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


  象三阳而浮也 张云。太阳之象三阳者。阳行于表。阳之极也。故脉浮于外。志云。象者。像也。

  三阳。阳盛之气也。言太阳脏脉。象阳盛之气而浮也。

  一阳脏者滑而不实也 马云。少阳为阳之里阴之表。所谓半表半里者。是也。其脏为阳之初生。故脉体滑而不实。象一阳之为初阳也。

  象大浮也 马云。阳明虽为太阳之里。而实为少阳之表。比之滑而不实者。则大而浮矣。仿佛乎太阳之浮也。

  言伏鼓也 马云。太阴则入于阴分。脉虽始伏。而实鼓击于手。未全沉也。

  肾沉不浮也 马云。二阴虽相搏而至。然肾脉沉而不浮也。由是观之。则厥阴为沉之甚。又非二阴比矣。张云。详此明言二阴之脉象。而前无二阴之至。前有一阴之至。而此无一阴之脉。信为古经之脱简。而上文一阳少阳之误。即此节也。○吴云。此篇。自太阳脏独至以下。

  言经脉证象。自是一家。故云别论。

  卷三

  脏气法时论篇第二十二

  法四时五行而治 志云。法于四时五行。而为救治之法。高云延医之。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 白虎通云。五行。言行者。欲言天行气之义也。汉艺文志云。五行者。五常之形气也。释名云。五行者。五气也。于其方各施行也。尚书正义云。五行。即五材也。言五者。各有材干也。

  谓之行者。若在天则五气流行。在地则世所行用也。

  卒闻之 马云。卒。尽也。素问灵枢。言愿卒闻之者甚多。其义仿此。

  肝苦急 吴云。肝为将军之官。志怒而急。急则自伤而苦之矣。宜食甘以缓之。则急者可平也。马云。

  凡饮食药物皆然。

  心苦缓 吴云。心以长养为令。志喜而缓。缓则心气散逸。自伤其神矣。急宜食酸以收之。

  脾苦湿 吴云。脾以制水为事。喜燥恶湿。湿胜则伤脾土。宜食苦以燥之。

  肺苦气上逆 吴云。肺为清虚之脏。行降下之令。若气上逆。则肺苦之。急宜食苦。以泄肺气。

  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 张云。肾为水脏。藏精者也。阴病者苦燥。故宜食辛以润之。盖辛从金化。

  水之母也。其能开腠理。致津液者。以辛能通气也。水中有真气。惟辛能达之。气至水亦至。故可以润肾之燥。志云。以上论五脏所主之时日。及五苦五味。以下论五脏之病。有间甚之时日。及五欲五补五泻。简按王好古汤液本草。有五脏苦欲补泻药味之例。李中梓医宗必读。有苦欲补泻论。当稽考。

