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二。

  十七日(甲寅),以福建漳州镇总兵李国梁为福建陆路提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三。

  乾隆四十二年

  乾隆四十二年(丁酉、一七七七)春二月,闽浙总督钟音奏:『台湾所辖淡水一厅、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自厘定界址,私越既杜,并设立隘口、添建望楼,文武员弁严密防查,并无汉奸窜入;近年绝无生番戕民之事。至熟番分隶厅县,另列番社。所有通事,缘番民同处年久、习知汉语,遂换番人充当,将汉通事尽行禁革;并无汉奸盘踞滋扰,地方极为宁辑』。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七。

  三月十三日(己卯),以福建漳州镇总兵董果、台湾镇总兵颜鸣皋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八。

  夏五月十四日(戊寅),谕:『前经降旨自戊戌为始,普蠲天下钱粮,仍分三年轮免;福建应于庚子年全行蠲免。但该省有台湾府属官庄租息一项,因与杂税无异,例应照旧征收。乾隆十一年及三十五年普蠲各案内均经加恩,准其蠲免十分之三;现在又届普蠲之年,所有前项官庄租息银两,乃着照上年之例蠲免十分之三,俾海外群黎均沾渥泽。该部即遵谕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二。

  六月二十日(甲寅),谕军机大臣曰:『侍郎彭之瑞以所得明臣史可法画像及其札稿合卷进呈,朕亲制诗一章题于卷端,命廷臣和韵并命大学士于敏中书「御制书事」一篇及史可法「复摄政王书」于卷。兹另为装潢箧贮;哋发交寅着令将此卷弆于扬州梅花岭史可法祠中,并将卷内诗文、画像、札稿勒石祠壁,以垂久远。至此卷如有愿求展阅者,亦听其便;但当加意护守,勿致稍有污损。将此传谕寅着知之』。

  御制书明臣史可法复书睿亲王事。文曰:『幼年即羡闻我摄政睿亲王致书明臣史可法事,而未见其文。昨辑宗室王公功绩表传,乃得读其文,所为揭大义而示正理,引「春秋」之法、斥偏安之非,旨正辞严;心实嘉之。而所云可法遣人报书,语多不屈,固未尝载其书语也。夫可法,明臣也。其不屈,正也。不载其语,不有失忠臣之心乎?且其语不载,则后世之人将不知其何所谓,必有疑恶其语而去之者;是大不可也。因命儒臣物色之书市及藏家,则亦不可得;复命索之内阁册库,乃始得焉。卒读一再,惜可法之孤忠、叹福王之不惠,有如此臣而不能信用,使权奸掣其肘而卒致沦亡也。夫福王即信用可法,其能守长江为南宋之偏安与否,犹未可知。而况燕雀处堂,无深谋远虑,使兵顿饷竭、忠臣流涕顿足而叹无能为,惟有一死以报国;是不大可哀乎?且可法书语,初无诟谇不经之言,虽心折于睿王而不得不强辞以辩;亦仍「明臣尊明」之义耳!予以为不必讳、亦不可讳。故书其事如右,而可法之书并命附录于后。夫可法即拟之文天祥,实无不可;而「明史」本传乃称其母梦文天祥而生,则出于稗野之附会,失之不经也』。

  御制题史可法像诗:『纪久已识一篇笃,予谥仍留两字芳;凡此无非励臣节,监兹可不慎君纲?像斯睹矣牍斯抚,月与霁而风与光。并命复书书卷内,千秋忠迹表维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十五。

  秋八月十九日(壬子),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应行更换。………福建学政,着沈初去』。

  二十三日(丙辰),以浙江杭州驻防协领额尔布为福建福州副都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十九。

  乾隆四十三年

  乾隆四十三年(戊戌、一七七八)春二月二十一日(壬子),谕曰:『钟音着来京补授礼部尚书,杨景素着调补闽浙总督;其两广总督员缺,着桂林补授,即赴新任』。

  谕军机大臣曰:『………钟音俟杨景素到闽,即将总督印信交代,其抚篆亦交杨景素兼署;钟音即行起程回京。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

  又谕:『闽浙总督较两广尤为紧要,杨景素从前在闽年久,于该省风土人情皆所熟悉,是以将伊调补闽浙。杨景素接奉此旨,将总督印交李质颖署理,即就近前赴福建接印任事,令钟音即行回京;仍俟德保到闽,将抚篆交代,并令兼署督篆,杨景素再行来京陛见。………将此由四百里一并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五十一。

