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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志
嘉庆七年,裁提标战、守兵一百六十五名赴福宁左营。
嘉庆十年,添设提标五营新兵二千名捕御海寇,俱给战饷(总督王德奏)。
嘉庆十六年,裁提标战、守兵一百十五名赴台湾艋舺营。
嘉庆十八年,裁提标新兵赴福宁左营为额兵三百名。
嘉庆二十年,裁新兵八百五十名。
嘉庆二十二年,裁新兵一百七十五名。
道光元年,裁战兵五十名,又裁新兵三百七十名。
道光十一年,裁新兵一百名。又裁新兵八十八名归金门镇标,驻防谾口。
道光十二年,裁新兵一百十七名为西疆制额(以上俱营册)。
水师提标五营兵额,除裁改外,存战、守额兵共四千二百七十五名。五营以战兵五十名为外委,额外名粮,以守兵二十四名为柁工炊粮(水师战舰以柁工为重,故支领名粮,得以兼饷,谓之炊粮。但谙习水务,才有优劣,粮亦有差等。柁工支领守兵粮饷,或四、五名,或二、三名不等)。
水师提督统辖福建全省水师军务,驻札厦门,节制金门、海坛、南澳三镇兼台湾、澎湖;领水师提标中、左、右、前、后五营中军参将一员、游击四员、守备五人、千总十人、把总二十人、外委三十人、额外外委二十人。一年亲巡南洋金门、铜山、南澳等处,一年巡北洋海坛、闽安、三沙、烽火门等处,二年而遍。巡阅台湾隔二年一次,与将军、总督、巡抚、陆路提督分年轮巡。
汛防
五营汛防
中营水师中军参将一员,驻札厦门城内;首领五营军务。守备一员,驻防海澄浯屿汛。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一名(战兵四百二十八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九只、桨船五只。防守城东门,轮派千把总以下一员、兵十名(城内防守五营,各分地界存案)。分防高崎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分防浯屿汛,守备一员、兵一百名,战船一只;兼辖深坞澳口等五汛,共领兵一百九十四名(深坞澳口汛兵二十五名、岛美汛兵二十名、卓崎汛兵十三名、大径港口汛兵十一名、浯屿南北炮台兵三十二名)。分防海门水汛,千总一员、兵六十名,战船二只;兼辖容川等四汛,共领兵一百三十三名(容川码汛兵三十名、青浦汛兵二十名、十八间塘兵三名、圭屿汛兵二十名。以上各汛,隔水海澄县属)。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外武庙堆,兵十名;怀德宫堆、水仙宫堆、鬼仔潭堆、接官亭堆,各兵五名。
左营水师游击一员,领兵二百名,防驻龙溪石码寨。守备一员,驻防厦门城外洪本部渡头。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名、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八只、桨船四只。防守城北门,轮派千把总一员、兵十名。分防木屐街汛,千总一员、兵一百三十六名,战船一只;兼辖南台等四汛,共领兵一百八十六名(南台汛兵二十名、港口汛兵十名、龙海桥汛兵十名、乌礁汛兵十名)。分防福浒汛,把总一员、兵五十名;辖北溪头等四汛:北溪头汛兵十名,福河汛兵十名(以上各汛,隔水龙溪县属),五通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十四名,蛟塘汛兵六名(隶五通汛,俱在厦门)。分防小担门汛,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隔水同安县属)。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草仔埯堆兵十名(系山后堆、火仔埯堆移此);程厝口堆、外清箭道堆,各兵五名。
右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双连池,分巡内外洋。守备一员,驻防城外打锡箔巷。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九只、桨船二只:防守城南门,轮派千把总以下各一员、兵十名。分防玉洲汛,千把总一员、兵五十名,战船一只;辖三叉〔河〕等六汛,共领兵一百八十五名(澳头汛兵二十名、石美汛兵二十名、三叉河汛兵五十名、许茂汛兵十名、东尾汛兵三十名、乌屿汛,兵五名。以上各汛,隔水龙溪县属)。分防大担后炮台汛,外委一员、兵四十名(隔水同安县属);东澳汛,兵十名(隶大担后炮台汛)。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石泉堆、石烛堆、宝月殿堆、王公宫堆、黄厝宫堆、养真宫堆,各兵八名;靖山头堆,兵二十名(原配兵八名,后添兵十二名)。
