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医藏
- 经穴汇解
经穴汇解
会宗(甲乙)腕后三寸。空中。(甲乙)支沟外旁一寸。(入门)支沟。会宗。止隔一条筋。
支沟上侧。会宗外侧。(冈本)一云。禁刺(类经)
按空中。言骨上空。资生。圣济。发挥。吴文炳。大成。作空中一寸。误矣。程敬通曰沟。在腕后三寸。两骨陷中。会宗。亦在腕后三寸空中。腕后空。唯两骨陷中耳。别无有空也。一云。在腕后三寸。空中一寸。而三阳络。又在支沟上一寸。会宗。故未易取也。俟高明者。订之。金鉴曰。以支沟。会宗二穴。相并平直空中。相离一寸也。拘矣。
三阳络(甲乙)一名通间。(次注)臂骨空在臂阳。去踝四寸两骨空之间(素问)臂上大交脉。支沟上一寸。(甲乙)阳池后四寸。(入门)禁刺。(甲乙)
按络。千金作胳。误。明堂。作肘前五寸。是四渎穴也。通间。聚英。医统。吴文炳。大成四渎(甲乙)肘前五寸。外廉。陷者中。(甲乙)三阳络上。三寸半。(增注)
按宝鉴。作六寸。非也。
天井(灵枢)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为合。屈肘乃得之(灵枢)大骨之后两筋间(甲乙)
曲肘后一寸。叉手按膝头取之。两筋骨罅。(资生。所引甄权)
按千金。作肘后外大骨。类经。作大骨尖后。聚英。作辅骨上。两筋。叉骨罅中。屈肘拱胸取之。
清冷渊(甲乙)肘上二寸。伸肘。举臂取之。(外台资生。)肘上三寸。(千金。千翼。)天井上行一寸。(金鉴)
按甲乙。作肘上一寸。是天井穴也。一。恐字误。故不取。千金。千金翼。入门。大全三寸。外台。资生。发挥。圣济。类经。聚英。宝鉴。医统。吴文炳。大成。作二寸。不知孰是。
姑从王氏。渊。千金。作泉。说既见。
消泺(甲乙)肩下臂外开腋斜。肘分下行。(甲乙)在分肉如蛇头者。(冈本)
按泺。大全。作沥。注证发微。作铄。医学纲目。作烁。分谓分肉也。下行。旧作下 。字之误。注曰。一本无 字。聚英。医统。吴文炳。大成。无行字。此穴在开腋。斜则肘分肉下行者。故今据千金。外台。次注。订之。开。发挥。类经。聚英。宝鉴。作间误。
手太阳小肠及臂。凡十六穴。
少泽(灵枢)一名小吉(甲乙)小指之端也。为井。(灵枢)去爪甲一分陷者中。(甲乙)外侧。(千金)去爪甲角如韭叶。(入门)
前谷(灵枢)一名手太阳(千金)手外廉。本节前。陷者中也。为荥。(灵枢)小指外侧。(按本节。谓手小指本节。承上文也。下同。千金曰。若心下急热痹。小肠内热小便赤黄。
刺手太阳治阳。手太阳。在手小指外侧。本节陷中。今为一名。又见奇穴部。
后溪(灵枢)手外侧。本节之后也。为 。(灵枢)陷者中。(甲乙)腕前起骨下。(明堂)横纹尖上(大全)仰手握拳取之。(类经)
按溪。明堂。作溪。握掌外侧。腕前本节之后横纹尖。是也。
腕骨(灵枢)手外侧。腕骨之前。为原。(灵枢)起骨下陷者中。(甲乙)按腕骨者。掌臂相处。又单称腕。又称腕中腕上者。皆同义。此穴在腕前。而名腕骨者以近腕也。犹鸠尾下五名鸠尾横骨上寸余名横骨也。世人多取诸踝骨前。误也。欲取此穴。则先握掌向内以手小指外侧。本节后。横纹头。尽处。取后溪随骨而上行腕前有小起骨。其前是腕骨穴也。凡言上下者。向肩为上。向指头为下。故内经。去腕作上腕。又上廉穴。近肘。下廉穴。近腕。是上下之辨也。凡言前后者。向指头为前。向肩为后故谓掌后腕后也。又前谷。在本节前。后溪。在本节后是前后之义也。俗医。解起骨为踝骨。而不考上下前后字。只就踝骨前。上侧。
取此穴所以误也。灵枢。有外侧字。岂欺我哉。入门作掌后外侧。高骨下。不知而臆断。可笑也。起骨。圣济。作锐骨。
阳谷(灵枢)锐骨之下。陷者中也。为经。(灵枢)手外侧。腕中(甲乙)
按锐骨。说已见。握可见上侧乎。大全。作手外侧骨踝下。骨踝。盖错置。而以锐骨为踝骨。不可从。
养老(甲乙)手太阳 。在手踝骨上一空。腕后一寸。陷者中。(甲乙)
