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六二〕六载〔六三〕,数聘〔六四〕祈祠〔六五〕,咨问长老贤通〔
六六〕上泰山者云,谓玺处克石,文昧难知也,殊无有金箧玉牒探筹之事。春秋以为“传闻不如亲见”〔六七〕,亲见之人〔六八〕,斯为审矣。传曰:“五帝圣焉死,三王仁焉死,五伯智焉死。〔六九〕”其陨落崩薨之日,不能咸至百年。诗云:“三后在天。〔七0〕 ”论语曰:“古皆没。〔七一〕”太史记:“黄帝葬于桥山。〔七二〕”骑龙升天,岂不怪乎?乌号弓者,柘桑之林〔七三〕,枝条畅茂,乌登其上,下垂〔七四〕着地,乌适飞去,从后〔七五〕拨杀;取以为弓,因名〔七六〕乌号耳〔七七〕。
  〔一〕 郎本、程本、钟本“守”作 “狩”。
  〔二〕 引书见尧典,释文云:“‘ 守’或作‘狩’。”礼记祭义有“天子巡守”文。器案:连举二书名或二作者名于前,继引其文,即不复分别言之,此为汉人着书通例,说详皇霸篇六国条。
  〔三〕 胡本、郎本、钟本无“者” 字。御览六八二引应劭汉官仪:“孔子称:‘封泰山,禅梁父,可得而数七十有二。’”续汉书祭祀志补注、困学纪闻十引庄子:“易姓而王,封于泰山、禅梁父者,七十有二代,其有形兆垠堮,勒石凡千八百余处。” 史记封禅书正义、通典礼十四引韩诗外传:“孔子升泰山观易姓而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人,不得而数者万数也。”史记孝武本纪正义、御览五三六引河图真纪钩: “王者封太山,禅梁父,易姓奉度,继兴崇功者,七十二君。”白虎通封禅篇:“孔子曰:‘升泰山观易姓之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君。’”初学记九、御览五三六引桓谭新论:“太山之上,有石刻凡千八百余处,而可识知者,七十有二。”淮南缪称篇:“泰山之上,有七十坛焉。”高注:“封乎泰山,盖七十二君也。”则言七十,盖举成数。又齐俗篇曰:“古之王封于泰山、禅于梁父,七十余圣。”司马相如封禅文:“续昭夏,崇号谥,略可道者,七十有二君。”说文解字叙:“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论衡书虚篇:“太山之上,封可见者,七十有二。”又道虚篇:“泰山之上者七十有二君。”史记封禅书:“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 汉书郊祀志同,(又见管子封禅篇)是古自有封泰山者七十二君之说,梁玉绳史记志疑以为七十二代之说不可据,是固不知三皇之事,固若存若亡也,失之拘矣。
  〔四〕 “天”字原脱,今补。白虎通封禅篇:“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报告之义也。始受命之日,改制应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禅,以告太平也。”此文本之,正有“天”字。
  〔五〕 史记封禅书正义、书钞九一、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易姓而王,致太平,必封泰山,禅梁父,荷天命以为王,使理群生,告太平于天,报群神之功。”论衡道虚篇:“泰山之上七十有二君,皆劳情苦思,忧念王事,然后功成事立,致治太平,太平则天下和安,乃升太山而封焉。”
  〔六〕 “者”字原脱,据拾补校补。
  〔七〕 “也”字原脱,据拾补校补。
  〔八〕 “宗”,拾补校作“长”,刘师培曰:“书钞九十一作‘为物之始’。”案:御览五三六引作“始”。
  〔九〕 何本“代”误“伐”。
  〔一0〕“云”字原脱,拾补据山泽篇补,今从之。
  〔一一〕文选蜀都赋注引春秋元命包:“山有含精藏云,故触石而出也。”
  〔一二〕“遍雨”,何本、胡本、钟本误作“而遍”。诗卫风河广:“谁谓宋远,曾不崇朝。”郑笺:“崇,终也;行不终朝,亦喻近。”
  〔一三〕白虎通封禅篇:“所以必于泰山何?万物之始,交代之处也。”白帖五、初学记五、御览三九引五经通义:“泰山,一名岱宗,言王者受命易姓,报功告成,必于岱宗也。东方万物始交代之处,宗,长也,言为群岳之长。”书钞九0、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所以止封岱、太山者,五岳之长,群神之主,故独封于泰山,告太平于天,报群神之功。禅梁父者,太山之支属,能配泰山之德也。”案“
触石”以下,又见山泽篇。
