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检押 张云。规则也。前杨雄传。蠢迪检押。注云。检押犹隐括也。动言由检押也。

  平水 马云。万物之平。莫过于水。故曰平水。

  逆顺之常也 志云。杨氏曰。规矩方圆。天地之象也。逆顺者。地气左迁。天道右旋也。不用工力者。

  造化之自然也。

  临深决水(止)行之逆顺也 马云。能循其法。譬之临深决水。循掘决冲。而水易竭。经可通也。何也。正以人之气有滑涩。血有清浊。行有逆顺。皆有自然之妙故耳。张云。水有通塞。气有滑涩。血有清浊。

  行有逆顺。决水通经。皆因其势而利导之耳。宜通宜塞。必顺其宜。是得自然之道也。简案、掘、窟通。戟。

  国策。掘门。注。掘即窟。古字通。

  各有数乎 马云。各有刺针之数也。

  年质壮大 简案、年质壮大之谓。

  广肩腋(止)多益其数也 志云。广肩腋者。广阔于四旁也。项乃太阳之所主。项肉薄而皮浓黑色者。

  太阳之水气盛也。唇乃脾土之外候。临临然者。土气浓大也。黑者水之色。血黑以浊者。精水之重浊也。气涩以迟者。肌肉浓而气道滞也。夫太过则能与。不及则贪取。贪于取与者。不得中和之道。过犹不及也。张云。

  临临下垂貌。唇浓质浊之谓。多益其数。即久留也。

  肉廉廉然(止)而疾之 马云。廉、薄也。疾、速也。张云。薄唇轻言。肉瘦气少也。若此者刺不宜过。

  恐其脱损气血。故必浅入其针而速去之也。志云。廉廉、瘦洁貌。简案、廉廉然。瘦 而见骨骼。廉、棱也。

  刺常人(止)无失常数也 张云。常人者。不瘦不肥之人也。视其白黑者。白色多清。宜同瘦人。黑色多浊。宜同肥人。而调其数也。其端正敦浓者。是即常人之度。当调以常数。(刺针深浅常数出经水篇)

  刺壮士真骨(止)浅而疾之 马本。监监、作坚坚。张云。壮士之骨多坚刚。故曰真骨。监监坚固貌。

  壮士之辨有二。若坚肉缓节不好动而安重者。必气涩血浊。此宜深刺久留。同肥人之数也。若劲急易发者。必气滑血清。此宜浅刺疾去之。同瘦人之数也。志云。监监者。卓立而不倚也。其人重浊。则气涩血浊。其人轻劲。则气滑血清。盖元真者。乃混然之气。已生之后。而有轻重高下之分焉。简案、劲字马亦为轻之义。似是。

  婴儿 志云。此言婴儿未得天真充盛。其肉脆而血少气弱也。襁褓乳养曰婴。简案、刘熙释名云。人始生曰婴儿。胸前曰婴。抱之。婴前乳养之。故曰婴。一曰女曰婴。男曰孙。

  血清气浊(止)经可通也 马云。气浊之浊当作滑。注云。血清气浊者。疾泻之而邪气遂竭。犹之临深渊以决放其水。不用功力而水可竭也。血浊气涩者。疾泻之而经脉可通。犹之循其所掘之处。仍用力以并掘之。

  而水可通也。皆指泻法而言。而自然之妙。寓其中矣。张云。血清气滑者。犹临深决水。泄之最易。宜从缓治可也。若疾泻之。必致真气皆竭矣。血浊气涩者。犹循掘决冲。必藉人力。但疾泻之。其经可通也。简案、张注是。

  手之三阴(止)走腹 志云。此言手足阴阳之脉。上下外内逆顺而行。应地之经水也。三阴三阳之走。

  即二卷经脉之行。不必细注。简案、马张引经脉篇。详释之。今从志义。

  少阴之脉 独下行何也 张云。足之三阴。从足走腹。皆自下而上。独少阴之脉。若有下行者。乃冲脉也。详如下文。

  出于颃颡 张云。其上行者。输在于大抒。足太阳经也。故出颃颡。志云。颃颡者。鼻之内窍。上通天气。简案、五音五味篇云。冲脉任脉。皆起于胞中。上循脊里。为经络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会于咽喉。别而络唇口。颃颡即在咽喉。此其义也。

  灌诸精 甲乙。精作阴。

  注少阴之大络 马云。肾经之大络曰大钟。

  并少阴之经渗三阴 张云。自少阴以渗及肝脾二经。是为三阴。此其所以下行也。

  出跗属下 张云。跗属、足掌属也。渗诸络而温肌肉。动输篇作注诸络以温足胫。上三节与动输篇大同。简案、马云。出于跗上。属于下之涌泉。误矣。跗属亦见骨度篇。

  故别络结(止)厥则寒矣 张云。冲脉为十二经之海。故能温肌肉。温足胫。皆冲脉之气也。若冲脉之络。因邪而结。则跗上之经。不动而为厥为寒者。亦冲脉之所致也。

  以言导之(止)逆顺之行也 张云。何以明者。恐人因厥而疑畏也。故先导以言。次切其脉。其有素所必动。而今则非者。如冲阳、太溪、太冲等脉。当动不动。乃可知其不动者为逆。动者为顺。而其厥逆微甚。

