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


  晋武帝时,杜预承诏为黜陟之课,其略曰:古者设官分职以颁爵禄,弘宣六典以详考察,然犹倚明哲之辅畴咨博访,敷奏以言。及至末代,疑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烦,官方愈伪,法令滋彰,巧饰弥多。今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在官,一年以后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以名闻。如此六载,王者总集采按其六岁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

  臣按:杜预此注亦是以六年为满考,非复有虞之制也。然每岁达官各考所统,六年而后黜陟之,其法亦善。盖明著奏牍以上闻,视彼后世暗加询访而无案牍可稽、得于风闻而无实迹可验者固为优也。

  唐考功之法,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大合众而读之,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自近侍至于镇防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进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较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予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备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仇较精审、明于利害为较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义德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禄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勾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多著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滋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此所谓九等也。凡定考,皆集于尚书省唱第然后奏。

  臣按:唐考课之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则是以每岁而考之,亦非有虞三载三考之制。然以后世考课之法较之犹有可取者焉,以其详于善而略于最也。盖善以著其德行,最以著其才术,以善与最相为乘除分为九等以考中外官,上者加阶,其次进禄,其下夺禄,又在下解任,亦庶几古人黜陟之微意也欤。

  宋初循旧制,文武常参官各以曹务闲剧为目限,考满即迁。太祖谓非循名责实之道,罢岁月叙迁之制,置审官院考课中外职事,受代京朝官引对磨勘,非有劳绩不许进秩。其后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无赃私罪始得迁秩,其七阶选人(谓从政郎、宣教郎、文林郎、通直郎、承直郎、承议郎、奉议郎)则考第资序无过犯或有劳绩者递迁,谓之循资。凡考第之法,内外选人周一岁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周一岁书为第四考,已书之绩不得重计。其后又立审官院、考课院,凡常调选人、流内铨主之奏举及历任有私累者,考课院主之。

  臣按:宋考课之法,其初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其后考第之法以一年为一考,皆非有虞考绩之法。然既有吏部又有审官院、考课院,则失之重复,又非成周六典之制。

  司马光告于其君(仁宗)曰:“自古得贤之盛莫若唐虞之际,然稷降播种、益主山林、垂为共工、龙作纳言、契敷五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礼、后夔典乐,皆各守一官终身不易。今以群臣之才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远者三年、近者数月辄以易去,如此而望职事之修、功业之成,不可得也。设有勤恪之臣悉心致力以治其职,群情未洽,绩效未著,在上者疑之,同列者嫉之,在下者怨之,当是时朝廷或以众言而罚之,则勤恪者无不解体矣,奸邪之臣炫奇以哗众,养交以市誉,居官未久声闻四达,蓄患积弊以遗后人。当是时朝廷或以众言而赏之,则奸邪者无不争进矣。所以然者,其失在于国家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夫以名行赏则天下饰名以求功,以文行赏则天下巧文以逃罪矣。”

  臣按:光所谓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二言者,切中后世考课之弊。人君用人诚能专而久,则人人得以尽其才、究其用,而人所毁誉之言久亦自定,于是因其名而责其实,就其文以求其意,则用舍当而赏罚公矣。

  司马光曰:“为治之要莫先用人,而知人圣人所难也,故求之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混淆;考之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其本在至公至明而已。人主询诸人而决诸己,使各长官自考其属而宰相总之,天子定其赏罚,则何劳烦之有?”又曰:“考绩之法,唐虞所为,当世之官居位久而受任专,立法宽而责成远,故鲧之治水,九载弗成然后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然后赏其功。非但效米盐之课、责旦夕之效也。”

  臣按:本朝以百官考课之法属之吏部,内外官皆以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则有虞之制也。官满者则造为牌册,备书其在任行事、功绩,属官则先考于其长,书其最目。转送御史考核焉亦书其最目。至是考功,稽其功状书其殿最,凡有三等,一曰称、二曰平常、三曰不称。既书之,引奏取旨令复职,六年再考亦如之,九年通考乃通计前二考之所书者以定其升降之等。其立法之简而要、详而尽,汉、唐以来所未有也。其以御史考核即汉宣命御史考殿最也,书以考语即唐人第其善最也,稽其牌册、引以奏对即宋人之引对磨勘也。以一人之制而兼各代之所长,而又本于有虞三考黜陟幽明之意,岂非万世之良法欤?

  以上严考课之法。臣按:吏部职任之大者莫大于铨选、考课,铨选是以日月计其资格之浅深而因以试用,考课是以日月验其职业之修废而因以升降。其初入仕也以资格而高下其职,其既满考也以考课而升降其官,自古求贤审官之法不外乎此二途而已。诚能择吏部之卿佐,俾自择其属,秉铨衡者量才于资格之中,核功过者拔才于考课之外,惟公惟明,不偏不党,则国家有得人之效,事妥民安而制治保邦之本立矣。

  ▲崇推荐之道

  《易泰》:初九,拔茅茹(茅根之相连者)以其汇(类也),征吉。

  程颐曰:“君子之进必与其朋类相牵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则牵连而起矣。君子之进必以其类,不唯志在相先乐于与善,实乃相赖以济,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独立不赖朋友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则天下之贤萃于朝廷,同志协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则不肖者并进,然后其党胜而天下否矣,盖各从其类也。”

