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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通义校注
〔二〕 白帖一七引张璠后汉纪:“ 山阳太守薛勤,丧妻不哭,将殡,临之曰:‘幸不为夭,复何恨。’”
谨按:礼为适妻杖〔一〕,重于宗也。妻者,既齐于己〔二〕,澄漠酒醴,以养舅姑〔三〕,契阔〔四〕中馈〔五〕,经理蚕织,垂统〔六〕传重〔七〕,其为恩笃勤至矣〔八〕。且鸟兽之微,尚有回翔之思,啁 □之痛〔九〕;何有死丧之感〔一0〕,终始永绝,而曾无恻容〔一一〕?当〔一二〕内崩伤,外自矜饬。此为矫情,伪之至也。俚语:“妇死腹悲,唯身知之。” 又言“妻非礼所与。”此何礼也?岂不悖哉!太尉〔一三〕山阳王龚〔一四〕,与诸子并杖〔一五〕;太傅〔一六〕汝南陈蕃〔一七〕、袁隗〔一八〕,皆制衰绖,列在服位,躬入隧〔一九〕,哀以送之,近得礼中〔二0〕;王公诸子魏〔二一〕杖,亦过矣。
〔一〕 见仪礼丧服。
〔二〕 白虎通嫁娶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礼记曲礼下注,内则注俱曰:“妻之言齐也。”释名释亲属:“士庶人曰妻,妻,齐也,夫贱不足以尊称,故等齐言也。”广雅释亲:“妻,齐也。”后汉书樊英传及御览四三二引英别传俱曰:“妻,齐也。”礼记郊特牲云:“夫婚礼万世之始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
〔三〕 此两句原作“澄洒酒以养姑舅”,今据卢文弨、洪颐烜、孙诒让诸人说校改。拾补云:“(“酒”下)似脱一‘浆’字。”札移曰:“案此当作‘澄漠酒醴,以养舅姑’,列女传宋鲍女宗传云:‘ 澈漠酒醴,羞馈食,以事舅姑。’ (“澈”当作“澄”,详前。)即仲远所本,卢校失考。”器案:札移三于列女传贤明传宋鲍女宗“澈漠酒醴羞馈食以事舅姑”条云:“王读澈属上句,以‘事夫室 ’为句,注云:‘澈,洁也。漠与羃同。孟子母云:羃酒浆也。’洪颐烜云:‘澈当作澄,与澄字同。澄漠酒醴,言其清也。礼运云:澄酒在下。’梁云:‘澈,说文水部系传引作澄,尔雅:漠,清也。’案此当从洪、梁读,澈当从徐引作澄。风俗通义愆礼篇云:‘澄洒(当作“ 漠”)酒醴(此字今本脱。),以养姑舅。’即本此文。”
〔四〕 诗邶风击鼓:“死生契阔。 ”毛传:“勤苦也。”
〔五〕 易家人:“无攸遂,在中馈,贞吉。”正义:“妇人之道,巽顺为常,无所必遂;其所职主在于家中馈食供祭而已。”
〔六〕 孟子梁惠王下:“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疏云:“君子在上,基创其业,垂统法于后,盖令后世可以继续而承之耳。”
〔七〕 仪礼丧服:“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郑注:“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按在宗法社会,凡适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或子庶而孙适,即以丧祭及宗庙之重传于其孙,谓之传重。重即虞祭前用以依神之物。
〔八〕 诗鸱鸮:“恩斯勤斯。”毛传:“恩,爱。”郑笺:“殷勤于此。”
〔九〕 礼记三年问:“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返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又见荀子礼论篇。抱朴子外篇仁明:“蜎飞蝡动,亦能有仁,故其意爱弘于长育,哀伤着于啁□。”
〔一0〕“感”,拾补云:“似当作 ‘戚’。”器案:当作“威”,诗小雅常棣:“死丧之威,兄弟永怀。”此盖用其文。
〔一一〕荀子礼论:“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 ”
〔一二〕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郑本“当”上有“尚”字,形近误衍。
〔一三〕后汉书光武纪注引应劭汉官仪:“太尉,秦官也,武帝更名大司马。”
〔一四〕“龚”,仿元本、何本同,余本俱作“袭”,拾补据孙校改作“龚”,云:“下同。范书有传。”今案袁宏后汉纪、谢承后汉书、张璠后汉纪俱作“龚”,引见后。
