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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谕军机大臣等:『顷已降旨加恩,将台湾各属本年额征供粟十六万石全行豁免矣。但向来闽省内地各属,均藉台属所产粟榖以裕民食;今若将此项粟榖俱行蠲免,则内地即少此十六万石之粮。未知闽省现在民间米粮是否充盈,无须台粟接济?着传谕三宝、富纲即确查该省实在情形,或将台湾本年额征粟榖照数征收,按照时值给还价银,俾粟榖仍得流通,内地闾阎益资饶裕;或可分作两年免征,以资调剂之处。即妥为酌重,迅速覆奏。总期该省各府及台湾各属均沾恺泽,副朕加恩群黎至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
夏四月二十一日(己巳),以宗人府府丞窦光鼐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刘芬为副考官。
二十五日(癸酉),福建巡抚富纲疏报:『罗源、同安、龙溪、海澄、浦城、霞浦、漳平、侯官、彰化等九县并淡防厅册报民屯首垦各则田园共三十二顷五十三亩有奇;又浦城县民报垦田六十亩有奇』。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五。
五月二十九日(丁未),礼部议覆:『福建巡抚富纲奏称:「澎湖一厅孤悬外岛,所有澎湖童生县、府两试请归并该厅就近录取。至该厅现有廪生一名现在厅试,即令认保;此后或无廪生,即照各省卫学之例,责成该厅增附各生互相保送。再,该处新旧各生,府学教官不能就近督课,亦即令该厅督率约束」。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七。
六月初八日(乙卯),命大学士三宝来京入阁办事,调湖广总督富勒浑为闽浙总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八。
二十二日(己巳),调福建台湾镇总兵董果为海坛镇总兵,以浙江瑞安协副将张继勋为台湾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九。
秋八月二十三日(己巳),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应行更换之期。………福建学政,着朱珪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十三。
冬十月初八日(癸丑),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陈宗溥为广东左翼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十六。
十二月初二日(丙午),以福建按察使杨廷桦为福建布政使。
初三日(丁未),以福建汀漳龙道李庆棻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二十。
乾隆四十六年
乾隆四十六年(辛丑、一七八一)春二月十七日(庚申),调福建按察使李庆棻为湖南按察使,以延建邵道秦承恩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二十五。
三月十九日(壬辰),豁福建台湾府配载补运内地兵饷船户陈德泰等在洋遭风漂没米五百四十石有奇。
二十二日(乙未),调福建澎湖营副将招成万为闽粤南澳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二十七。
夏四月二十四日(丁卯),福建巡抚富纲疏报:尤溪、霞浦、福鼎、福安、漳平、龙溪、诏安、诸罗、彰化、侯官十县开垦屯田园地三十五顷一十九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二十九。
五月二十二日(甲午),谕曰:『富纲着来京陛见;所有福建巡抚事务,着杨魁前往暂行署理。富纲俟杨魁到后,再行来京』。
谕军机大臣曰:『富纲自升任福建巡抚以来,未曾来京陛见,朕欲观其才具器识并询问地方一切情形。今年春间,因陈辉祖之母患病,恐伊办理海塘事务不免分心,令杨魁前往帮同料理。今陈辉祖之母是否已经全愈,可以无须杨魁帮办之处?着传谕陈辉祖、杨魁即各据实覆奏。如无须帮办,即遵照发去谕旨,令杨魁前往福建署理巡抚印务。富纲俟杨魁到时,即行交代起程,来京陛见』。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一。
