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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府志
四十八年四月,以宣、南、泾并宣州卫上年秋灾,奉旨蠲免地丁米豆额赋。
四十九年六月奉旨,将康熙四十四五六七年分未完地丁银两,于五十年起分四年带
征。四十七年漕项钱粮于五十三年带征。
五十一年五月奉旨,蠲免三十一年至四十三年未完地丁银两。十月奉上谕,除漕项
外,所有五十二年应征地丁银两、房租、地税及历年旧欠,着察明全行豁免。
五十二年奉旨,以罚赎谷石支给孤贫。
五十三年秋旱。奉旨蠲免灾地钱粮,并发仓谷赈饥,仍截漕备赈。
五十五年九月宣、南、泾水。奉旨蠲免地丁银两米麦豆有差。仍发常平仓粮赈济,
并将安庆府存剩粮漕并省仓漕米辏赈。
五十六年十一月奉旨,豁免江苏安徽等处带征地丁银米豆免征各半。
五十七年秋大水。奉旨蠲免灾田钱粮并发粟赈济。
六十年泾县、宁国、旌德、太平旱。奉旨蠲免灾田钱粮又拨宣城、南陵、铜陵、英
山四县仓谷赈济。
雍正元年奉上谕,各省民欠钱粮,年久应免者,查奏豁免。
二年六月奉旨,自康熙四十六年至五十年旧欠地丁银两米麦概行蠲免。
三年太平县秋旱,奉旨蠲免银八百一十七两零,米四十八石零,豆七十四石零。
四年秋宣城、南陵等县水。奉旨蠲免地丁银两米豆有差。又将社仓、常平仓谷石暨
省仓
捐远漕米及安庆截留漕米内动用设厂煮赈,并缓征新旧钱粮。是年奉文酌定大口
给米二合,小口给米一合,宣、南等邑煮赈五个月,自四年十二月起至五年闰三月终止。
七年八月奉上谕,安徽等属着免雍正八年地丁银四十万两。
八年七月宣城等县水。奉旨蠲免丁地钱粮,并发银赈济,动支常平仓米谷。其外来
就食灾民动存公银两,赏为路费,资送回籍。
九年六月以宣城、旌德、铜陵、怀远四县上年被灾,奉旨蠲免地丁银两米豆有差。
八月蠲免宣城、旌德漕粮。又赈济宣城、旌德饥民。又免宁国县漕米南米豆石银两。
十年三月奉上谕,历年官侵吏蚀,包揽钱粮,分为十年带征。实欠在民,更缓作二
十年带征,自壬子年为始,即以带征完纳之分数为次年蠲免之分数。八月蠲免宁国、旌德银
两米豆有差。
十二年十二月宣、南、泾大水。奉旨蠲免灾地钱粮米石,仍动支仓谷赈济,并抚恤
淹毙人口,坍倒房屋。
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谕,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钱粮,实欠在民者,从前积欠粮内
曾有官侵吏蚀二项,并着照民欠一例宽免。十月奉旨,豁免漕项学租杂税等银。十一月奉旨
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钱粮耗羡银两。十二月奉旨,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带征缓征漕项本折
银米。
乾隆元年奉旨蠲免太平县雍正十三年及元年民欠银米豆有差。
二年为太平县水。奉旨蠲免银九十八两零,米五石零,豆八石零。
三年上谕,将雍正四年以后民欠地丁银两,查核实征。纳户粮册凡五钱以下者为下
户,全免。五钱以上至五两以下者为中户,免三钱九分六厘五毫。其五两以上者为上户,全
征不免。是年秋旱。奉旨蠲免灾地银米钱粮,仍赈济。
四年十月因上年安徽灾奉旨将乾隆二年以前至雍正十三年,民欠丁地漕项银米钱粮
尽行蠲免。
五年宣城雹。奉旨蠲免灾田银米豆,仍赈济。
八年秋宣、南、泾、旌四县水。奉旨蠲免灾地应征丁地折色米豆,并酌留漕米,赈
给口粮。
九年秋,宣、南、泾、旌、宁五县水。奉旨蠲免灾地应征丁地折色米豆,仍赈给口
粮,并修葺冲倒民房,给淹毙男妇棺木银两。
十年奉上谕,普免天下钱粮,照康熙三十年之例,分作三年以次轮免。
安徽轮至十二年蠲免。
十五年奉上谕,着将乾隆十二年以前未完耗羡银两蠲免十分之六。
十六年奉上谕,巡幸江浙特沛恩膏,着将江苏、安徽两省所属,自乾隆元年起至十
