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


  是谓五禁 九针论。作五裁。五行大义。引黄帝养生经。作五贼。

  阴病发于骨 张云。骨属肾。肾者。阴中之阴也。吴马并同。

  阳病发于血 张云。血属心。心者。阳中之阳也。

  阴病发于肉 张云。肉属脾。脾者。阴中之至阴也。

  邪入于阳则狂 马云。生气通天论曰。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

  邪入于阴则痹 吴云。邪。阴邪也。痹。痹论所谓五脏痹也。阴邪入于阴。是重阴也。则为五脏痹也。

  马云。成 痹也。张云。寿夭刚柔篇曰。病在阴。命曰痹。九针论曰。邪入于阴。则为血痹。

  搏阳则为巅疾 张云。搏。击也。巅。癫也。邪搏于阳。则阳气受伤。故为癫疾。上文言邪入于阳则狂者。邪助其阳。阳之实也。此言搏阳则为巅疾者。邪伐其阳。阳之虚也。故有为狂为癫之异也。九针论曰。

  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言转入阴分。故为癫也。简按搏。薄同。迫也。马吴注。以巅疾为巅顶之疾。并非。

  徐氏经络全书云。搏。当作传。不可从。(下文搏阴同)癫狂判然两疾。而后世混称难辨。因举数说而昭之。

  五十九难云。狂癫之病。何以别之。然狂疾之始发。少卧而不饥。自高贤也。自辨知也。自倨贵也。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是也。癫疾始发。意不乐。僵仆直视。是也。杨玄操云。狂病之候。不爱眠卧。不肯饮食。自言贤智。歌乐行走。此是阳气盛之所成。故经言重阳者狂。今世以此为癫病。谬矣。癫。颠也。发即僵仆倒地。

  故有癫蹶之言。阴气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为痫病者。误矣。陈氏雪潭居医约云。狂。谓妄言妄走也。癫。谓僵仆不省也。各自一症。然经有狂癫疾者。(按厥论。阳明之厥。则癫疾欲走呼。此癫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癫者。又言癫疾为狂者。(按见阴阳类论)此则又皆狂癫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顷时前后僵仆之类。有僵仆后妄见鬼神。半日方已之类。是以狂癫兼病者也。欲独闭户牖而处。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此乃独狂症也。陈此说。证之经文。验之病者。颇为明晰。

  搏阴则为喑 张云。邪搏于阴。则阴气受伤。故声为喑哑。阴者。五脏之阴也。盖心主舌。而手少阴心脉。上走喉咙。系舌本。手太阴肺脉。循喉咙。足太阴脾脉。上行结于咽。连舌本。散舌下。足厥阴肝脉。

  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而筋脉络于舌本。足少阴肾脉。循喉咙。系舌本。故皆主病喑也。九针论曰。邪入于阴。转则为喑。言转入阳分则气病。故为喑也。楼氏纲目云。喑者。邪入阴部也。经云。邪搏阴则为喑。又云。

  邪入于阴。搏则为喑。然有二症。一曰舌喑。乃中风舌不转运之类。是也。一曰喉喑。乃劳嗽失音之类。是也。

  盖舌喑。但舌本不能转运言语。而喉咽音声。则如故也。喉喑。但喉中声嘶。而舌本则能转运言语也。唐慧琳藏经音义云。喑者。寂然而无声。哑者。有声而无说。舌不转也。简按吴云。喑。哑也。张云。为喑哑。知是楼氏所谓舌喑。琳音所谓哑也。

  阳入之阴则静 简按孙奕示儿编云。之字训变。左传。遇观之否。言观变为否也。盖阳病在外则躁。

  若入而变阴则静。下文出之阳意同。王训之为往。似未妥。

  是谓五乱 志云。谓邪气乱于五脏之阴阳。简按曰狂。曰痹。曰癫。曰喑。曰静。曰怒。皆乱气所致。

  宜曰六乱。然此篇专主五脏而立言。故曰五乱。

  皆同命死不治 吴本无命字。马云。是谓五邪。皆同名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谓五邪。皆同言五脏受邪。同于木受金刑之义。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云。命者。谓计其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不即死。简按从马注为是。

  肾藏志 九针论。志。作精。难经同。

  久视伤血 简按五脏生成篇云。诸脉者。皆属于目。久视伤血者。伤血脉也。

  久卧伤气 张云。久卧则阳气不伸。故伤气。

  久坐伤肉 张云。久坐则血脉滞于四体。故伤肉。

  久立伤骨 志云。久立则伤腰肾膝胫。故伤骨。

  久行伤筋 志云。行走罢极则伤筋。

  五劳所伤 志云。劳。谓太过也。上古之民。形劳而不倦。简按劳。说文。剧也。从力荧省。荧。火烧。 。用力者劳。鲁刀切。尔雅释诂。劳。勤也。

  卷三

  血气形志篇第二十四

  此天之常数 马云。灵枢五音五味篇。谓少阴常多血少气。厥阴常多气少血。九针篇。谓太阴常多血少气。与此不同。须知灵枢多误。当以此节为正。观末节出血气之多少。正与此节照应。岂得为讹。吴云。诸经之血气多少。乃天之常数然也。简按气血多少。徐氏要旨。以运气释之。志高亦有解。率似傅会。此宜存而不论焉。

