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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与霜四大同一聚中所有造色。与彼所生黄色四大为因。
章。除引发至异类色故者。
能造为异类。
章。能作因差别亦者。
能作因宽。依能作因成六因。
章。摄大乘论依缘明六因者。
缘上脱因。彼论依因缘明六因故。
章。种望现行至而共辨因者。
心.心所法名为能作。今说心种名为能作因。能作之因依主释。同字错。应是得字。
章。俱有因亦尔者。
同彼能作。亦取种子俱有法之因正现行法。名俱有故。
章。相应因至为应者。
亦同能作。若是有宗。此三种因并持业释。
章。能招他果名异熟因者。
又种子别也。
章。能与烦恼至五门起者。
贪等烦恼名为遍计。遍五门者。释行名。今说贪种名遍计。亦依主释。今此摄论所明六因。与常途别。此唯约种别六因也。
章。唯识等说种望现非大造者。
今明造义。种子望现更非造义。今不依摄论六因明於造义。
章。二同类因者。
能造所造俱是色故。
章。论下至非现唯者。
唯识下云。种望种子为同类因。据一边说。非现相不名同类。故能所得有此因。
章。非是同得一果义故者。
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具如彼说。大小四相为俱有因同得一果。今者但与俱法为因。非必要须同得果也。
章。此说同世非别世等者。
纵牵引因正造作用。必同世也。以前但有此义。
章。有漏无漏至如别章说者。
此等皆约疎相望。说九所色即是有漏造无漏也。善等性相起为造。准此应知。十二处相造如律仪色。是法处色。以此为因能感当来异熟之体。异熟之中所有处。思准可知。断以所防色。四大种造表色。异界相造。思准可知。
章。又二解等者。
前者但举总别之名而未释故。今尚释之总别体。
章。等至唯上能长三界者。
能长无色定果也。
章。若杂起者得有故者。
三性杂起非是业报不名异熟。不由食等之所长养不名长养。此三性心得有自类。前后变多名自变异。除前二解脱名为自性。所以得是许所摄。若不尔者。此杂起心何所摄耶。
章。双位四大者。
谓明双中有此四大能造双音。
章。法处诸色至有后三等流。
名准异熟复有三也。如青等色变为黄等名为变易。其法处色亦有此义。故有后三。有云无异熟变异。意取变坏名为变异者。此不必然。文中但言除异熟。
章。内外聚中随应或有三二等者。
此意说云。内外中或具三造或二造一造等也。异熟等三也。
章。五十四说至说名为造者。
但大种处所造色。即以此大种名为能造。非定相属。
章。非法色中至定属义者。
不同小乘能造所造别。亦类定相属。
章。离轮光明大种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错也。剩字或脱孤行两字。意说此离轮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种。不可得也。又说此离轮光能造种及香味等俱不可得。举香味等。
章。即以发处四大所造者。
即本质香名所发处造本质香。又造孤行香。离轮光准此应知。
章。极略极回至及离质造者。
极逈离质。极略即质。
章。遍计亦尔者。
即所缘大造造也。
章。无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恶色能造造也。
章。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於湿或四大俱者。前谓熟树处加於摇故有四。火焰灯烛者唯火大也。
章。无尘风者。
只风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声时者。
即外五尘也。简内五尘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并色等四者。
总说五根扶尘四大。四根随一。若尔。应亦总难。检彼文。
章。或有唯六至并身等五者。
眼等四根随有於一。身根及彼扶根四尘名身五。兼前为六。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摄色味触三地为因。於依身增胜故别举之。但言为亦非无所余。
章。加水火风为九者。
除眼等根。为十者。眼等随一。
章。离轮光至其多少者。
此离轮光能所有五。所发四大以为能造。所造但色一也。