三年止民欠未完钱尽行蠲免。是年秋旱。奉旨蠲免灾地应征丁地折色米豆,仍给赈银。
十八年太平县水。奉旨抚恤一月口粮,仍赈济,并动支修葺冲倒民房,给淹毙男妇
棺木银两。
二十年平定准夷。奉上谕各省偏灾地方,民欠丁地钱粮并借过籽种口粮,概行豁免
。
二十二年正月奉上谕将江苏、安徽、浙江三省自乾隆二十一年以前积欠未完地丁银
两尽行蠲免。并豁免乾隆十年以前积欠漕项银米及地丁耗羡。
二十七年二月奉上谕,将江苏、安徽、浙江三省自乾隆二十二年起至二十六年
止,节年灾田缓征及未完地丁各银两,尽行蠲免。
三十年正月奉上谕,将江苏、安徽两省乾隆二十五年以前,即年因灾未完蠲剩河
驿俸工等款银两并二十六、七、八三年因灾未完地丁河驿银两,以及二十八年以前因灾未完
漕项银两暨出借籽种口粮米麦豆谷盖予蠲免。
三十一年正月奉上谕,连年岁丰,京通仓储尽有余粟,各省应输漕米著普免一年,自乾隆三
十一年始以次输蠲。安徽轮至三十五年蠲免。
三十四年宣、南两邑水,奉旨蠲免灾地钱漕并漕项银两,赈济三月,并给冲坍房屋银两。
三十六年奉上谕,各省偏灾地方借给籽种口粮牛具等项,查系力不能完者概予蠲免。
四十年秋,南陵县旱,奉旨蠲免灾地银米豆石并赈济。
四十二年奉上谕,普免天下钱粮,自乾隆戊戌年始分作三年输蠲。安徽即于戊戌
年蠲。
四十五年奉上谕,各省应输漕粮普免一年,自乾隆四十五年始分年输蠲。安徽轮至五十年蠲
免。并将乾隆四十三年以前积欠灾缓地丁漕项米麦谷石全行豁免。
四十八年江南水,奉旨蠲免灾地钱粮,其五分以上州县成熟乡村盖予缓征。
四十九年二月奉上谕,安徽所属节欠未完地丁银两及民借子种口粮并漕仓未完米麦豆石等项
全行豁免。
五十年秋大旱,奉旨放给口粮并缓征截留漕米赈济,复准安徽巡抚奏,将乾隆五十一年应行
轮免漕粮改予本年蠲免。
五十五年奉上谕,普免天下应征钱粮,自乾隆五十五年始,将各省所属州府次第搭配,分作
三年蠲免。宁国府属轮至五十七年蠲免。
五十九年奉上谕,丙辰岁系六十国庆,各省应输漕粮普免一年,以六十年始分年蠲免。安徽即于六十年蠲免。并豁免积年民欠因灾缓征地丁漕粮正耗银两及出借
社谷等项。
六十年奉上谕,丙辰岁元旦举行归政典礼,将嘉庆元年各省地丁钱粮通行蠲免。是年,将安
徽省节年民欠因灾缓征地丁漕粮正耗并借帑及社仓米未完各数尽行豁免。
嘉庆五年奉上谕,乾隆六十年以前,民欠及缓征未完银两并漕项各款概行豁免。是年宣、南
二邑水。奉旨缓征南漕等米。
七年宣、南、泾、宁、太五属旱。奉旨蠲免灾地漕谷豆,并赈济,仍缓征。
八年以上年宣城、南陵、泾县被灾较重,奉旨赏给一月口粮。
十年十一月奉旨,宣城、南陵等县,嘉庆五六七九等年,被水被旱地,亩缓征丁地
漕粮等项,分限三年带征,以纾民力。
卷十六·食货志土贡◇宁国府志
土贡
唐
岁贡银、铜器、绮、白、丝头红毯、兔褐、、纸、笔、署预、黄连、
碌青。《
唐书·地理志》。开元中,贡白布。贞元后,常贡外,别进五色线毯及绫绮等物。
《元
和郡县图志》。贞元十一年,宣歙池观察使崔衍奏,免旧贡金钱十八品。长庆四年,
诏宣歙等道,御服器用合供进者,并端午诞节一切权停。《宣城县志》左纂。
南唐
元四年,罢宣州岁贡木瓜杂果。《宣城县志》左纂。
宋
岁贡白布、黄连、笔、木瓜干、木瓜、皮、玉面狸、松鼠皮、鹿脚梢
。太平兴国改元,诏
罢干蜂子。景德四年,罢望青茶、细笔、竹。治平四年,罢花木瓜。绍兴三十二年,宣州
贡黄牛皮一百八十张,羊麂皮三百六十张,筋二百三十六斤四两,角三百六十双,箭竿一万
四千九十七枝,翎毛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二斤,条铁六百四十二斤一十二两,甲叶一万三千七
百一十斤,鞍材一百二十副,弓材四百副。《洪武宣城志》。乾道七年,
诏罢琴高鱼。
泾县琴溪产高鱼,相传琴高得仙遗弃药滓于水,变为此鱼。长仅寸许。每岁
上巳,邑人捕而
干之,以充馈饷。泾县知县林淳请于判府,皇子魏王出令禁约,仍申于朝,以为放生池。见
《嘉定志》。
宣城岁贡紫粟二十斤,木瓜或一千三百颗,天鹅四只,鹚十只。宁国县岁贡玉面
狸四
只,麂狸等皮九十张。南陵岁贡鹚二只。泾县岁贡玉面狸一只。旌德县岁贡玉面狸三只。
