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穴汇解



  经穴汇解

  叙

  余重表弟山崎子政(善)世以针科仕。

  朝尤妙手爪之运见为侍医。兼医学教谕。尝语余曰。灵素之外。明堂尚矣。甲乙收而传焉。继之有徐叔向秦承祖甄权等书。俱系于亡佚。是可惜也。宋仁宗仿贞观故事命翰林医官王唯一撰定铜人针灸图经。于是三阴三阳合任督而为十四孔穴。三百六十五其义始备矣。元滑寿着发挥一根据忽公泰金兰循经云。

  忽氏之书此间无传。然考其文。正与铜人同。则循经全采之于铜人而滑氏不及。寓目于铜人也。自此而降。各家撰述颇多。得失互存后学不能无迷。今本之于灵素甲乙。参之于铜人图经。而上自千金外台。下至明清诸书。搜罗众说。会粹精要。正之以经脉。流注量之以尺度分寸。揣之以定 骨间动脉宛宛中。则莫有孔穴乖错之弊。明堂之能事毕矣。若夫方圆迎随之。微吹云见苍之妙。则在于得之心手。岂可言传水藩侍医原子子柔撰经穴汇解八卷纂二十有余家之说。考证辨订。定为一家之学。以嘉惠后学。殆与子政之言符。盖其用心也。勤矣书已上梓以问序于余。余非颛门。故昧乎经俞之义焉。得折辞然子柔在数百里之外。恳请不已。回缀所闻于子政。揭于卷端。以念读斯书者云。

  文化四年岁在丁卯仲春上 东都医官督医学丹波元简撰水户藩 扈从士员立原任书

  自序

  舅氏淡园 翁作经穴汇解上下二卷。以其季子失明。从事于针刺。故有此着也。余幼时。在武城侍膝下是。想往时汇解之事。乞之翁再阅。则所引仅仅三五家而已。未足以取征于斯焉。余乃以家藏书修补之。增为八卷。顷得堀立考。遂输通攻诸说。颇具余业。已脱稿。故不取其说。安井元越俞穴折衷全抄通攻采择之不精憾多遗漏。余固浅见寡闻。引证疏脱。岂啻遂输通攻而已哉。希后之览者正之。

  享和癸亥仲春之日南阳原昌克撰

  凡例

  一孔穴注解。以甲乙经。为古。千金方。外台秘要。次之。至后世。随意增减。诸说纷纭。使人茫然。故此编务。辨诸家之谬。令学人知所适从。

  一今世言经穴者。率皆奉滑氏。十四经发挥穴歌。以为金科玉条。乃就各经。揣摩以认俞穴。或自手而到于头。或自足而到于头。唯其流注是视。不更审各体全穴。故至数穴相接之处。动致混错。如下廉。丰隆。耳门。听宫。听会。重取一穴。而莫之能省。盖发挥穴注。虽据资生经为文。然其部分穴名。不主各体。而主各经。盖仿外台秘要。更于手足十二经之外。加奇经任督二脉。创设十四经之目。因配以诸穴。学人由是而学焉。所以失也。今取俞穴。先就头面腹背项颈各部。悉详其处所。然后推求络经上下前后。犹指掌。故此据甲乙。千金。以分诸部为图。若其流注。则具之于后。

  一经络流注交会。及穴歌。尽具十四经发挥。其与经脉篇有异同。则冈本为竹。着脏腑详解悉之。奇经八脉。亦同。今诸经俞穴。有异同者。外台秘要。移肺经中府云门入脾经之类。必记之备参考。灸壮刺分。则诸书异同稍少。而至攻病。则有不可守者。故不载穴下。

  举具于续编主治部中。如禁刺灸穴。亦不可不知焉。载在各穴下。

  一此编。一主甲乙经。故系诸本注。但内经文。可征者。先记而后及甲乙。使学人知古书可目者。又从其古者。

  一千金方曰。吴蜀多行灸法。有阿是之法。阿是。天应穴。取病患称快者。自是陷中而经脉所历也。故奏验。不鲜。乃古所谓痛所为 之义也。然徒执阿是。而谓经穴之似迂者。去大道。而从快捷方式也。疗其病不知其所以愈也。所谓阿是而无名称者。皆载之续编主治部中。

  一凡奇穴。别分部。其阿是穴而无名目者。不收录。

  本邦之灸法。传异域者。载在圣济总录。神应经等。又如九曜点之类。乃今不录。详诸一同身寸者不必用。只急卒之际。或用之。而其法不一。诸说载在开卷第一者。所以先一孔穴注解。资生经等。引他书者。就其所引之书校之。若不见其文者。直书资生经。