章。六十四至无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衣有所造。若无所造能造亦无。是能所相属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问答。或证能所二造非定相属。
章。若约界摄至广如彼说者。
约彼三界而分别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细分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动即有风。湿即有水。热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动等。时有风等。然未详也。应检文。
章。一纯生二至纯灭杂生者。
此义未详。有云。能造灭。彼所造杂生。非业灭也。仍犹未悉。捡彼文。
章。如一味团更相涉入等者。
即药瓦等如来药。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来许大更相遍故。为此但只如来许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团等者。
非如多泥团等一处聚。珠又不尔。非一泥团自不相遍。
章。同成一界者。
界者珠界。非是等十八界之界也。约十八界不可言一。
章。或眼身香味触至同在一处者。
约界体而言也。眼身香味触。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约体也。是依因胜故。故偏说之。前之为十为九者。亦是界体合说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虽复有多并能为因。所为其果。以同类故名一因果。稍难。捡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尔者。
境由心变。由心通遍。不相碍故。所缘同处不障。
章。由境生心能者。
识托境生。由境同处不相离故。心上故得不碍缚。
章。如和杂不相离等者。
问。同处和杂二有何别。答。同处但是能所造色同一处所合为一体。和杂据此同处之色。依根得。可别捡彼论。
章。又至不相离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与所造香同一处住。名为同类。香能造大望於味触等。名为异类。
章。问至非长养者。
此问意云。增长义边名为长养。即此异熟长增亦时应名长养。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现在增长名为长养。由此长养能摄持故。能令异熟相续永绝。长养永绝。长养同外郭。异熟如内城。为此异熟不长养。问。现见从小至於大。如何异熟不名长养。答。现见以小至於大者。我先业力。非是现缘能令大。长养唯依现缘长故。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上末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
沙门 智周 撰
五根章
章。唯菩萨地造者。
其菩萨字错。合是大字。
章。或五大共造者。
五字错也。合是色字。似色大。简地大。地造理亦不然。彼宗说色而为唯量。不名大故。应勘余本。
章。不尔用狭不与通称者。
若不修方便及离拥等者。功能良狭不与通名。
章。又不能除三际愚故者。
谈实天眼不能除三际之愚。观现色而能引发生死智。相从可名除三际也。天耳不尔。问。如闻於察知生死等。亦由耳引意识等知。耳识何不得名明。答。今义准之。非胜眼故故不立之。
章。处宽遍者。
能令根等而长大故。名宽遍也。
章。相增盛者。
能令根等而但增明胜利而不大也。下有四者。皆是增明。与缘彼所依故者。彼识依也。由为识依。今根明利。由修习彼胜作意故。而专观境。能令其根能审明故。数数观之。长时不绝亦明利。
章。异熟等流者。
非异熟及以长养。诸色等法剎那剎那前后变易等依。如无想定等。对法论云。自性无记即此前后相生。又异名为本性等流。又异熟有二种。一其第八识是真异熟。所余识等真异熟类为等流。二第八识第二念后名等流。余法可知。其长养者。如五根等中有长养者。第二念后即名长养等流。
章。二养二皆具者。
异熟长养名之为二。此二之中各有二故。名二二也。
章。亦谓自计当其深理者。
此所说义。
章。以杂心云至在有香地者。
此师意。若是欲界身根有时。余之四根必随有一。不可但身物余根。论既说云。有身有九。明知约起上界根境。上身根可许不起。上之可等。若谈欲界。可有身时即合说十。不应言九。彼意如此。