太平县岁贡黄连二十斤。《嘉定宣城志》。
元
因土人呈献,定为岁课,铁、竹、木。《元史·食货志》
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因
中书省上言,罢宁国六百户冶银岁额二千四百两。《乾隆府志》。按:梅根作冶
,见庾子山赋
。南陵工山向有二冶,一曰大涧冶,一曰新兴冶。绍兴初,因产苗甚微,且集游手亡命之徒
,因绿盗铸,为地方之害,已议罢;至元时,并罢其输官之额。
明
贡目十有二,物料、野味、盐课、税课、鱼课、缎匹税、
丝、雪梨
按:明代岁贡雪梨,
为南京太庙荐新之需。发价一十九两二钱,办雪梨二千余枝。因呈送衙门样梨,将至万枝,
加以杂费,宣民不胜其因。万历三十五年,巡按宋□廉其事,裁
革样梨,泐碑在府大门首。
木瓜、芽茶、官瓶、黄连。按:宁国府属不产黄连,间有亦甚稀少。明例岁征
黄连一千七
百零九斤。历来只征折色,隆、万时,每斤折银八分,后加至三钱。本朝顺治初年,始征本
色
,官民不使。在籍吏科孙襄致书巡抚李日入告。顺治三年,改折三分之二。至十三年巡抚
钟有鸣题请全折,每斤价三两。后本折二色并除,民困遂苏。孙史科致李巡抚书,详载《艺
文志》。
户部项下:银、腻、光粉、五子、乌梅、生漆、桐油、锡、生铜、黄蜡、黄
牛
皮、芽茶、叶茶、农桑、本色绢、笋。礼部项下:黄连、半夏、干葛、前胡、百合、白芍
、天花粉、青箱子、白芷、黄药子、牛劳子、辛夷、金银花、白茯芩、紫葳、桑白皮、木瓜
、银柴胡、土黄连、干木瓜。工部项下:麂皮、角弓、笔管、兔皮、香狸皮、山羊毛、南湖
鱼、潭线胶、熟铁、翎毛、俱解交北部。税丝、农桑丝等银。
解交苏州工部织造。以上《乾隆府志》
国朝
雍正十三年奉上谕:凡服御器用属,何一不备,取之官中而有余,正
不待四方
之入贡。在诸臣各怀尊君亲上之心,固欲藉物产以伸其诚敬。然此贡献之物,岂能自备于家
,而不取资于民力乎?是朕多爱一次贡献,即诸臣多费一次经营,即百姓多费一次供应。朕
实不忍以无益妨有益。各省督抚惟当体朕子惠元元之意,凡一丝一粟皆思为民留其有余,使
家给户足,则胜于朕之身受矣。
按:唐、宋以来,贡自贡而赋自赋。宣州为廉使旧治,贡物尤夥,如《紫毫笔》、《
红线毯》诸诗,白居易所以讽刺时弊也。
本朝额办物料,大概承明旧制。而明末无艺之征尽删除之,其岁需物料俱归入丁田项
下,是正赋之外无所谓贡物矣。且物料采办与否,并无一定。如奉文采办,于应解银项内支
销。停办之年,则解银报拨,立法最为简善。乾隆二十三年奉文,将旧时物料名目于《奏销
册》内一概删除,以省繁冗。而《赋役全书》尚仍其旧者,缘《奏销册》系每年支解,随时
损益。《全书》系原定章程,一成不易。若因一时停办之故,不将各目载明,恐后来无可稽
考,转失任土作贡之义。今仍照《全书》载其每年丁田项下,额征物料银数并逐一载明。
宣城县
原编户部甲乙二库:本色银二十八斤十两二钱八分二厘六毫,每斤银九
钱。本色腻六十六斤四两九钱八分五厘七毫,每斤银八分。本色
光粉五十一斤七两五钱九分五厘五毫,每斤银一钱三分。本色乌梅七十一
斤五两五钱六分二厘七毫,每斤银二分。本色桐油六百四十九斤九两七钱
三分二厘二毫,每斤银四分。本色锡七十七斤十一
两九钱一分六厘,每斤银一钱一分。本色黄蜡二十六斤十两九钱二分五厘
二毫,每斤银二钱三分。
供用库:本色黄蜡四百三十三斤七两四分四厘六毫,每斤银二钱三分。本色芽茶五百四十一斤三两六钱五分四厘八毫,每斤银一钱五分。自
银起至芽茶止,并铺垫银共二百六十八两二钱二分二厘零。
原解礼部归解户部:本色半夏九十三斤八两四钱八分五厘,每斤银五分五
厘。本色前胡二十四斤四两,每斤银二分八厘。本色百合九斤十四
两
九钱八分三厘五毫,每斤银七分。本色白芍药六十二斤八两三钱二分九厘
四毫,每斤银一分八厘。本色辛夷一
十五斤四两一钱七分二厘二毫,每斤银七分。本色金银花四斤八两四钱八
分三厘二毫,
每斤银七分。本色白茯苓二百三十一斤十三两五钱二分八厘七毫,每斤银三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