闰五月初九日(辛亥),谕军机大臣:『前经降旨,令富纲来京陛见,并谕令杨魁即赴福建署理巡抚事务。但计此时杨魁尚未起身,着仍留海塘工次,候朕另有简用之处,再降谕旨。至富纲在福建巡抚任内办理诸事渐就熟谙,朕原欲观其才具器识,是以降旨令其来京陛见;今杨魁既仍留浙江工次,富纲此时亦竟不必来京。如杨魁、富纲已遵前旨起程,接此旨后,即遵照各回本处』。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二。
二十三日(乙丑),调福建陆路提督俞金鳌来京,以漳州镇总兵孙猛署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三。
六月初八日(己卯),谕军机大臣:『据陈辉祖奏「安插归化生番情形」一折,内称:「凤山县猪毛社生番直里产等四十一户因该社头人率腊招婿里吉老掌管社务,于该番收获米石十分中抽二斗之外,又欲多抽二斗;致直里产等不堪虐索,携带男妇老幼一百九名口来投。现酌定在凤山县离城六十里之塔楼、武洛二社埔地分给该番等耕种,并各捐置舍寮给与栖止」等语。此等归化番民在台湾边地耕种,原设有头人管束,与未归化之生番不同。其管下番民有投赴内地者,地方官本不应收留;即如蒙古各扎萨克属下人等,若有背其本主投入内地,自未便容留安顿。即哈萨克诸部落人众,各有本主;如有投诚归府,朕亦不肯令其弃主来归也。今直里产等既据该督奏称该番等业经薙发更衣,樵有度日,且已给与地亩、寮舍安居,自不必再行遣回,亦不虑其复行滋事。着传谕陈辉祖严饬地方文武员弁晓谕该番等令其各安耕牧外,至嗣后沿边番众,其果系非归化之番所属者,收留自属无妨;如有似此率众投入内地者系归化之番所属,则与国家统驭体制大有关系,切不可率行收留安插,当即奏明请旨办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四。
秋七月初四日(甲辰),予福建水师提标左营巡洋遭风漂溺把总杜荣则、外委吴埙、郭飞龙、兵丁洪捷升等一百十五名赏恤如例。
十四日(甲寅),调福建陆路提督俞金鳌为甘肃提督、江南提督李奉尧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六。
八月初七日(丁丑),予福建淡水营巡洋遭风淹毙外委陈仕永赏恤如例。
十二日(壬午),杨魁即着署理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八。
十八日(戊子),谕军机大臣等:『据陈辉祖参奏「诸罗县知县杨慰于该县境内贼首洪龙等纠集多人拒捕抢劫一案并不实力擒拏,请将该县杨慰革职」一折,已明降谕旨将该县革职,仍留该处协缉矣。至总督系专司戎政,向来各省遇有参革文员及地方事件皆系巡抚专衔会同总督具奏,何以今阅参奏诸罗县知县一折乃系陈辉祖出名,仅于折尾声明会同抚臣富纲具奏?而富纲近在福建本省,何以转不先行奏闻?殊不可解。至诸罗县境内贼匪抢劫之案,看来已非一日;海疆要地有此等案件,陈辉祖、富纲何以不及早查办?此必近日因巡台御史抵闽,或恐为所觉察,先为此奏以图塞责耳。陈辉祖、富纲俱着据实明白回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九。
九月十九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据陈辉祖覆奏「参劾诸罗县知县杨慰缉捕懈弛,会衔具奏缘由」一折,此事曲在富纲、不在陈辉祖,已于折内批示。诸罗系隶台湾,海疆要地;岂容贼匪纠集无赖出没抢窃,甚至拒捕逞凶,毫无忌惮。陈辉祖远在浙江,接据藩、臬禀报,即将该令具折参奏。富纲久任福建巡抚,于杨慰任内缉捕废弛,岂议无闻见?乃直至卸事时,与总督会衔一奏塞责,其平日未经留意可知。富纲前虽奏请处,批交该部;但其办理此案实属疏纵。伊到滇省后,务须诸事留心整饬,毋再延玩如前;所有此案未经专奏之处,着传旨申饬。至陈辉祖折内所称「现在拏获贼犯沈佑、黄红等二十七名,又获贼首洪笼之母林氏、弟洪瓜等严行根究」等语,陈辉祖在浙省工次,办理此案恐鞭长莫及;着传谕杨魁即将案内各犯亲提严讯,并饬所属缉拏案内逸犯从严究办,务绝根株,不得稍存姑息。至台湾重地,一切事务尤宜加意整顿,据实办理。将此并谕富纲、陈辉祖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一。