前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万寿宫,分巡内外洋。守备一员,驻防城外厦门港。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十只、桨船四只。防守镇南关,轮派千把总以下一员、兵二十名。分防海沧汛,千总一员、兵六十名,战船一只;兼辖桥梁尾等七汛,共领兵一百一十名(桥梁尾汛兵五名、三都汛兵五名、新埯汛兵五名、排头门汛兵五名、嵩屿汛轮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鼎尾汛兵五名、白礁汛兵五名。以上各汛,隔水海澄县属)。分防鼓浪屿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四十名(与厦门隔水)。分防安海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三十名;协防乌坑园、曾厝埯等汛、黄厝社炮台(配兵一名。安海汛、黄厝社俱在厦门)。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打石字堆,兵十名;后堀桥堆,兵五名;尫下桥堆,兵六名;后崎尾堆,兵十名。
后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关仔内,分巡内外洋。守备一员,驻防城外局口街。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十一只、桨船四只。防守城西门,专派千总以下一员、兵十名。分防刘五店汛,千把总一员、兵五十名,战船一只;兼辖澳头等七汛,共领兵一百八十三名(澳头汛轮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石浔汛兵二十名,■〈氵丙〉洲汛兵十名;浔尾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四十名,高浦汛兵十名,马銮汛兵十名,坂头汛轮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分防大担前炮台汛,把总一员、兵四十名(以上各汛,隔水同安县属)。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金鸡亭汛,兵三名;圣林塘汛,兵五名;深田内堆、桂州堆,配兵十名;溪岸尾堆,兵二十名(系尾头堆移此);内水仙堆,兵十名(系新设);斗涵堆,兵五名。
以上汛地在漳州府属者,康熙二十一年进剿台、澎,暂交陆路管辖。二十三年,仍归水师(「漳州府志」)。
五营公汛
大担门水汛五营既各派营弁一员、船一只、兵四十名防守巡缉;大担为厦口要冲,又专派将备按月轮值:单月轮右、前、后三营游击一员,双月轮五营守备一员,巡防汛口,稽查船只,兼查大担水汛哨船。
白石头汛五营输派千把总一员,匀配兵五十名。
水操台五营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匀配兵共二十五名。
厦门港炮台五营轮派千把总一员,匀配兵二十五名。
演武亭五营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匀配兵共二十名,共相防守。
会哨
提标各官每年出洋巡哨,分中、南、北三路。中哨轮值右、前、后三营游击一员,领千把总、外委四员,带五营战、守兵驾坐哨船四只,巡缉金、厦洋面,订期会哨,听金门镇调度。北哨轮派五营千把总、外委四员,领五营战、守兵驾坐哨船四只,巡缉北洋,订期会哨,听海坛镇调度。南哨轮派五营千把总、外委二员,领五营战、守兵驾坐哨船二只,巡缉南洋,订期会哨,听南澳镇调度。每哨四个月,以二、六、十等月为始,哨满更代,迭相轮转。右、前、后三营期满,轮值驾船带兵巡哨汛地内洋,五营守备按期巡哨汛地港面。
操演
提标五营军士,有轮换出洋随缉者、有戍守汛地者、有在营差操者。平时挑选,由千、把教习技艺。按期提督选将备一员为督操官,教演熟习,中军参将阅之。每年之冬,提督阅之,水、陆操各一次:陆操,五营会合大小二十四队及杂色兵共一千八百八十五名;水操,用船十只,合兵五百七十六名。五年,总督巡阅一次:陆操,提标五营,合金门左右二营、南澳左营、铜山营兵一千四百五十六名;水操,提标五营,合金门、南澳、铜山各营共兵五百七十六名。
班兵
班兵,海外台、澎之戍兵也。三年一更,分四起作两年春、秋二仲配换。头起,提标五营拨换安平营〔兵〕二百三十七名、艋舺营兵十九名、澎湖左营兵八十九名、外委一员;二起,拨换澎湖左营兵一百三十名、额外一员;三起,拨换澎湖左营兵一百三十名、外委一员;四起,拨换沪尾水师兵一百一十五名、外委一员、澎湖左营兵八十一名、额外二员。