  一阅书之际。遇其异名。则不易知。乃细书异称于目录穴名下便其搜索。

  一引书目录。只载其孔穴下。所引据者。于考案条中。所证订。如素难诸注。诸史注疏。总不注于穴下者。皆不列目录而夸博洽。且偶有目录外书而注穴下者。则正录题名。若癸辛杂识。幼幼新书五云抄等。是也。引书省题名。例细书目录下。

  一家藏圣济总录。誊写本也。其分寸字画。不能无疑。故多不取征于此。吴文炳。针灸大成。无注于穴下者。杨继洲。针灸大成。往往载其说于穴下。单记大成者杨氏之大成也。

  氏。针灸大成。只记吴文炳。不言大成。以别之。

  一流注编中。穴下所细注一载甲乙经文。故不记甲乙经。若有引他书者。则必记其所引书名。又不曰。某经之所发某经之所溜。单记所发所溜者。省本经之字也。但肺经一条。悉加太阴经之字。以示之。其经络别走某经之类。亦省本经字。

  一奇穴部。所载穴名。注文不同而其穴相同者。不敢改论焉。以其不拘经络流注也。

  一凡奇穴同名异穴者。于各条。不下注说。但如与 穴同名者。必注曰。与某部某穴。

  同名异穴。教读者不误。

  卷之一

  折量分寸法

  凡取 穴折量分寸之法。说者不一。以其专主同身寸而不据。灵枢骨度篇。故多为参差。夫 穴所在。即肌肉之分理。节解骨缝陷罅处也。故曰动脉应手。或曰宛宛中。或曰陷者中。

  则索宛陷摸动脉以得 穴。不必用分寸者。可知矣。古人虽或言分寸。亦大概言之。不必拘拘也。且夫同身寸者。古书所无也。又名同指寸始见孙真人之说。以本人手指度本人之身体。故曰同也。非布医师之手指于病者而度之之谓也。王太仆注素问。每穴曰同身寸之几寸。后人遂废骨度篇。而用同身寸。明堂灸经。引扁鹊载同身寸。医书动假扁鹊而为根蒂。未详其由来。按寸字起于寸口。从HT 。从一本取布指。诊脉之象。是人身专以寸口为一寸。又家语云。

  布指知寸。公羊传云。肤寸而合。注曰。侧手为肤。皆言布指为寸。非度手指两纹中间。而为寸之谓也。试度两乳间为九寸半。以指布之。一指当一寸。则布指之义。不为强定 穴之际。

  至其无骨节缝会可以凭认者则据骨度分寸。折量之。而后肥瘦长短。各得其所。及病急卒。

  以己手布病者身体。肥瘦长短。以意将息。譬鸠尾至脐中布指容八指则一指当一寸。四指为中脘三指为上脘。容七指则一指弱为一寸。庶乎其不差。其他同身寸。未必用焉。顷三人相会。一人长五尺六寸。以曲尺度同身寸。得七分半。一人长五尺三寸而得八分。一人长五尺。

  而得七分半。且目口取一寸。或以两乳八寸之法。取脊胁类。皆无稽之甚。不可从焉。

  崔知悌曰。凡孔穴尺寸。皆随人形大小。须男左女右量手中指一节两纹中心。为一寸。

  曰凡孔穴皆逐人形大小。取手中指第一节。为一寸(千金翼无一字)一云。三寸者尽一中指也此二说同义。徐凤曰。大指与中指。相屈如环。取中指中节横纹。上下相去长短。为一寸。

  谓之同身寸法。杨继洲曰。手中指第二节内廷横纹头。相去为一寸。取稻秆心量。或用薄篾量。皆易折而不伸缩为准。用绳则伸缩不便。故不准。后人多从此说。

  孙真人曰。凡孔穴在身。皆是脏腑荣卫。血脉流通。表里往来。各有所主。临时救难。

  审详。人有老少。体有长短。肤有肥瘦皆须精思商量。准而折之。无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寸之法。根据古者八寸为尺。仍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亦有长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又曰。以肌肉纹理。节解缝会。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耳。此说为得。吾门以此说为法。世人偶误读横度大拇指第一节纹。度大拇指上下两横纹间。为一寸者。非孙氏之意也。凡言横者。以人身直立言焉。手指亦同太渊大陵曲泽等条下。皆有横纹语。可见也。千金方。又曰。以古尺比今尺得八分。

  本邦曲尺与唐尺同。则八分今曲尺八分也。试宛转随指。横度横纹。得曲尺一寸。横度第一节。则得八分。此言指广即布指之义也。且千金不言横纹。乃横度第一节耳。

  肘后方曰以病患手横掩下并四指。名曰一夫。夫。家语作扶。公羊作肤。盖以音同千金方曰凡量一夫法。覆手并舒四指。对度四指上中节。横过为一夫。夫。有两种。有三指为一夫者。