  伺之所欲 马云。肝欲散。心欲软之类。吴云。如风寒暑湿燥火。病患有恶之者。有欲之黄。伺察其所欲。则知其病在何经矣。简按诸注与马同。当以马为胜。

  欲知背俞 张云。此亦取五脏之俞。而量之有法也。背俞。即五脏之俞。以其在足太阳经。而出于背。

  故总称为背俞。其度量之法。先以草横量两乳之间。中半折折之。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取齐中折之数。乃竖立长草。横置短草于下。两头相拄。象△三隅。乃举此草。以量其背。令一隅居上。齐脊中之大椎。其在下两隅。

  当三椎之间。即肺俞穴也。

  大椎 甲乙云。在第一椎陷者中。外台云。大椎。平肩斜齐高硕者。是也。仍不得侵项分取之。则非也。上接项骨。下肩齐。在椎骨节上。是。余穴尽在节下。

  复下一度心之俞也 张云。复下一度。谓以上隅。齐三椎肺俞之中央。其下两隅。即五椎之间。心之俞也。

  复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 张云。复下一度。皆如前法。递相降也。简按马云。第五椎间。宜为膈俞穴。

  今云然者误。此说却非。

  是谓五脏之俞 吴云。此取五脏俞法。与甲乙经不合。盖古人别为一家者也。张云。此法。与灵枢背篇。及甲乙经。铜人等书。皆不相合。其中未必无误。或古时亦有此别一家法也。仍当以背 篇。及甲乙等书者为是。

  病生于咽嗌 张云。形苦志苦。必多忧思。忧则伤肺。思则伤脾。脾肺气伤。则虚而不行。气必滞矣。

  脾肺之脉。上循咽嗌。故病生于咽嗌。如人之悲忧过度。则喉咙哽咽。食饮难进。思虑过度。则上焦痞隔。咽中核塞。即其征也。简按高云。咽纳水谷。嗌司呼吸。是误矣。咽嗌俱纳水谷。太阴阳明论云。喉主天气。嗌主地气。可以证也。咽嗌。今本甲乙。作咽喝。注云。一作困竭。据形苦志苦。作困竭者极是。

  百药 马云。此与灵枢九针论同。但彼曰甘药者是。而此曰百药者误。高云。灵枢终始篇云。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此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即此义也。简按邪气脏腑病形篇云。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益知上文咽嗌。为困竭之误。

  形数惊恐 马云。世有形体劳苦。数受惊恐。则志亦不乐。其经络不通。而不仁之病生。高云。惊恐。

  因惊致恐。志之苦也。经络不通。劳其经络。形之苦也。形数惊恐。经络不通。即上文形苦志苦也。简按形字可疑。王吴张志并不注及。据马高注。形下添一苦字。义略通。

  经络不通 九针论。作筋脉不通。

  不仁 马云。谓 重而不知寒热痛痒也。张云。顽痹软弱也。简按不仁。即神农本经死肌。后世所谓木是。 乃顽痹。后世所谓麻是。二证不同。然麻者必木。木者多麻。故王注以下。并以 痹释之。(当与诊要经终篇参看。)

  醪药 甲乙。药。作醴。

  卷三

  宝命全角论第二十五

  马云。篇内首节。有尽欲全角。故名。曰宝命者。以次节有悬命。盖非宝惜天命。其形难以全耳。

  四时之法成 吴云。是以四时之法成也。高云。人之所以成。同于四时之法成。简按高注误。

  夫盐之味咸者 马云。按王注以盐味津泄者。为喻阴囊湿。弦绝者。为喻肺伤。木敷者。为指肺病。

  皆自人身言之。非也。此三者。犹诗经之所谓兴也。上三句。兴下一句也。唯杨上善之注。独合经义。余深取之。简按吴以盐味津泄。为比肾气施泄。而遗精寝汗咳血之疾纷然。弦绝者为肺病。木敷者为肝胀。张则以盐味津泄。为喻肾气有损。二阴不守。弦绝者。与吴同。木敷者。为肝肺之损。且云。敷。内溃也。

  发。飘堕也。木敷于外者。凋残之兆也。皆不如杨义之为优矣。志高根据杨注。而意少异。滑云。此段有缺误。

  木敷者其叶发。太素。作木陈者其叶落。争黑。当作争异。坏府。谓三者之病。犹云崩坏之处也。详此文义。

  若曰夫弦绝者。其音嘶败。木陈者。其叶落。盐之味咸者。其气令器津液泄。病深者其声哕。绝皮伤肉。血气争异。人有此三者。是谓坏府。毒药无治。短针无取。盖以弦绝况声哕。木落况绝伤。津泄况血气争异也。庶通。钱潢伤寒溯源集云。盖此篇。帝欲尽愈天下最深之病。而伯对以病之深而将败者。岂能悉愈。若留淫日深。

