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功德牟盛,当究三事。”汉庐江太守范式碑:“未亮三事。”三国志魏书高柔传:“三公希与朝政疏:‘置之三事。’”抱朴子博喻篇:“华公让三事以推贤。”晋书周颙传:“敦曰:‘伯仁总角,于东宫相遇一面,便许之三事。’”世说新语排调篇注:“晋代名臣文集张敏头责子羽文:‘进无望于三事。 ’”
  〔一三〕天中记作“虎岂可吒”。
  〔一四〕文选符命论注:“鬼方,远方也。”
  〔一五〕文选别赋注:“绝国,绝远之国也。”绝域与绝国义同。
  
  ○彭城相袁元服
    俗说:元服父字伯楚,为光禄卿,于服中生此子,时〔一〕年长矣,不孝莫大于无后〔二〕,故收〔三〕举之,君子不隐其过,因以服为字〔四〕。
  〔一〕 “时”,意林作“自谓”。
  〔二〕 孟子离娄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三〕 程本“收”作“取”。
  〔四〕 范书袁安传:“彭字伯楚,少传父业,历广汉、南阳太守,顺帝初为光禄勋,行至清,为吏,粗袍粝食,终于议郎。尚书胡广等,追表其有清洁之美,比前贡禹、第五伦,未蒙显赠,当时皆嗟叹之。”御览六九三引钟岏良吏传:“袁彭字伯楚,为南阳太守,政以清洁,粝食缊袍,不改其操。”
    谨按:元服名贺〔一〕,汝南人也。祖父名原〔二〕为侍中〔三〕,安帝始加〔四〕元服,百官〔五〕会〔六〕贺〔七〕,临严〔八〕,垂出〔九〕,而孙适〔一0〕生,喜其加会〔一一〕,因名曰贺,字元服。原父安为司徒〔一二〕,忠蹇匪躬〔一三〕,尽诚事国,启发和帝,诛讨窦氏,中兴〔一四〕以来,最为名宰。原有堂构之称〔一五〕,矜于法度。伯楚名彭,清拟夷、叔〔一六〕,政则冉、季〔一七〕,历典三郡〔一八〕,致位上列〔一九〕。贺早失母,不复继室〔二0〕,云:“曾子失妻而不娶,曰:‘吾不及尹吉甫〔二一〕,子不如伯奇〔二二〕,以吉甫之贤,伯奇之孝,尚有放逐之败,我何人哉?’”及临病困,敕使〔二三〕:“留葬,侍卫先公。慎无迎取汝母丧柩,如亡者有知,往来不难;如其无知,祗为烦耳。虞舜葬于苍梧,二妃不从〔二四〕,经典〔二五〕明文,勿违吾志。〔二六〕”清高举动,皆此类也。何其在服中生子而名之〔二七〕贺者乎?虽至愚人,犹不云耳。予为萧令〔二八〕,周旋谒辞故司空〔二九〕宣伯应〔三0〕,贤相把臂〔三一〕,言:“易称:‘天地大德曰生。〔三二〕’今俗间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三三〕,五月生者,以为妨害父母〔三四〕,服中子犯礼伤孝〔三五〕,莫肯收举。袁元服功德爵位,子孙巍巍,仁君所见。越王勾践民生三子与乳母〔三六〕。孟尝君对其父:‘若不受命于天,何不高户,谁能及者。〔三七〕’夫学问贵能行,君体博雅〔三八〕,政宜有异乎?”答曰:“齐、越〔三九〕之事,敬闻命矣。至于元服,其事如此。明公〔四0〕既为乡里〔四一〕,超然远览〔四二〕,何为过聆晋语〔四三〕,简在心事乎?〔四四〕”于是欣然悦服,续以大言:“苟有过,人必知之,〔四五〕我能胜仲尼哉!”元服子夏甫〔四六〕,前后征命,终不降志〔四七〕,亚作者之遗风矣〔四八〕。正甫〔四九〕亦有重名,今见沛相〔五0〕。载德五世〔五一〕,而被斯言之玷〔五二〕;恐多有宣公之论,故备记其终始。
  〔一〕 意林有“母”字,误衍。
  〔二〕 拾补云:“‘原’,御览‘ 京’,下同,后汉书袁闳列传注正引作‘京’。”朱筠曰:“后汉书袁闳列传注引此‘原’作‘京’。案:原字仲誉,礼记:‘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从原是也。”朱锡庚曰:“案:京、原二字,古本通用,国语: ‘赵文子与叔向游于九京。’正作京字。”徐氏拾补识语曰:“谨案:古字通,如‘九原’为‘九京’矣。其字仲誉,原读乡原之原,誉读大夫曰誉之誉。”器案:御览见卷三六二。意林、天中记二四引亦作“京”。
  〔三〕 后汉书袁安传:“安子,京、敞最知名。京字仲誉,习孟氏易,作难记三十万言,初拜郎中,稍迁侍中,出为蜀郡太守。”
  〔四〕 “始加”,意林“时生”。
  〔五〕 “官”,后汉书注作“僚” 。
  〔六〕 “会”,意林“来”。
  〔七〕 后汉书安纪:“永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注:“元服,谓加冠也。士冠礼曰:‘令月吉辰,加尔元服。’郑玄云:‘元,首也。’”器案:后汉书和纪:“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注引东观记曰:“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则是两朝嘉礼,安父子相继加会,则元服之为字,别有取乎此也,惜应说犹未尽耳。
