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府志


永定桥县西七十里。明弘治八年,杜辉等建。

永镇桥谭建,后圮。康熙初,邑人胡聘重建。戊年蛟毁,乾隆甲子,崔国光、

崔启后、崔上眷复建。

众安桥县治西北。宋淳庚戊建。

集贤桥泾阳乡九龙寺前。

弦歌桥贤一图。郑公伴建,雍正四年蛟圮,乾隆丁巳,公伴后人重建。

馆田桥康熙三十七年,李亮采建。四十七年水圮,捐赀复建。

以上见《乾隆志》。

有成桥县西五十里。乾隆三十年,职员焦灼独建。嘉庆七年,知县曹梦鹤为之记



迪成桥县西五十里。嘉庆三年崔洪学独建,知县曹梦鹤记。

以上据《事实》、《采访》册新增。

右《桥梁》一门,旧附《山川》,今入《营建》,以其成于人力也。创修在乾隆十八年以前

者,
兴废靡常,难以遍考,兹仍照旧志载之。继此则取诸《事实册》及《采访册》。惟独力

捐建有据者得增入焉,若建在远年而为旧志所未载者,概不补遗。建在近年而无地名人

名者亦不录,又其人已入《懿行》则略之,如以湮没为虞,应听各县采入新志,以补府志
所未备,庶详略各当云。
附关津


宣城县

新庄口见《通志》。

按:新庄关在城北五十里塞口山下,为芜湖大关分口,旧系工关遗入稽查隐漏。本朝康熙
十五年,并工关子户关。雍正元年总归安徽巡抚,令地方官兼管抽收,而新庄止收工关之税

,见《乾隆府志》。

新城渡城北旧馆驿前,三叉河宛句合流之所。

句溪渡城东北三里,俗名桂溪渡。

新桥渡城东南汊路口。

夏家渡今桥

玉山渡城东玉山下。

乌泥埠渡

阮家渡

下西渡华阳溪至此与大河合。

王家潭渡

后潭渡近安山。

戴村渡水东

中州渡水西

黄渡城东南四十里。旧有义济桥,今废为渡,山涨一发,行者苦之。

环溪渡城东北四十里。

沈村埠渡城东北五十里。

掘港渡城东诸水汇此归南湖。

钱村渡

大船渡南姥嘴章家巷埠下。

麻马渡在浑水港。

马三埠渡北岭下。

曲河渡南湖口。

长兴渡通南湖。

庙埠渡城北十里。

油榨沟渡城北二十里。

青草渡

新庄渡城北五十里。

仙人渡在野苗沟。

东门渡在符离镇。

沙石渡在沙石湾。

谢家河渡

牛儿港渡入固成湖。

腾蛟渡

方家渡入固城湖,达东坝。

龙兴渡四水阳镇,东西两岸,旧设浮桥,寻废。于中马头设渡,近复增下马头

、晒场。袁姓渡。

五福庙渡

李家渡

鱼嘴渡即下水阳。

官濠渡

雁翅斗门渡

乌溪义渡宣城新圩角,通当涂。

管家渡城北五十里,大河左分流,由小河达黄池。

仇公渡

束家渡

桂家渡

杨丝渡四渡俱由丁家湾达黄池。按:杨丝渡,本皇宿渡土音,讹为杨丝,旧有皇

宿关里人控撤,明南刑部尚书,里人徐元泰有记。碑现存。

黄池渡一名玉溪,城北一百一十里,旧设浮桥,宣城、当涂两县分造,今改为渡



杨家渡方山。

周思渡

监官渡

南庄渡

陈湾渡

青弋江渡城西六十里,宣、南分界。

湾渡俗名李家渡。


南陵县

青弋口新庄关分口,并见《通志》。

青弋江渡县东三十里驿路,官渡,额设渡夫二名。

三丫渡县东北十里。

章公渡县东北十五里。

姚蒋渡县东北三十里。

金家阁渡县东北三十里。

车步渡县东北三十里。

盆步渡县东北三十五里。

于村渡县东北三十五里。

中渡县东北三十五里。

沿观渡县东北四十里。

龙潭渡县东北四十里。

马于渡县北二十五里。

黄墓渡县北三十五里。

郭城渡县北四十五里。

染村渡县北五十里。

黄公渡县北六十里。

小淮渡县北六十五里。

三不管渡县北七十里。

螺蛳渡县北七十二里。

鲁儿渡县北七十五里。

桃木渡县北八十里。

文公渡县北二十五里。


泾县

上坊渡城西南三里,旧系官渡,设渡夫一名,原编徭银三两,后裁。明时查图源

捐置渡船至

今,其后裔修之。本朝康熙间,邑东乡胡、朱、郑、洪、汪与旌德刘六姓商人捐银别置渡船

一只,并助田三十亩为雇夫费,建庵一所管理。今庵废。

下坊渡城西北五里。旧志:与上坊俱称耿姥渡。明嘉靖间,知县钟钮募建浮

桥,邱时庸增置渡船。原编每渡夫工食银二两。

丁家渡

后山渡即张家渡。

安吴渡

桃花渡

东园渡

麻溪渡俱在上坊而西。

西门渡在上坊北。