按空。谓骨上之孔。故内经。有骨空论。其他如大迎。骨空。面 空。或四 第一空第二空。可以见也。千金。并翼方。外台。作踝骨一空。在后一寸。在。盖腕字之误。发挥。类经。以下诸书。与甲乙同。资生。作踝骨上空寸。盖脱字也。明堂。空作穴。无害。吴文炳。医统聚英。大成作云。字误。世人取此穴于踝上一寸。不知千金。外台。有误字也。一穴失其所。三穴不得真故历摸后溪。腕骨。阳谷。直随外侧上行。腕后一寸。正当踝骨外侧。自有一空。此养老然后甲乙腕后一寸。踝骨上一空九字可读也。聚英。作踝骨前上。杜撰甚矣。内经。曰。手太阳经。出踝中。亦可征焉。后读冈本氏所着。尽与予说同。
支正(灵枢)上腕五寸。内注少阴。(灵枢)去养老穴四寸。陷者中。(明堂)外廉。(类经)
按甲乙。上腕作肘后诸书从之。资生。少阴作少阳。误。
小海(灵枢)肘内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为合(灵枢)禁灸(甄权)
按经筋篇云。手太阳筋起小指之上。结于腕上循臂内。结于肘内锐骨之后。弹之应小指张介宾曰。结于肘下锐骨之后。小海之次。但于肘尖下两骨罅中。以指捺其筋。则酸麻。应于小指之上。是其验也。伸。甲乙。作屈。去端。作肘端。外台。引甄权之说。作屈手向头而取之。类经。吴文炳。大成。从之。明堂。聚英。医统。作少海。误。
卷之五
足部第九并图
骨度篇曰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以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 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足部总图一 足部总图二 足太阴脾及股凡二十二穴隐白(素问)一名鬼垒(千金)一名鬼眼(医灯续焰)足大指端。内侧也。为井。(灵枢)爪甲上。去端如韭叶。(素问)爪甲角(外台)禁灸(入门)
按明堂。载华佗穴。盖隐白也。详于奇穴部。千金。指作趾。下诸穴皆同。
太都(灵枢)本节之前下。陷者之中也。为荥。(灵枢)大指本节内侧。赤白肉际。(肘后)
按本节。谓大指本节。承上文也。前。旧作后。甲乙。千金。千金翼。外台。次注。资生。
以下诸书。从之。医学纲目。独作本节之前是也。不然则太白。不应容核骨下。故今订之。
金鉴。作次节末。骨缝。非也肘后。侧下赤字。误作寸。今改订之。
太白(灵枢)核骨之下也。为 。(灵枢)内侧。陷者中。(甲乙)赤白肉际(类经)
按核。旧误作腕。经脉篇云。脾。足太阴之脉。起于大指之端。循指内侧白肉际。过核骨后甲乙。千金。千金翼。外台。次注。皆作核。故知腕字传写之误。今订之。核。梅核桃核之核。
大指本节后。骨之如梅核者。是也。甲乙等。谓内踝前大骨。即然骨也。次注。解腕字。以为内踝前者。不知其误也。发挥。流注条。作覆骨。注之曰。一作核骨。俗云。孤枵骨是也。孤枵骨踝骨别名。非核骨也。类经云。即大指本节后。内侧圆骨也。得之。甲乙。内侧下。
有核骨字。省之。
公孙(灵枢)去本节之后一寸。别走阳明。(灵枢)为原。(千金)
按本节之后一寸。近上侧逼骨。本节者。大指之本节也。入门。金鉴。作太白后一寸。
不是。
类经曰。内踝前陷中。正坐合足掌相对取之。千金。说源经者。不与本输篇同。未知其据。
暂记俟后日。
商丘(灵枢)内踝之下。陷者之中也。为经。(灵枢)内踝下微前(甲乙)前有中封。后有照海。此穴居中。(神应)内踝下。有横纹如偃口形。(类经)三穴隔小筋。(增注)
按丘。入门。作 。金鉴。作邱。口。恐刀字。
三阴交(甲乙)一名承命。一名太阴。(千金)内踝上三寸。骨下陷者中。(甲乙)骨后筋前。(入门)孕妇禁刺(类经)
按千金及千金翼。灸 卵法。作八寸误。千金曰。狂邪惊痫。灸承命穴。在内踝后。上行三寸动脉上。又曰。女人漏下。灸太阴名三阴交。千金翼云。太阴内踝上一名三阴交。又云针足太阴穴。在内踝上一夫。一名三阴交。今并移入于别名。骨下谓 骨后也。肘后曰。踝尖上三寸。金鉴。从之非也。凡踝上踝下之属。皆除骨言之。资生曰。昔宋太子善医术。出苑逢一妊妇。太子诊曰。女。令徐文伯诊曰。一男一女针之。泻三阴交补合谷应针而落。果如文伯言。外台引集验方曰。内踝上大脉。并四指是也。捷法之说。既见上。
