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章。乱不乱至复有三心者。
  问。何故不有自乱他不乱句。答。与第三名。字有异。义无别。所以合说。今助一释立亦无伤。又为五句。一他乱自不乱。二自乱他不乱。三自他俱乱。四自他俱不乱。五自他心不乱等。思准可知。更知自心相望为句。得成四否。
  章。自他俱不乱者。
  说五识自他五心皆不相乱。不说意识。以必有故。
  章。三自乱心不乱者。
  境名为自。又言或起寻求者。观前众色未能熟故。又云或起决定。由前寻求。寻求解已他境现前。引识别缘。所以不得起於决定。故复起也。故有二差。
  章。初多境现有后少境现故者。
  后等流但有一二等心。
  章。等流心多者。
  初卒尔心。据境名多。后等流心。多心相续名多。
  章。若在果位至皆得俱起者。
  有佛无寻求等。余有之者。约识而言皆得俱起。菩萨准知。
  章。非所余识者。
  非一切识有卒尔已即有寻求。第七.八虽有卒尔无寻求故。即第七.八等名之为余。
  章。成唯识说至故但有四者。
  此据缘理。名为任运於药病等。八地已上犹未善故。可起寻求。
  章。三乘通论无漏具五者。
  菩萨有四。二乘无漏后得听法有寻思作此说。然理实者。唯依大乘亦得具五。七地已前识得听法亦有寻求。八地已上未善药病亦有寻求。
  章。义别说有者。
  非於一境得有五心寻求决定。两相违故。於剎那灭多境决定不决定。别合而言之可有五。或云但总了境义分寻求境以解。故名决定也。
  章。中容无乱境者。
  谓如眼识境非强盛。无四识间杂生。名中容无乱。非遮第六许续生故。
  章。及得自在一切多善者。
  第八唯无记。第七不定。非总是善。故言多。
  章。既许识至为无间生等者。
  说自他识能互相引自他心无间而生。非自他识为无间缘名为无间。
  章。本质境至非世境转者。
  今言行相。非谓见相。当情执我之相名非世故。
  章。缘非世者。
  即是无为。彼缘龟毛亦名非世。本无体故。
  章。瑜伽论说至多分缘故者。
  前言独头缘三世者。约长时言。此瑜伽文据剎那说。但缘前念五识境故。
  章。坚执比度既许五俱者。
  执诸处有许此义。非是前师许执五俱。
  章。五俱意至及非量摄者。
  与五同时缘十八界。同缘五境。现量所收。於眼等比量所摄。非称境知。非量所摄。即一剎那意通三量。量谓能缘识之功能。如一眼识尚有多能。此亦何失。然由其境明昧等致差。令意识有三量起。设五识中五识俱起。意识虽五缘於当可名现量。若唯意识缘余尘。为现比量。答。为二释。一余四尘等非与余之四识同缘。皆比量得。二者余四亦现量得。由与眼等一现量识。依眼根门。明取境故。且依初释。或云据无我观名一剎那缘十八界。此理不然。一违章文。二无我观但缘於一无我为境。云何得言缘十八界。问。言一剎那缘十八界者。据何等教。答。捡。
  章。剎那论之缘过去境者。
  一行之事虽究。有为之法剎那过去。今约缘。此名缘过去。言缘现者。据究竟也。问。独头意识如何得有缘现在义。与未复有何别。答。不作过未行解之心。直於所缘而作行解。名现在。作过未解等。更思。
  章。极小有一非圆满故者。
  但言於一。非具五心。缘境不足。
  章。一一心中亦缘三界者。
  既五一一缘三界。故三界有。
  章。别识类者。
  随其论识通三界五心。依彼阙具不定。思之可知。问。此五心以何为体。答。未见教文出此体性。然理言之。即八识总聚心.心所法而为其体。诸心.心所初随於境。总有卒尔俱於境。即有决定。随於何性得有染净等流可知。问。若有於欲名为寻求。若欲同殊寻求可成。余所非欲。如何依总立五心耶。答。总聚但得有欲即成五心差别。非一一皆令有欲。思之。又此五心通三界有。不可唯依寻伺等立。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上本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上末

    沙门 智周 撰

  唯识章(卷第一末)

  章。依他圆成至理有情无者。
  问。情体是有。如何说无。妄计之情不称依圆二境。名情体无也。
