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志


  一、分防八罩汛兼防将军澳等澳屿(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一百名,战船二只。

  实在官九员,步战守兵一千名,马三十四匹,战船一十八只。

  澎湖水师右营经制额设

  一、驻札妈宫汛(系报部永镇):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官自备骑坐马二十二匹、鸟船二只、赶绘船八只、双篷艍船八只。

  一、分防西屿头汛兼防内外堑、竹篙湾、缉马湾等澳屿(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二百名,战船二只。

  一、分防北山汛兼防瓦硐港、通梁港、赤嵌等澳屿(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二百名,战船一只。

  实在官八员,步战守兵一千名,马二十二匹,战船一十八只。

  道标管制

  分巡台厦道标下:守备一员(镇标右营拨入)、千总一员(镇标左营拨入)、把总二员(镇标左、右二营拨入。今裁一员归将军标)、标兵五百名(镇标中营拨入一百名,左、右营各拨入二百名)。

  营障

  台为初辟地,城郭未建。凡各营障,俱植木为栅栏,四辟其门,周列兵营,主将居中。惟安平镇、澎湖为水师兵伍,各配大小战舰,在船居多,不设栅栏(详载「水师营制」)。

  总镇营障在镇北坊。

  中营营障在永康里。

  左营营障在镇北坊。

  右营营障在东安坊。

  水师协营障在安平镇。

  中营营障在安平镇。

  左营营障在安平镇。

  右营营障在安平镇。

  澎湖水师协营障在妈宫澳。

  左营营障在大山屿。

  右营营障在妈宫澳。

  南路营营障在凤山县兴隆庄。

  北路营营障在诸罗县佳里兴保。

  道标

  道标营障在西定坊。

  历官




































  附弓兵

  台湾县新港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澎湖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

  凤山县下淡水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

  诸罗县佳里兴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

  以上四司,通计弓兵七十二名。

  附铺递

  台湾县,共铺兵一十二名。

  凤山县,共铺兵二十八名。

  诸罗县,共铺兵六十七名。

  以上三县,通共铺兵一百零七名。

  一在安平镇鹿耳门港口。

  一在上淡水鸡笼城外。

  一在澎湖妈祖宫山巅。

  一在澎湖西屿头山巅。

  教场

  一在台湾县镇北坊,为镇营阅操之所。

  一在台湾县宁南坊,为道营阅操之所。

  一在凤山县兴隆庄,为南路营阅操之所。

  一在诸罗县开化里,为北路营阅操之所。

  一在澎湖妈祖宫澳,为协营阅操之所。

  总论

  台地沿边,南尽沙马矶头,延袤仅五百三十里。而自下淡水以南,悉属瘴乡;伪时以处有罪之人,无一生还者。议者谓宜撤防内徙,以恤我军。北尽鸡笼山,延袤几二千三百余里。而自半线北尽鸡笼城,皆番部;浮海四达要路,议防宜密。前此已有北路添兵之请,诚为要议。至于水陆万军,飞挽不赀;卒更践代,调习未惯。或言易番土为镇屯,酌三匕为耕守。可使广斥渐为桑麻,饱腾因乎地方;简练既久,拳勇可施者附之,以备采择焉。
 
卷五

  赋役志

  户口土田田赋盐饷陆饷水饷杂税存留经费(附)

  「周礼一:『大司徒登民数于王,王拜而受之』;又『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赋役之际,盖甚重也。既庶而富,王政所先。苟经制立而赋敛节,即汉廷之论盐铁、管子之官山海、唐之两税、宋之雇役,亦非扰民之具。『食时用礼,民可使富』;旨哉言乎!作赋役志。

  户口

  土田

  田赋

  盐饷

  陆饷

  水饷

  杂税

  存留经费(附)

  总论

  户口

  台湾府

  国朝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始隶版图。通计府属,实在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在凤山县属,计男女丁口征米)。

  康熙三十年,奉文编审:新增口六百三十,户仍前。

  台湾县

  实在户七千八百三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知县王兆升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一(附县四百一十二、澎湖二十九),户仍前。

  凤山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妇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知县闵逵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户仍前。

  诸罗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知县张■〈王尹〉编审:新增口七十一,户仍前。

  土田

  台湾府

  按台地田园十分曰一甲。每甲东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之方圆、曲直、宽狭不等,则计尺寸折算。

  康熙二十二年,地归版图。清查旧额:田园实在共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厘四毫零二忽三微;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五分七厘七毫二丝九忽三微(内上则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零九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一千九百零一甲九分九厘五毫二丝零二微、下则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厘二毫五丝八忽九微),园一万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厘六毫七丝三忽(内上则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四分零二毫四丝八忽九微、中则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厘一毫二丝三忽三微、下则五千零六甲五分九厘三毫零八微)。

