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府志乾隆本

  瞻阳桥在化南里。明嘉靖元年建,桥左有迎潮塔。
  赐金桥在化南里。明叶向高《赐金桥记》:“昔二疏归来,以赐金置酒,日与故旧宾客乐饮。或劝其营产业为于孙计。二疏曰:‘此金圣主所以惠养老臣,故乐与乡里宗族共受其赐。世诩其事,书之于史,至今犹称引以为美谈。余以海上孤生,遭逄明圣,位极人臣,辅政八年,毫无善状。每怀止足之谊,恳切乞归。上慰留甚殷,至六十余疏乃,得请温纶,隆溢远过二疏,又赐百金以为归装,并前后赐赉可千余金。余既徙居邑中,去故里稍远,欲与宗族乡里朝夕相娱乐,而不可得。且念金尽则酒尽,非所以计长久彰君赐于无穷也。乃稍斥其金,治先世坟墓,树之棹楔,营祖居,为祠以奉蒸尝,伐石甃道可数百武,为梁于渠,以免病涉,且完一方形胜。亭其上而名之曰:赐金桥。使吾乡之人,凡出入于斯者,咸知此桥之成,为明主之赐。世世北向稽首,毋忘于圣恩也。其与欢会乐饮于一时,徒以金钱糜之酒食,而于闾里靡所补益者,不较胜哉。嗟夫!吾乡在海上荒陋之区耳。吾先世在元末、国初,颇有仕宦,然不能通显,至先少傅公乃典方州,而余凭藉世泽庭训,叨冒逾涯,又幸得乞骸骨以归故乡,徘徊木分榆桑梓之间,以自乐其余生,是亦人世难得之遭,而吾乡千百年之所仅见也。愧余凉薄无能,为绿野昼锦之堂,用侈知遇其所托,以章宠灵、而昭来许者,仅在兹桥,故为述其命名之意如此。庶几后之君子得其所考焉。”
  东山桥在五十九都。
  白马桥在六十都。
  渡
  海口渡在方民里。
  城头渡
  益崎渡
  柯屿渡
  应天渡
  段 渡
  蒲头渡以上并在临江里。
  下渚渡
  双屿渡
  白沙渡并在江阴里。
  岐头渡在灵得里。
  河头渡在南门外,今废。
  水陆渡在西门永济桥下。今废。

卷之十上
 田 赋
  

  宋人谓州名福,取敛时五福之义。福,一曰富,然则田赋其所以富欤?昌黎谓闽越地肥衍,昌黎未尝至闽,其语稍过。闽非有沃野千里之饶也。或循岩谷之钩曲,画塍引泉以灌溉之。前明苦征役繁重,万历间,巡抚庞尚鹏条鞭法行,秕政略除而未尽,及我朝总督姚启圣革除大当,巡抚卞永誉减去杂徭,民气大舒。今天子轸念东南,减赋弛征,戒农官,辟污莱,户渥家饶,绥猷锡福,洵不诬矣。若其亻次度支之费,供天庾之粟,以视江南大郡何有焉。因悉其条例,而以丁口居首,仓储、恤政、关课、盐法附之。志田赋。
    丁 口
  国朝定例,人丁五年一编审。凡乡绅、举、贡、生员得免一身,谓之优免人丁,《赋役全书》:“康熙中,改追原报优免人丁。与顺治十八年新增人丁,另征其银,解部充饷。”余曰当差人丁。每丁科徭里银,每县各一,则轻重不等。康熙五十二年,恩诏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名为盛世滋生户口。其定额征银,又于雍正六年,题准随田办纳在案。
  福州府
  人丁八万九千九百七十四户。旧《福建通志》。
  人丁原额一十五万二千九百九十八丁。每丁征银则例详各县。共征银三万二千二百八十八两五钱二分有奇。节年编审,溢出人丁九百四十三丁,共征银二百四十七两八钱二分一厘有奇。又溢出额银一百九十四两七钱五分。
  原额食盐课九万八千七百一十六口。每口征银则例详各县。共征银一千六百八十二两四钱六分五厘。节年编审,溢出食盐课四百四十七口,共征银七两三分五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一十八万九千五百七丁,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在征银二万四千五百六十七两二钱五分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二万三千八百五十六丁口,永不加赋。
  闽 县
  人丁原额二万八千一百三十八丁。内征料盐丁五千九百六十一丁,每丁征银八分三厘九毫七丝三忽二微七纤七沙。共征银五百两五钱五分八厘有奇。征料盐差丁二万二千一百七十七丁,每丁征银二钱七分八毫一丝八忽八微八纤四沙。共征银六千五两九钱五分有奇。
  原额食盐课二万四百六十九口,每口征银一分七厘八毫二丝三忽八微三纤九沙。共征银三百六十四两八钱一分五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四万五千三百四十四丁口,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在征银五千九百六十七两五钱四分八厘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六百二十二丁口,永不加赋。
  营前县丞分辖
  乾隆十六年编审,原额人户丁口共三千六百二十七丁口。内男子成丁一千八百七十三丁,[HT6SS]每丁征银不等。共征银四百三十一两七钱三分五厘有奇。内食盐课一千七百五十四口,每口征银一分七厘八毫二丝二忽八微三纤九沙。共征银三十一两二钱六分一厘有奇。又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七十八丁,永不加赋。
  侯官县
  人丁原额二万六千五百九十二丁。内征料盐丁三千五百七十丁,每丁征银八分四厘二毫一丝一忽一纤。共征银三百两六钱三分三厘有奇。征料盐差丁二万三千二十二丁,[HT6SS]每丁征银二钱一分三厘六毫六丝四微六纤五沙。共征银四千九百一十八两八钱九分有奇。
