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志

  猫雾拺巡检: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弓兵一十八名、民壮四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淡水厅艋舺县丞竹堑大甲巡检(由彰化县应支):艋舺县丞,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快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四名:年支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竹堑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大甲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淡水铺司兵,共三十三名。年共支工食火炬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
  经费(附耤田征支)
  文武庙、文昌帝君、山川、社稷、邑厉坛祠等祭祀,年应支给银:一百六十四两四钱八分。
  圣庙香灯,年应支给银:二两五钱二分。
  各庙宇习仪,及祈晴祷雨香楮,年应支给银:一两八钱。
  年应修理各庙坛工料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孤贫四十六名。每名每日口粮银一分,全年六大建、六小建,共应给银一百六十二两六钱四分。有闰之年,加给银一十三两八钱。又夏冬二季衣裘银:二十五两零九分八厘。
  恩岁贡生,旗匾年应给银:一两二钱五分。
  支解:年应支解:乡饮宾筵银六两。年应解给:举人会试盘费银三十两。年应解给:进士举人花币旗匾银三两三钱三分三厘。年应解给:淡水铺司兵三十三名工食火炬银:二百一十二两四分。年应解给:省监囚粮银二十两。通共坐派应支解给俸工经费:共银二千一百九十七两二钱零一厘。内除续增廪生五名,膳夫一名,廪膳银二十一两一钱三分三厘,及积庆(夫公人)祭品银:一十一两二钱八分。二共银三十二两四钱一分三厘,归溢额钱粮册内造报外,实应支解银:二千一百六十四两七钱八分八厘。奉文准自道光五年为始,就于征收正杂钱粮项下,由县动支解给,按年奏销造报。
  (附)耤□田(年征租榖八石)
  先农坛,每年致祭,支粢盛榖五石。
  各款耗羡银两,支给各官养廉公费项下,额征匀丁耗羡银:一百两零一钱三分五厘二毫六丝。额征番丁耗羡银:四十一两七钱二分四厘。额征芭荖远等五社鹿皮耗羡银:五钱一分八厘四毫。额征蔗车、牛磨、船港、梁头、廍饷,并水沙连广福寮充公旱园,竖立糖廍,耗羡银:一百零八两零分九厘一毫六丝。内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失廍园,随报无征,廍饷耗羡银:二分一厘四毫八丝外,实征耗羡银:一百零八两六分七厘六毫八丝。额征官庄糖廍,折纳廍租榖耗羡银:五十六两八钱零三厘九毫二丝。额征水沙连糯米耗羡银:七钱六分六厘六毫七丝。额征各保正供并水沙连广福寮,柳树湳各庄,原陞、新陞田园,共榖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零七合四勺。每石例应随征耗羡银五分。共应征耗羡银一千六百七十六两四钱九分零三毫七丝。通共正杂钱粮,饷税银榖,随征耗羡,银共一千九百八十四两五钱零六厘三毫。内除支解给:
  澎湖厅通判养廉银:一十二两零九分六厘。
  彰化县知县养廉银八百两。
  南投县丞养廉银二十两。
  典史养廉银二十两。
  猫雾拺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大甲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淡水新庄县丞养廉银二十两。
  竹堑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津贴本道宪船工银一百六十两。
  岁、科两试考棚工料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
  共存支解给银:一千一百零八两七钱六分二厘。实存征解耗羡银:八百七十五两七钱四分四厘三毫,批解府库充饷。
  附载
  另额征蓝兴庄充公无业户归官征收每年余租银:七百八十五两六分九厘。批解府库存公报部拨用。
  额征大肚东保学田,每年学租银:二百零一两二钱零二毫。支给本城内白沙书院束修膏火纸笔花红费用。每年不敷,县官捐垫申报。