  〔八〕 拾补曰:“凡行礼,有司奏中严,谓庄严也。后汉书注引作‘临庄’,此当避明帝讳。”器案:本书穷通篇司徒中山祝恬条:“
即严便出。”用法与此正同。后汉书吴汉列传:“每当出师,朝受诏,夕即引道,初无办严之日。”注:“严即装也,避明帝讳,故改之。”又陈纪传:“纪见祸乱方作,不复辨严,即时之郡。”注:“严读庄也。”通鉴八四注:“治严,犹治装也。” 又一三四注:“严,装也,成严,谓装束已成,俟期而发也。”案李、胡说是,此文临严,当读临装,与垂出始合。汉书王嘉传:“嘉遂装出见使者,再拜受诏。” 则临装即左传宣公二年所谓“盛服将朝”也。卢说非是。
  〔九〕 “出”,意林误作“老”。
  〔一0〕“适”,意林作“儿”。
  〔一一〕札移曰:“案‘加’当作‘ 嘉’。”器案:何本、胡本、意林、后汉书注俱作“嘉 ”,当据改正。
  〔一二〕续汉书百官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凡教民孝弟,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濯,大丧则掌奉安梓宫。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一三〕易蹇卦象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一四〕诗大雅烝民序:“烝民,尹吉甫美宣王也;任贤使能,周室中兴焉。”纲目集览二九:“凡王室中否而再兴,谓之中兴。春秋序:‘绍开中兴。’注:‘中,直仲反。’”
  〔一五〕尚书大诰:“若考作室,既底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构。”伪孔传:“以作室喻政治也。父已致法,子乃不肯为堂基,况肯构立屋乎? ”
  〔一六〕器谨案:夷、叔谓伯夷、叔齐也,此为错举人名之例。三国志魏书公孙瓒传注引汉晋春秋:“袁绍与瓒书:‘爱过夷、叔,分着丹青。’ ”又王昶传:“昶戒子书:‘若夫山林之士,夷、叔之伦,甘长饿于首阳,安赴火于绵山。”书钞引应璩与扬州刺史刘文爽书:“足下内挹夷、叔之清节,外播二南之惠政。”乐府诗集引魏明帝步出夏门行:“步出夏门,东登首阳山,嗟哉夷、叔,仲尼称贤。”三国志蜀书郤正传:“释讥云:‘褊夷、叔之高怼。’”又魏书刘廙传注引傅子:“夷、叔忤武王以成名。”治要引傅子重爵篇:“不知所以致清,则虽举夷、叔,必犯其制矣。夫授夷、叔以事而薄其禄,……使夷、叔有父母,… …则夷、叔必犯矣。”文选辨命论:“夷、叔毙淑媛之言。”注引崔玮七蠲:“三王行化,夷、叔隐己。’晋书羊祜传:“武帝听羊祜不以侯敛诏:‘此夷、叔所以称贤,季子所以全节也。’”又杜预传:“预遗令曰: ‘北望夷、叔。’”弘明集正诬论:“夷、叔馁死。” 广弘明集释疑论:“夷、叔至仁,饿死西山。”陶渊明饮酒诗:“夷、叔在西山。”鲍照拟古诗:“徒称夷、叔贤。”南齐书张敬儿传:“太祖报沈攸之书云:‘比踪夷、叔。’”梁书刘显传:“刘之遴乞皇太子为刘显志铭启:‘之遴尝闻夷、叔、柳惠,不逢仲尼一言,则西山饿夫,东国黜士,名岂施于后世。’”王敬则与齐太祖书:“卿尝比迹夷、叔,何一旦行过桀、纣。’” 姚思廉梁书袁昂传论曰:“及抗疏高祖,无亏忠节,斯亦存夷、叔之风矣。”法苑珠林五五:“夷、叔至仁而饿死。”陈师道徐州学记:“治始于伏羲,更虞、夏、商至周而大备;行始于伊尹,更夷、叔、柳下惠至孔子而大成。”皆称伯夷、叔齐为夷、叔也。
  〔一七〕论语先进篇:“政事:冉有,季路。”
  〔一八〕“三郡”疑当作“二郡”,积画之误也,传言:“历广汉、南阳太守。”
  〔一九〕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大府,秩二千石。”上列者,盖指二千石以上之大吏也。后汉书赵典传:“身从衣褐之中,致位上列。”典时为太常,太常卿中二千石。曹植求自试表:“爵在上列。 ”江淹陆平原羁宦诗:“服义追上列,矫迹侧宫臣。”
  〔二0〕意林删“贺”名,作“早丧妻,不肯娶”,盖蒙上“伯楚”言。
  〔二一〕大德本“尹”误“用”。
  〔二二〕家语弟子解:“曾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蒸不熟,遂出之,终身不娶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汉书王吉传:“骏为少府,时妻死,因不复娶,或问之,骏曰:‘德非曾参,子非华、元,亦何敢娶?’”如淳注:“华与元,曾参之二子也。韩诗外传曰:‘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颜氏家训后娶篇:“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闲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 ‘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亦谓人曰: ‘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并终身不娶。”琴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后妻,乃谮之吉甫曰:‘