  三月二十二日(壬午),豁免遭风漂没之台湾船户郑时春等拨运内地兵米三百六十石。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五十三。

  夏五月二十三日(壬午),谕曰:『福建按察使奇宠格年力衰迈,着来京以对品补用。其福建按察使员缺,着杨廷桦补授』。

  二十六日(乙酉),谕军机大臣等:『前经各省将查出应毁违碍各书陆续送京,经该馆大臣派员查办,分别开单进呈,请旨销毁。所有应毁各书,着该馆开单行知各督、抚一并实力查办。其中有浙江宁波周乃祺所撰「历志」一本,册面题曰「第二十一卷」,尚非完书,此外存留卷帙恐复不少;着传谕王亶望即行加意访查,勿使私藏干戾。至此书或有流传他省者,并谕各督、抚一体查察,随时送京销毁,勿得视为具文』。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五十七。

  闰六月十七日(乙亥),谕军机大臣等:『据巴延三奏:查获「六柳堂集」二本,系明人袁继咸所著、张自烈编辑,语多悖逆。查袁继咸原籍宜春,系江西省所辖;现在飞咨该省及各省查缴」等语。袁继咸既籍隶江西,则其所刊书籍,本省必有留存;着传谕郝硕留心访觅,务将其书本及版片悉心查出,解京销毁。至「六柳堂集」一书既久经刊刻流播山西,其余各省自必有流传之本;而江南、浙江尤书籍所汇集,更宜访查。着传谕江、浙两省督、抚实力查缴,毋稍疏漏;并令各省督、抚一体确查,均勿以具文塞责。将此传谕郝硕及各督、抚知之』。

  十九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屡经降旨各省督、抚查缴违碍书籍,送京销毁。各该省陆续查出该毁之书虽纷纷呈缴,但恐此等违碍书籍,外间尚有存留;而僻壤穷乡,未必能家喻户晓,此时续行缴出,仍可遵前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复经查出,即难以轻逭。不可不将此意明白谕示,令其查缴,剔厘净尽,以正人心而厚风俗。着再传谕各省督、抚务须实力查办,不可稍有疏漏。并须通饬所属派委妥员细访详查,毋使不肖吏胥藉端需索滋扰。将此遇各督、抚奏事之便,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十一。

  秋七月初三日(庚寅),调江南提督俞金鳌为福建陆路提督。

  初六日(癸巳),福建布政使钱琦年老,命来京以京堂用;调山西布政使黄检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十二。

  九月初九日(乙未),予福建出洋遭风淹毙澎湖右营把总俞文贵、兵丁黎志亮等四名恤赏如例。

  十三日(己亥),以福建巡抚德保为礼部尚书、福建布政使黄检为福建巡抚、江苏按察使孔传炣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十六。

  十七日(癸卯),调福建布政使孔传炣为江宁布政使,以江西按察使德文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十七。

  冬十月初八日(甲子),予福建遭风淹殁之澎湖水师右营把总俞文贵恤赏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十八。

  十一月三十日(丙辰),闽浙总督杨景素等奏:『浙西杭、嘉、湖三府米价稍昂,应酌拨闽省台湾仓榖,招商运粜。现值北风盛发,台榖难运,请先于福州、兴化、泉州、福宁等府拨榖十万石,令浙商籴运;仍于台湾府仓内,拨榖还补』。得旨:『嘉奖』。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七十一。

  乾隆四十四年

  乾隆四十四年(己亥、一七七九)春正月十八日(癸卯),谕曰:『福州副都统额尔布年已衰迈,着原品休致。福州有将军一员、副都统一员足敷办事,此缺着即行裁汰』。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七十五。

  二月十六日(辛未),吏部议覆:『闽浙总督杨景素等奏称:「台湾俸满人员,向俱循例报满,并无甄别;请嗣后照台湾俸满武职例,一体察验」。应如所请,令该督、抚甄别,照烟瘴俸满例:政绩卓著者,保题升用;无实政而年力富强者,仍补原官,将俸满应升查销;无劣迹而办事因循、年力就衰者,勒休』。从之。

  二十一日(丙子),谕曰:『黄检现已降旨交部严加议处,并着来京候旨;福建巡抚员缺,着增福补授。………增福未到福建之前,所有巡抚事务,着杨景素兼署;并令黄检速行来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七十七。

