丧其妻,不哭,临殡,于棺上大言:“自同恩好,四十余年,服食禄赐,男女成人,幸不为夭,夫复何恨哉!今相及也。〔二〕 ”
〔一〕 御览四一0引汝南先贤传: “薛勤,字恭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