冬十月十四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昨据杨魁参奏「凤山县知县韩燕于解省重犯差役私自雇替,致替役脱逃,该县并不严拏详解,请旨革职」一案,已批该部知道矣。福建前有诸罗县令杨慰于贼首洪笼等纠抢一案并不实力擒拏,经陈辉祖会衔参奏而富纲并未及早查办,是以将伊交部议处;今复有凤山县疏纵玩愒之事。诸罗、凤山俱隶台湾,远隔洋面,尤非内地可比;遇有此等匪徒纠抢及替役脱逃之件,自应严速查办,庶足以靖海疆而惩奸究。此二事皆出于用富纲为总督之后,是以姑容;若在云南新任亦如此模棱不认真,尚可望朕宽恕乎!然富纲在闽省巡抚任内并不实力整顿,以至诸事废弛如此;伊试清夜自思,将何以自解耶!着传谕富纲,令其自行议罪,据实覆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二。
是月,署福建巡抚杨魁奏:『闽省各营轮拨过台兵丁眷口仍留内地,每年按名各给眷米,又添补福州、兴化、厦门、南澳各府厅暨闽县、侯官等十四县兵米,二项共岁需榖八万一百余石,向例于台湾府属额征供粟内运交内地支放。自乾隆四十四年至今,台地未运榖计十四万八千余石;再,前督臣杨景素以浙省杭、嘉等属米价昂贵,奏准将闽省近海各县仓榖先行招商买运、赴浙粜卖,一面于台湾府仓拨运归补,现在亦未运完。查台湾府知府万绵前、台防同知刘亨基经手督运之员,现皆俸满;应请再留台地,勒限一年,令其督运全完,再回内地。至浙商买榖案内,台湾府仓应补榖石并台属乾隆四十二、四十四等年平粜榖及淡防同知粜变余剩供粟,均应买补;但同时并买,恐昂榖价,请于岁内先买四万三千石,余俟来岁早稻收成后再行买补』。得旨:『自当如此;知道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三。
十一月初六日(甲辰),谕:『据陈辉祖、杨魁参奏:「台湾理番同知史崧寿于社番阿眉迭控衙役胡升等索诈番银一案,庇役迁延,捏病规避。该道俞成于道厅书差受贿朋比,漫无觉察,且听捐职书吏陈朝梁把持垄断,遇事生风;该府万绵前近在同城,并不举报。请旨将俞成、史崧寿、万绵前分别革审」等语。俞成、史崧寿、万绵前俱着革职,交该督等分别提集案犯,严审定拟具奏。闽省台湾一府,远隔重洋,关系紧重;该督、抚自宜不时查察,实力整顿。乃富纲前任福建巡抚任内,于此等书吏诈赃滋扰之事,乃至该处道、府、厅官通同一气作弊,富纲岂毫无见闻?直至此时,始据后任举发。又同日据杨魁奏「知县徐曰都、秦为干解犯脱逃」一案、又奏「令参革知府万绵前、同知刘亨基留台将积压未运榖石勒限督运」一案,可见闽省诸事废弛若此,富纲平日所司何事?着交部严加议处。至陈辉祖到闽浙总督之任已届一年,虽在浙省办理塘工,而闽省事务该督亦应查解;此时必因巡台御史到彼,恐其查出,始行会衔具奏,亦属不是。陈辉祖并着交部议处』。
谕军机大臣等:『据陈辉祖等参奏「台湾道俞成、同知史崧寿纵任书吏婪赃,知府万绵前并不举报」一案,又据杨魁参奏「长汀县知县徐曰都、南平县知县秦为干等签差不慎,致解审要犯脱逃」一案,已明降谕旨将该员分别革审严处,并将富纲交部严加议处矣。富纲前在福建巡抚任内,不过因其为巡抚已年余,未见其有大过,而又以无人,故用为总督;孰知因循疏纵,诸事废弛,一至于此!今经陈辉祖、杨魁节次查明参奏者已经数案,殊负朕委任之恩;若早经发觉,不特总督难以骤迁,即巡抚亦难胜任矣。前于诸罗、凤山两案,朕未治其罪,从宽交部议处,仅令自行议罪,尚不足以蔽辜。着传旨富纲,令其再行议罪,据实覆奏。至滇、黔地处边陲,兼以铜、盐诸务均关紧要,富纲抵任后,若再不实力整顿、痛改前非,仍前玩愒,则是咎由自取;交绶之前车具在,朕必重治其罪,不能复为曲贷矣。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十二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陈辉祖奏:「据淡水同知成履泰详报:月眉庄民林妈等于本年四月十二日入山樵采,误出界外;突出生番,戕杀男妇二十八人。请将该同知成履泰革职留缉」等语。已照所请,批交该部知道矣。此案系本年四月富纲任内之事。台湾一府远隔重洋,非内地可比;遇有此等生番逞凶之案,自应随时访闻,即为查办具奏。昨因富纲在闽年余,尚无过失,是以升用云贵总督,乃自离任后,闽省重案迭出,皆富纲任内应办不办者,是其诸事废弛已非一日,今升任总督,真属幸获;着再传谕严行申饬,令其明白回奏。至陈辉祖于此案初起时,既据属员禀报,自当一面奏闻、一面查办;乃自四月至今已阅数月,直至杨魁由浙赴闽时,仅面商查办、并未具奏,其迁延时日,咎亦难辞。陈辉祖着传旨一并申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