  章。名事互为客者。
  初颂寻思。后颂如实。两种俱体非自者。不定相属名之为客。此不实理当可思察。名应寻思。名义俱有自性差别。名之为二当推可知。观前名义无有体。故名假有。但其识名为唯量观。无其境。名为无义。义自性义。差别名之为三。有此三有此三境之能了别义。名有分别。三境既是无。能取识亦复无有。故云彼无故此无也。非是识体而总是无。但无所执.实能取也。准下当知。问。名亦有三。何故唯言义。答。既言三义。既摄三名。义之言境。名亦境故。
  章。许心似二现者。
  相.见二分言如是。似贪等者有两解。一。无别心所。知以心王转为贪信。名似贪等。二。若有心所贪等。亦变相见分。故似贪等。
  章。所遣二觉皆依他起者。
  绳蛇二种能缘心故。名为二觉。此染依他是可断法。名遣。
  章。所执实蛇实绳者。
  如次我法二执所摄。问。绳喻依他法是遍计。如何以绳为蛇。蛇因绳起。我籍法生。不了依他从缘所起。即是法执。故须遣之。若知此绳从麻而有。是虚假法。不须遣之。
  章。此即一重所观体者。
  能观所观两种不同上已所明。言即一重。同此五所观有何差别。答。从粗至细有差别也。初唯除遍计。二滥境亦除。三可知大段十门亦钩锁。立思所行相。
  章。由缘总法者。
  真如名总。
  章。如是皆同不可得者。
  寻思实智二种俱观境。各有实名。同不可得。或由作寻思实智二种之观名。义属而不可得相属。名同。
  章。似文似义意言推求等者。
  即能所诠名为文义识变。此二名之为似。即此文义及大乘法等为所观境以为方便。而能引得唯识观也。
  章。摄大乘云入所知相者。
  即入唯识观也。言谓多闻熏习无漏种增。此无漏种非阿赖耶摄。又言种增不言寻思。俱时能观之智亦是无漏。若不唯种增。许能观智亦是无漏。即寻思不名加行。
  章。一因二果者。
  有漏名因。因中无漏总名为果。
  章。所生起至道修道等者。
  意引胜解证其因观。余见道等同文故来。或可乍观此文似证於因而细寻。而是通说因果。由闻大乘教法等而修资粮等位。故言生起胜解行也。
  章。证俗事识唯后得智者。
  加行真俱不能证。
  章。若总言唯识通能所观等者。
  此中四重。聊简从宽向狭。思之可知。
  章。此非义说者。
  言正证唯识。唯修者而论。不约义说。若据义说。可言三慧。
  章。或依所执及随有为者。
  但随无为以一相唯识。有为可知。言二执者。释依执。
  章。识表之中此二决定者。
  识中遮表。表有遮无遮。即简持表即决定。表有之中俗事真理决定互有。
  章。彩画为主者。
  主即是师。为类心王。
  章。为令舍识而依於智说唯识言者。
  此实智与唯识。得名不同。
  章。又不离依主称者。
  此有二义。一诸法不离唯识。二识是主。故言唯识不言余。
  章。般若经中明简择性名为般若者。
  问。此如何得通能所。答。般若五种观照等能。文字等所。
  章。有说唯至不与乘名者。
  古人意说宅外之者名之为果。衣裓及门并为因。衣裓机案二乘因行。若正解三车亦是因行。若尔。何故说在於门外。答。以教为门。或出分段。故言门外。此不退菩萨言乘宝乘直至道场。
  章。彰异出缠者。
  出缠名法身。显异出缠故名为藏。
  章。出乘者。
  出生义。能入乘者。摄入如来。此唯胜鬘。故有出入二义。此说真如与四乘为依。故说一乘出四乘也。会二归一故言入也。
  章。二无我亦通能所观者。
  能观智亦名二无我法故。或云以能观智作彼无我解行。转妄名无我。如十六行所观俱名为苦。故无漏智观於苦谛亦名为苦。问。若能观智与解行故即名通能。即三性应亦通能。此既不然。彼如何尔。以是理观故不通俗。
  章。三解脱门者。
  即能观智离系缚故。名为解脱。不论其境。故唯能观解脱即门。通入净土之所由故。
  章。四嗢拖南至通能所者。
  谈二四中有通能所。非彼一一皆通能所。如菩提寂静第一义谛并唯所观。余准此知。
  章。悉坛者。
  此翻为宗。
  章。亦名五忍等者。
  前之四忍各有三品。配十三住。应捡配之。
  章。大众部等至皆能离染者。
  问。此等小乘既不作唯识观。何故叙之。答。此泛叙之。彼无此观或彼能断惑。智是唯识。故亦此门摄。
  章。古德或说七识修道等者。