  可以明矣。

  卷四

  血络论第三十九

  奇邪 张云。即缪刺论所论奇病也。在络不在经。行无常苦。故曰奇邪。

  血络 志云。血络者。外之络脉、孙脉。见于皮肤之间。血气有所留积。则失其外内出入之机。

  血少黑 甲乙。少、作出。是。

  苍苍者 甲乙。者上有然字。是。

  烦悦 诸本悦作 。此本误。当改。

  脱气则仆 张云。气虽盛而血则虚者。若泻其气。则阴阳俱脱。故为仆倒。

  久则为肿 志云。其不新饮者。身中有水。久而为肿。盖言血乃水谷之津液所化。若不新饮而出为汗者。乃身中之水也。简案、此答上文半为汁者之问也。肿、乃水肿之谓。

  气先行故肿 简案、此答上文发针而肿者之问也。肿乃针痕肿起之谓。与上节异义。

  刺之血出多色不变 甲乙无血出多色四字。简案、此答上文。而色不变。而烦 者之问也。乃血出多三字衍文。

  故烦闷 张本。闷、作 。

  阴阳俱有余 张云。经络之病。俱有余。

  相之奈何 马云。相、视也。

  血脉者(止)各如其度 甲乙无者字。则而、作刺而。马云。此言视血络之法也。则、侧同。必侧其针。

  以迎而泻之。志云。盛坚横以赤者。血盛于脉中也。上下无常处者。血气之流行也。小者如针。留血之在孙络也。大者如筋。留血之在经隧也。数者血脉出入之度数。张云。若失其数。而反其法。则为仆为脱。为虚为肿等证。各如刺度以相应也。

  肉着 马云。着、着同。张云。肉着者。吸着于针也。针入而热。肉必附之。故紧涩难转而坚不可拔也。

  卷四

  阴阳清浊篇第四十

  诸本无篇字。马云。阴阳者。阴经阳经也。阴经受清气。阳经受浊气。故名篇。

  夫一人者(止)其合为一耳 张云。察之一人。亦有乱气。况天下乎。故推于一人。即可以知天下。然则人己血气本不一。而不一之理则一也。

  受谷者浊 受气者清 马云。凡人身之气。始时受谷气者。六腑也。其腑为浊。继而谷气化为精微之气。从上而出。则受此精微之气者。五脏也。其脏为清。张云。人身之气有二。曰清气。曰浊气。浊气者。

  谷气也。故曰受谷者浊。清气者。天气也。故曰受气者清。二者总称真气。刺节真邪篇曰。真气者所受于天。

  与谷气并而充身也。五味篇曰。天地之精气。其大数常出三入一。故谷不入半日则气衰。一日则气少矣。是指入者为天气。出者为谷气。

  清者注阴(止)命曰乱气 甲乙作清而浊者。下行于胃。是。张云。喉主天气。故天之清气。自喉而注阴。阴者止藏也。咽主地气。故谷之浊气。自咽而注阳。阳者六腑也。浊之清者。自内而出。故上行。

  清之浊者。自外而入。故下行。

  一上一下。气必交并。二者相合。而一有不正则乱气出乎其中矣。汪云。本经俱言阳清阴浊。此言阴清阳浊者。

  盖以脏阴而腑阳。脏清而腑浊也。

  浊者有清 清者有浊 甲乙二者当作中。

  气之大别(止)内精于海 张云。大别言大概之分别也。上文以天气谷气厘清浊。而此言清中之浊。浊中之清。其所行复有不同也。清者上升。故注于肺。浊者下降。故走于胃。然而浊中有清。故胃之清气。上出于口。以通呼吸津液。清中有浊。故肺之浊气。下注于经。以为血脉营卫。而其积气之所。乃在气海间也。上气海在膻中。下气海在丹田。

  何太阳浊甚乎 诸本无太字。甲乙。浊、作独。

  手太阳(止)独受其浊 张云。手太阳小肠也。小肠居胃之下。承受胃中水谷。清浊未分。秽污所出。

  虽诸阳皆浊。而此其浊之浊者也。故曰。独受阳之浊。手太阴肺也。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为清气之所注。虽诸阴皆清。而此其清之清者也。故曰独受阴之清。其清者上走空窍。此即上文胃之清气。上出于口。肺之浊气。