  额征马龙潭、镇平庄、饶平庄一所,未陞科中下则田:七十六甲七分,租银二百六十六两一分四厘。南靖永定庄一所,未陞科中下则田,三十八甲六分六厘,租银一百五十七两七钱五分二厘。半线柴坑仔庄一所,未陞科中下则园,二十五甲七分一厘,租银四十四两。又官庄廍饷一张,饷银五两六钱。共官庄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批解府库报部拨用。
  额征各保当税银:五百二十五两,批解府库报部拨用。
  额征柳树湳充公归官征收余租银:一百八十六两零九分四厘,批解府库报部拨用。
  额征水沙连保充公田园归官征收余租榖,八百六十三石一斗三陞五合六勺一抄一撮。俟征收成数,以每榖每石详请变价银六钱三分,批解府库存公拨用。
  额征水沙连保充公田园归官征收糖廍三张半。每张除正饷耗羡外,年征糖租银四十四两。共糖租一百五十四两,批解府库存公拨用。
  征收各保庄民人承买田宅产业,将契投税,年无定额。每契价一两,征正饷银三分,批解府库充饷。
  ●彰化县志卷七
  兵防志
  兵制沿革营制陆路兵制水师兵制军官列传(殉难附)屯政
  兵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不备。台虽海外,岂与中土异哉?特内地设营置兵,皆募土着之人,以充行伍。台之水陆步骑,则自内地各营调拨而来,三年换班,及瓜而代,犹古戍边之例。惟屯兵则募各社番丁为之,设屯弁以管辖,实仿四川屯练之法焉。彰化居全台之中,最为扼要之所,相其险易,度其机宜,设水陆汛防,以控制之。诘奸除暴,洵足弭乱于未萌也。爰着其详,将使后之考武卫者,有所征信焉。兵防志。
  兵制沿革
  营制
  陆路兵制
  水师兵制
  军官
  列传(殉难附)
  屯政
  兵制沿革
  内地设营置兵,其兵皆招募土着之人,言语既同,险要亦熟,故一兵可收一兵之用。台湾之兵,则皆由内地水陆各营调拨而来,除漳、泉二郡兵外,如福、兴、延、建、汀、邵之兵,乡谈各别,道路不知,驻台三年,换班更代,即戍边之例也。彰化未设治之先,原属诸罗。但于诸罗参将营内,拨千总一员,驻防半线,嗣以守备驻劄半线。诸罗令周钟瑄修志时,即洞悉机宜,议北路地方辽阔,宜增设营汛以控制之。迨雍正元年,增设彰化县治,乃设副将驻劄彰化,南驭诸罗,北控淡水;诚以彰化为中权扼要之区焉。台湾水师,向设副将驻安平,而彰化各港,但以千、把总分防。至乾隆五十三年,始分安平水师左营游击一员,移驻鹿港。以大将军福公平台之师,多从鹿港登岸也。自是而水陆营汛布置,皆得其宜矣。若通台骑兵之设,亦自福公始。当公平林逆时,率用马巴图鲁队当先,冲锋陷阵,所向无前;而善后事宜,乃请各营增设马兵,及仿四川屯练之法,请将通台归化熟悉,收为屯兵。法制之周详,洵足资弹压而弭乱萌也。
  按道光十四年,以彰化营马五十疋,裁汰二十四匹,现实在额设营马三十匹。又以台湾向有招募本地兵丁,现彰化增设招募兵丁一百六十一名。
  营制
  军营驻邑治之内者,曰:北路协镇营,统驭彰、嘉、淡三属之兵也。曰:北路协镇中营,专为邑治而设也。曰:水师左营,分防鹿港各海口,而受辖于安平协镇也。
  汛塘
  设弁带兵者曰汛,如猫雾拺汛之类。仅安兵丁者曰塘,如赤涂崎塘之类。置兵宿守者曰堆,如各堆房是也。
  军官
  旧制:台湾自总镇至都、守,皆于三年俸满,即行更调。乾隆五十一年,此例停止。令总兵官历俸三年,奏请陛见。副将、参、游、都、守俱俟历俸五年之后,方准陞补内地;惟千、把总末弁,仍从旧规,三年调回内地。戍兵换班者,即令统率。
  陆路兵制
  北路协镇,原设参将驻诸罗(今改嘉义)。雍正十一年,改设副将,驻劄彰化县治,其兵原止一营。至是增设,分为中左右三营:以中营驻彰化,左营驻诸罗,右营驻竹堑,三营官兵,统归北协镇副将管辖。嗣后弁兵,皆有增设。今就北中营现设实额,备纪于后,而左营、右营官兵,另详嘉义、淡水两志,兹不具载。北陆路中营,驻劄彰化县治。雍正十一年,原设副将一员,中军都司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外委四员。乾隆五十三年,增设外委三员,额外外委一员。中营兵丁共一千二百二十四名。内分马战兵五十名,步战兵五百二十一名,步守兵六百五十三名。驻防城内者,六百零五名,分防各汛塘者,六百一十九名。营马五十匹,乾隆五十三年增设。道光十四年裁汰营马二十疋,增设招募本地兵丁六十一名。北陆路协镇中营兵丁:一千二百二十四名。
  按雍正十一年,原设驻劄县治及分防各汛、塘兵数,各有增减不同。今就现在额设计之:以六百零五名驻扎彰化城内,以八十五名分防猫雾拺汛,以八十五名分防燕雾汛,以五名分防二林塘,以八十九名分防南北投汛,以十名分防内木栅汛,以四十五名分防寓鳌、沙辘、大肚等塘,以四十名分防八卦山汛,以六十名分防许厝埔汛,以五十名分防大里杙汛,以五十名分防崁顶汛,以三十名分防四张犁汛,以四十名分防葫芦墩汛,以三十名分防触口汛,合共额兵一千二百二十四名。