  原额食盐课一万四千二百九十一口,每口征银一分八厘一毫三丝三忽五微三纤。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一钱四分六厘有奇。节年编审,增出食盐课九十二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六分八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三万八千六十七丁口。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在征银一千一百三十五两八钱八分七厘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一百二十八丁,永不加赋。
  大湖县丞分辖
  乾隆十六年编审,原额人户丁口共三千五百八十二丁口。内男子成丁一千八百六十三丁,[HT6SS]每丁征银二钱一分二厘六毫六丝四微四纤五沙。共征银三百九十八两四分九厘有奇,幼丁二百七十五丁,每丁征银八分四厘二毫一丝一忽一纤。共征银二十三两一钱五分八厘有奇。食盐课一千四百四十四口,每口征银一分八厘一毫二丝二忽五微三纤。共征银二十六两一钱八分四厘有奇。又乾隆十六年审编,滋生人丁一十丁口,永不加赋。
  古田县
  人丁原额七千九十二丁。内征料盐丁六百三十六丁,每丁征银八分五厘八毫五丝二忽。共征银五十四两五钱一分六厘有奇。征料盐差丁六千四百五十七丁,每丁征银二钱八分五厘二毫八丝二忽八微三纤四沙。共征银一千八百四十二两七分一厘有奇。
  原额食盐课五千九百九十七口,每口征银一分七厘六毫二忽五微。共征银一百五两五钱六分二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一万三千八百十九丁口,共征银二千二两一钱五分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一万一千九丁口,共征银二千二两一钱五分有奇。
  屏南县
  人丁原额三千二百九十丁。内征料盐丁二百二十丁,每丁征银八分五厘八毫五丝三忽。共征银一十八两八钱八分七厘有奇。征料盐差丁三千七十丁,每丁征银二钱八分五厘二毫八丝二忽八微三纤四沙。共征银八百七十五两八钱一分八厘有奇。
  原额食盐课二千七百八十三口,每口征银一分七厘六毫二忽五微。共征银四十八两九钱八分七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六千七十三丁口,共征银九百四十三两六钱九分三厘有奇。又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四千八百三丁口,永不加赋。
  闽清县
  人丁原额二千七百三十三丁。内征料盐丁七百九十六丁五分,每丁征银七分五厘九毫九丝八忽八微九纤二沙。共征银六十两五钱三分三厘有奇。征料盐差丁一千九百三十六丁五分,每丁征银二钱三分四厘四毫二忽二微八沙。共征银四百五十四两一钱一分三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人丁五百二十六丁,每丁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二十二两一钱四分有奇。
  原额食盐课一千七百五丁口,每丁口征银一分三厘四毫二丝七忽四微五纤五沙。共征银二十二两八钱九分三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食盐课一百八十五丁口,共征银二两四钱八分四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五千一百四十九丁口,共征银六百六十二两一钱六分四厘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四百六十一丁口,永不加赋。
  长乐县
  人丁原额二万八千一百四丁。内征料盐丁四千七百五十八丁五分,每丁征银八分四厘七毫一丝四忽四微七纤七沙。共征银四百三两一钱一分三厘有奇。征料盐差丁二万三千三百四十五丁五分,每丁征银二钱九分一厘三忽七微六纤七沙。共征银六千七百九十三两六钱二分八厘有奇。
  原额食盐课二万二千五百八十四口,每口征银一分四厘六毫一丝一忽二纤七沙。共征银三百二十九两九钱七分五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九千五百四十二丁口,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征银一千三百一十六两二钱七分三厘。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三百二十九丁口,永不加赋。
  连江县
  人丁原额八千一十二丁五分。内征料盐丁一千二百四十三丁,每丁征银八分一厘四毫八丝八忽四微三纤七沙。共征银一百一两二钱九分有奇。征料盐差丁六千七百六十九丁五分,每丁征银二钱九分七厘九毫三丝七忽六微九尘九埃七秒九漠。[HT]共征银二千一十六两八钱八分四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人丁三百五丁共征银九十两八钱七分有奇。