章。起彼眼耳当成身等者。
纵是起彼上界眼。可必当成於欲界身根返显於前。不可起於上身根也。虽作此解。行相难见。今观文意。非说上界当成身等相运。而谈意云。彼云颂文不说上界微聚及起彼眼。可及成彼身根等。言当成者。起之义。思之。
表无表章
章。依三业道者。
即贪.嗔.痴。以业道唯三。故意无表亦但三支。
章。除染无记者。
不善有覆俱名为染。言增上者。善中上者。
章。独意种二者。
善及不善名之为二。
章。十善种有十戒但七支者。
此师会前。据其种有十故为十善。谈其戒体但有七支。
章。
问。今三说中何者为胜。答。虽言任用据实论许意发无表胜。何以故。意胜身语。菩萨防意。意有无表故知为胜。若尔。对法何故不别说意有无表。答。彼论通对三乘说故。
章。色用差别者。
总标。谓有表无表者。指法律仪至所摄作用者。此即列彼表无表也。说布施等为此业故等者。此即正显处中得有无表。所以布施即是处中所收。说布施等名表无表。故知处中有表无表也。大意如此。
章。非律仪至亦持业释者。
问。其不律仪亦是非律仪。岂律仪即是非不律仪。答。彼言不律仪所以非律仪。即非不律仪得持业释。
章。前解为正者。
前师意说。佛余善摄善法戒收。因中无漏。道共戒也。无漏法可处中收。前为正。
章。其别解脱及处中一分者。
处中通善及不善故。二者一分。
章。十七地中有漏定者。
八根本地及八近并中间禅。
章。此说道俱无漏戒外静虑律仪故者。
此即释彼定律仪戒。唯言有漏之所以也。道俱无漏戒外静虑戒外。故定律仪俱说有漏。谈实定律仪亦有无漏。
章。对法云至略不立故者。
此会违非令也。若萨婆多无色全无定律仪也。所以然者。无色不防欲界之色。以隔界故。若大乘中。远分对治亦能防之。
章。无漏律仪等者。
问。若萨婆多不许无漏定律仪。今者许之。与道律仪而有何别。答。道体是慧。定即一现思与道相应。能防於恶。名道共戒。与定相应防於怨等。名定共戒。即是一思随相应义分二戒也。以彼定道二体别故。问。云何一思分为二也。答。虽一思种尚分七支。一现行思何妨分二。此亦不然。思种分七。戒唯是一。何故一思分为二戒。答。种有一戒得分七支。现有二能分二何失。问。何故瑜伽五十三文不言定戒而是无漏。答。岂以不说即不许耶。彼亦不说别解脱戒而是无漏。岂即不许通无漏耶。谁言解脱而是无漏。若尔。三聚净戒。佛不舍成佛身。别解脱岂是有漏。若尔。彼文如何会释。答五十三文通三乘。说萨婆多不许定戒及解脱而是无漏。故亦无妨。
章。若表无表二业三业者。
身语名二。通意名三。何谓二三而别说有也。为约小乘及大乘故。谈身语意皆有无表。即但举二三。意通取七业道。
章。不律仪色至建立色性等者。
以不善戒不防善身语故。故俱依现。发身语色。立为戒性。
章。分义类义者。
分者一一别说。类者约多同类而合说之。
章。谓止持等者。
如经生等。止不作名为持。若不止作即名为犯。如安居等。若依法作名之为持。若不作者即名为犯。
章。羯耻那等家者。
有曰唱令家不知何者名为眼会。
章。若有妄语至不重修故者。
由妄语故。覆藏己罪。不肯忏悔重修戒也。
章。三非时僧食者。
僧字剩也。
章。若为沽酒所醉者。
由为沽酒便有饮故。故离沽酒。
章。出家五众合一所明者。
七众戒中出家相似。五合明之。近事近住二别说也。即上四支明五众戒。
章。此中意说至有此增减者。
七众之中总数七支。中间有具不具之者。释此所以支分同分别之定道二。戒定七支故。十善十种。数即决定。处中不定有其数品。不可分别不律仪者。既有二师。支既不定。故亦不说。思之。
章。何意至七支律仪者。
此即问也。苾刍等至非有别类等者。是答词。问意可知。答意者由意简。遮身三语四。一种色性。故唯七支。妄语一种。障其忏悔。以过重故。故不是遮。绮语等三。为护妄语而受之也。除四余戒。悉为护四而方受之。问。若论正遮。唯四色性。为防彼四。余戒皆是。何故但身口七支。答。三除妄语。不是其胜。故举其胜余劣类之。更不别说。故但七支。且为此释。彼应详之。
章。然通防彼至皆三世者。
如次加行及根本等。次第配之以为三世。
章。此不尔至实唯现在者。
此大乘也。别解脱戒不同有宗。唯现在其定道戒实防现在。据其义说可言防三。有宗定道实防三世。问。有何所以。答。如义证第二。
章。不律仪亦有七支者。
文有二释。章断任取愚情观之。初释应胜。现见世间不律仪者。虽但行杀而不起於盗等六故。若言无心。防余六故。故为杀等即为七者。如处中者而行杀等亦无心。故防余六。岂可即许具有七支。以此故知初说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