  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 滑云。此一句九字。疑元是注文。

  持于冬 汪机云。愚谓执持坚定也。犹言无加无减。而平定也。

  下晡 玉篇。晡。申时也。简按史记天官书。旦至食。食至日 。日 至 。 至下 。下 至日入。

  知是下晡。在晡时之后。日入之前。吴以为申酉。是也。

  急食辛以散之 吴云。肝木喜条达。而恶抑郁。散之则条达。故食辛以散之。

  用辛补之酸泻之 吴云。顺其性为补。反其性为泻。肝木喜辛散。而恶酸收。故辛为补。而酸为泻也。

  简按辛。金味也。金克木。乃辛在肝为泻。而云用辛补之何。盖此节。专就五脏之本性而言补泻。不拘五行相克之常理也。下文心之咸亦同。

  心欲软 吴云。心为火脏。心病则刚燥矣。宜食咸以软之。盖咸从水化。故能济其刚燥使软也。

  用咸补之甘泻之 吴云。心火喜软而恶缓。故咸为补。甘为泻也。马云。此乃因其性而治之耳。

  温食饱食 吴。温。作湿。注云。湿食。水果之类。高同。云。湿食。水湿之食也。张云。温。言非热。防滞也。简按二说未详孰是。

  日 书无逸疏。昃。亦名 。言日蹉跌而下。谓未时也。熊音。 。音迭。日昃也。简按吴云。

  日。戌也。张云。日 曰 。

  并误。盖 乃昃之讹。

  下晡静 简按据前后文例。当是云日中静。王注一本或云之说。却似有理。然经文其例不一。往往有如此者。姑仍旧注。

  夜半静 简按据前后文例。当是云日 静。

  肺欲收 张云。肺应秋气。主收敛。故宜食酸以收之。

   HT 张云。 。音翠。HT 。音哀。 HT 。烧爆之物也。韵会。 。烧也。荀子解蔽注。 。

  灼也。广韵。热甚也。

  肾欲坚 张云。肾主闭藏。气贵周密。故肾欲坚。宜食苦以坚之也。高云。肾病则水 。故肾欲坚。

  苦为火味。故能坚也。

  至于所生而持 于。甲乙作其。非。

   熊音。 。乎光反。目不明也。

  胁支满 周语注。支。拄也。吴云。支满者。两胁支离而满也。志云。支满者。少阴之支络。满痛于胁下也。并误。

  胁下痛 甲乙。作两 痛。

  肩甲 马云。甲。胛同。

  舌下血者 张云。心主舌。故取舌下血。以泻其实。简按甲乙。无舌下二字。近是。

  其变病 吴云。如笑不休之类。张云。谓病属少阴。而证有异于前说者。简按王为呕变。未允。

   中 马云。手少阴之 。阴 穴也。(本于王注)张云。 。隙同。高云。其变病者。言始病心包之经脉。今变病太阳之孙络。当刺 中。而取其血者。 中。足太阳之委中。乃 中央之合穴也。简按据刺腰痛论。 中。即委中。刺疟论。太阳疟。刺 中。甲乙。作 中。王引黄帝中诰图经云。委中主之。古法以委中为 中也。似高注不可废。

  肌肉痿 马吴据新校正。肌。作饥。是。

  善 甲乙。作善 。张云。 。手足掉掣也。简按玉机真脏论云。筋脉相引而急。病名曰螈。螈。

  同。甲乙添 字。似非是。

  少阴血者 张云。少阴肾脉也。脾主湿。肾主水。水能助湿伤脾。故当取少阴之血。以泄其寒实。如厥病篇。治脾心痛者。亦取肾经之然谷太溪。义犹此也。简按马吴并从王注。觉允当。

  尻阴股膝髀 足皆痛 马本。阴股二字句。而注文则尻阴股各一字句。未知孰是。吴云。肺为清虚之脏。主呼出而升阳。肺病则清阳陷于下部。不能自升。邪气实而为痛耳。简按马张仍王义。今从之。

  不能报息 张云。报。复也。不能报息。谓呼吸气短。难于接续也。

  足太阳之外厥阴内血者 甲乙。内下。有少阴二字。张云。外。言前也。内。言后也。简按甲乙。

  增少阴二字。义尤明白。

  寝汗 张云。此肾经之实邪也。肾主五液。在心为汗。而肾邪侮之。心气内微。故为寝汗。如脉要精微论。曰阴气有余。为多汗身寒。即此之谓。志云。太阳之气司表。而下出于膀胱。经气逆则表气虚。故寝汗出而恶风。

  憎风 说文。憎。恶也。王云。憎。谓深恶之。可疑。

  粳米 灵五味篇。作 米饭。 。粳同。

  葵 农书云。葵。阳草也。为百菜之主。备四时之馔。

  小豆 五味篇。作麻。

  藿 说文。藿。 之少也。仪礼公食大夫礼注。藿。豆叶也。

  黄黍 张云。即糯小米。北方谓之黄米。简按本草。有丹黍无黄黍。齐民要术。引郭义恭广志云。

  有湿屯黄黍盖。此谓黍中之黄者。金匮真言论。以黍为心之谷者。乃丹黍耳。农政全书云。古所谓黍。今亦称黍。或称黄米。即与张所指同。

  毒药攻邪 郑玄注周礼云。毒药。药之辛苦者。药之物恒多毒。书曰。药不瞑眩。厥疾不瘳。贾公彦云。药之无毒亦聚之。但药物多毒。故曰毒药。王应电云。毒药。得天地之偏气。寒热之性过甚者也。人身有不和之气。须以偏胜之物攻之。乃得其平。

  五菜为充 吴云。充实于脏腑也。

  或急 简按二字。王不释其义。诸家亦然。考前文无物性急者。疑是衍文。高特注云。或急者。肝苦急也。兼言或急。则心或苦缓。脾或苦湿。肾或苦燥。肺或苦气上逆。皆在其中。此说傅会不可从。

  卷三

  宣明五气篇第二十三

  吴云。宣。发也。五气。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气有入。有病。有并。有恶。有液。有禁。有发。有乱。

  有邪。有藏。有主。有伤。有应。是篇皆发明之。

  是谓五入 马云。此与灵枢九针论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简按周礼疾医职云。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与此同义。

  心为噫 马云。口问篇云。噫出于胃。三部九候论与此篇。皆曰。心为噫。考脉解篇。所谓上走心为噫者。阴盛而上走于阳明。阳明络属心。故曰上走心为噫也。经典之旨。

  岂非二而一者耶。张云。噫。嗳气也。遍考本经。绝无嗳气一证。而惟言噫者。盖即是也。简按说文。饱食息也。礼内则。不敢哕噫。是也。(噫。乌界切。音隘。若于希切。音衣。则为痛叹声。与此异义。)嗳。字汇。