纪村渡

赤滩渡

马头渡俱在下坊而北。

江村渡

岩滩渡县南十五里。今日新渡,为通南乡要道。绿岩潭已塞,非复昔日渡处,故

名。

高滩渡县南三十里。


宁国县

长洪关县东三十里,通广德上冲。

董岭关县东八十里,通孝丰、广德二界。

唐舍关县东北二十里,孝丰上梅西溪。

孔夫关县东百三十里,宋南渡时建。今废址存。相传孔子入吴时过此,故名,

未确。

铜岭关县东百三十里,通于潜石佛殿,今废址存。

千秋关县东百三十里,通于潜阮村。

豪阡关县东百三十里,通于潜,今废址存。

白沙关县东南百三十里,通于潜、昌化,今废址存。

马头岭关县南百三十里,通昌化界。

盘坑岭关县西三十里济坑,进十五里,即独蛇关。

独蛇关县西四十五里,通宣城虎潭山。

枫树岭哨台县西五十里,今圮。

伏岭关县西七十里新坑源,宣城密陇,今废址存。

丛山关县西百三十里,宁国、绩溪分界。

分水岭关县西南八十里西坑山之上,通宣城。

小岭县北二十五里。

按:宁国县各关,均系山路扼塞之处,非如宣城、南陵之新庄、青弋口之为税关也。又按
宁国、旌德皆系山县,故旧志不载渡。


太平县

东溪渡朝宗门下,渡夫服名。

松岩渡县南三里,即夏渡,渡夫一名。

安仁渡县西五十里泾阳乡。旧有十六渡,水原由黄山乱流曲折凡十六处,李白有

“潆洄十六渡”之句。

溪渡县西六十里长寿乡,即陈村渡。

龙门渡县西北五十里,旧名何家渡。

石村渡县西五十里。

凌滩渡过河即石埭界,水洄则架木桥。

以上并《乾隆府志》
卷十六·食货志恤政◇宁国府志

卷十六食货志

恤政



孙吴
赤乌十三年,宁国洪水泛溢。诏原逋责给贷种食。《吴志》



咸和四年,宣城大水。诏复租税三年。《晋书》



大建十二年亢旱。诏丹阳等十郡,即年田税禄秩各原半,其丁租半,申至

来岁秋登。《陈书》



长庆三年,宣、歙等处旱。遣使宣抚,理系囚,察官吏。《唐书



大顺元年八月,免宣州等处逋负。康熙、乾隆志同



雍熙三年,诏、宣等十四州,雍熙二年官所赈贷并蠲之。

   治平元年,宣州大水。遣使疏治、赈恤、蠲租赋。

   绍兴七年,蠲宣州逋赋及下户今年身丁钱。并《宋史》

   淳熙二年秋,宁国府旱甚。民饥,赈之粟。《康熙府志》


   庆元五年,蠲宁国府包认废圩米。康熙、乾隆志同

   嘉定八年春,宁国府旱,民饥。令江东提举赈之。顺治、康熙志同

。十七年大水,民流徙甚众。命赈粟。《乾隆府志》



至元二十七年,宁国等路大水。民流徙共四十五万八千四百七十八户,赈粟

凡五十八

万二千八百八十九石。《续通考》。二十九年,宁国等七路大水。免田租凡百三

十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三石,民艰食,发粟赈之。顺治、康熙志同。

   大德元年二月,以粮二万石赈宁国太平。二年正月,宁国等路水。发临江粮三万石以

赈,仍弛泽梁之禁,听渔采。四年旱,赈粮一万石。康熙、乾隆志同。

五年大水,以粮赈粜。《续通考》。六年六月宁国等路民饥,赈粮二十五

万一千余石。

   皇庆元年,宁国路泾县水。赈粮二月。

   至治元年三月,赈宁国路饥。并《元史》

   泰定二年四月,赈宁国路饥粮五万余石。《续通考》。三年九月,

宁国路诸属县水。民饥赈之。

   天历二年,赈宁国诸路民饥粮十四万三千余石。

   至顺元年二月,宁国路饥。先后赈粮三万五千石。并《元史》。七

月大水。诏行省以入粟补官钞及劝富人出粟赈之。《续通考》





洪武二年正月,诏免宁国府税粮。三年诏免秋粮。四年诏免夏秋二税。五年

十月诏免

秋粮。八年遣使赈饥,并免旱田租。九年春免田租。十一年八月诏免宁国府秋粮。十三年五

月诏免宁国府秋夏税粮。十四年十月诏秋粮官田征半,民田尽行蠲免。十六年五月,免宁国

府税粮。命户部宣谕,敢有侵渔者,置于法。二十八年九月,尽免民田租。二十九年八月,

诏复免田租。顺治、康熙、乾隆志同。

   天顺四年大水。免征粮草。《明典》

   成化元年,抚按奉,赈济饥民。《政治统宗》。六年免宁国、池

州二府去年秋

粮一万八千七百余石。宣州卫屯粮二百八十余石。顺治、康熙、乾隆志