伯奇见妾美,有邪念。’吉甫曰: ‘伯奇慈心,岂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楼察之。’乃取蜂置衣领,令伯奇掇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宣王出游,吉甫从,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词也。’吉甫感悟,射杀其妻。” 又案:后汉书朱晖传注引华峤书曰:“晖年五十失妻,昆弟欲为继室。晖叹曰:‘时俗希不以后妻败家者。’ 遂不复娶。”朱晖之言,可与此互参。
  〔二三〕“使”,意林“便”。
  〔二四〕礼记檀弓上:“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二妃未之从也。”
  〔二五〕汉人习以经典并称,汉书孙宝传:“周公上圣,召公大贤,尚犹有不相说,着于经典。”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昼修妇业,暮诵经典,家人号曰诸生。”又朱佑传:“宜令三公,并去大名,以法经典。”又赵典传:“赵典字仲经。”义取相应。释名释典艺:“经,……可常用也。”亦谓经即典耳。
  〔二六〕后汉书赵咨传:“遗书敕子胤:‘今则不然,并棺合椁,以为孝恺,丰资重襚,以昭恻隐,吾所不取也。昔舜葬苍梧,二妃不从,岂有匹配之会,守常之所乎?圣主明王,其犹若斯,况于品庶,礼所不及。古人时同即会,时乖则别,动静应礼,临事合宜。’”三国志魏书文纪引典论终制篇:“舜葬苍梧,二妃不从,延陵葬子,远在嬴、博,魂而有灵,无不之也。”
  〔二七〕“之”,意林“作”。
  〔二八〕拾补云:“本传不言。”
  〔二九〕续汉书百官志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三0〕拾补:“孙云:‘伯应名酆,桓帝九年为司空。’”器案:后汉书桓纪:“延熹九年十二月,光禄勋汝南宣酆为司空。”注:“
酆字伯应,封东阳亭侯。”又灵纪:“建宁元年夏四月戊辰,司空宣酆免。”则仲瑗之为萧令,当在桓末灵初。
  〔三一〕后汉书吕布传:“临别,把臂言誓。”广绝交论:“自昔把臂之英,金兰之友。”
  〔三二〕系辞下文。
  〔三三〕意林、御览三六一引风俗通:“不举并生三子。俗说:生子至于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举之也。谨案:春秋国语:‘越王句践令民生二子者,与之饩,生三子者,与之乳母。’三子力不能独养,故与乳母,所以人民繁息,卒灭强吴,雪会稽之耻,行霸于中国也。古陆终氏娶于鬼方,谓之女嬇,是生六子,皆为诸侯。今人多生三子,子悉成长,父母完安;岂有天所孕育,而害其父母兄弟者哉?”
  〔三四〕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引风俗通:“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疑即此文。刘昌诗芦浦笔记一:“风俗通云:‘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故田文生而婴告其母,令勿举,且曰: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余考南史,王镇恶以是日生;家人以俗忌,欲出继疏宗,其祖猛曰:‘孟尝君以恶月生而相齐,是儿亦将兴吾门。’故名镇恶。又北史齐南阳王倬,五月五日生,脑不坏,死四百余日,颜色如生。唐崔信明生时五月五日,日方中,有异雀鸣集庭树。观此,则俗忌之说,固不足信也。”(吴翌凤镫窗丛录一袭其说)文海披沙:“五月五日,古人忌之,然田文称豪齐国,胡广天下中庸,崔信明以文章名,王镇恶以将略显,汉王凤、晋纪迈、张嘉、金田时秀,皆有时称;唯南阳王绰不轨被杀,道君皇帝终陷虏庭,若二人者,不举可也。”案:论衡四讳篇:“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后汉书张奂传:“凡二月、五月产子,及与父母同月生者,悉杀之,奂示以义方,严加赏罚,风俗遂改。”通典六九引田琼四孤议有“俗人五月生子,妨忌之不举者”。此亦当时有关此种迷信风俗之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