  原额食盐课七千七口,每口征银一分六厘五毫四丝四忽六微,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九钱二分八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食盐课一百一十六口,共征银一两九钱一分九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丁口五分,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在征银二千三百九两三钱三分七厘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一百四丁口,永不加赋。
  罗源县
  人丁原额四千四百丁五分。内征料盐丁四百七十丁,每丁征银八分二厘八毫三丝五微。共征银三十八两九钱三分有奇。征料盐差丁三千九百三十丁五分,每丁征银三钱二分四厘五毫二丝二忽九微八纤五沙。共征银一千二百七十五两五钱三分七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人丁五十丁五分,共征银一十六两三钱八分八厘有奇。
  原额食盐课一千八百七十八口,每口征银一分八厘三毫。共征银三十四两三钱六分七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食盐课四十口,共征银七钱三分二厘。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六千三百六十九丁口,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在征银一千三百六十三两四钱六分二厘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一千四十六丁口,永不加赋。
  永福县
  人丁原额二千七百五十八丁,内征料盐丁二百八十四丁,每丁征银八分五毫六丝五忽三微。共征银二十二两八钱八分有奇。征料盐差丁二千四百七十四丁,[HT6SS]每丁征银三钱五厘七毫一丝一忽四微六纤。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三钱三分有奇。节年编审,溢出人丁五十五丁五分,共征银一十六两九钱六分六厘有奇。
  原额食盐课一千四百九十七口,每口征银一分七厘三毫八丝八忽。共征银二十六两二分九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食盐课一十口,征银一钱七分三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四千三百二十丁口,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在征银八百二十二两二钱三分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一百九十六丁口,永不加赋。
  福清县
  人丁原额四万一千八百七十八丁。内民户征料盐丁七千一百八十七丁,每丁征银七分八厘四毫一丝二微七纤五沙。共征银五百六十三两五钱三分四厘有奇。征料盐差丁六千五十二丁,每丁征银二钱七分八厘四毫一丝九微一纤一沙三尘七秒三漠。共征银一千六百八十四两八钱八分八厘有奇。新编溢出人丁三千五百一十一丁,每丁征银一钱七分八厘四毫七忽七微四纤六沙。共征银六百二十六两三钱八分九厘有奇。
  灶户征料盐纲成丁一万九千八百七丁,每丁征银一钱二毫九忽四微六纤九沙。[HT]共征银一千九百八十四两八钱四分八厘有奇。新编征料盐丁二千三百一丁,每丁征银七分八厘四毫一忽二微七纤五沙。共征银一百八十两四钱二分二厘有奇。征料盐差丁三千二十丁,每丁征银二钱六分七厘五毫五忽六微一纤九沙。共征银八百七两八钱六分六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丁粮银一百九十两七钱五分。
  原额食盐课二万五百五口,每口征银一分八厘二毫七丝六忽四微五纤。共征银三百七十四两七钱五分八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三万七千四十三丁口,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在征银三千九百一十六两八钱四分一厘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编审,滋生人丁四千六百二十丁口,永不加赋。
  平潭县丞分辖
  乾隆十六年编审,人丁原额共一千八百六十二丁口,内征民户料盐丁一百七十九丁,[HT6SS]每丁征银七分八厘四毫一丝二微七纤五沙。共征银一十四两三分五厘有奇。征料盐差丁二百四十八丁,每丁征银二钱七分八厘四毫一忽九微一纤一沙三尘七秒三漠。共征银六十九两四分三厘有奇。新编人丁二百一十八丁,每丁征银一钱七分八厘四毫七忽七微四纤六沙。共征银三十八两八钱九分二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