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赋注

  德业无尽。至理难论。恒一恒异。常泯常存。
  此一心法。是无尽之藏。大法之源。若悟入之人。功齐妙觉。不可以一异断常情见之解矣。
  说证说知。背天真而永沈有海。无照无悟。失圆修而常锁空门。
  若於真心执有修有证。违背天真之佛故。若执无修无照。又失圆修。李长者论云。策修而至无修。方知万法无修。又云。忻寂不当。放逸还非。以有作者故。所以若执有滞空。皆不达自心一色一香中道之旨。如华严疏云。事理双修。依本智而求佛智者。若执禅者。则依本智性。无作无修。镜常自明。不拂不莹。若执法者。须起事行。当求如来依他胜缘。以成己德。并为偏执。故辩双行。若言依本智者。约理无偏。智性本具足故。若言而求佛智者。约事无所求中。吾故求之。所以心镜本自久翳尘劳。恒沙性德并埋烦恼。是故须随顺法性。修证波罗蜜。以助显故。诸佛已证。我未证故。又理不碍事不妙理故。事不碍理。求即无求故。若此之修。修即无修。为真修矣。
  大体焉分。随机自别。万派而岂有殊源。千车而终无异辙。
  心为万法根源。如六妙门云。此为大根人善识法要。不由次第。悬照诸法之原。所谓众生心也。一切法由心而起。若能反观心性。不得心原。即知万法皆无根本。
  不隐不显。四聪而莫认真归。
  四聪而莫认真归者。绝观论云。夫道者。若言一人得之。道即不遍。若言众人得之。道即有穷。若言各各有之。道即有数。若言总共有之。方便即空。若言修行得之。造作非真。若言本来有之。万行虚设。何以故。非限量之所分别故。
  无性无形。
  无性无形者。华严经云。一切空无性。妄心分别有。又云。以佛眼观见一切众生。已成佛竟。已涅盘竟。皆同一性。所谓无性。乃至大悲之体。故得起悲。二由众生不知无性。佛证无性。故化令得知。如净名云。说众生空。是真实慈。
  妙辩而难穷实说。
  肇论云。释迦掩室於摩竭。净名杜口於毗耶。须菩提唱无说而显道。释梵绝听而雨华。此则理为神御。口以之默。岂曰无辩。辩而不能言也。
  冥心合道。意解难明。了达而尚非於智。参详而岂在於情。
  此一心法门。是诸佛秘藏。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唯应亲省。莫能知之。故祖师传法偈云。认得心性时。可说不思议。了了无所得。得时不说知。如般若无知论云。直言以真谛之所征求般若之智。即般若之智非是有知。何者。为真谛之缘。唯是中道第一义空无相之理。所知之缘。既是无相。能知之智。安得有知耶。故不然也。惑人皆缘色生识者。当对色时。率尔眼识同时意识剎那起时见色。此色即是第八识中相分依他似有境之色。此色当现时。未有一切相。由此色境为缘。引生第二念寻求心。此寻求心。即是第六意识。故云缘色生识。是名见色者。由有寻求心生故。即此寻求心。缘本色境不着。便即变影而缘。即变出一切森罗万像之相。遂於此影像相上。起其现量之心。不了本空。执为实有。取色分剂。计从外来。故云是识见色。此即惑境有相。惑智有知也。反此真智即不缘者。此明悟人。不缘色生识也。何者。由其悟之人。达其诸法本体皆空。犹如幻梦。无有真实。但从自识所变。毕竟无前境界可得。故起信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即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诸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为真如。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当知万法。唯是自心现量见。妄计为有。若能心无妄念。了法本空。即无一切境界之相。何有於色可缘。既无有色可缘。即不缘色生识。故即无取相。无色可缘。故即无有相。既无有相之惑境。即是无相之真境。既无取相之惑智。即是无知之真智。此乃真境无相。真智无知。为斯义故。以缘求智。智即非知也。
  化人舞而幻士歌。谁当断送。木马奔而泥牛斗。孰定输赢。
  有学人问新丰价和尚。得何道理。便住此山。答曰。见两泥牛斗入海。直至如今无消息。木马泥牛。此非心识思量之境界。
  故知唯识唯心。无二无别。
  般若经云。一切智智清净。乃至一切法清净。无二无二分。无别无断故。是知诸法与心。全同非分同。体用无别。相连不断。似分能所。彻底无差。
  一旨而已绝诠量。
  万法浩然。皆宗无相。举一例诸。言思顿绝。
  万法而但空施设。
  诸法无体。但空生空灭。设标名立体。皆是众生想成。故经云。若知一切国土皆想持之。如是得名初发心菩萨。何者。悟心为入道之始。又融大师云。扰扰万物空生死。如先德云。安立水月道场。修习空华万行。降伏镜像魔军。成就梦中佛事。
