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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禅宗集注
又偏中三。应须简。
前则有一缺二。今则有二缺一。皆不成圆。故须简之。
一有法身般若。无解脱。
约竖论者。能从法身之性起般若之修。故有二也。有二。应离垢脱尘。其如昧而不明。故无解脱也。约横论者。能以空中。照真照中。然但复修。不能具修。故阙俗谛假观解脱也。
二有般若解脱。无法身。
约竖论者。能以般若空智照见阴空。度见思苦厄。而不能彻照中道。故无法身也。约横论者。能以空假二观。观真观俗。但能复修。而不能具修圆观三谛。故无法身也。
三有解脱法身。无般若。
约竖论者。或由宿秉。曾观法身妙境。自然於尘无累。离染着心。然而此世无般若之真修。故有二无一也。约横论者。能以假中二智。照俗中二谛复修。而无三观三谛圆照之具修。故阙一也。
有二无一故不圆。不圆故非性。
问曰。圆觉二十五轮。单复具足。皆属圆修。今以复修。判归於偏何耶。答曰。圆觉为摄机故皆属圆。此中为显圆。故判属偏。又圆觉悟圆。则修复修单皆属於圆。此中虑未悟者执之为圆。故判属偏。
圆中三。应须具。
石壁云。云何三。云何德。法身。般若。解脱。是为三。一一皆具常乐我净。是为德。
一法身不痴。即般若。般若无着。即解脱。解脱寂灭。即法身。
法身不痴者。天台明理即佛之法身也。此是圆智。圆觉诸法。遍一切处。无不明了。盖含生本有清净法身。当体如此照明。则不痴。不痴故即般若也。既称般若。般若岂有染着。故般若无着。即解脱也。以其解脱。故能寂五住烦恼。灭二种生死。以其全体寂灭。故即法身也。论举一即三。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脱。只须立二句。不必更至於三。复云解脱寂灭即法身者。为显三德极圆。如循环之无端。故作如此说耳。又若作二句。则二德有释。法身无释矣。为显法身是寂灭义。故须第三句也。
二般若无着。即解脱。解脱寂灭。即法身。法身不痴。即般若。
义释同前。但三法中。每以一法为头。各各互具耳。
三解脱寂灭。即法身。法身不痴。即般若。般若无着。即解脱。
如文同前。
举一即具三。言三体即一。
三德举一即三。言三即一者。所谓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脱。直般若非般若。以般若必具法身解脱。直解脱非解脱。以解脱必具法身般若。如摩尼珠。即体圆。即莹彻。即具宝。虽是一珠。而有三义。虽有三义。而是一珠。然有性中之三德。则法身般若解脱是也。法身属一性。般若解脱属二修。虽是法身一性。於全性而起般若解脱二修。故直法身非法身。於法身必具般若解脱。虽是般若解脱二修。而全修在法身一性。故直般若非般若。於般若必具法身解脱。直解脱非解脱。於解脱必具法身般若。此就性中论三也。有修中之三德。则空观假观中观是也。虽是三修。乃全性中三德以起修中三观。全修中三观而在性中三德。惟其全是三德。故三观虽在於修。亦可论乎修性。盖全法身以为中观。故直法身中观。非法身中观。谓法身中观。必具般若空观。解脱假观。全般若以为空观。故直般若空观。非般若空观。谓般若空观。必具法身中观。解脱假观。全解脱以为假观。故直解脱假观。非解脱假观。谓解脱假观。必具法身中观。般若空观。此就修中论三也。有果上之三德。则三种解脱是也。虽是果德。乃全性中三德。修中三观以成果上三德。盖全性中法身以修中观。而证果上性净解脱。全性中般若以修。修中空观。而证果上圆净解脱。全性中解脱以修。修中假观。而证果上方便净解脱也。又此三德。於性中但名法身。於修中但名般若。於果上但名解脱。以其名分主宾。故圆修之人能悟此者。单修亦可。复修亦可。具足修亦可。圆觉备明二十五轮。有单修复修。具足修。非惟显摄机之遍。亦以彰圆修之妙也。
此因中三德。非果上三德。
正显前所明三德。乃就众生因性。并修性以辨也。往人不谙。乃约小乘大乘果证以辨者。有违此旨矣。
欲知果上三德。
石壁云。有曰。禅宗何论於果。故智者叹云。呜呼。聋呆。若为论道。伪说滋漫。难可纪矣。
法身有断德。迩因断惑而显德。故名断德。