  汛塘(衙署兵房附)
  彰化县城内汛:城垣一座,计九百四十八丈。东西南北四城门敌楼四座,四城门堆房一座,各三间,共一十二间。副将衙署一所,中军都司衙署一所,军装库局一座三间,火药库局一座三间,看守库局上宿兵房二间,营盘堆房三间,营盘内兵房,共一百四十九间。安设副将一员、中军都司一员、千总一员、外委一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共六百名。南门外教场一所,底塘一间,安兵五名。
  八卦山汛(兵房二十二间)驻防:外委一员,战守兵四十名。
  猫雾拺汛(兵房二十二间):千总一员(驻大墩),外委一员,战守兵八十五名。
  外四汛(带管三塘,兵房共一十六间):把总一员(驻寓鳌头),额外一员(驻大肚塘),战守兵四十五名。内分:大肚塘(兵房五间,战守兵一十五名),沙辘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五名)、寓鳌头塘(兵房八间,战守兵二十五名)。各塘防兵统归该汛拨守。
  燕雾汛(带管七塘,兵房共二十八间):把总一员(驻员林街),外委一员(驻二林塘),战守兵共九十名。内分:赤涂崎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五名),枋桥头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五名),大武郡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五名),东螺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五名),溪口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五名),三林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一十五名),燕雾塘(兵房十间,战守兵五十名)。各塘防兵,统归该汛拨守。
  许厝埔汛(兵房一十二间):把总一员,战守兵六十名。
  南北投汛(兵房二十五间):把总一员,战守兵八十九名。
  内木栅汛(兵房三间,此汛归南北投汛拨守):外委一员,战守兵一十名。
  大里杙汛(兵房一十三间):外委一员,战守兵五十名。
  崁顶汛(兵房一十二间):外委一员,战守兵五十名。
  触口汛(兵房一十一间):额外一员,战守兵三十名。
  葫芦墩汛(兵房一十一间):外委一员,战守兵四十名。
  四张犁汛(兵房九间):外委一员,战守兵三十名。
  以上各汛塘,俱建烟墩三座,望楼一所,牌坊一座,旗杆一杆。
  北路中营军火
  行营炮十一尊,母子炮十五尊,劈山炮二位,荡寇炮二位,鉎熕炮七位,大小铁炮子一百八十七个,母子炮铁子一百八十个,大小窝蜂子二百七十筋,大小铁子七千五百筋。备贮三年火药,七千二百零三筋十四两九钱八分;备贮三年铅子,二千八百七十四筋十三两五钱八分(所有给兵操演,次年赴司领回制炼补款)。弓箭二百六十三副,鸟枪七百六十二杆,藤牌一百五十九面,牌刀各具。又藤牌五十面,双手带刀五十把,腰刀一千零八十七口,战箭九千四百五十枝,斧、锹、镰、钁各三十把,钺锣锅三十口。
  北中营额支俸薪养廉粮饷草干银米各款
  副将一员,年支俸薪养廉草干等银:一千三百二十一两四钱五分七厘六毫。都司一员,年支俸薪养廉草干等银:四百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三厘六毫。千总二员,每员年支俸薪养廉草干等银:一百九十二两,共银三百八十四两。把总四员,每员年支俸薪养廉草干等银:一百五十两,共银六百两。外委千把总九员,每员除月领战粮正饷外,年领养廉银:一十八两,共银一百六十二两。额外外委五员,例领步战兵粮饷。马战兵五十名,每名年领饷银:二十四两,共银一千二百两;年领兵米:三石六斗,共米一百八十石。步战兵五百三十五名,每名年领饷银一十八两,共银九千六百三十两(外委额外均在内);年领兵米,三石六斗,共米一千九百二十六石。守兵六百五十三名,每名年领饷银一十二两,共银七千八百三十六两;年领兵米,三石六斗,共米二千三百五十石八斗。配兵骑操马五十匹,每匹年食草干银,一十二两,共银六百两。
  以上官兵马匹,年共需俸薪养廉饷草干银:二万二千一百八十二两八钱五分一厘二毫;年共需兵米:四千四百五十六石八斗。
  按道光十四年,裁汰马二十匹,每匹年食草干银一十二两,计共减草干银二百四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