  虚生虚灭。唯情想而成持。
  首楞严经云。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云何不成无上知觉。是知一切生死。皆从情想而生。情想若无。心道自现。故经云。识停闲静。想灭无为。
  似义似名。但意言而分别。
  如金刚三味经云。佛言。善不善法。从心化生。一切境界。意言分别。制之一处。众缘断灭。何以故。一本不起。三用无施。住於如理。六道门杜。又摄论云。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若欲入唯识观修如行。缘何境界。缘意言分别为境。离此无别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别。似文字言说及义显现。唯有意言分别。无别有名言。菩萨能通达名无所有。则离外尘邪执。又此义依名言。唯意言分别。前以遣名。此下依名遣义。义者即六识所缘境。离名无别此境。名言既唯意分别。故义亦无别体。菩萨通达无所有。亦离外尘邪执。又此名义自性差别。唯假说为量。前已遣名义。名义既无。自性及差别云何可立。若离假说。无别名义自性及名义差别。由证见此二法不可得故。名为通达。又六行集引识论云。凡夫从本来意言分别有二种。一似名。二似义。名义摄一切法皆尽。此名义俱是意言分别所作。离此无别余法。以此文证。故知凡夫妄见境界。或名或义。皆是当时意言分别。如食浪荡。妄见针火。据彼妄情。意谓是实。不知妄见。谓有外火。据实唯是意作火解。火则唯是意言分别。谓有火名。名是意言。谓有火事。事是意言。众生妄见自身他身地水火风等。皆亦似彼。虽复就实唯识无外。据凡妄情。谓有能所。如古德云。谓色等五尘界。是现量境。五识亲证。都无尘相。如来藏中顿现身器无尘相。六七妄想谓有我法。想所现相。是分别变。分别变相。但可为境。而无实用。如日发焰。带微尘而共红。非实红也。如水澄清。含轻云而俱绿。非实绿也。如观知画像而非真。若了藏性。了尘境而为妄。故经云。非不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似有而非真。
  於一圆湛。折出根尘。外抟地水而成境。内聚风火而为身。
  首楞严经云。元於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内外四大。合成其身。众生第八藏识相分之中。半为外器。不执受故。半为内身。执为自性生觉受故。如来藏识何缘如此。法如是故。行业引故。如云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楞严经钞云。且妄见心动故外感风轮。由爱心发故外感水轮。由坚执心故外感地轮。由研求懆心故外感火轮。由四大故起六根。起六根故见六尘。故知三界离有情心更无别体。若了无明根本一念妄心无体。则知从心所生三界毕竟无有。
  持种之门。
  第八识。亦名本识。一切有为法种子所依止。亦名宅识。一切种子之所栖处。亦名藏识。一切种子隐伏之处。
  作生死之元始。
  显扬论云。阿赖耶识者。谓先世所作增上业烦恼为缘。无始时来戏论熏习为因。所生一切种子异熟为体。此识能执受了别色根。根所依处及戏论熏习。於一切时。一类生死不可了知。
  总报之主。
  第八识为一切众生总报之主。此识相及境不可分报。一体无异。此识能生一切烦恼业果报事。又总报业者。如受戒招得人身。是总报业。由於因中有瞋有忍等。於人总报中而有妍丑。名别报业。
  为涅盘之正因。
  阿毗达经颂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盘证传。
  标实慧宗。
  法华经云。於众生心中开佛知见。古释云。佛知见者。即众生真心。此心亦名实慧。亦名佛慧。
  成真性轨。
  台教於一心说三轨。一真性轨。二观照轨。三资成轨。即是一心三德。以真性轨为一乘体。即是法身。观照轨为般若。祇点真性寂而常照。名为报身。以资成轨为解脱。祇点真性法界含藏无量众善。名为应身。
  具体而有法皆宗。
  真心为湛然常住不空之体。与万法为宗。故首楞严经云。诸法所生。唯心所现。
  绝待而无尘可比。
  神性独立。绝待无比。
  高高法座。非声闻矬短之能升。
  净名经云。须弥灯王师子座。高八万四千由旬。入居士室。诸新发意菩萨。及大弟子。皆不能升。况悟一乘圆教。非浅根所解。
  赫赫日轮。岂外道婴儿之所视。
  经云。如朝日初生。七日婴儿若视。即失眼光。况外道无目。不能见如来智日。失正见之光。
  无偏无党。至极至尊。总千岐而得旨。搜一切而归根。