  于盖切。音嗳。嗳气也。盖嗳。即噫俗字。高云。噫。微嗳也。非。

  肝为语 志云。肝气欲达则为语。诊要经终篇曰。春刺冬分。邪气着脏。病不愈。又且欲言语。此言春令之肝气不舒故也。高云。病气在肝则为语。语。多言也。简按标曰五气所病。则王马吴张之解并误。下文吞同。

  脾为吞 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脾气病而不能灌溉于四脏。则津液反溢于脾窍之口。故为吞咽之证。简按据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谓。(平脉法云。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归者。噫而酢吞。)

  龚廷贤云。吞酸。与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云。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据。

  肾为欠为嚏 志云。灵枢曰。阳者主上。阴者主下。阳引而上。阴引而下。阴阳相引。故数欠。当泻足少阴。补足太阳。(口问篇)盖少阴之气在下。病则反逆于上。而欲引于下。欲引于下则欠。反逆于上则嚏。盖肾络上通于肺也。简按九针论。无为嚏二字。此疑衍文。

  为哕为恐 简按为恐。诸注未晰。九针论。无此二字。疑是衍文。

  下焦溢为水 高云。下焦病不能决渎。则 溢而为水。简按灵兰秘典论云。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与胃大肠小肠膀胱胆并称。则下焦。即灵兰秘典论之三焦。(详义。见六节脏象论。)而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专指下焦而言也。

  膀胱不利为癃 马云。灵兰秘典论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今曰不利则为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张云。本输篇曰。三焦者。太阳之别也。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则遗溺。盖三焦为中渎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属膀胱也。简按三因方云。淋。古谓之癃。名称不同也。癃者。罢也。淋者。滴也。今名虽俗。于义为得。简按淋为小便病。始见六元正纪大论。癃。乃溺闭之通称。马注为得。

  胆为怒 张云。怒为肝志。而胆亦然者。肝胆相为表里。其气皆刚。而肝取决于胆也。高云。胆病郁而不舒。则为怒。

  是谓五病 志云。谓病五脏五行之气。而六腑亦配合于五行。简按九针论云。五脏气。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兹举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盖以大肠小肠俱为泄欤。

  五精所并 吴云。五精。五脏之精气也。并合而入之也。五脏精气。各藏其脏则不病。若合而并于一脏。则邪气实之。各显其志。张云。并。聚也。高云。脏虚而精气并之也。精者阴精。气者阳气。简按精气。

  乃水谷之精气。不必分阴阳矣。

  并于肝则忧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怒。而兹曰忧者。以肺气得以乘之也。高云。肝主怒。今曰忧者。

  上文胆为怒。故此肝为忧。怒为有余。忧为不足也。楼云。忧。当作怒。简按九针论。亦作忧。

  并于脾则畏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思。而兹曰畏者。盖思过则反畏也。高云。思虑者。脾之精。

  今曰畏者。虑之至也。楼云。畏。当作思。简按九针论亦作畏。甲乙作饥。

  (与王注一经同。)

  五脏化液 高云。化液者。水谷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脏受水谷之精。淖注于外窍。而化为五液也。

  心为汗 吴云。心主血。汗者血之余。故汗为心液。简按营卫生会篇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

  三因方。谓伤寒衄者。为红汗。其意同焉。

  肺为涕 简按诸字书。以涕为目泣。而医家特为鼻液。考说文。 。又作HT 。鼻液也。盖HT 涕通用。

  玉篇。HT 。他计切。鼻HT 。礼内则。不敢唾涕。释文云。本又作 。

  脾为涎 吴张并云。涎出于口。脾之窍也。简按证治准绳损伤门云。两脸涎囊。知是涎出于口也。

  肾为唾 吴云。唾出于廉泉二窍。二窍挟舌本。少阴肾脉。循喉咙。挟舌本。故唾为肾液。高云。灵枢根结篇云。少阴根于泉。结涌于廉泉。舌下窍也。是肾为水脏。从下而上。液虽有五。肾实主之。是以五液皆咸。咸。水味也。

  血病无多食咸 张云。血得咸则凝结不流也。五味论曰。血与咸相得则凝。

  骨病无多食苦 志云。肾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气下交于肾也。骨病而多食之。则火气反胜矣。此与并于心则喜。并于肾则恐之义相同。盖心肾水火之气。时相既济。故所走互更。其余三脏。是本脏之味。而走本脏所主之筋肉也。简按灵五味论曰。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气。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甘走肉。多食之令人 心。正与此节同义。九针论曰。苦走血。病在血无食苦。咸走骨。病在骨无食咸。此以本脏之味而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