〔一五〕袁宏后汉纪一九:“龚字伯宗,山阳高平人。初,龚夫人卒,龚与诸子并扶杖行服。是时,山阳太守薛勤,丧妻不哭,将殡,临之曰:‘ 幸不为夭,复何恨哉!’议者两讥焉。”三国志魏书王粲传注引张璠后汉纪:“龚字伯宗,有高名于天下,顺帝时为太尉。(文选王仲宣诔注引同)初,山阳太守薛勤,丧妻不哭,将殡,临之曰:‘幸不为夭,复何恨哉!’及龚妻卒,龚与诸子并杖行服。时人或两讥焉。” (白帖一七引同)案袁、张所谓“两讥”者,当即指风俗通义而言。
〔一六〕续汉书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注补引应劭汉官仪曰:“傅者,覆也。”
〔一七〕后汉书王龚传言:“龚迁汝南太守,引进郡人黄宪、陈蕃等。”御览九三六引谢承后汉书:“陈蕃为郡法曹吏,正月朝见其主龚,客有贡于龚者,龚曰:‘汝南乃有此鱼。’蕃曰:‘鱼大,且明府之德。’”据此,则陈蕃为王龚故吏可知。
〔一八〕案后汉书灵纪:“光熹元年,后将军袁隗为太傅。”则此文所言太傅,实包举袁隗在内。但应氏所言“近得礼中”之举,不可得而详也。
〔一九〕后汉书陈蕃传:“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注:“埏隧,今人墓道也。杜预注左传云:‘掘地通路曰隧。’”
〔二0〕礼中,犹言中礼,以过与不及皆非中,故中礼谓之得礼中。三国志魏书王朗传注引魏名臣奏(“奏”字原脱,今补)虞载、王朗节省奏: “政充事猥,威仪繁富,隆于三代,近过礼中。”过礼中,即谓不中礼也。
〔二一〕“魏”,拾补曰:“疑‘猥 ’。”
弘农〔一〕太守河内吴匡伯康〔二〕,少服职事,号为敏达,为侍御史〔三〕,与长乐少府〔四〕黄琼〔五〕,共佐清河王事〔六〕,文书卬成〔七〕,甚嘉异之。后匡去济南相〔八〕,琼为司空〔九〕,比比〔一0〕援举,起家〔一一〕,拜尚书〔一二〕,迁弘农,班诏劝耕〔一三〕,道于渑池,间琼薨〔一四〕,即发丧制服,上病,载辇车还府。
〔一〕 御览一五九引汉官仪:“弘农,弘,大也,所以广大农业也。”
〔二〕 案续汉书天文志下:“中平六年,司隶校尉袁绍诛灭中官,大将军部曲将吴匡,攻杀车骑将军何苗,死者数千人。”似非此人。
〔三〕 后汉书何敞传论注引汉官仪:“侍御史,周官也,为柱下史,冠法冠。”
〔四〕 御览一七三引汉宫阙名:“ 长安有长乐宫。”注云:“长乐等宫,或在京师,或在外郡,或帝王所居,或祠祀所在,因事以置。”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少府,掌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秩中二千石。大用由司农,小用由少府,故曰小藏。”
〔五〕 黄琼,后汉书有传,唯此所言为长乐少府及佐清河王事,本传不载。
〔六〕 清河王,见后汉书章帝八王传,吴、黄共佐清河王事,盖在刘蒜嗣位时。
〔七〕 汉书刑法志:“文书盈于几阁。”盖谓公文书也。说文卩部:“卬,望也。”段玉裁注:“卬与仰义别,仰训举,卬训望,今则仰行而卬废,且多改卬为仰矣。小雅车辖曰:‘高山卬止。’笺云:‘卬,慕。’过秦论:‘常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卬关而攻秦。’俗本作‘叩’作‘仰’,皆字误声误耳。”案应氏此文正作‘卬’,段氏失举。
〔八〕 济南王,见后汉书光武十王传,匡为济南相,盖在刘广嗣位时。
〔九〕 黄琼传:“元嘉元年迁司空。”续汉书百官志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造城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注补引应劭汉官仪:“绥和元年,罢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又以县道官狱司空,故覆加大为大司空,亦所以别大小之文。”
〔一0〕汉书哀纪颜注:“比比,犹言频频也。”
〔一一〕史记晁错传:“时邓公免,起家为九卿。”起家谓自其家中起用也。
〔一二〕汉官仪:“尚书,唐、虞官也。书曰:‘龙作纳言,朕命惟允。’诗曰:‘惟仲山甫,王之喉舌。’宣王以中兴。秦改尚书,汉亦尊此官,典机密也。”(据孙星衍校集本)
〔一三〕续汉书百官志五注补引蔡质汉仪:“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