凡换班兵丁,上府各营换艋舺、淡水等营者,由五虎门对渡;换彰化各营者,由蚶江对渡;其督抚将军三标、陆提标换班台郡凤山各营者,均由厦门配渡。总督方维甸奏定:营船、商船并用。后因水师各营弁多封商船,总督庆保通饬禁止。适遇饷银、班兵、公务紧急(凡台饷皆厦门提标大号战船配载),兵船不敷,方准添雇;亦须预期详请批准,檄行由厦防同知备办协济。道光十三年,总督程祖洛专定水师各标兵船,不准雇用商船(以上档册)。
官俸
水师提督:全年俸银八十一两六钱九分三厘有奇、薪银一百四十四两、心红纸张银二百两、蔬菜烛炭银一百八十两、马匹草干银二百四十两、养廉银二千两。
中营参将:全年俸银三十九两三钱三分九厘有奇、薪银一百二十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蔬菜烛炭银四十八两、马匹草干银九十六两、养廉银五百两。
四营游击:全年俸银各三十九两三钱三分九厘有奇、薪银一百二十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蔬菜烛炭银三十六两、马匹草干银七十二两、养廉银四百两。
五营守备:全年俸银各十八两七钱零五厘有奇、薪银四十八两、心红纸张银十二两、蔬菜烛炭银十二两、马匹草干银四十八两、养廉银二百两。
五营千总:全年俸银各十四两九钱六分四厘有奇、薪银三十三两三分五厘有奇、马匹草干银二十四两、养廉银一百二十两。
五营把总:全年俸银各十二两四钱七分一厘、薪银二十三两五钱二分九厘、马匹草干银二十四两、养廉银九十两。
五营外委:名粮每月战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经制外委养廉全年十八两,额外外委无。
五营额外:粮饷与战饷同。
康熙四十二年,原准亲丁随粮。乾隆八年,改随粮为养廉,名粮删去亲丁名目。四十六年,以名粮挑补实额;各官准照文员之例,添给养廉。
附原设五营各官随粮旧额:提督军门随粮八十名,中军参将随粮二十名,左、右、前、后四营游击随粮各十五名,五营守备随粮各八名,五营千总随粮各五名,五营把总随粮各四名,五营外委随粮各一名。
水师提标多世袭人员,附载「会典」世爵俸银: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俸银全年二百三十五两,一等轻车都尉俸银二百一十两,二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八十五两,三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六十两,骑都尉兼一云骑尉俸银一百三十五两,骑都尉俸银一百一十两,云骑尉俸银八十两,恩骑尉俸银四十五两。
兵饷
战兵:每名每月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
守兵:每名每月饷银一两、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
中营战兵:除外委名粮外,共四百二十八名,全年饷银共七千七百零四两、米折银共七百七十两四钱,本色米共七百七十石零四斗。守兵:四百十三名,全年饷银共四千九百五十六两、米折银共七百四十三两四钱,本色米共七百四十三石四斗(闰月外加)。
左、右、前、后四营战兵:除外委名粮外,各营四百三十三名,全年饷银各七千七百九十四两、米折银各七百七十九两四钱,本色米各七百七十九石四斗。四营守兵:各四百十三名,全年饷银各四千九百五十六两、米折银各七百四十三两四钱,本色米各七百四十三石四斗(闰月外加)(以上营册)。
俸、饷各项,五营按季派员赴布政使司承领到营,各官支取官俸,兵饷存贮厦防厅库,逐月支付守备发给。米折银按季在粮道库承领,亦逐月交守备发给。本色米由粮道檄厦防同知碾给,五营逐月发给各兵印照,赴厦防厅恒裕仓关支。以上俸、饷各项今年支过,于次年二月内造册通详咨部。
附已裁新兵口粮:每月每名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四营兵六十一名,全年饷银一千零九十八两、米折银一百零九两八钱,本色米一百零九石八斗。
优恤
乾隆二十四年:各直省绿营兵丁遇有红白事件,官给赏银——白事若本身及祖父母、父母、妻子,红事若娶妻、嫁女、娶媳。凡祖父母、父母白事,如子孙多人俱在领赏之例者,但视一人给与;娶妻、嫁女、娶媳红事,无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均准赏给。白事银四两、红事银三两。
乾隆三十九年:直省各标营余存营库银两毋庸买谷,按年于四月间青黄不接,借给各兵自行买粜。不计丰歉,每名借银一两五钱;俟七月起、至十一月止,逐月就饷匀扣归款。
乾隆五十三年:台湾换防兵丁远涉重洋,费用较多;照新疆换防之例,一体支给行粮、坐粮,以资养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