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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志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三分零二毫八丝;下则田一甲二分五厘,下则园二十五甲零五厘二毫八丝。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至三十二等年,新垦田园共一千七百八十三甲零二厘九毫八丝二忽二微;内田四百五十二甲九分零六毫九丝六忽(上则一百零二甲五分六厘、中则一百三十二甲零七厘八毫七丝四忽八微、下则二百十八甲二分六厘八毫二丝一忽二微),园一千三百三十甲零一分二厘二毫八丝六忽二微(上则二十九甲二分五厘九毫三丝四忽、中则一百四十七甲九分九厘七毫八丝七忽六微、下则一千一百五十二甲七分六厘五毫六丝四忽六微)。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一万零三百四十四甲八分五厘二毫四丝九忽三微;内田四千三百三十八甲五分五厘一毫二丝六忽七微(上则九百五十九甲七分七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中则九百一十九甲六分七厘二毫零七忽二微、下则二千四百五十九甲一分零一毫八丝二忽三微),园六千零六甲三分零一毫二丝二忽六微(上则二百三十四甲七分一厘一毫五丝九忽四微、中则一千五百一十五甲八分二厘六毫三丝六忽二微、下则四千二百五十五甲七分六厘三毫二丝七忽)。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二分零八毫三丝六忽;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厘六毫八丝一忽(内上则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七毫五丝六忽、中则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厘六毫二丝一忽、下则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零四忽),园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厘一毫五丝五忽(内上则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一毫一丝五忽、中则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五毫六丝四忽、下则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厘四毫七丝六忽)。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五毫二丝八忽;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零六丝八忽(内上则八十三甲九分七厘、中则九十甲零五分二厘、下则九十二里零七厘六丝八忽),园二百五十九甲零四毫六丝(内上则九十一甲一分六厘、中则七十六甲五分、下则九十一甲三分四厘四毫六丝)。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田三十九甲六分(内上则九甲二分、中则七甲三分、下则二十三甲一分),园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四十甲零九分一厘、中则二十九甲二分、下则六十一甲一分八厘八毫二丝八忽)。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三丝八忽;田八十五甲零六厘七毫零八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三十八甲六分、下则三十三甲四分六厘七毫零八忽),园一百零一甲八分一厘六毫三丝(内上则五甲、中则一十六甲、下则八十甲零八分一厘六毫三丝)。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厘二毫;田三十三甲九分五厘(俱下则),园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厘二毫(内中则五甲、下则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二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厘;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则),园三百二十七甲零三厘(内中则一甲、下则二百二十六甲零三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零四厘;下则田八甲,下则园九十六甲零四厘。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厘;下则田一十六甲四分九厘,下则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厘。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厘二毫四丝;下则田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八毫四丝,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四毫。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四分五厘;下则田四分,下则园二十六甲零五厘。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至三十二等年,新垦田园共二千七百甲零九分七厘一毫三丝四忽;内田六百四十九甲一分零六毫三丝四忽(上则一百零六甲一分七厘、中则一百三十六甲四分二厘、下则四百零六甲五分一厘六毫一丝六忽),园一千五百五十一甲八分六厘五毫一丝八忽(上则一百三十七甲零七厘、中则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则一千二百八十七甲零九厘五毫一丝八忽)。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七千二百四十九甲一分七厘九毫七丝;内田三千三百二十七甲六分零二毫九丝七忽(上则一千九百一十甲零五分五厘七毫五丝六忽、中则三百二十三甲六分四厘六毫二丝一忽、下则一千零九十三甲三分九厘九毫二丝),园三千九百二十一甲五分七厘六毫七丝三忽(上则八百七十五甲五分八厘一毫一丝五忽、中则三百五十六甲九分一厘五毫六丝四忽、下则二千八十九甲零七厘九毫九丝四忽)。
诸罗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三厘二毫九丝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零四分三厘六毫一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七甲二分零四毫五丝七忽、中则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五毫六丝六忽八微、下则二十六甲零五厘五毫九丝三忽八微),园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九厘六毫八丝一忽六微(内上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则一千七百五十甲零二分四厘七毫一丝七微、下则五百零一甲六分一厘零六丝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四分三厘八丝一忽;田二百甲零六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则七十三甲五分六厘、下则六十一甲七分零三毫二丝八忽),园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厘一毫五丝三忽(内上则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厘、中则三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九毫、下则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厘二毫五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厘;田二十甲零四分八厘(内中则一十二甲零一厘、下则八甲四分七厘),园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厘(内上则二十一甲八分三厘、中则六十二甲一分三厘、下则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厘)。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厘七毫一丝;田四十九甲八分七厘一毫一丝(内中则四甲八分四厘一毫一丝、下则四十五甲零三厘),园二百零七甲五分二厘六毫(内上则一十甲零二分、中则六甲一分五厘、下则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厘六毫)。