  〔一四〕“赤”,郎本、程本、意林、史记封禅书正义、续汉书祭祀志上补注、御览五三六引作“尺”,器案:尺、赤古通,古文苑宋玉钓赋:“ 以出三赤之鱼,于数仞之水中。”王褒僮约:“三丈一树,八赤为行。”汉西岳石阙铭:“高二丈二赤。”北齐平等寺碑:“铜像一躯,高二丈八赤。”水经□水注:“广州记称:‘吴平,滕脩为刺史,脩乡人语脩,虾须长一赤,脩责以为虚,其人乃至东海,取虾须长四赤,速送示脩,脩始服谢。’”赤俱尺借字。又续汉志补注引“一丈”作“二丈”。
  〔一五〕意林、续汉志补注“克”作 “刻”。拾补云:“‘刻’同,此书多作‘克’。”器案:续汉书祭祀志上:“元封元年三月,上东上泰山,乃上石立之泰山颠。”补注即引风俗通此文为说。
  〔一六〕何本“父”作“亲”,臆改。
  〔一七〕“民”,通典五四礼十四引作“人”,避唐讳改;程本、钟本、意林作“名”。
  〔一八〕“守”,拾补云:“续汉书作‘海’,意林作‘方’。”
  〔一九〕通典无“为”字。
  〔二0〕拾补云:“续志同,意林作 ‘莫不帅服’,与韵协,是也。”
  〔二一〕通典“夷”作“属”。
  〔二二〕御览五三六作“咸贡其职” 。
  〔二三〕“天”下原有“下”字,拾补云:“衍。”器案:卢说是也,汉书武纪注、续汉志注正无“下”字,今据删正。通典无此句。
  〔二四〕通典“民”作“庶”,避唐讳改。
  〔二五〕礼记乐记:“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荀子礼论:“
大飨尚玄尊,俎生鱼。”吕氏适音:“大飨之礼,上玄尊而俎生鱼。”淮南诠言篇:“樽之尚玄酒,俎之先生鱼。”应氏此文本之。
  〔二七〕通典“纪”作“改”,注云:“文出晋太康郡国志。”此杜佑自言所本,不知应氏早已言之,舍风俗通而用晋太康郡国志,亦眛于探原矣。
  〔二八〕意林“己”作“功”。白虎通封禅篇:“必于其上何?因高告高,顺其类也。故升封者,增高也;下禅梁父之基,广厚也;皆刻石纪号者,着己之功迹,以自效也。”
  〔二九〕“印之以玺”,原作“印之玺”,拾补依白虎通改作“封之以印玺”。器按:御览六八二引应劭汉官仪:“传曰:‘封者,以金泥银绳,印之以玺。玺,施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
固封玺。’春秋传:‘襄公在楚,武子使季冶问玺书而与之。’是也。秦、汉以来,尊者以为名,乃始避。”白虎通封禅篇:“或曰:‘
封者,金泥银绳,封之以印玺。’ ”书钞九一、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或曰:封以黄金为泥,以银为绳。经无明文,以义说之。”
  〔三0〕白虎通封禅篇:“天以高为尊,地以厚为德,故增泰山之高以报天,附梁甫之基以报地,明天之命,功成事就,有益于天地,若高者加高,厚者加厚矣。”器谨案:汉书武纪:“元封元年,夏四月癸卯,上还登封泰山。”应劭注曰:“封者,坛广十二丈,高二丈,阶三等,封于其上,示增高也。刻石,纪绩也。立石三丈一尺,其辞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亲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尚玄酒而俎生鱼。下禅梁父,祀地主,示增广也。此古制也。武帝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则有縢书秘语,在郊祀志。”(顾秋碧以此为佚文,失之目晓。)应氏所引刻石文,于风俗通义,未着何代,于汉书集解,仅言古制,语焉不详,渻减实多,后儒臆逞,转滋目眯。刘昭于续汉书祭祀志上:“武帝元封元年封禅,立石泰山颠。”注引风俗通曰:“石高二丈一尺,刻之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以为汉武帝,而岱帖录承其说,(泰山石刻记引岱帖录:“武帝纪功德文:‘事方(当作“天”)以礼,立身以义,事亲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内,莫不为郡囗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亡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通典十四引始皇立石颂德文:“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海,莫不郡县,四属八蛮,咸来贡职,人庶蕃息,天禄永得。”原注出晋太康郡国志。则以为秦始皇,而通志承其说。通志礼略:“始皇立石颂德文曰: ‘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内,莫不郡县,四属八蛮,咸来贡职,民庶蕃息,天禄永得。’”