  此脚弱灸。以四指为一夫也。亦根据支法存。旧法。外台秘要方曰。谨按明堂制。当以立为正取有长短。取穴必不着。又按秦承祖华陀等取穴。并云三指四指为准。取三里穴四指。指阔六分。四六二十四只阔二寸四分。取穴如何。得着黄帝为本。诸说并不可信。今按灸香港脚八种法之类三里上下廉。从肘后方。以下诸书多有一夫法。处穴致参差。故不取一夫之法也。只记诸说备考案。

  图 孙思邈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图 量手中指而为一寸

  卷之一

  头面部第一

  灵枢骨度篇曰。人长。七尺五寸。○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角(额角)以下。至柱骨。(天柱骨)长一尺。○两颧之间。相去七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项发以下。至背骨。(背。甲乙作脊)长二(二甲乙作三)寸半。○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中。天突也)

  按类经曰。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一尺八寸。此说拘拘。有头颅大而项缩者有项长颅小者。或有眉上颜额广者。此类不少。故就各部骨度置穴。盖发际不明。则使病者上视颜额。皱纹不生处。是发际。如后发际。以哑门定之。如以理说之。则其失天壤可不慎乎。

  头面总图 前发际旁行凡七穴前发际旁行图 神庭(甲乙)一名发际。(本事)发际直鼻(甲乙)禁刺(甲乙)

  按外台秘要方。本事方。资生经。圣济总录。并作入发际五分。诸书从之。千金翼方。

  说曰。入发际一分。东医宝鉴曰。额前。皆拘矣。类经有发高者发际是穴。发低者。加二三分之说。凡发际高低以意将息而得穴。亦无用之辨也。今从古说。

  曲差(甲乙)一名鼻冲。(甲乙)挟神庭两旁。各一寸五分。在发际。正头取之。(甲乙)

  按。差。徐氏针灸大全。作 。误。十四经发挥。类经。针灸聚英。吴文炳针灸大成。

  洲针灸大成。作入发际。医宗金鉴。作发际间。非也。东医宝鉴。作入前后际误也。此穴去神庭一寸半。则难折量。今以直睛明上。为曲差。直瞳子 上为本神。其间以直目瞳子上。

  入发际五分。为临泣。不然先定额角。自神庭至额角为四寸五分。分置四穴。大原先安。医门摘要曰。神庭直鼻上。入发际五分。则曲差亦入发际五分。无稽之说。不可从。

  本神(甲乙)曲差两旁各一寸五分。在发际。(甲乙)

  按此穴。直丝竹空上发际。故甲乙经。属发际旁行部。千金方。属面部第四行。至丝竹瞳子 可见。甲乙。千金。载一说曰。直耳上。入发际四分。千金翼。作二分。诸书皆有此说。不取。外台。作上目直耳上入发际四分东洋先生曰。盖上目是一曰之误。又医学入门。

  作临泣外。一寸半。而临泣。直瞳子。处曲差。本神中间。

  头维(甲乙)额角发际。挟本神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禁灸。(甲乙)

  按。气府论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额颅发际旁。各三。王冰次注曰。谓悬颅阳白头维。左右共六穴也。资生。神应经。类经。聚英。吴文炳。金鉴。作入发际。非矣。营沼长之。针灸则曰。入发际一寸五分。妄矣。千金曰。灸头两角。两角当回毛两边起骨。是也。盖指此穴。神应经曰。取曲鬓一寸。非也。

  头中行。直鼻中。入发际一寸。却行至风府。凡八穴。

  头中行二行三行之图 上星(甲乙)一名鬼堂。(千金)一名明堂。(资生)一名神堂。(类经)囟上直鼻中央。入发按。入门。大全。作神庭上五分。非矣。先以旋毛与耳上。定百会。至神庭为五寸。一寸上星。一寸囟会。囟会。百会中间。置前顶。从百会至脑户。四寸五分。水热穴论曰。头上五行。行五。王冰注曰。头上五行者。当中行谓上星。囟会。前顶。百会。后顶。次两旁谓五处。承光。通天。络却。玉枕。又次。两旁谓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也。按。中行。凡七穴。行五则余强间脑户二穴。未闻古人论及之者。暂俟知者。千金作神庭上二寸。资生经载。明堂经。所谓明堂。即此穴。今移入一名。千金翼针灸篇曰。卒癫灸督脉三十壮。

  在直鼻人中上入发际。三报之。未知何处。

  囟会(甲乙)一名囟上。一名鬼门。(千金)一名囟门(李时珍奇经八脉考)一名顶门。(大成)上星后一寸。骨间。陷者中。(甲乙)禁刺(入门宝鉴)

  按入门。后作上。医门摘要。作一寸五分。非矣。千金翼曰。邪病鬼癫。囟上主之。一名鬼门千金注曰。囟会。一名鬼门。字书云。囟古作囟。又诸风篇曰神庭上二寸。隔上星。说分寸。故不取。千金翼作一寸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