同。十年泾县岁,知县王弁申请蠲贷,弗许弁表诸朝,得之,民赖以苏。《泾志》。十九年饥,粜常平仓济之。《政治统宗》

   弘治五年十一月,免四年夏税秋粮。《旧通志》。七年水,准以存

留折银二十万两兑军米三千万三,分赈江南各属。《明典汇》

   正德三年饥。遣官赈恤,檄邑富民助粟以赈。《乾隆志》

   嘉靖八年,令抚按晓谕积粮之家,仗义出谷者,给冠带授品有差。《续通

考》

   万历十六年大荒。发太仆寺马价及南京户部银两赈济。十七年灾。免本年起运仓米麦

十之五,又南粮水兑十之三。

   天启七年大水。免本年起存额赋有差。

   崇祯十四年大旱。诏漕米改兑麦折三分。并《旧通志》




国朝
顺治二年,奉旨,蠲免本年税粮十之七,兵饷十之四,其明末无艺之征,尽

永除之。

    三年奉上谕,江南各府迭罹兵患,除漕米折价外,再免三分之一。

    八年宁国等府旱。奉旨改折秋粮三分之一。

    九年江南旱。奉旨灾八九十分者免十之三,五六七分者免十之二,四分者免十之一

。有漕粮州县卫所准令改折,并除耗米。是年安徽巡抚李日请于邻省市米平

粜,每石减价之半。

    十一年奉旨,顺治六、七两年,直省地丁本折银粮欠在民者,悉予豁免。

    十三年奉旨,蠲免地丁本折钱粮拖欠在民者。

    十六年奉旨,蠲免十五年以前未完钱粮。

    康熙四年奉旨,蠲免直隶各省,顺治十六、七、八年旧欠钱粮及十五年以前民欠银

米、药材、绸绢等项,一体除免。

    八年奉旨蠲免康熙元二三年,各省丁地正项钱粮实欠在民者。

    十年江南大旱。奉旨蠲免被灾田地起运正赋十分之一二三不等,漕粮改折并外耗赠

米一概蠲免。其康熙四五六年各省丁地正项钱粮实欠在民者,令督抚奉请蠲免。

    十一年因江南水旱频仍。奉上论停征九年分摊米折银两,并九年以前未完钱粮,仍

发粟按籍分赈。

    十七年江南各属水。奉旨蠲停地丁漕项银两有差。

    十八年江南所属三月至八月不雨。奉旨将十年、十一、十二年钱粮俱行蠲免。其十

三、十

四、十五、十六年钱粮自十九年起,分年带征。凡九分十分灾者免本年税粮十之四,七分灾

者免十之三,五六分灾者免十之二。

    二十年十二月因兵革寝息,人民又安。奉上谕豁免康熙十三四五六七年地丁民欠钱

粮。

    二十三年奉上谕:江南自用兵以来,供亿繁苦,宜加恩恤。康熙二十四年所运漕粮

着免三分之一,又自十三年至二十二年拖欠漕项钱粮,着自二十三年起,每年带征一年,以

免小民一时并征之累。

    二十七年三月奉旨,将十七年以前民欠漕项银米麦俱行蠲免。十月奉旨,蠲免安徽

所属各郡县二十八年应征地丁漕项钱粮。

    二十八年正月奉旨,除正项钱粮节次蠲免外,再将二十七年以前民欠一应地丁钱粮

屯粮课米麦豆杂税,概予豁除。

    三十年十二月奉上谕,近年储积足用。各省应输漕米普免一年,自康熙三十一年始

以次轮免。

    三十二年旱。奉旨蠲免本年漕粮三分之一。

    三十五年奉旨,江南等省康熙三十三年以前历年积欠,及带征未完银米俱着豁免。

又豁免漕项历年积欠及带征未完银米。

    三十八年三月奉上谕:江苏、安徽所属旧欠带征钱粮,除康熙三十三年以前已经赦

免外,共三十四五六等年一应地丁米麦豆杂税俱着豁免。

    四十一年奉旨,安徽所属府州县卫,康熙四十二年分地丁钱粮,除漕项外,通行蠲

免。

    四十三年四月奉旨,蠲免江、安二属,黄快缺丁银六千四百十余两。

    四十五年十月奉旨,安徽省属自康熙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银两通行蠲免。其旧欠

已完在官而见年钱粮未完足者,亦准扣抵。

    四十六年十一月江浙旱。奉旨各府州所属未完民欠漕项银两悉予蠲免,仍将本年漕

米分别截留散赈。

    四十七年十月奉旨,康熙四十八年除漕粮外,江南通省地丁银概行蠲免。是年夏秋

安徽所属水。所有旧欠银米暂停追取,其本年应征地亩银两及漕粮一概免征,并发常平仓谷

赈济宣、南、泾等邑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