  三月初二日(丙戌),吏部议奏:『福建巡抚黄检私刻伊祖故大学士黄廷桂奏疏,应革职治罪』。得旨:『黄检着革职』。

  十四日(戊戌),谕曰:『直隶总督员缺,着杨景素调补;闽浙总督员缺,着三宝调补』。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七十八。

  夏四月二十三日(丁丑),原任福建巡抚黄检疏报:『罗源、晋江、同安、龙溪、海澄、诏安、尤溪、永安、建阳、浦城、霞浦、福安、寿宁、龙岩、诏安厅、长汀、彰化、诸罗、淡防厅、侯官等二十厅、州、县乾隆四十三年开垦屯田地三十五顷六十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八十一。

  五月十七日(庚子),以侍讲学士朱珪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员外郎程世淳为副考官。

  二十三日(丙午),谕:『昨据增福奏:「患病未痊,恳请开缺」。朕以该抚所患尚非笃疾,因降旨暂且不必开缺,谕令安心调养,以冀速痊。近闻增福病势甚重,恐一时难以就愈;巡抚员缺,未便久悬。增福着即行开缺,并令缓程进京,安心调摄;俟伊病体全愈,朕仍可加恩,视其精力若何,外而巡抚、内而侍郎,酌量录用。其福建巡抚员缺,着富纲补授;所遗陕西布政使员缺,着尚安补授』。

  谕〔军机大臣等〕:『福建将军管理闽海关事务,其所属各口岸,向系将军派人稽查分管;嗣经布政使钱琦条奏,于驻防官兵内,由将军派员经管,部议准行。兹杨景素奏称:「此等人员于关税事宜向未谙习,派令管理,未能妥协;且每年徒糜工费数千金,似觉无益」等语。所奏亦是。各处关务俱系管关大员自行派人分管,即或所派之人未妥,致正课、盈余两项或有缺少,例应该管大员赔补,责成甚专;该将军必不肯率意派委,自行贻误,原不必改委官兵。若因驻防生计起见,则每岁多费数千金,亦未能遍及,仍属有名无实。着传谕三宝会同永德悉心确查,如应概由该将军派人分管,自可仍循其旧;设或应派之人不敷,即于该将军所熟悉之官兵内酌量添派,亦无不可。俟妥议覆奏到日,再行降旨』。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八十三。

  六月初七日(己未),谕军机大臣曰:『富纲昨已降旨补授福建巡抚,自应至行在请训赴任。但勒尔谨现有应行询商事件,已传谕令仍驰赴行在。毕沅正在兰州署理督篆,回陕尚需日时;虽陕西布政使业已简用尚安并即令赴任,但该员初至陕省,难以即护抚篆,至陕尚需时日。福建巡抚印务,现有三宝兼署,富纲此时自可不必亟赴新任;仍着在西安暂署抚篆,俟勒尔谨回甘后、毕沅回至西安,富纲再行交代起程。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八十四。

  秋八月初三日(甲寅),命编修朱筠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八十八。

  九月二十三日(甲辰),大学士管闽浙总督三宝奏:『闽地西北阻山,东南沿海邻省仓贮不能流通,全赖本省调剂。查漳、泉二府户密人稠,该处产米无多,藉台湾一府榖石接济,常平仓额尚宜加贮。请照乾隆二十二、三年旧例,于台郡捐收监榖二十万石半贮台仓,半运贮漳、泉二府,祗许本地民人及在台湾贸易之闽、粤商人报捐,其余不得滥冒;俟足数即停』。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九十一。

  冬十月初六日(丙辰),谕曰:『三宝奏:「福建台湾道张栋三年届满,应遴员更调;请将兴泉永道俞成调补」等语。俞成着准其调补台湾道员缺。至折内称兴泉永道系由部请旨之缺应请简员补用,固属照例办理。但俞成遗缺既请员简放,而张栋回至内地又复空闲待补,仍须另请题缺;与其多此周折,何如即令对调之为直捷耶!所有兴泉永道员缺,着即令张栋补授。嗣后如有台湾道、府期满调回者,即照此办理。着为令』。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九十二。

  乾隆四十五年

  乾隆四十五年(庚子、一七八○)春二月初八日(丁巳),谕:『福建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系征收粟榖,例不编征银两。前届普免各省钱粮,曾降旨一体全蠲;此次普免直省正供,庚子年该省轮免届期,着加恩仍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本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行蠲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