  另,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厘零五丝八忽;田八百零五甲八分三厘九毫三丝二忽(内上则二百五十甲零八分六厘一毫、中则二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下则二百六十八甲五分三厘八毫二丝二忽),园一千七百五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二丝六忽(内上则四百八十一甲四分六厘、中则四百零六甲一分八厘九毫、下则八百七十一甲七分二毫二丝六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五百八十一甲二分五厘三毫七丝三忽四微;田七十五甲四分三厘一毫四丝九忽(内上则九甲五分五厘五毫、中则二十一甲八分二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四十四甲零五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五百零五甲八分二厘二毫二丝四忽四微(内上则六十四甲二分四厘九毫三丝二忽、中则一百零六甲二分三厘四毫零八忽六微、下则三百三十五甲三分二厘八毫八丝二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七百七十六甲三分三厘零四丝六忽六微;田一百七十一甲九分七厘七毫零九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四十六甲五分二厘三毫五丝四忽、下则一百一十二甲四分五厘三毫五丝五忽),园六百零四甲三分五厘三毫三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八甲九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五十八甲六分三厘、下则五百二十六甲八分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六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七毫三丝五忽;田一百二十甲零二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十八甲四分、下则一百零一甲七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园五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六毫(内中则二十八甲一分六厘二毫、下则五百二十七甲九分九厘四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九百六十九甲一分零九毫八丝四忽;田一百五十七甲七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内中则六甲八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百五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七丝),园八百一十一甲三分二厘三毫三丝三忽(内上则一甲八分、中则二十八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七百八十甲零九分四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三百八十八甲五分五厘二毫一丝一忽;田一十六甲七分九厘一毫五丝四忽(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二甲六分四厘四毫二丝、下则一十三甲六分三厘七毫三丝四忽),园三百七十一甲七分六厘一毫五丝七忽(内上则六甲三分、中则一十六甲四分一厘三毫六丝、下则三百四十九甲零四厘七毫九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八百零二甲五分四厘零五丝九忽;田二十六甲五分四厘七毫八丝(内中则二分四厘六毫、下则二十六甲三分零一毫八丝),园七百七十五甲九分九厘二毫七丝九忽(内上则二甲、中则九甲九分一厘、下则七百六十五甲零八厘二毫七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一千零七十九甲二分七厘零二丝零二微;田七十三甲二分三厘八毫四丝(俱下则),园一千零六甲零三厘一毫八丝零二微(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丝九忽、下则九百八十甲零一分七厘七毫六丝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七甲四分三厘三毫五丝;下则田一甲六分五厘,下则园一百五十五甲七分八厘三毫五丝。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至三十二等年,新垦田园共八千零六甲一分四厘九毫三丝七忽二微;内田一千四百五十九甲五分五厘三毫五丝(上则二百七十四甲零七厘六毫、中则三百九十二甲九分零九毫八丝四忽八微、下则七百九十二甲五分六厘七毫六丝五忽二微),园六千五百四十六甲五分九厘五毫八丝七忽二微(上则五百七十三甲七分二厘九毫三丝四忽、中则六百七十九甲九分七厘一毫八丝七忽六微、下则五千二百九十二甲八分九厘四毫六丝五忽六微)。合计:通府新垦田园共二万六千四百六十甲零一厘三毫三丝九忽五微;内田八千九百九十四甲一分三厘零七丝九忽三微(上则二千九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五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二千二百九十四甲九分零五毫零五忽、下则三千七百四十六甲三分四厘零二丝四忽一微),园一万七千四百六十五甲八分八厘二毫六丝零二微(上则三千一百三十九甲一分三厘一毫八丝二忽九微、中则四千零二十七甲二分六厘三毫一丝零九微、下则一万零二百九十九甲四分八厘七毫六丝六忽四微)。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二毫六丝七忽一微;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厘四毫三丝零七微(内上则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中则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三毫三丝二忽四微、下则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三毫六丝一忽一微),园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厘八毫三丝六忽四微(内上则二百零五甲三分五厘二毫二丝五忽四微、中则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八毫四丝八忽六微、下则三千二百零二甲九分九厘七毫六丝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九忽;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厘九毫三丝六忽(内上则一百零一甲五分四厘五毫、中则一百二十二甲三分六厘、下则一百一十四甲七分六厘四毫三丝六忽),园七十九甲五分四厘五毫一丝三忽(内上则一十九甲六分三厘、中则二十五甲三分、下则三十四甲六分一厘五毫一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三分八厘五毫四丝五忽四微;田一十五甲三分五厘一毫四丝九忽(内上则三分五厘五毫、中则二甲五分一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一十二甲四分八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一百零一甲零三厘三毫九丝六忽四微(内上则一甲五分零九毫三丝三忽、中则一十四甲九分零四毫八忽六微、下则八十四甲六分二厘五丝四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厘九毫九丝八忽八微;田三十七甲零三厘八毫九丝一忽(内中则三甲零八厘二毫四丝四忽、下则三十三甲九分五厘六毫四丝七忽),园二百九十五甲零一厘一毫零七忽六微(内上则三甲七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下则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一厘一毫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九十六甲九分三厘一毫三丝五忽;田二十六甲九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甲四分、下则二十四甲三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园六十九甲九分九厘(内中则一十三甲五分五厘七毫、下则五十六甲四分三厘三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厘九毫八丝四忽;田一十二甲二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内中则六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十一甲六分五厘五毫七丝),园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厘三毫三丝三忽(内上则七分、中则一十六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八十七甲八分三厘一毫一丝一忽;田五甲六分一厘一毫五丝四忽(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八分四厘四毫二丝、下则四甲二分五厘七毫三丝四忽),园八十二甲二分一厘九毫五丝七忽(内上则三甲八分、中则一十甲零九分一厘三毫六丝、下则六十七甲五分零五毫九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厘三毫七丝九忽;田五甲二分五厘七毫八丝(内中则二分四厘六毫、下则五甲一厘一毫八丝),园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厘五毫九丝九忽(内中则四甲四分一厘、下则一百八十甲四分六厘五毫九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厘一毫零二微;田一十甲五分(俱下则),园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一毫零二微(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丝九忽、下则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厘六毫八丝一忽二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