  下注于经之义。足太阴脾也。胃司受纳水谷。而脾受其气以为运化。所以独受其浊。而为清中之浊也。志云。

  空窍者。皮毛之汗空也。手太阴主周身之气。走手空窍。以司呼吸开阖。应天之道也。小肠受盛糟粕。济泌别汁。化而为赤。下行于十二经脉。应地之道也。脾为仓廪之官。主输运胃腑水谷之精汁。故诸阴皆清。而足太阴独受其浊。

  清者其气滑(止)调之也 张云。此又以针下之气。言清浊阴阳也。清者气滑。针利于速。浊者气涩。

  针利于迟。阴者在里。故宜深而留之。阳者在表。故宜浅而疾之。其或清中有浊。浊中有清。乃为清浊相干。

  当察其孰微孰甚。而酌其数以调之也。志云。以数调之。与逆顺篇之无失常数同义。简案、逆顺肥瘦篇曰。血浊气涩者。深而留之。

  血清气滑者。浅而疾之。与本节之义不同。马张以表里解之。似牵强焉。岂本节阴阳字互误耶。

  卷四

  阴阳系日月篇第四十一

  诸本无篇字。马云。日者即历书之十日也。月者即历书之一月也。天与人之阴阳和合。而足经应月。手经应日。故名篇。

  腰以上为天(止)故在上者为阳 张云。日为阳精。故日主火。月为阴精。故月生于水。日为阳。

  阳数五。五者中数之奇也。二五为十。故旬有十日。而纪日者。所以作十干也。月为阴。阴数六。六者中数之偶也。二六一十二。故岁有十二月。而纪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共合于人。则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手在腰之上。故属阳。而左右共十指。所以应十日也。足在腰之下。故属阴。而左右共十二经。所以应十二月也。

  寅者正月之生阳也(止)故曰厥阴 张云。此言十二支为阴。足亦为阴。故足经以应十二月也。然一岁之中。又以上半年为阳。故合于足之六阳。下半年为阴。故合于足之六阴。人之两足。亦有阴阳之分。则左为阳。右为阴。以上下半年之阴阳。而合于人之两足。则正二三为阳中之阳。阳之进也。故正月谓之生阳。阳先于左而后于右。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阳。二月主左足之太阳。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四五六为阳中之阴。阳渐退。

  阴渐生也。故四月主右足之阳明。五月主右足之太阳。六月主右足之少阳。然则一岁之阳。会于上半年之辰巳二月。是为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阳明者。言阳盛之极也。七八九为阴中之阴。阴之进也。故七月谓之生阴。

  阴先于右而后于左。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阴。八月主右足之太阴。九月主右足之厥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阴中之阳。阴渐退。阳渐生也。故十月主左足之厥阴。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阴。然则一岁之阴会于一半年之戌亥两月。是为两阴交尽。故曰厥阴。厥者尽也。(案原见王冰阴阳离合注)阴极于是也。此总计一岁阴阳之盛衰。故正与六合。二与五合。三与四合。而阳明合于前也。七与十二合。八与十一合。九与十合。

  而厥阴合于后也。非如六气。厥阴主风木。阳明主燥金者之谓。志云。脉解篇曰。正月太阳寅。寅太阳也。厥阴者辰也。阳明者午也。少阳者申也。少阴者戌也。太阴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末主少阳。卯午主太阳。辰巳主阳明。申丑主少阴。酉子主太阴。戌亥主厥阴。经脉别论。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长夏。肺金主秋。

  肾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后天之五行也。

  甲主左手之少阳(止)壬生左手之太阴 张云。此言十干为阳。手亦为阳。故手经以应十日也。十日之中。主前者水火土为阳。居后者金水为阴。阳以应阳经。阴以应阴经。亦如足之与月也。故甲主左手之少阳。

  乙主左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己主右手之少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丁主右手之阳明。十干之火。在于丙丁。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也。自己以后。则庚辛壬癸。俱金水为阴。故庚主右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

  癸主左手之少阴。壬主左手主太阴。第足言厥阴。而手不言者。盖足以岁言。岁气有六。手以旬言。旬惟五行而已。且手厥阴者。心包络也。其脏附心。故不言耳。

  故足之阳者(止)腰以下者为阴 张云。此即两仪四象之道。阴中无太阳。阳中无太阴。故足为阴。

  而阴中之阳。惟少阳耳。阴中之阴。惟太阴也。手为阳。阳中之阴。惟少阴耳。阳中之阳。则太阳耳。故以腰之上下分阴阳。

  而手配十干。足配十二支。而三阴三阳。各有所属焉。可见腰以上者。阳中亦有阴。腰以下者。阴中亦有阳也。

  其于五脏也(止)肾为阴中之太阴 张云。五脏以心肺为阳。故居膈上而属手经。肝脾肾为阴。故居膈下而属足经。然阴阳之中。又有阴阳之分。亦如上节手足之义。故金匮真言论曰。阳中之阳心也。阳中之阴肺也。阴中之阴肾也。阴中之阳肝也。阴中之至阴脾也。义与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