天台云。法身不显。过在无明。故曰。法身流转五道。法身既显。功由断德。故曰。出缠名大法身。余谓前二。法身寂灭。此之谓也。
自受用身有智德。具四智真实功德故。
石壁云。准唯识转於八识。以成四智。转第八识。成大圆镜智。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转前五识。为成所作智。此之四智。能严法身。不就他论。故云真实功德。余谓自受用身者。报身也。此之报身。惟佛自己受用。初住己上。等觉已还。所不能见。
他化二身。有大恩德。
如文下释。
他受用身。於十地菩萨。有恩德故。
石壁云。问。自他受用二身云何。答。自受用身。上冥如理。他受用身。下应机缘。亦是如理如量二智。根本后得二智。然地上圣人。见他受用。即舍那十重。为十地所现。故余谓别明初地。破无明。见他受用身。圆明初住。破无明。见他受用身。今言十地。依华严故。
三种化身。於菩萨。二乘。异生。有恩故。
石壁云。大化千丈。小化千尺。并丈六。更有随类化不定。余谓佛有三身。曰法。报。应。今云自受用身。即报也。他受用。即报即应。他菩萨所受用故。亦可称胜应。故又今但云化。不云应者。合应为化故。若具论者。须分应化。如释迦丈六。名为劣应。於法华会。又召十方分身。故知不开。未为详说。
三谛四智。除成所作智。为缘俗谛故。
石壁云。谓成所作智。多附利他种种变化。是以除之。若准唯识说而实异。大圆镜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报身。成所作智成化身。妙观察智遍於三身。存斯两文。学者详也。
然法无浅深。而照之有明昧。心非垢净。而解之有迷悟。
石壁云。结示次位。因果历然。约法约心。水波无别。论照论解。清浊须分。故无滥於圣阶。亦不屈於凡下。如斯奥旨。味而研之。
创入初心。迷复何非浅。终契圆理。达始何非深。
初心迷浅者。不了三德以成偏。终契远深者。能了三德以成圆也。
迷之失理而自差。悟之失差而即理。迷悟则同其致。故渐次名焉。
悟则同其致者。譬如以清明眼。观晴明空。惟一晴虚。逈无所有也。迷之而自差者。其人无故不动目晴。瞪以发劳。则见虚空种种非相也。合法可知。
○正修止观第九
奢摩他颂。
梵语奢摩他。此云止。竖而明之。义当於空。横而言之。义开三止。广如止观中说。今且竖明。有遮义空义。
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无心恰恰用。常用恰恰无。
此承上章。明事理不二。空有双忘之理。与夫简示偏圆。三德相即。圆融微妙。乃即有而无。即无而有。即边而中。即偏而圆。至今全性起修。时观根尘。缘起一念之心。全修在性。可谓妙契寰中矣。恰恰用心时者。即佛种从缘起。属会缘之有也。虽缘会而性本空。故恰恰而无心用。是则常无心。何妨恰恰遮止之用。常遮止之用。何妨恰恰以无其心。又恰恰用心时者。照也。有也。恰恰无心用者。遮也。无也。无心恰恰用者。即遮而照。即无而有也。常用恰恰无者。即照而遮。即有而无也。此是圆融止观。故即遮即空时。以明即照即有也。
夫念非忘尘而不息。尘非息念而不忘。
上且泛明有无一念。遮照同时。今正明奢摩他义。盖止义如止观中说有三种。一止息止。二停止止。三不止止。言忘尘而息者。即止息止也。言念非忘尘而不息者。以人之妄念因缘尘。分别而有。尘不忘而念不息也。然而尘之所以得忘者。乃因念息而忘也。盖此二法。相待而立。存则俱存。忘则俱忘。有一则有二。寄存则偶存也。
尘忘。则息念而忘。念息。则忘尘而息。
承上章。盖言尘忘。岂非息念而忘乎。念息。岂非忘尘而息乎。
忘尘而息。息无能息。息念而忘。忘无所忘。
此明妙止。忘能所。绝根尘之所由也。谓虽忘尘而息。其实息无能息。息念而忘。其实忘无所忘。以其能所性空故也。
忘无所忘。尘遗非对。息无能息。念灭非知。
忘既无所忘。则遗却前尘而无所对。息既无能息。则灭去其念而非能知。
知灭对遗。一向冥寂。
知灭。则忘能知之根也。对遗。则忘所对之尘也。能所圆融。根尘泯净。则一向冥然寂灭矣。
阒尔无寄。妙性天然。
妄想。寄寓根尘。灵知阒寂。独脱此之妙性。乃自然而然。实不因修而后得。不修而非无也。
如火得空。火则自灭。空喻妙性之非相。火比妄念之不生。
石壁云。灵知广大。取譬於空。能所妄情。犹如於火。火投空灭。妄至真倾。一相法门。功德若此。