  臣按:进一君子则众君子进,进一小人则众小人进,此《泰》之初九所以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也。夫致泰之道亦多端矣,而作《易》圣人必以是而系于一卦之初者,以见人君欲财成辅相天地以左右乎生民者,非得众君子以为之佐,不可以成泰功也。此致治者所以必慎于用人、专于委任以致夫泰治,而又崇推荐之道以保其泰于悠久焉。

  《周官》曰:推贤让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庞。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王安石曰:“道二,义、利而已。推贤让能所以为义,大臣出于义则莫不出于义,此庶官所以不争而和;蔽贤害能所以为利,大臣出于利则莫不出于利,此庶官所以争而不和,庶官不和则政必杂乱而不理矣。称亦举也,所举之人能修其官,是亦尔之所能,举非其人是亦尔不胜任。古者大臣以人事君,其责如此。”

  臣按:有虞之朝,命禹为百揆,而禹则逊之稷契;皋陶命垂为共工,而垂则逊之殳甗。伯与益之,逊于朱虎熊罴;伯夷逊于夔龙。噫!君以其人为贤能而用之,而其人不自贤、不自能而推之贤、让之能,其相与和穆也如此,此百官和于朝而庶绩所以咸熙也欤。成王仰惟唐虞建官之意而时若之,而以推贤让能望其臣,盖欲其效虞廷之九官济济相让也,而又戒之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其切望之也深矣。

  《春秋穀梁传》曰: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

  臣按:此言则为臣者见贤而不举、为君者其臣举贤而不能用,钧为有失。

  《左传》:襄公三年,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仇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祁奚子)。”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职之子伯华)。”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仇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解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维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

  臣按:他书有曰:祁奚为大夫请老,晋君问孰可使嗣,对曰:“解狐可。”君曰:“非子之仇乎?”对曰:“君问可,非问仇也。”又问孰可以为国尉,对曰:“午也可。”君曰:“非子之子乎?”对曰:“君问可,非问子也。”君子谓祁奚外举不避仇仇、内举不避亲戚,可谓至公矣。其言比左氏尤为明白,至其所谓公之一言,真诫人臣举贤辅君之要道也。

  解狐与荆伯抑为怨,简子问于狐曰:“孰可以为上党守?”对曰:“荆伯抑可。”简子曰:“非子之仇乎?”对曰:“臣闻忠臣举贤不避仇仇,其废也不阿亲近。”简子曰:“善。”遂以荆伯抑为守。

  臣按:先儒有言,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又曰,恩仇分明,非有德者之言。况人臣事君莫大于荐贤为国,苟以亲仇之故而有所避就焉,则其人可知矣。

  《论语》: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朱熹曰:“贤有德者、才有能者举而用之,则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

  程颐曰:“人各亲其亲,然后不独亲其亲。仲弓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便见仲弓与圣人用心之大小。推此义则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

  臣按:圣人言虽至近,上下皆通。孔子此言虽为仲弓为宰而发,然推而广之,使人君之治天下,在朝之臣各举其所知之贤才,则人人所知者皆举而用之,而天下之贤才无遗者矣。

  孟子曰:“言无实不祥,不祥之实,蔽贤者当之。”

  张栻曰:“天生斯贤以为人也,蔽贤之人妨贤病国,不祥孰甚焉。”

  臣按:天生贤才以为君用,人能引而进之,其为祥也大矣。媚疾之人蔽之而不容其进,非但不祥于其身,国而不幸有斯人,岂非大不祥哉?汉诏有云“蔽贤蒙显戮”,以是不祥之人投诸豺虎有北可也。

  荀卿曰:“下臣事君以货,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臣按:或人问报国孰为大?曰荐贤为大。盖竭一身之智力其效少,竭众人之智力其效多,由是以观,则人臣之所以事其君者,其高下可知矣。

  汉武帝诏曰:“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或至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于上闻也。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议不举者罪,有司奏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臣按:未用之贤,其进与否在公卿、大夫之见任者,后世立法,因其所举贤否而坐其举主则有矣,未有以贤之不进而诛其见任者以责其必进者也。汉去古未远,故其诏令之颁犹有古意存焉。

  魏明帝时,士人多务进趋,廉逊道缺,刘寔著《崇让论》以矫之,其略曰:古者圣王之化天下所以贵让者,欲其出贤才、息争竞也。夫人情莫不皆欲己之贤,故劝令让贤以自明,故让道兴,贤能之人不求而自至矣,至公之举自立矣,百官具任,为百官之副亦具以矣。一官缺择众官所让最多者而用之,审之道也。在朝之士相让于上,下皆化之,推贤让能之风从此生矣。夫在官之人其中贤明者亦多矣,岂皆不知让贤为贵耶?直以时皆不让,习以成俗,故不为耳。

  臣按:唐宋举官自代之制,盖本寔之此论,非独可以见其人材用之,实亦足以崇推让之风焉。

  唐狄仁杰荐张柬之、姚元崇、桓彦范、敬晖等数十人,率为名臣。或谓仁杰曰:“天下桃李悉在公门。”仁杰曰:“荐贤为国,非为私也。”

  张说喜推籍后进,善用人之长,多引天下知名士以佐佑王化、粉泽典章,成一王法始。知进贤院,尝荐张九龄可备顾问。说卒,上思其言,召为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