漏谷(甲乙)一名太阴络。(资生)内踝上六寸。骨下。陷者中。(甲乙)禁灸(入门)
按谷。大全。作裕。络。千金。作胳。聚英。作经误。聚英。吴文炳。并大成。骨下作骨下。金鉴。作夹骨。
地机(甲乙)一名脾舍。(甲乙)膝下五寸。(甲乙)膝内侧。辅骨下。陷中。伸足取之。(明堂)
按甲乙曰。太阴 。别走上一寸。空在膝下五寸。刺腰篇曰。刺散脉。在膝前骨。肉分间。络外廉束脉。王冰注之曰。是地机。机。入门。作箕。盖以音通。辅。旧作转。资生同。传写之误。内辅骨至踝骨。一尺三寸。先取其中为六寸半。少下为漏谷。其下取中乃三阴交也。其六寸五分中。除一寸半取地机。共着 骨。金鉴。作从漏谷上行五寸。在膝下五寸。内侧夹骨陷中。非矣。从漏谷。上行则五寸半。
阴陵泉(灵枢)辅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为合。(灵枢)膝下内侧。(甲乙)与阳陵泉内外相对。一曰。稍高一寸许(类经)禁灸(入门)
按灵枢曰。阴之陵泉。或无之字。阳陵泉亦同。伸而得之。言伸足而得之也。以指按辅骨后。旁骨而上则至辅骨下指自止者。此穴也。资生。作当曲膝取之。金鉴。作曲膝横纹头。
非也。
类经。聚英。作或曲膝。取之。废古书。一何至于此。冈本。以此穴为曲泉上。是曲膝之失也。
血海(甲乙)一名百虫窠。(大全)膝膑上内廉。白肉际二寸半。(甲乙)骨后筋前(入门)陷中(类经)
按外台。资生。发挥。半。作中。误。千金翼。圣济。作二寸。千金注。入门。大成。
作三寸。金鉴。作一寸。并非也。类经。作膝内辅上横入五分。拘矣。
箕门(甲乙)鱼腹上。越两筋间。动脉应手。太阴内市。(甲乙)阴股内。(资生)血海上六寸。(入门)禁刺。(入门类经一说)
按越两筋。千金。无越两二字。千金翼。外台。无两字。又按外台。一作股上起筋间。
类经。聚英。医统。从之。资生。发挥。大全。宝鉴。医统。吴文炳。亦作越筋间。越。起字之讹。字画相近而误宝鉴引灵枢曰。股上起筋间。是外台一说之祖。然今本无此语。甲乙曰太阴内市千金。千金翼。外台。并作阴市内。盖字之讹。太阴内市。疑是入阴股内。暂记俟来哲。
今以资生系本注。
足厥阴肝及股凡二十二穴大敦(灵枢)一名水泉(千金)一名大顺(医学正传)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为井(灵枢)爪甲上。与肉交者。(素问)去爪甲如韭叶。(甲乙)
按次注曰。爪甲角。非也。此穴取爪甲上。近三毛之中处是古来之说也。类经。载一说曰。
内侧为隐白。外侧为大敦。聚英。医统。从之。非也。凡井穴。灵枢。有言内外侧又有不言之。似不可混焉。甲乙。有灵枢所不言而言之者。乃古传不可废。唯此穴曰及三毛之中。又缪刺篇云。三毛上。何取外侧。千金曰。足大指聚毛中。是也。又云。石淋。灸水泉。三十壮。
大敦是也。今为一名。又云。衄时痒痒。便灸足节理三毛中。十壮。剧者百壮。衄不止灸之。并治阴卵肿盖指大敦。聚英。医统。作大指缝间。非也。
行间(灵枢)足大指间也。为荥(灵枢)动脉陷者中。(甲乙)大指次指。岐骨间。上下有筋。前后有小骨尖。其穴正居陷中。(类经)
按大全。作大指外间。千金。外台。脉下有应手二字。
太冲(灵枢)行间上二寸。陷者之中也。为 。(灵枢)足大指本节后二寸。或曰。一寸五分(甲乙)动脉应手。(次注)
按甲乙。载二说。诸书从之。考之其云自行间二寸。则带本节而言。云自本节后二寸。
则除本节也。然则一寸五分之说。近是。今据灵枢。取行间穴上二寸。是矣。外台。作二寸半。
类经曰在足大指本节后。行间上二寸内间。有络亘连至地五会二寸。骨罅间。动脉应手陷中。资生曰。诊太冲脉可决男子病死生。聚英。作诊病患太冲脉有无可以决死生。又注太溪曰。
男子妇人病。有此脉则生。无则死。张介宾。注冲阳曰。仲景所谓趺阳也。按仲景趺阳者。
非穴名。指趺上动脉。太冲。冲阳。太溪。共所谓趺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