原注:“文出晋太康郡国志。”此则渔仲全袭君卿。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引晋太康地记云:“为坛于太山以祭天,示增高也;为墠于梁父以祭地,示增广也。祭尚玄酒而俎鱼。墠皆广长十二丈,坛高三尺,阶三等,而树石太山之上,高三丈一尺,广三尺,秦之刻石云。”此文与风俗通相应,盖以仲瑗此文未明言何代,撰太康郡国志者,习闻泰山始皇刻石之说,故扳引此文,而以为秦之刻石云尔。寻岱史狩典纪载李斯篆刻石文:“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海之内,莫不郡县,四夷八(原误“人”)蛮,咸来贡职,人庶蕃息,天禄永得。”下即顺接始皇刻石文“今(疑衍)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至“化及无穷,遵奉遗诏,永承重戒”,十二韵,系据宋刘跂拓本,(“跂”原误“跋”,徐度却扫编亦作“
跋”,它书皆作“刘跂字斯立”,今校改。)则以此为李斯篆刻石文,而与始皇刻石文混为一谈,其故何也?考始皇本纪:“二世东行郡县,李斯从,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着大臣从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皇帝曰:‘ 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世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又汉书郊祀志:“二世元年,东巡碣石,并海南,历泰山,至会稽,皆礼祠之,而刻勒始皇所立石,书旁以章始皇之功德。”师古曰:“今此诸山,皆有始皇所刻石及胡亥重刻,其文并具存焉。”金薤琳琅跋秦峄山刻石云: “此碑自‘皇帝曰’以下,乃二世诏文,在始皇刻石之旁,予见泰山碑如此。”今案:由始皇本纪,则二世刻石旁之意,以原刻文但言皇帝,恐后世不知为始皇,故以诏书明白之,如秦权文之比,盖二世诏文,凡始皇所刻金石,一时俱刻之,惟泰山则并刻二世封禅文于始皇立石之上耳。其以为始皇者,固不审此与始皇刻石文体既殊,(始皇刻石文三句一韵,与此不同。)属辞又异也;其以为武帝者,亦不知武帝封禅,徒上石立之泰山颠,无文字,即今所传没字碑。(
日知录三一泰山立石条。宋于庭谓:“无字碑即二世所刻,久而无字,非当时即无字也。 ”见所作秦泰山刻石残字考,此从顾说。)刘跂泰山秦篆谱序云:“四面周围,悉有刻字,总二十二行,行十二字,(明李裕登泰山记亦云:“总二十二行,行各十二字。”文见岱史登览志,或作“十三字”,误。)字从西面起,以北东南为次,西面六行,北面三行,东面六行,南面七行,其末有‘制曰可’三字,复转在西南棱上。”又云:“其十二行是始皇辞,其十行是二世辞。”(
见宋文鉴九二、岱史遗迹纪,又详徐度却扫编下、赵彦卫云麓漫钞三)言之至为明晰。今考始皇本纪箸录所刻石文,其“二十有六年”,应从容斋随笔五载所见泰山祠石本作“□有六年”、“亲巡远方黎民”,应依刘谱作“亲●远黎”,凡十二韵,韵三句,句四字,总百四十四字,适为十二行。又二世诏书自“皇帝曰”至“制曰可”,凡七十八字;又仲瑗所引刻石文,“莫不为郡县”句,依刘谱删“为”字,“与天下无极”句,依汉书武纪注删“下”字,则句法一致,总四十二字,与二世诏书合计,得百二十字,以每行十二字计,适得十行,与斯立言“其十行是二世之辞” 合,则此为二世刻石文可知。斯立序又言:“乃为此谱,大凡篆字二百二十有二,其可读者百四十六(
又见金石录刘斯立序),今亦作篆字书之,其毁缺及漫灭不可见者七十有六,以史记文足之,注其下。”此当为始皇刻石及二世诏书于史记有征者言,以此二文总数适得二百二十有二,以总二十二行,行十二字计,得二百六十有四,于此去二百二十有二,则得四十二,适为二世刻石字数,以此益知此四十二字为二世刻石无疑矣。以二世刻石系刻于始皇所立石上,又同是李斯作篆,此其所以被后人误认为始皇之辞也。又据斯立言:“字从西面起,以北东南为次”,又言 “所谓五十许字者,在南面稍平处,人常所为拓,故士大夫多得见之”,而“制曰可”复在西南棱上。则二世诏书在南面占六行,始皇刻石文从西面起而北东,共占十二行,而东南两面尚余四行,即为二世刻石文地位,其序列当复如此。疑斯立仅据史记收始皇刻石文及二世诏书入谱,以其谱取在是正文字,而斯立未及检应氏书比校,故羡文剩字,概未钩稽;而撰岱史者,以此传自斯立,又以二世尽刻始皇刻石故,遂以此文冠于始皇刻石文之前,而不能辨,斯亦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