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厘四毫;田六十九甲四分(内中则二十六甲、下则四十三甲四分),园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厘四毫(内中则九甲六分零五毫、下则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厘九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厘;田九甲二分(内中则六甲二分、下则三甲),园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厘(内上则一甲一分、中则一十一甲、下则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二毫;田三甲一分八厘(内中则一甲八分、下则一甲三分八厘),园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二毫(内上则二甲五分、中则五甲五分、下则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二毫)。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厘六毫八丝;田四甲八分(俱下则),园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厘六毫八丝(内上则一甲、中则五甲五分、下则四百零五甲四分五厘六毫八丝)。又奉文令各里自实,共新垦下则园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厘六毫八丝。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下则园共一百零四甲六分八厘七丝。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至三十二等年,新垦田园共四千零二十二甲一分四厘八毫二丝一忽;内田三百五十七甲五分四厘零三丝八忽(上则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则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一毫一丝、下则一百六十七甲七分八厘三毫二丝八忽),园三千六百六十四甲六分零七毫八丝三忽(上则四百零七甲三分、中则四百零四甲二分七厘四毫、下则二千八百五十三甲零三厘三毫八丝三忽)。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八千八百六十五甲九分八厘一毫二丝零二微;内田一千三百二十七甲九分七厘六毫五丝五忽六微(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五丝七忽、中则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厘六毫七丝六忽八微、下则一百九十三甲八分三厘九毫二丝一忽八微),园七千五百三十八甲零四毫七丝四忽六微(上则二千零二十八甲八分三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则二千一百五十四甲五分二厘一毫一丝七微、下则三千三百五十四甲六分四厘四毫四丝五忽)。
田赋
台湾府
国朝议定赋役规则: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
旧额田园,实征粟共九万二千一百二十八石零三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二千零三十八石八斗六升八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二千六百七十石六斗一升六合八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二千一百五十石八斗九升一合零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七十八石三斗八升六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一千零三十三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零二十七石三斗一升八合九勺九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五升四合二勺二抄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三百八十二石九斗五升五合四勺。以上新旧田园,共计一十二万零九十八石零四升三合零八抄七撮七圭。
另征凤山县属八社土番男妇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十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零六斗(每丁口征米不等)。
计通府新旧田园并八社番丁口米折粟,共征本色粟一十二万九千三百八十八石零六斗四升三合零八抄七撮七圭。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升六合零七抄零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升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六勺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一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六勺七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升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计通县新旧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六千二百二十七石三斗六升九合四勺九抄八撮九圭。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二万九千零一十八石一斗二升二合九勺三抄六撮。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九合七勺八抄。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二斗三升一合八勺七抄二撮。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升八合零六抄。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升七合八勺。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斗二升二合。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斗九升六合。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零六斗七升九合。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斗八升六合八勺。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七斗二升。以上新旧田园,共计征粟三万七千四百八十二石九斗四升四合二勺四抄八撮。
另征八社土番男妇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零六斗(上淡水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五百零一口,征米六百四十三石六斗;阿猴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三百二十六口,征米四百二十六石一斗;力力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三百二十二口,征米四百二十七石四斗;茄藤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五百七十四口,征米七百四十石零一斗;下淡水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五百五十八口,征米七百二十石零九斗;放■〈纟索〉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六百一十九口,征米七百八十九石九斗;大泽机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一百五十三口,征米二百五十三石五斗;搭楼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四百九十九口,征米六百四十三石八斗)。共八社土番男妇三千五百九十二口,内该教册、公廨番九十七名,每名征米一石;壮番一千三百九十五名,每名征米一石七斗;少壮番二百五十六名,每名征米一石三斗;壮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原征米一石三斗,今请减三斗,实征米一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