〔一四〕拾补“间”校作“闻”。按本传及后汉纪,琼卒在延熹七年,时年七十九。
谨按:春秋:“大夫出使,闻父母之丧,徐行而不反,君追还之,礼也。〔一〕”匡虽为琼所援举,由郡县功曹〔二〕、州治中〔三〕、兵曹〔四〕位朝廷尚书也,凡所按选,岂得复为君臣者耶〔五〕?今匡与琼其是矣,剖符〔六〕守境,劝民耕桑,肆省冤疑,和解仇怨,国之大事,所当勤恤〔七〕,而顾私恩,傲狠〔八〕自遂,若宫车晏驾〔九〕,何以过兹?论者不深察,而归之厚〔一0〕,多有是言,及其人患失,而亦曰其然。司空袁周阳〔一一〕举荀慈明有道,〔一二〕太尉邓伯条〔一三〕举訾孟直方正〔一四〕,二公薨,皆制齐衰,世非一〔一五〕。然荀、訾通儒〔一六〕,于义足责。或举者名位斥落,子孙无继,多不亲至,何乃衰乎?过与不及〔一七〕,古人同称,吊服之制,斯近之矣。
〔一〕 春秋公羊传宣公八年:“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注:“闻丧者,闻父母之丧。徐行者,不忍疾行。又为君当使人追代之。 ”春秋繁露精华篇:“徐行不反者,谓不以亲害尊,不以私妨公也。”白虎通德论丧服篇:“大夫使受命而出,闻父母之丧,非君命不反者,盖重君也。故春秋传曰:‘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不反。’”说苑奉使篇: “徐行而不反者,谓出使道闻君亲之丧也。”
〔二〕 续汉书百官志五:“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御览二六四引韦昭辩释名:“曹,群也;功曹,吏所群聚。”后汉书张酺传注引汉官仪:“ 功曹,郡之极位。”
〔三〕 御览二六三引汉官仪:“司隶功曹从事,即治中也。”通典三二:“治中从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汉制也。”
〔四〕 续汉书百官志四:“兵曹从事,主兵事。”
〔五〕 汉、魏时,以属吏与主官为君臣关系。本书过誉篇载郅君章论汝南太守欧阳歙举繇延云:“此既无君,又复无臣,君臣俱丧,孰与偏有。 ”后汉书独行戴就列传:“仕郡仓曹掾,扬州刺史欧阳参,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遣部从事薛安,案仓库簿领,攸就于钱塘县狱,幽囚考掠,五毒参至,就慷慨直辞, ……‘柰何诬枉忠良,强相掠理,令臣谤其君,子证其父。’”三国志魏书陈矫传:“初,矫为郡功曹,使过泰山,泰山太守东郡薛悌异之,结为亲友,戏谓矫曰: ‘以郡吏而交二千石,邻国君屈从陪臣游,不亦可乎! ’”
〔六〕 戴就传:“太守剖符大臣。 ”汉书高纪下:“始剖符封功臣曹参等为通侯。”师古曰:“剖,破也,与其合符而分授之也。”续汉书百官志五州郡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
〔七〕 国语周语上:“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韦注:“恤,忧也。”
〔八〕 左传文公十八年:“傲狠明德。”又昭公二十六年:“傲狠威仪。”
〔九〕 详佚文。
〔一0〕论语学而篇:“民德归厚也。”又颜渊篇:“天下归仁焉。”又尧曰篇:“天下之民归心焉。”礼记哀公问篇:“万姓归之名,谓之君子。”本书过誉篇:“归其义勇。”又十反篇:“京师归德。”三国志魏书裴潜传注引魏略:“世归其洁而不宗其余。”抱朴子外篇审举:“亲族称其孝友,邦闾归其信义。”归字义同,并谓归服也。
〔一一〕后汉书袁安传:“逢字周阳,以累世三公子,宽厚笃信,着称于时。灵帝立,逢以太仆豫议,增封三百户,后为司空也。”
〔一二〕后汉书荀爽传:“爽字慈明,一名谞,党禁解,五府并辟,司空袁逢举有道,不应;及逢卒,爽制服三年,当世往往化以为俗。时人多不行妻服,虽在亲忧,犹有吊问丧疾者。又私谥其君父及诸名士,爽皆引据大义正之经典,虽不悉变,亦颇有改。”案有道为汉代选举制度之一,郭泰亦尝为太常赵典举有道,见后汉书本传。
〔一三〕拾补曰:“钱云:‘当是邓盛,灵帝纪注云:字伯能。’”
〔一四〕方正,亦汉代选举制度之一,汉书董仲舒传:“举贤良、方正之士,论谊考问。”
〔一五〕日知录十七座主门生条引用此文作“若此类者非一”。
〔一六〕后汉书贾逵列传注引风俗通:“授先王之制,立当时之事,纲纪国体,原本要化,此通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