  捡古八识章等。
  章。三智通真至解依论者。
  即四智中除事智。
  章。因果二位真识亦尔者。
  真识即真如。亦是所观。
  章。以总缘遍法者。
  真如名遍法。以总缘此真如之心行解。作彼真如之体遍法故。故是共相相。本虽不作此之共相。由有彼解故共相收。又释而知总缘於真如。遍属喜用。
  章。诸法别知故者。
  一一诸法而别知故。故非共相。问。加行得安观真如遍一切法。即言共相根。
  章。然体非共相至可名共相者。
  此谈真如与法不离复无二。故名共。问。根本智之观亦於一一诸法而证。如何故即言别相。答。加行后得缘法时行解亦遍。故言共相。根本智观虽於一一别证真如。而心不作遍行相故。所以名别。
  章。辨中边等者。
  言识似义谓境也。有情谓五根也。此说第八变及相我谓第七恒执我故。了谓六识。
  章。或因果俱至异熟识者。
  问。如何异熟亦通果耶。答。变异而熟故亦通果。
  章。摄大乘中至略隐不说者。
  据实胜解地亦能伏除作唯识观。不作时多。
  章。但说四位者。
  除加行位说余四也。
  章。摄论唯识至故伏除者。
  此证解地亦能伏惑。
  章。直往迂回地前皆同者。
  道同有漏寻伺观也。
  章。迂回之人至不能伏除者。
  虽起生空。本后二智。以不断惑。俱言游观。问。何故迂回之人寻思等观唯是有漏。非无漏耶。答。未证法空。不可实证唯识故。有漏心作寻思等。故以唯识观。
  章。一本二至唯有漏者。
  十五界是漏故。故佛身无。
  章。第六不定者。
  大圆平等并真俗双缘。第六随其学双皆得。故云不定。
  章。或亦通真者。
  或可得变影缘言。不缘者据不亲证。不尔。如何名遍智也。
  章。相修者。
  修之行相为相修。
  章。渐微忽者。
  境相渐微。忽然入见转成无漏。或云忽者转也。
  章。种修有漏五识可起者。
  八地前至初地种修五识。闻所成慧之地能可起。七八二识无三慧故。所以不修。
  章。体用俱僧者。
  新熏得种名为体增。本有用增。
  章。有依下地至得修通上者。
  问。如在下地。依第四禅而入见道。下四地见种子为修不修。若计修者便违对法。对法第九云。又道生时立自习气道名得修。既不熏种何名立种。若不许修。云何得言修得。得通下下修。修道为难亦尔。答。略为二种。一者且依有漏道说。得上定必得下故。二者通无漏。虽地有别见道类同。安立上地见道种时。令下见道种子胜。名修下也。彼修道种亦为二种。一者不修而道别故。彼未得故。言修下者而据彼同类等说。二者且修无漏类等且初种。问。前相修中见道。以前有漏闻熏修无漏种。无漏种子虽未新得亦名为修。今明修体亦种子意。乃言立自习气。答。种修云言种。通新熏得。修唯新得而说。然有多妨。后细思择。
  章。得缘上境等者。
  显由上闻下定等因修得者。得之修。未得不修。
  章。下修上者必是曾得者。
  若未曾得彼上定者。下地无力能修於上。若曾得上已失之者。下可复能令上新熏种增。不尔。何要言曾得耶。或亦增本有新熏类。故说未曾得。必是者。由数修习欲入上定。剎那心令彼上地本种因增本。第二剎那即起彼定。若不尔者。彼上地定因何得起全远心。不尔。
  章。初业者。
  但得初定未得余定者。
  章。及渐邻近修习者说者。
  如色界人先修初定。后以欲界。答。以修闻思等。此於下界修习二修。初禅唯得修业法。言不修者。约邻近修习者说。故二已上即是不修。先未曾故思。
  章。及渐邻近者。
  如以初地渐邻近第二定等。
  章。近未生果故者。
  谓未得彼上根本地现行定果。
  章。八地已上至二性能观者。
  彼地眼等虽是有漏。今明能观。彼非能观故不简。
  章。若已灭除至唯识之相者。
  见道前带相之观。由闻熏习相似而起。名为种类。此相不起不成断成成也。或见道前所作唯识观是真种类。
  章。长时多分者。
  暖.顶.忍.第一法。通此四位。思惟二性。名日长时。忍.世第一少时亦有悟圆成。所以二性名多分也。
  章。短时少分者。
  世第一法名为短时。忍位名为少分。
  章。毗钵舍那至得有是事者。
  地前菩萨任业受生。彼有三界业故得生无色。若非菩萨。彼界何人能以一心缘一切法。故知三界俱可得起此唯识观。并据后起。