  绝观论云。云何为宗。答。心为宗。云何为本。答。心为本。云何为体。云何为用。答。虚空为法体。森罗为法用。如顿教五位门云。第一识心者。语是心。见是心。闻是心。觉是心。知是心。此是第一悟。一一能知。如许多心皆是一心。一心能遍一切处。第二知身同无情身。不知痛痒好恶。一切皆是心。不干身事。心能作人。心能作畜。心能作鱼。心能作鸟。第三破四大身。身即是空。空即是无生。空无内外中间。离一切相。第四破五阴。色阴若有。四阴不虚。色阴若无。四阴何有。第五见性成佛。湛然常住。
  眼底放光。照破十方之剎土。
  法华经云。放一净光。照无量国。心光普照。宁有边耶。
  意根演教。碾开一代之法门。
  如来一代时教。并按众生心说。离心更无一字可说。故金刚经云。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触目相应。盈怀周匝。清白混同。水乳无杂。理从事变。存泯而尽逐缘分。事得理融。一多而常随性合。意网弥布。心轮遍生。
  意网弥布者。一切诸法从意生形。则知意如密网。一切众生不能出故。如经颂云。诸法不牢固。但立在於念。善解见空者。一切无想念。若了法空。意地亦寂。则妄心幻境既虚。一道真心自现。心轮遍生者。上尘部师立九心轮。一有分。二能引发。三见。四等寻求。五等观彻。六安立。七势用。八返缘。九有分。然实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总说有九。故成九心轮。一且如初受生时。未能分别。心但任运缘於境转。名有分。二心若有境至。心欲缘时。便生警觉。名能引发。三其心觉已。於此境上转。见照属彼。四既见彼已。便等寻求其善恶。五既察彼已。遂等观彻。六识其善恶。而安立心。起语分别。语其善恶。七随其善恶。便有动作。势用心生。八动作既兴。善恶而废。遂更返缘前所作事。九既返缘已。退归有分。任运缘故。名为九心。方成轮义。
  与群徒而作体。向万物以安名。初居圆成现量之中。浮尘未起。
  前五转识。及第八识。俱在现量。现量者。得法自性。不带名言。无筹度心。是圆成语。不作外解。不落比非之量。媚慈又论云。五识现量。总无二种颠倒。犹如明镜现众色相。第七染识。有想倒见倒。第六意识。具有三倒。取我法相。名为想倒。於想爱乐。复名心倒。於想计着建立。名见倒。
  后落明了意根之地。外状潜呈。
  眼识与同时明了意识缘时。起分别心。作外量解。便成比量。则心外见法。
  原夫业识之宗。何成教训。能所不分。是非焉运。
  三细识中。第一业识。未分能所。智解不生。如起信论云。第一业识。以最微细作诸识本故。如是业识。见相未分。然诸菩萨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了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前外执。顺业识义。说名业识。心不见心无相可得者。是明诸法非有之义。又楞伽经偈云。身资生住持。若如梦中生。应有二种心。而心无二相。如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触。如心不自见。其事亦如是。若如梦中所见诸事是实有者。即有能见所见二相。而其梦中实无二法。三界诸心皆如此梦。离心之外无可分别。故言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而就自心不能自见。如刀指等。故言心不见心。既无他可见。亦不能自见。所见无故。能见不成。能所二相皆无所得。故言无相可得。
  因依转相之内。倏起见心。
  於此第二转识中。初起见分。
  俄关现识之间。忽陈相分。
  至第三现识。便立相分。如境现像。诸师所明一心法中。总有四分义。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四证自证分。相分有四。一实相名相。体即真如。是真实相故。二境相名相。为能与根心而为境故。三相状名相。此唯有为法有相状故。通影及质。唯是识之所变。四义相名相。即能诠下所诠义相分是。於上四种相中。唯取后三相而为相分相。又相分有二。一识所顿变。即是本质。二识等缘境。唯变影缘。不得本质。二见分者。唯识论云。於自所缘有了别用。此见分有五类。一证见名见。即三根本智见分是。二照烛名见。此通根心俱有照烛义故。三能缘名见。即通内三分俱能缘故。四念解名见。以念解所诠义故。五推度名见。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於此五种见中。除五色根及内二分。余皆见分所摄。三自证分。为能亲证自见分缘相分不谬。能作证故。四证自证分。谓能亲证第三自证分缘见分不谬故。从所证处得名。此四分义。总以镜喻。镜如自证分。镜明如见分。镜像如相分。镜后弝如证自证分。故云四分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