  着于骨髓者。如盐之味咸。其气味深入浸润。虽以瓷器之坚。亦能渗透。而津泄其卤液。以譬邪气之浸淫于筋骨脏腑之中。而难于洗拔。且肾为润下咸水之脏。若下泄不固。则肾之元阳精气败绝矣。又如丝弦之将绝。则其音破碎而嘶败。以譬脉之弦绝急者。为肝气将绝。岂若木之敷荣者。能生发其枝叶乎。所以病之深而难治者。

  胃气败而脾绝。声必哕逆也。谓之坏府者。人身之躯壳。所以藏五脏六腑。如藏器之府。灵枢胀论曰。脏腑之在胸胁腹里也。若匮匣之藏禁器也。若人而有此三脏之败。是谓坏府。虽毒药无能治。短针不能取。若徒用之。

  适足以绝皮伤肉。而无益也。何也。病情至此。气乖血死。血气争黑。而不可治也。此篇经义。自唐王太仆以来。俱未之能解。岂可引之以作证邪。素问虽上古典坟。义深难解。其旨岂终晦乎。二氏所注。未知于经旨何如。附以存一说。

  嘶 熊。音西。马叫声。张云。破声曰嘶。简按前王莽传。大声而嘶。师古注。嘶。声破也。熊音误耳。王注嘶。嗄。玉篇。嗄。声破。当从王张。

  是谓坏府 张云。府。犹宫府也。人之伤残日久。则形体损败如此。故谓之坏府。简按王引抱朴子。今本无所考。徐坚初学记。引抱朴子云。文挚愆筋以疗危困。仲景穿胸以纳赤饼。此但医家犹能若是。

  余念其痛心为之乱惑反甚 志。心下并句。高同。

  不可更代 马云。病离人身。如更代而去也。吴云。更代。更易时月也。志同。张云。针药罔效。适甚其病。欲施治无法可更。故百姓闻之。必反谓残贼而害之也。

  十二节 马云。人有十二经脉之节。吴云。天有六阴六阳。人亦有六阴六阳以应之。张同。志云。邪客篇曰。岁有十二月。人有十二节。生气通天论曰。其气九州九窍。五脏十二节。皆通乎天气。十二节者。手足之十二大节也。盖天有阴阳寒暑以成岁。人有十二节。以合手足之三阴三阳。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也。高云。人身手足十二骨节之气。开阖营运。一如天昼开夜阖之阴阳也。

  经天地阴阳之化 马云。经理其天地阴阳之化。吴同。当从王。

  五胜 汉津历志。孟康注五胜云。五行相胜。

  达虚实之数 吴云。数。微甚之差也。

   吟至微 马云。 吟。至微至细。何其幽也。露齿出气之谓 。熊音。 。丘加反。张口也。吴云。

  虽吟之声。至微之疾。犹秋毫之在于目。察之无难也。高云。 吟之下。得其至微。秋毫纤悉。毕在于目。

  简按通雅云。吟即噤。闭口也。古吟 噤通用。吕览重言篇。君 而不 。高诱注。 开 闭。史淮阴侯传。

  虽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注。吟。巨荫反。音噤。马注非是。

  日有长短 诸本。作短长。简按此节押韵。当改。

  虚实 吟 志云。以 吟之至微。而知其虚实也。简按盖虽万物并至。不可胜量。然要之不过虚实开闭之理。故问其方。

  土得木而达 简按达。王训通。然与代灭缺绝。义相乖。诸家不解。可疑。

  黔首共余食 吴云。黔首。黑发之民。余食。犹言备食。张云。黔首。黎民也。共。皆也。余食。犹食之弃余。皆不相顾也。志云。共。供同。悬布天下者。先立针经以示人。而百姓止可力田以供租税。有余粟以供养。其于治针之道。莫之知也。杨慎丹铅总录云。李斯刻石颂秦曰。黔首康定。太史公因此语。遂于秦纪。

  谓秦更民曰黔首。朱子注孟子亦曰。周言黎民。犹秦言黔首。盖因太史公之语也。然祭统内经。实先秦出。黔首之称。恐不自秦始也。(按祭统。当作祭义。)

  知毒药为真 张云。治病之道。针药各有所宜。若真知非药不可。而妄用针者。必反害之。如邪气脏腑病形篇曰。诸小者。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根结篇曰。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志云。毒药所以攻邪者也。如知之不真。用之不当。则反伤其正气矣。

  末世之刺也 志高。刺。作制。注云。制。制针之小大也。非是。

  道无鬼神 吴云。言其道足以补化工。无复鬼神之能事矣。张云。得心应手。取效若神。所谓神者。神在吾道。无谓鬼神。既无鬼神。则其来其往。独惟我耳。简按庄子云。独往独来。谓之独有。盖独有刺之真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