其辞曰。忘缘之后寂寂。灵知之性历历。无记昏昧昭昭。契本真空的的。
妙性寂寂。因忘缘而得。灵知历历。由寂寂而生。契寂寂而自历历。悟历历而自寂寂。历历不寂寂。则非灵知矣。寂寂不历历。则非妙性矣。当寂寂而历历。历历而寂寂。则无记昏昧者。昭昭也。契本真空者。的的也。
惺惺寂寂是。无记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乱想惺惺非。
惺寂二法。本是一体。随用不同。不分而分也。何妨辨乎主宾。如其妄缘既寂之时。则以寂为主。惺为宾。此为主中之宾。要宾来归主。用来归体。则寂寂之主有力。不堕於寂寂无记之非。此则是也。不然又成非矣。如其灵知历历之时。以惺为主。寂为用。此亦主中之宾。要宾来归主。用来归体。则惺惺之主有力。不堕於惺惺乱想之非。此则是也。不然又成非矣。
若以知知寂。此非无缘知。
寂。即上之寂也。知。即上之惺也。以知知寂者。即以惺惺而照寂寂也。虽然若以能惺之知。而照所寂之境。则能所宛然。待对角立。如此之知。非无缘知矣。
如手执如意。非无如意手。
如意喻寂。手喻於知。以知知寂者。如手执如意也。言其未能忘能知之知故也。
若以自知知。亦非无缘知。
以自知知者。已胜於以知知寂。然虽是一体。而犹未忘能所。故非无缘之知。
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
手喻能知。拳喻所知。虽离如意。而归於本拳。拳虽是手。犹有作意而捏之也。且又终存能所两相。喻以自知知其所知。终不能忘於缘也。
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不可为无知。自性了然故。不同於木石。
上文简非。此中显是。谓亦不以能知而知。其寂亦不以自知而知。其知脱去两重。忘能忘所。如此双忘。非谓一总无知。同於木石者为是焉。故曰不可为无知。中间自性了了。然而常知。故不同於无情也。
手不执如意。亦不自作拳。不可为无手。以手安然故。不同於兔角。
手不执如意。以喻脱去初重。亦不自作拳。以喻脱去次重。不可为无手。以喻中有不必脱者。安然如故。故不同於兔角有虚名而无实体也。
复次修心渐次者。夫以知知物。物在知亦在。
此文所示。与前所辨似同实异。同者。亦约两重能所而辨也。异者。前初重约寂以辨所知。今初重约物以辨所知。善须分别。弗使雷同。况云物在知亦在。则能所两者俱在。岂同前有知而不能忘知乎。
若以知。知知。知知。则离物。物离。犹知在。
此脱去初重。犹存乎次。亦非真离。以其知犹在故。
起知。知於知。后知若生时。前知早已灭。
此出第三重之过也。后知若生时。即再起能知知於所知。则后知生时。前知已灭矣。
二知既不并。但得前知灭。灭处为知境。能所俱非真。
前念灭而后念生。故云不并。以灭处为所知境。既有生灭。复有能所。非妄而何。
前则灭。灭引知。后则知。知续灭。生灭相续。自是轮回之道。
石壁云。前念灭而引后知。后念生而续前灭。生灭不断。即是轮回。圆觉云。念念相续。循环往复。种种取舍。皆是轮回。余谓起过虽与不同。结过轮回是一。
今言知者。不须知知。但知而已。
前已简非。今文显是。而言知者。但一灵明独知。无能所。绝待对也。
则前不接灭。后不引起。前后断续。中间自孤。
如是但知之。知者。前不接灭而有。后不引起而知。前灭后知。不断不续。中间妙体。灵然自孤。
当体不顾。应时消灭。知体既已灭。豁然如托空。
石壁云。傥顾。还成能所。不顾。如倚太虚。
寂尔少时间。惟觉无所得。即觉无觉。无觉之觉。异乎木石。
豁然如空。复何所得。亦非一总无觉。亦非一总有觉。但即觉而无觉。乃无觉之觉也。故异乎木石。
此是初心处。冥然绝虑。乍同死人。能所顿忘。纤缘尽净。
人以虑为人。绝虑则同死人。此乃尘劳暂息。乍尔如斯。非如永死者。果永死矣。则入涅盘。岂不快哉。私谓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惟圆修顿悟。一超直入。则能所顿忘。纤尘尽净矣。
阒尔虚寂。似觉无知。无知之性。异乎木石。
第无虑知。非无真知。故无知之性。异乎木石。
此是初心处。领会难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